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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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各级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进行责任的追究和问责。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1.责任的划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各方责任和义务,包括校领导、工作人员、学生等的分工和责任内容。

同时,也应明确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和约束资助对象的行为。

2.资金管理: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审批和监督机制。

同时,也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追究责任的程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包括责任追究的流程、责任人的确定和问责方式等。

同时,也应提供申诉和申辩渠道,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积极主动、勤奋工作。

5.信息公开和透明: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也要加强与学生资助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可以更好地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保障资金的公正使用和合理分配。

当然,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配套,如监督机制、内部审核和复核机制等。

同时,也需要严格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的重要举措。

学校贫困生资助金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贫困生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金的安全、高效、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贫困生资助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学校贫困生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资助金的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金管理机构,负责资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助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助金管理制度,报学校审批后实施;(二)负责资助金的接收、审核、发放、监督和审计;(三)建立健全资助金使用台账,定期向学校报告资助金使用情况;(四)对资助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五)负责资助金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资助金的来源包括:(一)国家、省、市财政资助;(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金的用途:(一)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费用;(二)资助贫困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三)资助贫困学生购买学习用品、交通费等;(四)资助贫困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五)资助贫困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

第三章资助金的使用第八条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助金的使用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二)资助金管理机构审核申请,确定资助对象;(三)学校审批资助金使用计划;(四)资助金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计划发放资助金;(五)资助金管理机构定期检查资助金使用情况,确保资助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资助金使用过程中,资助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助金的安全、高效、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资助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资助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资助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共享,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合理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小学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学费、书费、生活费、助学金等。

第四条小学资助工作主要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五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所需资助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六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保证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不得过分浪费。

第七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申请资助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的请求。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当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申请档案,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确保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

第四章资助发放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额度,并及时向学生发放资助款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发放制度,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资助款项,应当保证发放及时、准确。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档案,记录学生的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资助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学生的资助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骗取资助款项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资助规定、滥用资助款项等行为,学校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返还资助款项。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小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社会发挥辅助作用。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方式第八条小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额或部分免除其学费。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小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资助程序第十一条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申请环节: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公示环节: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环节: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教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一、追究范围本校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1、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2、擅用、滥用职权的;3、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的;4、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5、在执行公务中,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6、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指导管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不良影响及后果的;7、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延误信访办理,有意泄漏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8、违反服务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9、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和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10、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11、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的;12、其它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失职、渎职,应当追究的。

二、追究方法1、情节轻微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3、过错、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处理意见1、工作过错、失职、渎职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诫免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失职、渎职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失职、渎职人有明显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小学精准资助工作制度

小学精准资助工作制度

小学精准资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教育公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精准资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第三条精准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准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资助程序第六条宣传阶段:通过校园广播、班级通知、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申请阶段: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核实阶段: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第九条公示阶段: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发放阶段: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地到位。

四、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申请材料、审核记录、公示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资助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小组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质量,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健康持续的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了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有错必究、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作职责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同时,要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助学金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受助
学生档案库,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责任追究范围方面,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系统、准确完成好市教委、市财政下达的中职校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把党中央、市政府对这些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的关怀和温暖真正带给每一个家庭,使我校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制定我校国家资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领会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并把文件精神认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第二条强化服务意识,在操作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资助工作中。

第三条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各项资助的政策和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第四条坚持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对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要上网(或书面)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要把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要求等提前告知学生,避免来办事人员为一件事情多次奔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徇私枉法。

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对国家资助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
玩忽职守出现漏洞(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进行纪律处理。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1. 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 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3)因自然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1.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发放及管理1. 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学校。

2. 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2.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题,从监督、考核、奖惩等多方面进行制度化的追究和处理。

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利益和福利,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资金管理不当、慢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因此,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机制。

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设置专门的考核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情况、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资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情况等等。

考核结果应该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以增强对于学生资助工作正常运作的监督和督促作用。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及监管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要求每个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职,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和安全。

监管制度要求对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和审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奖学金、助学金等大额资助,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并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另外,要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校不仅要追究责任,还要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措施可以采用宣传表彰、岗位晋升、荣誉称号、福利待遇等多种形式。

相对应地,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要进行相应的惩处,既是对于责任人的警示,也是对于外界的一个宣传信号,只有付出代价,才会引起重视,才能有效敦促管理人员严谨履职、忠诚履责。

最后,必须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学生资助工作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工作风险的辨识和管理系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查和应对。

责任人需要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风险点有着清晰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应变能力。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财务人员等。

三、责任追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在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认定责任。

有错必究、违规必惩原则。

对于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过错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注重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适当的惩戒。

四、责任追究内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资助的。

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资助资金的。

在资助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未按照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资金浪费或损失的。

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导致资助工作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违反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对情节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程序发现问题:通过内部检查、审计、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调查核实: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认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国小学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接受小学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3 资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渠道,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2.1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特殊情况。

2.3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3.1 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教育成本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3.2 资助方式包括:(1)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2)提供生活补助;(3)提供助学金;(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4.1 学校应设立资助资金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学生资助申请。

4.2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3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4.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名单报教育部门审批。

五、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5.1 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放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5.3 资助资金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减少现金发放。

5.4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监督与考核6.1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6.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6.3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4 定期对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是根据《大学生权利和义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学生学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特定情况拟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我校为家,在我校注册就读,符合《条例》《规定》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学历生、在职学历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学生的《条例》《规定》规定的相关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二、资助资金来源(一)学校出资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学校将把每学期学生组织费用拨入学生组织发展账户中,供学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职能建设、交流活动等使用,但不得用于私人获利。

(二)其他资助资金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将由校学生会和学生工作部门搜集整理进行相关展示和宣传。

本资助资金的使用,由学生组织的负责人负责,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须在校学生会和学生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一)校学生会制定和实施资助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审核和核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

(二)校学生会负责与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资助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收入和支出,以及资助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告。

(三)学校学生会要定期报请学校秘书处,将财务报表、预算等财务资料上报学校审核。

(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学生会应做好日常收入、支出、结余等财务记录,并进行全员知情,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学期结束后报请学校领导听取陈述。

四、信用管理(一)学校学生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大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报表及明细账,进行及时准确的财务管理,并做好日常财务记录和季度报表的资料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对账工作。

(二)资助资金使用多项和房间严格按以下几项原则处理: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资金根据指定功能分类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适用预算金额,安排、支出资助资金。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是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资金责任追究制度1. 资金流向的记录与公示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并建立财务档案,记录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详细信息。

幼儿园还应定期公示相关财务信息,如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受益幼儿的名单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 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资金使用申请应明确目的、金额和使用范围,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幼儿园负责人签字批准,并进行备案。

3.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并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部门或委员会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核实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资金责任追究的机制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超支、挪用资金、虚报资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退还资金或停止资助等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记大过、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监管制度1. 资金使用监管机构的设立政府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监管机构,负责对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应具备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业务能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管流程的规定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包括监管方式、监管时限和监管结果的公示等。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监管报告。

监管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确保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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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

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

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一是告诫;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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