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利弊与治理方略-宋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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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通俗释义:全称网络预约车,俗称“专车”。 网约车是指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 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 方式。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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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1网约车概念界定
网约车:2015年10月,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1条将网约车定义: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 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 租汽车服务。该定义明确将网络预约租车归入出租汽车 的一种形式,从而将其纳入出租汽车监管机制中。
分类标准二:(1)营利性网约车有专车和快车两种 (2)非营利性的网约车,又称网约合乘、拼车、
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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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Baidu
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1) 自由发展阶段 2010年5月,国内出现了最早的网约车服务公司——
易道用车,之后相继出现了滴滴、快的、神州专车、百 度专车等多家公司提供专车服务(由于法律规范的空白和 政府监管的相对放松,网约车服务竞相发展)
CHENLI
9-7
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3) 尝试改革阶段
试图将互联网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中,2015年 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首次对“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界定: 指出预约出租汽车的本质仍 然是出租汽车;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 》正式将网约车服务企业纳入常规的出 租车管理体系中,这就意味着网约车只有拿到出租车经 营牌照后,才能进行专车服务,并确定了对网约车采取 类似常规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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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2) 冲击颠覆阶段
“四方协议”有两种形式 : A:平台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司 机,由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 签订“四方协议”。在此种情况下,车辆是汽车租赁公司真 实所有的,司机与车辆所有权人是分离的。 B: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车主作为司机与平 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汽车 租赁公司仅是挂靠单位,并非真实的车辆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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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2) 冲击颠覆阶段
平台公司是以与出租车市场区别,以服务标准和价格均高 于出租车进入整个轿车出行市场,在这一阶段,互联网平台 公司为了向市场提供更多车辆和司机,以“四方协议”的形 式,合理地绕开或者说规避了监管要求。根据目前的法律规 定,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必须取得“三证”,即城市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而且出租车 数量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不能增加出租车数量,只能设法将 社会车辆接入平台,能走通的路径就是汽车租赁,但是汽车 租赁不得配备驾驶人员,于是实践中出现“四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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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目前,我国互联网约租车模式有两大类: A 第一类是重资产模式下的网约租车平台,以神州专车为代 表。
B第二类是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租车平台,以滴滴出行为代 表,其驾驶员来源更多的是私家车主和出租车主,驾驶员与 平台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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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3) 形成规模市场格局阶段 大量私家车介入平台,而且事实上不需要由私家车自
己寻找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而由平台公司完成这一环 节。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挂靠费用,提供注册为租赁 汽车、协助处理罚款等事务。在这一阶段,私家车或明 或暗的形式接入平台公司的软件,向乘客提供用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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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1) 萌芽阶段
网络平台公司最初阶段是将出租汽车接入互联网平台, 实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空驶等利用率 低下问题。用户使用出租车乘车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出 租车司机也从中受益,订单数量增多,收入增加。此阶 段其实是对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 技术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的 优化和适度改造,没有对既有市场形成冲击,也尚未引 起过多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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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2) 全盘否定阶段 2014年下半年,北京、沈阳、南京、广州等多个城
市在相继出台了严禁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 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和通告,并实施严厉的处罚, 由此,网约车进入严冬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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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类型
国内专车模式主要为两种: 分类标准一:(1)是主要依赖私家车的C2C 模式,包括滴滴、 优步、易到用车等。(C2C:Customer- to- Customer ) (2)是以全自营车队投入服务的 B2C 模式,包括神州专车、 首汽约车等。(B2C:Business -to -Custo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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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2.1 重资产运营模式
重资产运营模式是指网约租车平台拥有自有车辆以及自 有司机,平台承担车辆的损耗以及司机的工资等成本,利 用移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打车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 为神州专车,是典型的 B2C 模式。具体而言,神州专车的 运营车辆来自于母公司神州租车,而其司机也是驾驶员服 务公司的员工,并且神州专车的司机均为全职司机,他们 经过神州专车平台的招聘面试、统一培训,然后与神州专 车签订劳务合同。
网约车的利弊与治理方略
2021/3/27
组员:林丽梅 李晓玲 范艺君 宋思嘉
主讲人:宋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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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框架
structure
一. 网约车的发展概述 二. 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三. 网约车利弊分析 四. 网约车治理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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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1网约车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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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1网约车概念界定
网约车:2015年10月,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1条将网约车定义: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 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 租汽车服务。该定义明确将网络预约租车归入出租汽车 的一种形式,从而将其纳入出租汽车监管机制中。
分类标准二:(1)营利性网约车有专车和快车两种 (2)非营利性的网约车,又称网约合乘、拼车、
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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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1) 自由发展阶段 2010年5月,国内出现了最早的网约车服务公司——
易道用车,之后相继出现了滴滴、快的、神州专车、百 度专车等多家公司提供专车服务(由于法律规范的空白和 政府监管的相对放松,网约车服务竞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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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3) 尝试改革阶段
试图将互联网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中,2015年 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首次对“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界定: 指出预约出租汽车的本质仍 然是出租汽车;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 》正式将网约车服务企业纳入常规的出 租车管理体系中,这就意味着网约车只有拿到出租车经 营牌照后,才能进行专车服务,并确定了对网约车采取 类似常规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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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2) 冲击颠覆阶段
“四方协议”有两种形式 : A:平台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司 机,由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 签订“四方协议”。在此种情况下,车辆是汽车租赁公司真 实所有的,司机与车辆所有权人是分离的。 B: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车主作为司机与平 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汽车 租赁公司仅是挂靠单位,并非真实的车辆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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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2) 冲击颠覆阶段
平台公司是以与出租车市场区别,以服务标准和价格均高 于出租车进入整个轿车出行市场,在这一阶段,互联网平台 公司为了向市场提供更多车辆和司机,以“四方协议”的形 式,合理地绕开或者说规避了监管要求。根据目前的法律规 定,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必须取得“三证”,即城市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而且出租车 数量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不能增加出租车数量,只能设法将 社会车辆接入平台,能走通的路径就是汽车租赁,但是汽车 租赁不得配备驾驶人员,于是实践中出现“四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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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目前,我国互联网约租车模式有两大类: A 第一类是重资产模式下的网约租车平台,以神州专车为代 表。
B第二类是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租车平台,以滴滴出行为代 表,其驾驶员来源更多的是私家车主和出租车主,驾驶员与 平台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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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3) 形成规模市场格局阶段 大量私家车介入平台,而且事实上不需要由私家车自
己寻找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而由平台公司完成这一环 节。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挂靠费用,提供注册为租赁 汽车、协助处理罚款等事务。在这一阶段,私家车或明 或暗的形式接入平台公司的软件,向乘客提供用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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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行业发展角度
(1) 萌芽阶段
网络平台公司最初阶段是将出租汽车接入互联网平台, 实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空驶等利用率 低下问题。用户使用出租车乘车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出 租车司机也从中受益,订单数量增多,收入增加。此阶 段其实是对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 技术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的 优化和适度改造,没有对既有市场形成冲击,也尚未引 起过多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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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发展阶段——从政府态度角度
(2) 全盘否定阶段 2014年下半年,北京、沈阳、南京、广州等多个城
市在相继出台了严禁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 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和通告,并实施严厉的处罚, 由此,网约车进入严冬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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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2 网约车类型
国内专车模式主要为两种: 分类标准一:(1)是主要依赖私家车的C2C 模式,包括滴滴、 优步、易到用车等。(C2C:Customer- to- Customer ) (2)是以全自营车队投入服务的 B2C 模式,包括神州专车、 首汽约车等。(B2C:Business -to -Custo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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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2.1 重资产运营模式
重资产运营模式是指网约租车平台拥有自有车辆以及自 有司机,平台承担车辆的损耗以及司机的工资等成本,利 用移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打车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 为神州专车,是典型的 B2C 模式。具体而言,神州专车的 运营车辆来自于母公司神州租车,而其司机也是驾驶员服 务公司的员工,并且神州专车的司机均为全职司机,他们 经过神州专车平台的招聘面试、统一培训,然后与神州专 车签订劳务合同。
网约车的利弊与治理方略
2021/3/27
组员:林丽梅 李晓玲 范艺君 宋思嘉
主讲人:宋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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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框架
structure
一. 网约车的发展概述 二. 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运营模式解析 三. 网约车利弊分析 四. 网约车治理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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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1.1网约车概念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