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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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GC017
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
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工程地点:省市荔城区镇村
发包单位: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单位):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容
1.工程名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工程。 2.工程容;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具体施工方法以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须提前三天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工期为15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天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
30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
1.门框安装完毕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2.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5%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元。
3.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40%,计人民币:元。
4.剩余5%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一周结清余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质检员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核定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的规定进行。
4.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并由质检员核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134—9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进行,并将核定资料提交市民防办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协助整理、填写《民防工程竣工预验收证
明书》、《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填定和签字盖章后送市民防办进行核定。
6.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案。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及时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
1.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 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围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
行施工安排。
2.5 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支付。
2.6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有效。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监理单位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或甲方报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凝土。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准备预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向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
1.保修期从通过人防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3.建立回访制度,稳定回访登记计划,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
4.建立工程维修卡,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向业主发出,维修卡容包括:A、工程项目的名称;B、关于保修的原则、围和期限;C、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D、联系、联系人。
5.在工程保修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服务热情、周到,因施工造成的问题均须及时免费维修。即使是业主原因造成的问题,积极给予解决。
6.保修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围。
7.保修期满七天,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后,甲方应在七天付清保修金。
第十一条违约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理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