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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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
2017年长治市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京津“2+26”城市强化督察的契机,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全市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长治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空气(含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市主城区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结果,对其进行了评价,现将长治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9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5.4%,质量综合指数为6.88;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1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8.1%,质量综合指数为6.63。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Ⅲ类以上国省考核断面15个,占国省考核断面总数的88.2%;符合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占比11.8%。

地下水水质稳定,基本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辛安泉水质良好,达标率100%。

市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为“好”;功能区噪声基本达标。

农村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六项,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空气质量日报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法)评价空气污染程度。

1.1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
2017年主城区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52天(扣除沙尘天气13天),优良天数(达标天数)为19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5.4%,较上年的219天减少24天。

其中一级天数10天,占比2.84%,二级天数185天,占
比52.6%。

(2)轻度、中度污染天数
主城区三级天数123天,占比34.9%;四级天数27天,占比7.67%。

(3)重污染天数
主城区重污染天数共7天,占比1.99%,较上年减少17天,7天均为五级天数。

(4)综合指数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88,较2016年的7.51下降8.4%。

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O3,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1.71、1.47、1.18,污染负荷分别为24.9%、21.4%、17.2%;其余三项污染物NO2、CO、SO2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1.03、0.78、0.72,污染负荷分别为15.0%、11.3%、10.5%。

(5)主要污染物
主城区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为:60μg/m3、103μg/m3、43μg/m3、41μg/m3、3.1mg/m3、188μg/m3,其中PM2.5、PM10、NO2、O3四项污染物浓度值均超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71倍、0.47倍、0.02倍、0.18倍。

年均浓度值与上年相比,SO2、PM10、PM2.5、CO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29.5%、9.6%、13.0%、16.2%,NO2、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上升2.5%、21.3%。

1.2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空气质量状况
14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达标天数)21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8.1%,较上年的288天减少76天,其中有7个县(市、区)达标天数多于平均水平,占总数的50%。

各县(市、区)达标天数排序情况见图1-1。

重污染天数平均8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2.19%,较上年的5天增加3天。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排序情况见图1-2。

(2)综合指数
14个县(市、区)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63,较2016年的5.75上升15.3%。

各县(市、区)综合指数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潞城市、高新区、黎城县、城区、壶关县、屯留、长治县、郊区、沁源、沁县、襄垣县、长子县、武乡县、平顺县,见图1-3。

图1-1 2017年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天数排序情况
100200300400平顺县沁县
沁源襄垣县郊区武乡县长子县城区
屯留壶关县黎城县长治县潞城市高新区平均
图1-2 2017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排序情况
51015202530沁源
平顺县
长子县
壶关县
沁县
长治县
武乡县
襄垣县
郊区
城区
屯留
潞城市
高新区
黎城县
全市平均
图1-3 2017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情况
24
6
810潞城市
高新区
黎城县
城区
壶关县
屯留
长治县
郊区3
沁源
沁县
襄垣县
长子县
武乡县
平顺县
全市平均
(3)主要污染物
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为PM10、PM2.5、O3,三项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101μg/m3、57μg/m3、186μg/m3,均超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三项主要污染物PM10、PM2.5、O3年均浓度值分别上升20.2%、11.8%、55.0%。

其余三项污染物SO2、NO2、CO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1μg/m3、37μg/m3、3.2mg/m3,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1.3 大气降水
2017年继续对老顶山、监测站两个测点进行了降水监测,监测结果为:全年降雨量492.2mm, pH年均值6.55(范围为5.82~7.24),与2016年的7.07相比pH值有所下降,全年无酸雨出现。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共25个,其中国省级考核断面17个,市级考核断面8个,每月监测1次,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1 国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断面水质状况
地表水17个国省级考核断面中达Ⅲ类以上水质断面15个,占国省级考核断面总数的88.2%,比上年增加2个断面;Ⅴ类水质断面2个(北寨、王桥镇),占比11.8%,比上年增加1个断面;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上年减少1个断面。

地表水水质总体评价为“良好”。

达到省政府水质目标(2017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2.35%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达到或低于5.88%)考核要求。

2017年各断面水质类别统计情况见表2-1。

表2-1 2017年长治市地表水水质类别统计表
(2)主要污染物
2017年河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BOD5、COD、总磷、氟化物。

其中氨氮、BOD5两项污染物有两个断面超标,COD、总磷、氟化物三项污染物有1个断面超标,其余指标所有断面均达标。

所有监测断面氨氮、BOD5、COD、总磷、氟化物五项主要污染指标年均值分别为0.54mg/L、2.3mg/L、13mg/L、0.10 mg/L、0.61 mg/L,与2016年相比,污染物平均浓度值氨氮下降5.26%、BOD5下降13.9%、COD上升8.33%、总磷下降28.6%、氟化物下降8.96%,见表2-2。

表2-2 2017年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均值表单位:mg/L
2.2 市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地表水8个市级考核断面中,达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市级考核断面总数的12.5%;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37.5%;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12.5%;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37.5%。

除1个断面(亚晋桥)水质超标外,其余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地下水共监测30个点位、24个项目,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进行评价。

地下水30个点位中达Ⅲ类水质的19个点位,占比63.3%,比上年减少4个点位;达Ⅳ类水质的11个点位,占比36.7%,比上年增加6个点位。

主要超标项目为总大肠菌群。

4、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4.1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7年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23项,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评价。

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符合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全分析,共监测39项,所有监测项目全部达标。

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比较稳定。

4.2县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县城饮用水源地共11个,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23项,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全市11个县城饮用水源地中,10个水源地全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90.9%,符合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个水源地(长子县大京水源地)水质达Ⅴ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硫酸盐、总硬度。

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比较稳定。

5、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

5.1 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7年对长治市建成区59平方公里范围内202个有效网格的区域噪声进行了监测,全年昼间监测1次,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1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比2016年上升0.1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级别为二级,质量状况为“较好”。

区域噪声202个监测点位中,达标的有190个点位,占监测点位总数的94.1%,比2016年上升0.5个百分点。

其中一类区监测85个测点,达标
74个,达标率为87.1%,比2016年上升2.4个百分点;二类区66个测点,达标65个,达标率为98.5%,比2016年下降1.5个百分点;三类区51个测点,达标51个,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5.2 市区交通噪声状况
2017年对主城区14条主要道路、73个路段中71个路段的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另外2个路段因修路全面封闭未测),全年昼间监测1次。

全市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6.7分贝,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比2016年下降了0.1分贝。

71个测点中有70个测点达标,达标率为98.6%,比2016年上升2.9个百分点。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2017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强度属一级,质量状况为“好”。

其中等效声级强度属一级、质量状况为“好”的60个路段,占比84.5%;等效声级强度属二级、质量状况为“较好”的10个路段,占比14.1%;等效声级强度属三级、质量状况为“一般”的1个路段,占比1.4%。

5.3 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7年对全市1~4类功能区噪声进行了监测(每类功能区2个测点,共8个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昼夜24小时监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功能区标准值评价:1~4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全部达标。

1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0.7分贝、43.0分贝;2类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9分贝、44.2分贝;3类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1分贝、45.3分贝;4类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2.5分贝、54.5分贝。

与2016年相比,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下降,夜间噪声等效声级1、3类区有所上升,2、4类区有所下降。

6、农村环境质量
2017年我市对沁源县开展了农村试点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范围为沁源县域及所辖村庄两个层面,对县域进行了地表水和生态遥感监测,对村庄
进行了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和土壤监测。

评价结果表明:沁源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76.93,级别为“良”。

其中,县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农村生态状况指数为58.82(级别为“良”);农村环境空气总体达标率为100%,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7、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评价, 2016年长治市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与2015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在所评价的各项指标中,生物丰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均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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