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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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发言稿

导语:XX给大家整理的监督员会议上的讲话材料讲话范文,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博兴县召开全市执法司法监督员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落实年初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执法司法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今天这次会议,胡炳山书记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就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受胡书记的委托,对各位执法司法监督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我们的监督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我们观摩了博兴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县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和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博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永翔同志介绍了博兴县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县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位执法司法监督员作了很好的发言,讲得很实在、很到位。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

执法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政权的稳固、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障。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既是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依

法履职尽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是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高度重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了执法司法主体职业化、场所科学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精细化、工作机制法制化、责任追究具体化、监督体系立体化等“八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市委政法委建立的执法司法监督员队伍来自社会各个领域,既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市直部门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律师事务所、高校的专家学者,职业范围涵盖社会各个层面,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通过邀请执法司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能够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公众感受,帮助政法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和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执法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试金石,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信仰法律、坚守法治”建设公信政法机关活动,提出了“十树公信”,实现了队伍素质、服务意识、办案质量、作风形象和群众满意度“五个显著提升”。但是,政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

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我市执法司法监督员有着通民情、知民意的先天优势,通过开展监督活动,能够拉近人民群众与政法机关的距离,消除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神秘感,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破解因不了解、不理解而产生的各种怀疑和猜测,增进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形成政法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和谐警民关系。

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是推进法治滨州建设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市委确定的“法治建设年”,标志着我市全面进入了“法治时间”。年初,市委调整充实了法治滨州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滨州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先后印发了《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的实施意见》、《法治滨州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7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深化法治滨州建设暨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命名视频会议,命名了808个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可以说,今年法治滨州建设硕果累累。政法机关作为法治滨州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绝大部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顺应法治滨州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也必将为我市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扎实推动执法司法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

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

都易于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何对执法司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真正使监督活动成为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助推器”,是深入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的关键。

从执法司法监督员的角度看,应当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被聘为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监督员是一项社会荣誉,更是一份政治责任。希望各位监督员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当好法治建设的引导员,我们聘任的执法司法监督员在各自的领域都有一定的社会威信和影响力,在法治建设方面也要起到榜样作用,要以实际行动引导身边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二要当好执法司法的监督员,执法司法监督员要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切实深入政法部门窗口单位、执勤岗位、执法司法现场,围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认真负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三要当好政法工作的信息员,执法司法监督员不仅要深入政法机关进行监督,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联系,经常听取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的声音反馈给相关政法部门,切实当好群众与政法部门的“连心桥”。四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帮助群众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多为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智力支撑,协助政法机关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五要

当好法治教育的宣传员,法律宣传作为执法司法监督的关键一环,执法司法监督员要经常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释法明理工作,主动参加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正能量。

从政法各部门的角度看,应当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政法部门作为被监督的对象,要深化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的理念,加大对开展监督活动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监督员的工作,为监督活动提供便利。要正确认识执法司法监督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执法司法监督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依法独立办案并不是绝对的独立,执法司法权的行使应当受到约束,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监督。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找准与执法司法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搞好对接,逐步建立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要悉心听取执法司法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研究、及时梳理。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并进行答复;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提出的建议,要尽快完善落实;对举报的人员,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从党委政法委的角度看,应当搭建平台,积极主动创造监督条件。党委政法委作为党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执法司法监督的组织者、推动者作用。要千方百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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