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回款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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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及回款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销售环节中各项流程的管控,提高销售回款及结算业务的管理工作,规范收款环节以及内部控制操作程序,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1、客户认购后未按期签约的;

2、客户签约后未及时通知客户按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

3、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情况未按期执行的;

4、特殊客户经领导审批的其他情况未按期执行的。

5、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及签约错误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按以下标准划分

少未签约内容

1、已签约未办理按揭抵押客户,平时要催办,至约定期限前2天应及时提醒客户按期履约,若至约定期限客户没有按期履约的,且未经领导批准或已过批准签约期限的,给予华仑港湾中原项目组罚款20元/套。

2、若至约定期限逾期5天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客户,且未经领导批准或已过批准签约期限5天的,给予华仑港湾中原项目组罚款40元/套。

3、若至约定期限逾期10天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客户,且未经领导批准或已过批准签约期限10天的,给予华仑港湾中原项目组罚款60元/套。

4、若至约定期限逾期10天以上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客户,且未经领导批准或已过批准签约期限10天以上的,给予华仑港湾中原项目组罚款100元/套。

5、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签错,并上传至房管局,给予华仑港湾中原项目组罚款50元/套。

以上管理机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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