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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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科目

湖北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科目
(4)维护保养工装设备,刃磨刀具,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6
汽车维修工
三级四级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摩托车和特种车辆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装调整工艺装备,准备修理工具;
(2)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对汽车、摩托车及特种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钢圈、软轴、板簧、轮胎等机械传动系统,进行检查、调整、故障排除、更换与修理;
(4)使用气割机械设备或手工工具,进行金属工件的直线、坡口和不规则线口的切割;
(5)维护保养设备及工艺装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2
电工
三级四级
从事机槭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和器件等安
(1)对电气设备与原材料进行选型;
(2)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电气设备;
(3)对修理后的汽车、摩托车及特种车辆进行试车;
(4)维护保养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附件1: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职业目录
序号
职业名称
报考等级
职业描述
1
焊工
三级四级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装、调整焊接、切割设备及工艺装备;
(2)操作焊接设备,进行焊接;
(3)使用特殊焊条、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铸铁、铜、铝、不锈钢等材质的管、板、杆及线材的焊接;
(3)架设与接通送、配电线路与电缆;
(4)对电气设备进行大修、小修,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5)对机床等设备的电器装罝、电工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修理;
(6)对室内电器线路和照明灯具进行安装、调试与修理;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清单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清单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34项)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教师资格教育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注册会计师财政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城市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电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机械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执业兽医农业部乡村兽医农业部拍卖师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乡村医生国家卫生计生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质检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计量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利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空勤人员中国民航局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中国民航局领航员中国民航局飞行机械员中国民航局飞行通信员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员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电信人员中国民航局航行情报人员中国民航局气象人员中国民航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8项)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消防员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焊工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焊工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家畜繁殖员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游泳救生员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航乘务员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机场运行指挥员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轨道列车司机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森林消防员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急救援员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
16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17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18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19
制冷设备维修工
20
汽车维修工
21
汽车维修电工
22
汽车维修漆工
23
汽车维修钣金工
24
起重工
25
天车工
26
化学分析工
27钳工28机修工29装配钳工
30
镗工
31
热处理工
32
电机装配工
33
无损检测员
34
汽车装配工
34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36
电气试验员
37
变电设备检修工
38
通信电力机务员
39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40
电解精炼工
41
火法冶炼工
42
铁路信号工
47
建造师(一级)
48
注册设备监理师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工具钳工
2
工具钳工(注塑模)
3
工具钳工(冷冲模)
4
冷作工
5
模具设计师
6
长度计量工
7
数控车工
8
数控铣工
9
加工中心操作工
10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11
维修电工
12
电焊工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14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15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国家认可的42种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的42种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的42种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42种职业资格证书:深度解析根据最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非42种,而是共计72项,其中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这些资格证书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旨在确保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具备必要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职业资格证书,帮助读者了解各类证书的特点及获取方式。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职业资格是从事特定职业必须获得的资格,通常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

以下是部分重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1.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证书,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学段。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育行业的入门门槛,持有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通过相应的教学能力测试。

获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通常包括笔试、面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环节。

持证者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学技巧。

2.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证书,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法律行业的基础凭证,持证者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要求考生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

持证者在取得资格后,需进行实习和继续教育,以保持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3.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必备证书,分为临床、口腔、中医等不同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是医疗行业的基本要求,持证者需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多个学科,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

持证者在取得资格后,需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以保持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4.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的必备证书。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是财会行业的高级凭证,持证者需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多个科目,要求考生具备全面的财会知识和较强的分析能力。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最全)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最全)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最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该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武人社发〔2015〕29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2015年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
通知
武人社发〔2015〕29号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武政〔2012〕10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意见》(武政办〔2013〕151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4〕8号)文件精神,指导我市
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支撑我市“万亿倍增”计划,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了2015年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并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快推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附件:2015年武汉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0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技能英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技能英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技能英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技能英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全市人才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培养一批技能技艺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实施方案〉》(武人才〔2022〕5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武汉技能英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条件“武汉技能英才”从我市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武汉技能英才”必须爱党报国、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培养技能人才和带徒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级及以上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优先推荐从事“965”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程序“武汉技能英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差额推荐、公示认定等程序产生。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中央、省属在汉及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本企业的选拔推荐工作。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资
格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1.25
•【字号】武人社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
清单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7〕21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证书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汉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等事宜的通知》(武政办〔2016〕76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等文件,我市对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现予印发。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
规、政策的变化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的内容,并更新公布。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凡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家、省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除外。

附件: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5日附件:武人社发2017 21号附件.doc。

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工种目录

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工种目录

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工种目录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是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的一项补贴,等级越高,领取的补贴标准越高。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工种目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凡是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均可领取补贴资金。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

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拓展阅读:游玩武汉日记“杭州有西湖,武汉有东湖!”带着向往,趁着假期,我来到了东湖景区。

进入景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我国最大城中湖——东湖。

远远看去,湖水波光粼粼,像一面镶嵌在天地之间的明镜。

走近凝神细眺,和煦的微风在一望无际的湖中荡起涟漪,使湖水更加妩媚。

似隐似现的山峦倒影和蓝天白云让东湖格外流光溢彩。

游人在湖中悠闲地划着船,小朋友们在湖边轻快地散步,小鸟在树上欢快地歌唱。

一阵微风吹来,花草的清香混为一团,扑鼻而来,我的心情顿时舒畅起来。

继续往前走就是著名的东湖绿道了。

这里百草丰茂、景色宜人。

只见那一排排杨柳在风中荡漾,像亭亭玉立的少女,婀娜多姿。

我们一直沿着绿道前行,许多骑车散心的游人从我们身旁经过,看得我心直痒痒,对爸爸说:“我也想骑车游玩!”。

于是,我们也租了辆多人自行车骑行,别提多高兴了。

一路上游人络绎不绝,充满了欢声笑语,真是一幅“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的美好风光啊!不知不觉到达了绿道的尽头,穿过宁静的湖边小道,就是我最向往的磨山了。

沿着磨山古道拾级而上,感受着厚重的石梯、宁静的绿荫小道,还有那古朴的中式楼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与江南三大名楼相媲美的.楚天台。

它是仿造古代楚国章华台而建,高35米,气势磅礴。

正面墙上用600多块天然大理石拼成“楚天仙境丹凤朝阳图”,为楚天一绝。

屋顶上全是油亮的琉璃瓦,在阳光下金光闪闪。

楼顶上是一只近2米高的铜铸凤凰,全身金灿灿的,威风极了。

来到山顶,已经是夕阳西下了,美丽的风光尽收眼底。

俯视着那山、那湖、那绿道,只见那碧绿的湖水、葱郁的磨山和晚霞映染的天空,还有霞光中归巢的倦鸟,一起构成了天水一色的山水画卷。

劳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劳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劳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四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第七条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第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湖北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doc

湖北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doc

湖北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
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010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010
类别 准入类 水平评价类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10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车工 铣工 钳工 磨工 冲压工 电切削工 制冷工 手工木工 评茶员 眼镜验光员 眼镜定配工 汽车维修工 美容师 美发师 育婴员 保育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保安员 安检员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1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一、引言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是指国家承认的、与特定职业相关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评价标准。

这些资格认证对于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职业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简要描述每个资格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计算机类资格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计算机资格是评价计算机专业人员基本技能和能力的一项资格认证。

它涵盖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具备计算机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计算机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等工作。

计算机资格的主要要求包括:•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具备计算机编程能力,熟悉常用的编程语言和开发工具;•熟悉计算机网络原理和常用的网络设备配置和管理方法;•熟悉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和管理。

2. 网络工程师资格网络工程师资格是评价网络技术专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一项资格认证。

它要求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技术知识,并且能够独立完成网络系统的设计、搭建、配置和维护等工作。

网络工程师资格的主要要求包括:•熟悉计算机网络原理和网络协议,了解常用的网络设备和组件;•能够进行网络设计和规划,包括网络拓扑、子网划分、路由选择等;•具备网络设备配置和故障排除的能力,能够使用常用的网络管理工具;•具备网络安全知识,能够进行网络安全评估和防护措施的设计。

3. 数据库管理员资格数据库管理员资格是评价数据库管理专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一项资格认证。

它要求人员具备良好的数据库设计和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按照需求进行数据库的配置、优化和维护等工作。

数据库管理员资格的主要要求包括:•熟悉关系数据库理论和数据库设计原则,了解常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数据库系统的配置和管理能力,包括数据库的安装、备份和恢复等;•能够进行数据库性能调优,优化查询语句和索引设计;•具备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的知识,能够进行数据库的安全设置和风险评估。

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按专业分类一览表)

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按专业分类一览表)
动物营养师
种子加工师
肥料配方师
林业工程师
木材防腐师
花艺环境设计师
宠物保健师
宠物驯导师
宠物医师
水产检验师
水产管理师
水环境管理师
水环境工程师
【制造】
汽车经纪人
汽车评估师
汽车营销师
汽车美容师
精益制造师
电气工程师
玩具设计师
机械工程师
机电工程师
模具设计师
衡器工程师
集成电路测试师
数控程序师
数控工程师
激光头制造师
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
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按专业分类一览表)
【法律】
国际商法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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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
电力工程师
小风电利用师
合成材料测试师
【资源与测绘】
地质工程师
测绘工程师
珠宝首饰评估师
【水利】
微水电利用师
水环境工程师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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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师
紧急救助师
生殖健康咨询师
【环保气象安全】
环境保护工程师
安全防范设计师
安全防范工程师
室内环境治理师
灾害信息师
【文化教育】
企业文化师
社会文化指导师
育婴师
儿童智商测评师
教育咨询师
早期教育指导师
学习障碍矫治师
学习能力指导师
网络课件设计师
企业培训师
手语翻译师
体育经纪人
心理咨询师
文物鉴赏师
文化经纪人
【公安】
安全保卫师
网络安全工程师
【电子计算机】
建筑施工工程师
建筑材料工程师
建筑质检工程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20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2019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9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10
房屋建筑施工 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 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21
汽车整车制造 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评价类 2005〕1号)
22
医疗器械制品 和康复辅具生 产人员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4〕1号)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31 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评价类 〕71号)
业技能鉴定机构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34
陶瓷制品制造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人员
成工、陶瓷装饰工
机构
评价类 2004〕1号)
35
玻璃纤维及玻 璃纤维增强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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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7
造价工程师
市城建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8
注册城市规划师
市国土规划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市安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16
执业药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
13
注册设备监理师
市质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14
注册计量师
市质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市城建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附件
武汉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30项。其中准入类17项,水平评价类1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5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防水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6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1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市经信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20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23
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24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市环保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5
监理工程师
市城建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6
房地产估价师
市房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1
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22
资产评估师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25
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水平评价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29
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
市统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11
架子工
7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8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30
翻译专业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平
评价类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电工
仪器仪表维修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3号)
3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起重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10









注册电气工程师
市城建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4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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