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和参入、指导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对预测和检验结果负完全责任。
2、积极参加防突知识安全培训学习,熟悉和掌握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熟悉瓦斯突出预兆,掌握瓦斯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了解和熟悉WTC瓦斯参数仪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妥善保管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严禁人为破坏,确保其灵敏、可靠。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综合防突措施》要求的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和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操作程序,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5、预测和检验时,必须实事求是记录每次的预测和检验指标,作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数据,并将记录数据及时填入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6、认真学习防突有关知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生产管理层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资格和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明确各责任单位,细化和划分各个环节和阶段的责任。
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纠偏和处罚机制,保障安全生产。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煤矿企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给予相关责任人。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执行。
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技术标准和工艺装备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领导责任:煤矿企业领导层要以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领导层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保障优先的理念。
3. 责任人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将其责任明确到岗位、工作任务和安全任务。
责任人要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预案,指导和监督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4. 个人责任:煤矿员工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身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个人还要
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只有全面实施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矿长在矿山生产中承担的防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度。
矿长是矿山生产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矿山的生产活动。
防突安全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涉及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矿长要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防突责任:矿长要组织实施矿井防突措施,确保矿山内部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瓦斯、煤尘等可燃气体的积聚和爆炸。
3. 应急救援责任:矿长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 职工教育责任:矿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监督责任:矿长要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对于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只有通过加强矿长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面安全生产,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
1.工作面防突责任制:明确工作面防突的主要责任人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规定工作面的领导人员要对防突工作负总责。
2.工作面防突方案编制:要求每个工作面制定详细、科学的防突方案,并逐级报批。
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方法、安全通信设备、瓦斯抽放措施、底板支护、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
3.工作面防突设施配备:要求每个工作面配备必要的防突设施,如瓦斯和煤尘监测仪、安全通信设备、灭火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
4.工作面防突通风管理:要求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瓦斯和煤尘的有效控制和排出。
5.工作面防突监测和预警:要求进行煤尘、瓦斯、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并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矿工的安全。
6.工作面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针对采煤工作面的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防突知识的学习、应急逃生演练等。
7.工作面防突事故调查和整改:要求对发生的防突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违反防突制度的责任追究:明确对违反防突制度的责任人员的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
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引言1.1 介绍本防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中遵守行为规范,通过有效的冲突管理,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1.2 目的本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冲突的发生;- 提供员工在处理冲突时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维护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本防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合同工。
第三部分:定义3.1 冲突冲突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出现的、涉及两个或多个员工之间的争议、分歧、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3.2 防突防突是指采取措施去预防冲突的发生,或减少冲突对工作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防突原则4.1 尊重员工应互相尊重,尊重彼此的观点、意见和权利。
避免使用侮辱、诽谤、威胁等不当言辞和行为。
4.2 公正在处理冲突时,应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各方,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4.3 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员工能够自由地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4.4 合作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团队合作来解决冲突和问题。
第五部分:防突措施5.1 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供防突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冲突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5.2 提供咨询和支持建立专门的咨询和支持机构,为员工提供处理冲突的建议和帮助。
5.3 冲突调解在发生冲突时,鼓励员工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冲突调解小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调解。
5.4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员工投诉的权益,并及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部分: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本防突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和解雇等。
第七部分:附则7.1 修订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防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员工。
7.2 法律法规遵守员工在处理冲突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7.3 实施本防突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工作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防突工作,包括防突队伍、防突设备、防突技术、防突作业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井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审批防突作业方案;(三)监督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组织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五)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防突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防突作业;(四)负责防突设备、技术、人员的管理;(五)开展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八条防突作业队伍职责:(一)按照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开展防突作业;(二)严格执行防突作业规程;(三)确保防突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防突作业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防突工作计划及措施第九条防突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工作总体目标;(二)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资源配置;(三)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四)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五)防突工作进度安排。
第十条防突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技术措施:包括防突钻孔、防突水、防突瓦斯等;(二)防突管理措施:包括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管理;(三)防突作业措施:包括防突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等;(四)防突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防突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防突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队伍、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三)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四)作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五)作业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4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全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责任制进行工作,做到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对防突工安全生产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本责任制由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实施,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对违反本责任制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矿方应充分保障矿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职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对矿山的防突工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确保落实和执行;(二)建立和完善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煤矿的防突工安全生产工作,包括设计和改进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等;(四)协调各部门、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信息沟通和协作;(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违章操作;(六)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七)对矿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八)按照规定,建立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矿长负责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长应经审批,任命相关责任人,明确其分工和责任。
第九条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一)安全主任: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作业班长:负责作业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作业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作业区域的防灾防事工作;(三)巡检员:负责巡检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四)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五)应急救援人员:负责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作为煤矿企业的领导者,担负着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要求矿长履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要积极履行以下责任: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矿长应当负责组织和进行矿井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对矿井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矿长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养,确保能够科学、有效地组织和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矿长应当精心编制和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矿长需要定期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更新,以适应矿井安全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矿长要时刻关注矿井的生产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矿长需要组织和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4. 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矿长需要具备危急时刻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救援,并为事故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 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矿长要加强对矿井的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工作。
通过引进和应用安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6.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矿长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矿长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少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
只有矿长履行好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矿长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为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只有这样,矿井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中所有的岗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矿长在矿山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矿长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性强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确保方针和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 确定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矿长需要根据矿山的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熟悉并承担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建立安全制度和规程:矿长应制定和完善矿山的安全制度和规程,包括安全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所有员工按照制度和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矿长需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 推广安全技术和设备:矿长应关注并推广最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处理安全事故和处理后续工作:矿长需要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还需要负责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等。
总之,矿长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定任务和责任、建立制度和规程、组织检查和评估、推广技术和设备,以及处理安全事故和后续工作等,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矿务局实施《防突细则》补充规定。
努力学习矿井通风、防突业务,了解矿井通风系统,掌握矿井突出预兆、突出规律等。
熟悉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做到准确各测定参数。
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防突工是矿井防突头面防突参数测定、提供准确数据,执行防突措施、监督区队防突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主要负责人。
协助防突技术人员、防突措施执行人员搞好防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同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搞好内业资料。
4、掌握仪器的能原理,爱护仪器。
每次下井测试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能正常工作,出班后要注意保养。
切实掌握防突工作,负责防突头的参数测试,把关现场管理、仪器操作。
每班测试后,及时打印出结果,填写预测单和效果单,送矿总工程师和区队领导审核批准,分发有关领导。
5、认真按照仪器操作程序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负责抓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现场落实,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为自己、为家人、为企业、为社会负责。
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生危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提前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情况。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煤矿防突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本文将从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制的意义、责任分工和追究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煤矿防突工作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氧含量和甲烷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一、目的与意义为了保障煤矿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责任制范本,以规范煤矿防突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本责任制范本旨在明确煤矿防突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应对煤矿工作中的各类安全事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则1. 煤矿防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
2. 煤矿防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矿”。
3. 煤矿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综合管理和安全优先。
三、责任分工煤矿防突工作涉及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工如下: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坚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全过程。
(2)组织制定煤矿防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下发到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
(3)加强对煤矿防突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
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1)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煤矿防突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煤矿防突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参与煤矿防突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评估,并对煤矿企业的防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各级管理人员:(1)承担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负责煤矿防突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督促煤矿作业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工作流程煤矿防突工作的工作流程分为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防突检查和事故应急四个阶段。
1. 规划编制(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防突工作的年度规划。
(2)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煤矿防突工作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防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防突人员的管理,提高防突工作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的基本要求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防突技术知识;(3)具有3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4)通过防突人员培训,取得防突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1)热爱煤矿事业,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3)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履行防突工作职责。
三、防突人员岗位职责1. 防突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煤矿防突技术措施。
2. 防突人员应负责本岗位的防突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
3.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防突人员日常管理1.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防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4. 防突人员应遵守煤矿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防突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6. 防突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盗窃、侵占煤矿财产。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防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防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煤矿利益的,给予纪律处分。
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打牛厂煤矿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编制单位:技术科编制时间:2020年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实现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突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一)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
(二)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三)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
(五)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煤层)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3、为加强防突工作的计划管理,超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预防突出事故。
(一)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煤矿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煤矿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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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阿戛岩脚田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岩脚田煤矿技术组编制日期:2010年10月20日岩脚田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10)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防灭火管理制度 (19)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1)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22)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24)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26)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瓦斯排放制度 (30)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2)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3)“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34)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35)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3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7)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9)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3)岩脚田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岩脚田煤矿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
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置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 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置防逆风装置,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丿元。
z7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圭寸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
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 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
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 1 m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
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
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 U ”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圭寸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圭寸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圭寸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置、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
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
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