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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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工作的通知》(X土资规〔X〕3号)和《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 土资发〔X〕1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情况,切实抓好分类处置工作,加快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地推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力争用一百天时间,至10月底,全面完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1.各级各部门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再摸底、再核实,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查明每一宗批而未供的成因,并拟定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政策,逐宗地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到位;2.供而未用土地应开工项目开工率需达到90%以上,应竣工项目竣工率需达到70%以上;3.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
(三)行动范围:X年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供而未用土地尚未开工或竣工项目。
重点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及村集体使用项目、农民建房项目等。
二、消化利用措施
(一)批而未供:1.落实项目供应一批。
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切实加快供地速度。
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的道路、公园、基础设施、“菲特台风”保障用地等项目土地供应。
各主体应及时与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联系,抓紧办理项目前期立项、初设审批、规划许可及供地手续。
2.异地置换盘活一批。
对于因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征收、基础设施未配套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文件失效等原因造成原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抓紧将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进行异地置换盘活。
3.完X手续办理一批。
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未供先用的,在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经依法处理到位补办供地手续。
4.查清情况核销一批。
对于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查清情况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经确认并妥X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镇(街道)。
镇(街道)及时向县国土
资源局上报审批,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上录入台账予以核销。
(二)供而未用:坚持分类处置、因地施策,确属用地者无力开发建设且愿意退地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协商收回方式,在进行合理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属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确属政府或部门原因影响建设项目开工或竣工的,用地主体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7月9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层层部署动员。
(二)清查处置阶段(X年7月10日—9月30日)。
各主体要对照《X年度X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任务》,逐宗地分析原因,建立台账清单,于7月12日前将辖区内的清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各主体要逐宗制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方案,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每一宗土地处置工作。
(三)总结规范阶段(X年10月1日—10月15日)。
10月8日前,县土地要素保障创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批而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