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9.26•【文号】•【施行日期】199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1994年9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草案)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在学校评选条例下,为每个研究生建立评选考评表,从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地方服务,社会工作,学习成绩,读书报告或参加学术性活动以及另外设立额外加分,这其中包括了研究生会干部等职务,有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利发明和优秀事迹被新闻报道等等这些栏目。
在不同的栏目中再进行奖项的级别和参与的名次排位,以及数量等作区分。
具体的设计情况在表1-1~1-5中体现。
每位研究生在评奖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项目进行计分,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作证材料。
之后根据自己的得分情况进行奖学金的申报,如果分值高的可以申报优秀奖学金。
对于各单项的评选也同样从分值高低中排名选出。
这样评奖的过程将更加有信服力,更加的科学化。
多写高影响因子的文章。
如某研究生发两篇高级别文章,那么他总分将是S=40+((2-1)×1.5) ×40=100分。
以这种方式的话,文章发越多分值就越高,特别是高级别的。
研项目的申请,无论校级、市级、省级等。
具体的积分方式如,某研究生有三个项目,包括国家1个是其他位次,省级一个第二作者,市级1个第一作者,申请立项时间为首先是国家级,之后省级,之后市级,所以总分S=40×0.1+((2-1)×1.5)×30×0.4+((3-1)×1)×10=16+36+20=72分。
研究生阶段除了学术论文和科研立项外可能还包括有地方服务,社会工作,以及学习和学术性活动等等,这些活动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同样需要计算入研究生的个人综合分值之中。
同时在计分中需要让导师对研究生表现做评议,对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在前面几项常规之外,笔者认为还需要有一些补充的加分,比如研究生会的干部任职情况,专利的发明,以及有科研类或其他的成果获奖,还有某些研究生的优秀事迹被新闻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耀等等,这些都是研究生的培养中的一环。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
才和高级专业人才的学术机构。
作为该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院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专业指导。
研究生院依托重庆交通大学的丰富师资力量和优质的教
学资源,秉承“融合、创新、卓越”的办学理念,不断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学院下设多个学科部,包括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以及交通运输工程、软件工程等学科领域。
学院还与国内外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多样化的合作机会和实践平台,帮助学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培养是研究生院的核心任务之一。
学院注重培养
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学院出台了一系列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同时,学院还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提供奖学金和资助,为学生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研究生院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多元、协作的学术氛围。
学院每年举办多场学术交流会议和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企业家进行学术报告和指导。
学院还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研究生院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全球多所高校和科研
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学生交流和学术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和学习机会。
总之,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致力于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 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 2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二)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指导教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按相关政策和条件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照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和竞赛;(六)知晓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及其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并依规定程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八)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言行,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需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刻苦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4.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讲诉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1 -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 2 -〔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3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壹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且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壹)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壹)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壹)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之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壹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壹)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壹人而受到记过及之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于同年级中较高。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于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重庆交通大学研讨生特殊贡献奖评选方法(试行)各相关单位:为了片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和奖励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效果或成就的研讨生,依据国度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则,结合我校实践状况,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讨生学籍,退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讨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和国度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劳,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效果优秀。
〔三〕尊崇师长,勾搭同窗,关心团体,遵纪违法,热爱休息,节省浪费。
〔四〕评选时应完成研讨生团体培育方案中所规则的应完成的内容。
〔五〕凡本学年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历:1.违犯国法校规,遭到正告以上〔含正告〕奖励者;2.品德败坏,经查失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作弊者;5.未经同意,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早离校者;6.不按规则交纳学费者;7.毕业延期时期者。
三、研讨生特殊贡献奖参评条件及奖励类别、等级、额度(一)科技获奖类:在校研讨生以重庆交通大学的名义,其科研效果取得国度、省〔直辖市〕奖励或参与科技竞赛活动取得国度、省〔直辖市〕奖励〔以获奖项目或作品计〕,可参与此类奖励评选。
宣布学术论文、取得国度专利等,可参与此类奖励评选。
获奖者按以下规范给予奖励:(三)文明体育获奖类在校研讨生代表重庆交通大学参与国度、市级举行的文明、体育类竞赛并获奖〔以参赛队计〕,可参与此类奖励评选。
〔一〕评定顺序1.研讨生团体央求,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讨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央求表»;2.研讨生部先生管文科对央求人的资料停止资历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3.将评选结果及资料报送研讨生部党总支;4.研讨生部党总支对取得奖学金人选资料停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张榜公示;5.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指导签批;6.颁发特殊贡献奖学金及证书。
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交大学工﹝2015﹞4号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请按照《学生手册》(2014年版)中《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一)评选对象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
(三)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评选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三、评选推荐办法各学院在听取任课教师以及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初评名单产生后,征求相关学生社区的意见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将经审核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按照条件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学校党委审批后上报市教委。
交大研[2008]5号(精)
交大研[2008]5号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各相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奖励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成就的研究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四)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五)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7.毕业延期期间者。
三、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参评条件及奖励类别、等级、额度(一)科技获奖类:在校研究生以重庆交通大学的名义,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直辖市)奖励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直辖市)奖励(以获奖项目或作品计),可参加此类奖励评选。
(二)学术著述类:在校研究生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可参加此类奖励评选。
获奖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三)文化体育获奖类在校研究生代表重庆交通大学参加国家、市级举办的文化、体育类竞赛并获奖(以参赛队计),可参加此类奖励评选。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一)评定程序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申请表》;2.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党总支;4.研究生部党总支对获得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张榜公示;5.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6.颁发特殊贡献奖学金及证书。
重庆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各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注意事项:一、说明:本细则严格按照学校《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以及最新版《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
二、评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确定建议名单后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意见并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三、时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表在10月13日下午13:00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各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在10月18日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优秀学生奖学金没有申请表,自己看看符合条件的写份申请就可以了。
申请表由班长收集电子档和纸质档,然后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交给何适。
四、申请各项奖学金所需要填写的审批表和其他表格我已经传到班级的共享里面,请同学自行下载填写申请,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而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纸质档时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请严格按照去年的模板填写。
另外,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填写《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填写《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上有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号,请各位同学仔细的反复的核对相关信息,一旦填错,钱就打不到卡上,后果很严重。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黎老师注释:意思是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一样可以申请助学金,两者不冲突,奖学金的评选跟助学金没有什么关系。
但所有的奖学金里面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黎老师注释:意思是所有的奖学金里面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请同学们慎重考虑申请哪一项,有同学申请了某一项奖学金后发现不如申请另一项,想来重新申请,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7版)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种类(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星级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习标兵;(三)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习进步奖,面向基层就业奖,各专项奖学金;(四)科技成果与突出成就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40%,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放宽;(三)坚持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四)坚持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至少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定稿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促进公平竞争,调动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评定范围与额度(一)评定范围每年7月1日在册的上年入学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包含MBA、软件工程、设计艺术学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定等级我院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表1: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三)评定时间我院将于每年7月初依据研究生院核定的人数启动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两周内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经公示的评定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9月(如15日后开学只发半月)和10月的学校奖学金一并发放。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一)评定内容总分(Q )为100分,主要包括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1Q ),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2Q ),德育考评(3Q )得分三个方面。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具体评审规则1、1Q -第一学年成绩考核(满分65)第一学年成绩考核得分满分65分,主要评价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排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需集体参加的各类报告。
此部分采用当量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1Q -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排名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学位必修课(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参加成绩排名。
成绩类型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课程折合百分制的计分方法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参与评定奖学金的研究生第一学年所修的学位必修课学分应该至少达到12个学分。
有一门及以上学位必修课不及格的硕士生,直接定为未获奖学金。
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排名得分的计算办法是:按全部百分制考试的必修课排名(从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直接提取),设第一名为100分,全专业或班级m 名学生中,第n 名学生的得分Kn=100-[20÷m*(n-1)]''1Q -第一学年参加会议报告成绩第一学年参加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或学院组织需集体参加的各类会议报告等(以辅导员、研会学术部和相关负责人签到表为准),成绩统计如下:表2:会议报告考勤分标准 Kp学术考核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2Q -第一学年学术考核(满分20)第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满分2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情况。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8年版)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8年版)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作品若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标准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本计分标准中的“导师”是指研究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第二指导教师(以学院签字盖章的研究生导师双选表为准)。
四、学术论文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一般不予计分。
3.表3中对学术论文认定未列入的其他论文不予计分。
4.EI、SCI源刊物的认定须作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刊物录用或刊用其论文时仍被EI、SCI所收录。
5.国内刊物论文以公开出版的纸质版正刊为准,录用通知、电子出版物、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均不认可。
论文若被相关检索系统收录,须提供官方检索机构或学校图书馆加盖鲜章的收录证明。
6.如上一年度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所使用的论文未被SCI、EI、ISTP 等收录,本年度申请时如申请成果在认定时间内(2017.9.1-2018.8.31)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则计算补差分值。
7.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依据。
例如,某论文2017年发表,则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针对2017年发表论文所发布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依据。
8.境外学术会议论文。
研究生出境参加的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须为系列会议,会议的认定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如有争议再由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会议论文宣读须提供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证明材料。
五、出版社1.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2015年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年
2015年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年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从重庆交通大学获悉,2015年所有研究生均要缴纳学费。
学校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年。
重庆交通大学置了各种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专项奖学金等。
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等。
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处中国长江上游经济文化中心、有着承东启西地缘优势和雄厚工业基础的历史名城、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区——重庆直辖市。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教学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6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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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一)比例
获奖总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45%。
(二)等次
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10%、30%。
(三)额度
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
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二)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者;
3.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4.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5.档案不到校者;
6.欠缴学校费用者。
四、评分标准
(一)综合总分
1.第一学年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2.第二学年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附加分(本学年无补考科目)>0
(二)附加分
1.科研成果类
(1)学术论文
论文为本学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且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国际期刊(不含英文版国内期刊)、CSCD、CSSCI期刊:6分/篇;中文核心期刊:4分/篇;一般期刊:1分/篇;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各类公开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0.5分/篇。
其中被SCI、SSCI、A&HCT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5分、会议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2分;被EI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3分、会议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1分;被ISTP、ISSHP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原原分值基础上加0.5分(若同时被2个以上检索收录,只计一次加分)。
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的论文,按以上标准的70%计分。
(2)学术著作
①国际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规划教材:20分×作者排名系数
②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重庆市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16分×作者排名系数
③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译著、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著作;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省部级规划教材:12分×作者排名系数
④国内出版社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译著、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著作:8分×作者排名系数
作者排名系数为:第一:1;第二:0.8;第三:0.6;第四:0.4,第五及以后:0.2
(3)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国内外观设计
专利:3分/项。
排名第一、二、三、四、第五及以后者分别按1、0.8、0.6、0.4和0.2的系数计分。
2.获奖类
(1)科研及学科竞赛获奖
①获国家级奖励,加9~20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20、16、14、12、9分。
②获省部级奖励,加5~9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9、8、7、6、5分。
③获校级奖励,加1~5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5、4、3、2、1分。
④学科竞赛若为集体获奖,个人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2)文化、体育比赛获奖
体育比赛一等奖对应1、2名;二等奖对应3、4、5名;三等奖对应6、
7、8名。
①获国家级奖励,加7~18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18、14、12、10、7分。
②获省部级奖励,加3~7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7、6、5、4、3分。
③获校级奖励,加1~3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3、2.5、2、1.5、1分。
④若为团体获奖,个人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3.学生干部加分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按当年研究生干部考核考核情况计分。
具体标准为:优秀2分、良好1分。
(若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
4.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活动
由班级和相关辅导员考核评定,表现突出者最多加1分。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年10~11月。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班级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后公示初审结果。
如有异议,由评审组进行调查并复议。
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六、其它
(一)本办法中所有成果均要求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署名。
本办法中“学术论文”指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
本办法中“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最新版)为准。
(二)申请材料仅限于评选年度的成果。
(三)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档次计分奖励。
同一项目或论文上一年度已评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特殊贡献奖或其它专项奖学金,若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被收录,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须扣除上一年度该项目或论文的相应级别的计分或奖金。
(四)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不可同时申请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及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五)对于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今后各类评选资格。
七、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