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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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中共大托镇委员会
大托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4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天办发〔2009〕78号),我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确保了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落实,营造一个勤政廉洁工作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落实,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余宏卿任组长、纪委书记唐庆生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在全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活动。
二、突出督查整改重点
我镇紧紧围绕党政正职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和基建评审、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外出考察学习和出国出境考察、资金管理、厉行节约工作等9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对2007年以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
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自查过程中,我们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主动摆正心态,做到了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决不放过一处问题。
三、九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党政正职监督制度方面
我镇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规定》,强化了“一把手”监督,并将监督对象延伸到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各行政村社区党政“一把手”。一是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全面实施领导班子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公示和听证办法,将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向群众公开。二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商议,民主决策。建立和推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议事规则,重要工作坚持党政集体研究,有效规范“一把手”的施政用权行为。三是突出履职和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对思想、工作和生活行为进行监督。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了2名副镇长分别负责财务审批和基建工作;坚持执行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行为工作实绩公开公示等制度,使全镇领导干部尤其是村级党政“一把手”的一些不良作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公务用车方面
我镇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管理,执行车辆采购配置制度。我镇现有13辆公务用车,2007年以来,支出燃油费、通行费、保险和修理费共131.0793万元。车辆
由党政办公室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制度。
(三)政府采购方面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区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操作。对机关因工作需要采购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用品一律上报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2007年以来,共采购16批次,采购金额共计55.2809万元。
(四)工程招标和基建评审方面
我镇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2007年来,先后对一力社区服务中心、防汛综合楼、黑石村农民安置小区、先锋新宇农民安置小区、九峰村农民安置小区、新路村农民安置小区、司法楼、黑石农贸市场等8个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对每个工程项目实行了财政预算评审和结算审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每个项目都安排纪检监察员联系,没有发生工程腐败行为。
(五)集中支付方面
我镇严格按《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8号)执行,确保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没有规避集中支付和私设“小金库”问题。同时为加强对村级资金特别是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镇会核中心严格执行村账镇管制度,对村级资金支付严把程序关、审核关。并克服重重困难,在全市率先推行组账村管制度,有效杜绝了基层资金使用以
及拆迁补偿款分配“一言堂”现象,从源头上遏制了贪污、腐败和挪用专款行为。
(六)津补贴发放方面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任何津补贴发放统一由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财政审批,不存在财政规定允许设置以外的账户、发放财政规定范围以外的津补贴等问题。
(七)外出考察学习、出国(境)考察方面
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出考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2007年4月、9月,先后组织两批共80人次赴崀山、井冈山革命圣地考察学习,共开支经费57196元;2009年12月至今年3月,先后组织三批共110人次赴北海、南宁、昆明等地考察学习,共开支经费36.9309万元。全体干部职工无出国(境)考察情况。
(八)资金管理
为规范财务管理,我镇先后出台了《大托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大托镇行政村、社区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大托镇各行政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补充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对资金的管理。一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对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的财务支出严格按照逐级审批的程序执行,对不同额度的票据,区分不同的报账程序,并要求票据的开支时间、项目等填写齐全。三是定期公示。按照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利用政务公开栏于每月10日前对“四费”使用情
况进行公示,提高了财务工作透明度。四是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
(九)厉行节约方面
为推行厉行节约,切实压缩公用经费开支,我镇进一步完善了《大托镇厉行节约措施》,对公务接待、采购、会议、文印、水电、电话、车辆等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通过有效的管理,今年以来,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27.4693万元,同比下降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8.6210万元,同比下降13%;会议经费34.2371万元,同比下降6%;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四、落实整改措施
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领导小组在督查过程中,指出了我镇违规发放公休假补贴人均100元/天、一些办公用品、家具等设备购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超基数提取公积金、解放垸防汛综合楼未依法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组织集体外出未报批等5个方面的问题,并下达了整改通知。
针对以上问题,镇党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整改。一是根据天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将镇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违规发放的干部公休假补贴上缴区国库;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三是规范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从2010年1月起,根据天财发[2009]61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工会经费支出的通知》的规定,按干部职工的工资表上应发工资的12%计提取公积金;四是组织招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