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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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中涉及的内容。

一、背景人民调解是指由调解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

它既可以解决民间纠纷,也可以解决行政争议。

人民调解的优点在于速度快、程序简单、费用低、保密性强等。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人民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例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等。

为了保障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显得格外重要。

二、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人民调解程序规定》、《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明确调解员的条件、调解程序、调解费用的收取、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接下来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一项文件,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和调解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这项文件的颁布,对于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人民调解程序规定》《人民调解程序规定》主要用来规范人民调解的办理程序。

其中包括调解员的任命、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双方当事人的出席、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形式和签署、调解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项规定实现了程序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具普遍性和可行性。

3、《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则主要规定了调解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调解费的减免和豁免等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章制度对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人民调解的便捷性有着很大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和争议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中国的调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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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调解制度-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1)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

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

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

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

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人民调解的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Ⅰ、合理合法原则Ⅱ、自愿平等原则Ⅲ、尊重诉权原则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
谢谢!
专业调解机构制定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选定。调解员由专业调解机 构聘请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运输、保险、法律等领 域内具有专门知识及实际经验、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可以通过 法院的司法确认或者申请仲裁机构出具和解裁决书获得强制执行力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 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的方式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务纠纷进行的
调解制度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人民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调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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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1. 背景介绍调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双方协商、和解,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广调解制度,本文制定了以下调解管理和考核规定。

2. 调解管理标准2.1 调解范围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不动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2.2 调解受理(1)受理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应辖区内的调解案件。

(2)调解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需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生效情况。

2.3 调解程序(1)预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可以与当事人先行进行预调解,鼓励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争议。

(2)正式调解:若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将组织正式调解,争议当事人应当全程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4 调解机构中国的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机构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2.5 调解员资格与管理(1)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并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调解员资格证书。

(2)考核机制:调解员应定期接受调解技能培训及考核,要求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或淘汰出局。

3. 调解考核标准3.1 调解效率考核(1)案件受理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受理期限,要求调解员按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2)调解期限:确定一般案件的调解期限,要求调解员高效地推进调解程序,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

3.2 调解质量考核(1)协议达成率:对调解员达成有效调解协议的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鼓励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2)满意度评价:征求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反馈,评估调解员的工作质量。

3.3 调解技能考核(1)法律知识:对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

调解工作制度内容有哪些

调解工作制度内容有哪些

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调解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2)调解准备;(3)调解实施;(4)调解协议的履行;(5)调解结束。

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

2.集体讨论制度。

凡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需经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3.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报上级部门。

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4.回避制度。

与当事人或者争议纠纷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5.受理登记制度。

对争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6.案卷归档制度。

行政调解结案后,由调解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

7.考评问责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事争议、纠纷等问题。

人民调解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法适用于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问题的调解,但不包括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争议。

二、调解主体。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主体应由具备调解资质的人员组成,包括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法律援助机构。

调解人员应当采取中立、公正的立场,以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为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

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调解结果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应当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调解效力。

人民调解法规定,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调解宣传。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调解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能力。

以上是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该法规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调解方式,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中国调解制度始于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调解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就有所提及,如《尚书·大禹谟》中就有“修德政以优抚胥说”的记载,说明调解在古代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的调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仁爱、诚信、和谐等核心价值观。

中国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发展迅速,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行政纠纷领域,中国调解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促使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争议得到和解。

在民事纠纷领域,调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刑事案件中,调解制度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中国调解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

中国各地区和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规则和程序。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书面协商、调解会议等形式进行,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

中国调解制度的灵活性体现在它对调解结果的认可程度上,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或仲裁,也可以通过重新调解来解决争议。

中国调解制度的优势是高效性和便民性。

调解的过程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来说更加简洁、迅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同时,调解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不需要雇佣律师、提交大量证据和材料,使纠纷解决变得更加便捷。

此外,调解制度也能够满足当事人对和谐解决纠纷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调解员的质量和素质问题,一些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导致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其次是当事人对调解制度的认可度不高,一些人认为调解是弱势的一方被迫接受的结果,不愿意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再次是调解制度在处理复杂纠纷和涉外纠纷方面的局限性,一些复杂的纠纷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处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制度:
一、定义: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就行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纠纷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听证和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以解决行政案件的行政程序。

二、制度依据:
该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

三、调解党:
调解党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机构、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调解义务的机构等单位。

除此以外,行政复议机构、人民调解机构等机构也可作为调解党。

四、调解内容:
调解内容主要包括法定责任、行政行为终止或改变、补偿等。

五、调解程序:
行政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听证:行政调解机构、受调解的行政机关和被调解双方当事人当面
就行政案件纠纷,进行公开听证。

2、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机构根据听证结果,受到调解请求的双方当事人,按照行政调解程序,可以就起诉或抗诉行政行为进行调解。

3、到会协商:受调解请求的行政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到会商讨,形成调解协议,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补偿、终止行政行为或其他损害关系等内容订立调解协议。

4、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协商,拟定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即可终止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案件就此终结。

六、调解效力:
行政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七、变更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协议一旦签订,则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终止,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所写内容有任何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达成共识,重新签订调解协议,以获得真正有效的变更结果。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推进调解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本制度重点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程序、调解员管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注重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六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九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

第十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主要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等职务。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和调解部,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调解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确保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矛盾纠纷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双方自愿接受。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法院、公安机关等途径介入调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调解。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客观。

第十八条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中心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中国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调解的概念和特点、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发展、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运作机制和作用。

一、调解的概念和特点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简单地说,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斡旋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

调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调解是一种自愿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比于诉讼或仲裁,调解更加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作出决策。

其次,调解具有灵活性和快捷性。

诉讼和仲裁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来维权,而调解可以快速解决争议,有助于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再次,调解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调解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方式解决争端,避免冲突的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2009年,国务院对《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此后,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以基层为基础,发挥群众自治的作用。

中国的调解工作主要由基层调解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增强了调解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二是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授权工作,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了调解效果和质量。

三是强化法律保障,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效力。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通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履行。

三、调解机构与调解程序中国的人民调解机构主要分为两级: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的调解组织。

他们根据需要可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等等。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一、调解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对象1.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

2.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

三、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调解意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四、调解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根据纠纷性质、调处难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调解实施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愿,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3.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5.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调解档案。

记录和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7.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8.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9.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增强社会公信力。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一、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四前”制度∶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学习一次。

三、例会制度∶调解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调解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月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研判制度∶调解委员会要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

五、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和人民调解工作月报表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录入河南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

遇到重大民情社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六、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根据矛盾纠纷的内容、发生地和当事人所在地的情况,结合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日常化。

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辖区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

四、及时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信息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345调解制度 -回复

12345调解制度 -回复

12345调解制度-回复什么是12345调解制度?12345调解制度是指中国政府推行的一种综合性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得名于其热线电话号码“12345”,方便公众举报问题和寻求帮助。

12345调解制度的推出标志着中国政府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创新突破。

过去,许多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行政程序解决,这往往过于繁琐和费时。

而12345调解制度的引入,将纠纷解决的焦点从法院和政府转移到更为灵活和高效的调解过程中。

12345调解制度的工作流程如下:第一步:登记投诉当公民面临纠纷或问题时,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在线平台提交投诉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如个人姓名、电话号码、id号码以及详细的问题描述。

第二步:案件受理和调查一旦收到投诉申请,调解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将对案件进行评估和受理。

他们会核实案件的真实性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步:调解协商在初步调查之后,调解员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邀请他们参加调解协商会议。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促进双方对话和理解,帮助他们协商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第四步:协议签署和履行一旦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员将协助双方撰写调解协议,并确保各方遵守协议内容和承诺。

协议的内容可能包括赔偿、和解、道歉等。

一旦协议达成,调解员还将监督双方履行协议的过程。

第五步:满意度调查和后续跟踪在纠纷解决后的一段时间内,调解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还会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当事人对整个调解过程的满意度,并收集反馈。

这有助于不断改进调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2345调解制度的优势:1.高效便捷:通过热线电话和在线平台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2.保护权益: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促进公平协商和权益保护,使当事人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中解决纠纷。

3.满意度高: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双方当事人的感受和需求,以达到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行政调解,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通过沟通疏导、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采取强迫、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公平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调解中地位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国家机关始终处于中立状态,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调解优先原则。

在处理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调解方式解决,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质量,确保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进行。

第二章调解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国家机关设立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

调解机构设在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明确调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具备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调解程序和方式第八条行政调解程序分为受理、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步骤。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向国家机关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提出调解要求。

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国家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可以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1)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

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

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

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 4 )仲裁调解。

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二)人民调解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人民调解的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合理合法原则H、自愿平等原则川、尊重诉权原则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调解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调解制度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相比于诉讼制度,调解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高效性,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首先,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崇尚和平、强调亲情和邻里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以和为贵,通情达理地解决纠纷。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背景,是一种融合了中国传统观念的独特方法。

其次,调解制度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传统的诉讼制度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庭起诉并等待裁判结果,而调解制度在早期纠纷解决阶段就能够发挥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为迅速和经济的解决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包括培训、调查、协商等,以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对话和妥善解决纠纷。

因此,调解制度有助于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调解制度注重人情味和社会和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重点考虑当事人的感受、需求和权益,通过婉转的语言和方法引导双方彼此理解、支持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调解制度更注重维护当事人关系和谐,避免对双方关系造成进一步伤害。

这种人情味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符合我国尊重人权、强调社会稳定的核心价值观。

第四,调解制度有助于降低冲突成本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口众多、法律复杂的情况下,纠纷和冲突不可避免。

如果所有的纠纷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成本。

而调解制度可以迅速解决一些较小的纠纷,减轻对法院资源的压力,同时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它不仅延续了传统文化中和谐解决纠纷的理念,还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人情味。

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制度的认识和推广,为更多的纠纷提供和谐解决的途径,努力构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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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

以下是制度网为您提供的。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1、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

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

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 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 法院调解。

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

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行政调解。

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 仲裁调解。

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
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2)人民调解员
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

"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3)司法助理员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

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

3、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调解程序
诸侯的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

诸侯的权利: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
Ⅰ、受理纠纷;
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福利增量改革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种是按照居住时间累进地增加外来人口的社会福利,当流动人口居住了1年可以具有某些福利,居住了5年可以增加某些社会福利,直到其逐步地成为本地市民。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不同人口群体的具体需求,累进地增加外来人口的社会福利,例如,前些年我们还在讨论流动人口子女应取消借读费在公办学校入学,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城市允许流动人口
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本地参加中等职业考试;例如流动人口原来不能得到城市的社会保险,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等等。

根据不同人口群体的具体需求逐步引导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并逐步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均等化。

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

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Ⅱ、调解准备
Ⅲ、进行调解
Ⅳ、达成协议
(2)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
Ⅴ、调解结束
(2)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周恩来请两人进到屋里,朱德心中还有点不信,共产党的负责人怎么这么年青啊。

当时,周恩来也就20来岁,眉清目秀,很精神的样子。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
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三)法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1、调解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
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2、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3、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4、调解不成
(八)在国家主权统一的前提下,香港、澳门按全国人大通过的各自的基本法建立特别行政区地方国家机构,进行自治管理,实行“一国两制”。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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