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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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

2017年长治市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京津“2+26”城市强化督察的契机,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全市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根据长治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空气(含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市主城区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结果,对其进行了评价,现将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9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5.4%,质量综合指数为6.88;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1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8.1%,质量综合指数为6.63。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Ⅲ类以上国省考核断面15个,占国省考核断面总数的88.2%;符合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占比11.8%。地下水水质稳定,基本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辛安泉水质良好,达标率100%。市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为“好”;功能区噪声基本达标。农村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六项,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空气质量日报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法)评价空气污染程度。

1.1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

2017年主城区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52天(扣除沙尘天气13天),优良天数(达标天数)为19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5.4%,较上年的219天减少24天。其中一级天数10天,占比2.84%,二级天数185天,占

比52.6%。

(2)轻度、中度污染天数

主城区三级天数123天,占比34.9%;四级天数27天,占比7.67%。

(3)重污染天数

主城区重污染天数共7天,占比1.99%,较上年减少17天,7天均为五级天数。

(4)综合指数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88,较2016年的7.51下降8.4%。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O3,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1.71、1.47、1.18,污染负荷分别为24.9%、21.4%、17.2%;其余三项污染物NO2、CO、SO2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1.03、0.78、0.72,污染负荷分别为15.0%、11.3%、10.5%。

(5)主要污染物

主城区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为:60μg/m3、103μg/m3、43μg/m3、41μg/m3、3.1mg/m3、188μg/m3,其中PM2.5、PM10、NO2、O3四项污染物浓度值均超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71倍、0.47倍、0.02倍、0.18倍。年均浓度值与上年相比,SO2、PM10、PM2.5、CO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29.5%、9.6%、13.0%、16.2%,NO2、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上升2.5%、21.3%。

1.2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空气质量状况

14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达标天数)21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8.1%,较上年的288天减少76天,其中有7个县(市、区)达标天数多于平均水平,占总数的50%。各县(市、区)达标天数排序情况见图1-1。

重污染天数平均8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2.19%,较上年的5天增加3天。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排序情况见图1-2。

(2)综合指数

14个县(市、区)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63,较2016年的5.75上升15.3%。各县(市、区)综合指数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潞城市、高新区、黎城县、城区、壶关县、屯留、长治县、郊区、沁源、沁县、襄垣县、长子县、武乡县、平顺县,见图1-3。

图1-1 2017年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天数排序情况

100200300400平顺县沁县

沁源襄垣县郊区武乡县长子县城区

屯留壶关县黎城县长治县潞城市高新区平均

图1-2 2017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排序情况

51015202530沁源

平顺县

长子县

壶关县

沁县

长治县

武乡县

襄垣县

郊区

城区

屯留

潞城市

高新区

黎城县

全市平均

图1-3 2017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情况

24

6

810潞城市

高新区

黎城县

城区

壶关县

屯留

长治县

郊区3

沁源

沁县

襄垣县

长子县

武乡县

平顺县

全市平均

(3)主要污染物

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为PM10、PM2.5、O3,三项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101μg/m3、57μg/m3、186μg/m3,均超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三项主要污染物PM10、PM2.5、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上升20.2%、11.8%、55.0%。其余三项污染物SO2、NO2、CO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1μg/m3、37μg/m3、3.2mg/m3,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1.3 大气降水

2017年继续对老顶山、监测站两个测点进行了降水监测,监测结果为:全年降雨量492.2mm, pH年均值6.55(范围为5.82~7.24),与2016年的7.07相比pH值有所下降,全年无酸雨出现。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共25个,其中国省级考核断面17个,市级考核断面8个,每月监测1次,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1 国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断面水质状况

地表水17个国省级考核断面中达Ⅲ类以上水质断面15个,占国省级考核断面总数的88.2%,比上年增加2个断面;Ⅴ类水质断面2个(北寨、王桥镇),占比11.8%,比上年增加1个断面;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上年减少1个断面。地表水水质总体评价为“良好”。达到省政府水质目标(2017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2.35%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达到或低于5.88%)考核要求。2017年各断面水质类别统计情况见表2-1。

表2-1 2017年长治市地表水水质类别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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