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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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一)比例

获奖总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45%。

(二)等次

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10%、30%。

(三)额度

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

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二)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者;

3.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4.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5.档案不到校者;

6.欠缴学校费用者。

四、评分标准

(一)综合总分

1.第一学年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2.第二学年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附加分(本学年无补考科目)>0

(二)附加分

1.科研成果类

(1)学术论文

论文为本学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且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国际期刊(不含英文版国内期刊)、CSCD、CSSCI期刊:6分/篇;中文核心期刊:4分/篇;一般期刊:1分/篇;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各类公开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0.5分/篇。其中被SCI、SSCI、A&HCT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5分、会议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2分;被EI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3分、会议论文在原分值基础上加1分;被ISTP、ISSHP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原原分值基础上加0.5分(若同时被2个以上检索收录,只计一次加分)。

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的论文,按以上标准的70%计分。

(2)学术著作

①国际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规划教材:20分×作者排名系数

②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重庆市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16分×作者排名系数

③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译著、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著作;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省部级规划教材:12分×作者排名系数

④国内出版社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译著、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著作:8分×作者排名系数

作者排名系数为:第一:1;第二:0.8;第三:0.6;第四:0.4,第五及以后:0.2

(3)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国内外观设计

专利:3分/项。

排名第一、二、三、四、第五及以后者分别按1、0.8、0.6、0.4和0.2的系数计分。

2.获奖类

(1)科研及学科竞赛获奖

①获国家级奖励,加9~20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20、16、14、12、9分。

②获省部级奖励,加5~9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9、8、7、6、5分。

③获校级奖励,加1~5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5、4、3、2、1分。

④学科竞赛若为集体获奖,个人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2)文化、体育比赛获奖

体育比赛一等奖对应1、2名;二等奖对应3、4、5名;三等奖对应6、

7、8名。

①获国家级奖励,加7~18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18、14、12、10、7分。

②获省部级奖励,加3~7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7、6、5、4、3分。

③获校级奖励,加1~3分

特等、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励分别加3、2.5、2、1.5、1分。

④若为团体获奖,个人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3.学生干部加分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按当年研究生干部考核考核情况计分。具体标准为:优秀2分、良好1分。(若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

4.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活动

由班级和相关辅导员考核评定,表现突出者最多加1分。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年10~11月。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班级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后公示初审结果。如有异议,由评审组进行调查并复议。

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六、其它

(一)本办法中所有成果均要求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署名。本办法中“学术论文”指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本办法中“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最新版)为准。

(二)申请材料仅限于评选年度的成果。

(三)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档次计分奖励。同一项目或论文上一年度已评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特殊贡献奖或其它专项奖学金,若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被收录,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须扣除上一年度该项目或论文的相应级别的计分或奖金。

(四)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不可同时申请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及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五)对于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今后各类评选资格。

七、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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