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02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 制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商品 或服务做虚假广告;行为的受害者是用户和消费者。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贿赂行为
01
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的行为。
02 03
强制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
补充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规范和制约,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惩罚性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立法宗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的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实施了低价销售的行为; 经营者低价销售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 场。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04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济法知识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有以下七种具体的表现:(一)混淆行为1.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构成不正当竞争又侵犯商标权)。
(2)与知名商品相}昆淆(知名商品不同于驰名商标)。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由如下几个要件构成:1.行为的主体:包括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
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争取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干、获取职称等)。
3.行为的表现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回扣、折扣、佣金、介绍费等。
不是所有的佣金、回扣、折扣、介绍费都是商业贿赂,以账外暗中给付的方式支付回扣,或折扣和佣金不如实入账才属于商业贿赂。
4.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以不正当手段争得交易机会,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成分、用途、场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法律基础,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一些经济法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供求关系的经济体制,市场中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自主形成,个体和企业可以自由决定生产和消费行为。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
2.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盗用商业秘密、垄断行为等。
3. 反垄断:反垄断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来防止市场垄断和限制竞争现象的行为。
反垄断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发展。
4.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证券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和投资的市场。
资本市场有证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主要部分,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各种证券产品。
5.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注册、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6.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7.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出的各种知识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以上是对经济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unfair competition),是相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正当手段而言,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竞争行为。
①一般性条款的概括界定针对l9世纪末期欧洲各国出现的大量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l900年的修订本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概括式的定义,这是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全面界定。
②列举式的补充界定为了有效制止特别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法律在概括式规定之外,还通过列举式方式来补充对行为的概括界定。
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采用了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a.在该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实际上是提出了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b.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在该法律的分则部分又规定了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分别是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①行为主体的“经营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经营者。
②行为判断的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的确定与其他行为有所不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个案进行判断。
市场竞争主体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即可被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③危害后果的社会性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程度日益加剧,对社会的影响也日益增强。
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仿冒他人营业标志,盗窃他人商业秘密、通过贿赂抢夺交易机会等行为,会使市场信号失灵、消费者产生误导、商业道德败坏、劣币驱逐良币,其危害性已经从损害经营者的私权和私益扩大到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和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均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合同效力、变更与解除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继任者或授权代表承担。
6.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1)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
(3)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4.2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填写。)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竞争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市场的健康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带来困扰。
本文将从经济法角度探讨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手法,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企业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优势。
2. 价格欺诈:企业利用价格歧视、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实现非正常利润的获取。
3. 不正当竞争套路:企业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恶意举报、恶意侵权等,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谋取私利。
二、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离不开以下原因的共同作用:1. 利益驱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但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更快的利润,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2. 缺乏监管: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监管手段存在不足,使得违法成本低、风险小,一些企业就趁机违法行事。
3. 缺乏行业道德意识: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公平竞争的道德意识,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从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与处理针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济法提出了一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1.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惩,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更高,起到震慑作用。
3.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许可证。
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与维权
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与维权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济法对于打击和维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维权进行分析和讨论。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不公平性、损害性和误导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包括与竞争直接相关的行为,如恶意降价、虚假宣传等,也包括与竞争间接相关的行为,如商业诋毁、商业秘密侵犯等。
2. 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经济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包括:(1)立法规范:国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和禁止,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2)行政管理:政府部门建立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3)法律救济:受害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提供便利的司法程序,加快解决不正当竞争纠纷。
3. 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权的保障经济法不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还提供了保障市场主体维权的机制。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惩罚机制:经济法明确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这样可以迫使违法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起到震慑效果。
(2)损害赔偿:对于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市场主体,经济法规定了可以要求赔偿的权利,为受害者提供了维权的渠道。
(3)民事救济:经济法赋予了市场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涉及纠纷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 问题与展望在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维权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践中难以明晰界定,对执法机关的判断提出了挑战。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经济法是指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护社会正常运行以及公共利益,必须对违反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不同的经济法角度,总结和归纳一些常见的处罚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物品,并可以公告批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等。
2. 侵权责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非法经营或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损害情况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违反合同约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处罚条款根据具体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虚假宣传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公司违反宣传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营业执照。
2. 财务造假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财务编制、审计、监督、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公司财务信息虚假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并可以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形,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进行证券市场操纵、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可以处以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方式、直接目的、直接受侵犯主体及其权利的不同,可以从学理上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以下五类: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①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②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③危害信用和社会道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的关系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但在其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二者殊途同归。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a.产品质量法中的经济法规范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反垄断法规范。
b.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调整的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较之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计划法和市场规制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的关系更为密切。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2)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
(3)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4)援引立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一国行政体制密切关联,并与该国竞争法、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模式有一定联系。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1.欺骗性标示行为概述(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第一节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的特别之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割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示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法律许可的低价销售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禁止的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其调整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三、产品的概念和外延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六点中主要是第一、二点)P143六、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七、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①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②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③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包括故意或过失)。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规范对象、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经济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划定和规制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涉及经济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抄袭、垄断行为等。
三、禁止行为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商务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2.商业秘密侵害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包括商业信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禁止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同时规定了侵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恶意抄袭行为恶意抄袭是指未经授权而将他人的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自己的所有权进行牟利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恶意抄袭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垄断行为或滥用经济支配地位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不利干涉,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处罚。
四、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权利人,可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对于恶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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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诋毁商誉
•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 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The end~
(五)低价倾销
•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 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 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 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 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 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有奖销售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奖励给所有购买 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二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 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 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 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 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 胜枚举。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 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 的现象非常普遍
(四)侵犯商业秘密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 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 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 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 の表现形式
What is it?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 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 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 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有哪些形式呢~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 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 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 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 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 行为
(二)虚假宣传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 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 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三)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