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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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务重组会计核算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的加快、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在我国也是日渐重要,伴随而来的就是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但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种不确定因素经常使得企业在经营中出现财务困难、业绩下滑,面临经营失败,而经营失败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偿债困难,债务重组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
本文仅对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核算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核算问题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的加快、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在我国也是日渐重要,伴随而来的就是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但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种不确定因素经常使得企业在经营中出现财务困难、业绩下滑,面临经营失败,而经营失败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偿债困难,债务重组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对准则进行了再次的修订。
新准则认为。
债务重组就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损失
第一,在债务人方面:新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增加了债务企业的当期利润,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相应的增加,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也随之增加。
但是债务重组后实质上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入企业,只是账面上增加了债务企业的利润,但是企业要以真实的现金流出缴纳税金,这就变相的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这与债务重组的宗旨完全相反。
另外,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但是实际上债务人受益的过程相当漫长,可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不符。
第二,在债权人方面:新准则认为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列作营业外支出,会减少债权企业的利润,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有所减少,因而不法企业会利用债务重组转移税前利润、规避所得税。
另外,将债务重组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债务重组损失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因与其他企业发生的债权
债务关系进行重组而产生的,但是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有直接联系的
(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适用范围偏小
新的会计准则给债务重组安上了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必须有财务困难;二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才适用于债务重组会计核算。
但是
根据现在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按照这两个条件,同时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可以得出,现行的债务重组核算范围远比市场经济中的债务重组的范围要小很多。
我们可以在此列举出现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几个盲点:第一,现行核算方法没有把债权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情况包含在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债权人出现困难,为了尽快回收债权,摆脱困境,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步,这样,双方都能因为此项协议,获得比以前更好的收益;第二,当下,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越来越复杂,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财务困境时,履行类似债务重组的合约,但是由于会计准则的规定,他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进行核算。
(三)债务重组收益的核算会影响到现金流量表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双方在债务重组中的收益或者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支。
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编制,把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包括在补充资料的调整范围内,调整不涉及现金的费用、收入、营业外收支等相关项目的增减变动。
但现金流量表的正表却是用直接法列示,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根据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进行调整,从而推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但是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损益变动也不会给现金流量带来形象。
这样的话,就会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一致。
三、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一)对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建议
重组债权的特点与性质没有在新的准则中得到体现,只要是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就要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支出,这样的话,会计核算的连贯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没有办法得到确保。
所以,我们要依据重组债权的具体情况,采取符合具体情况的核算方式:假如重组的债权是应收账款,而且计提了坏账准备,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如果没有,就确认为坏账损失,记入管理费用;重组的债权是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债权仍然确认为当期损益中的营业外支出。
(二)、增加“债务重组损益”项目
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债务重组损益”。
增加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即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专门增加一项体现债务重组损益的项目,即“债务重组损益”。
为了提高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价值性和精准性,提升会计数据的可信度,清晰的明白债务重组损益对企业利润的重要程度,并作为报表使用者的参考资料,不应把债务重组损益计算在当期利润之中,而应当直接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
这样可以起到反映债务重组损益对企业资本影响程度和防止企业管理者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双重作用
(三)扩大债务重组会计核算适用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现行准则应该扩大债务重组会计核算适用范围,将修改原有债权债务而使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和债权人享有的权益
发生变化的业务都纳入其核算范围,不管是否存在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
综上所述,虽然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是其实施,有利于企业利用债务重组的方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进而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也会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更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邓劼.对债务重组准则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西部财会,2008.
[3]佟贺.试论新债务重组准则及应用[j].管理学家,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