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概述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对相关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交流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够科学、有序的进行,以及保证其历史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定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掌握项目全貌和实施情况的关键环节之一。
3. 范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项目规划与设计资料•合同文本与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与技术规范•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变更和索赔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维保手册和维修记录4. 内容4.1 收集整理基建档案建设管理部门要负责项目档案收集工作。
如果项目部内设有管理团队,则管理团队的工作人员也要协助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的档案信息。
对于每个项目,应指定一位负责人来统筹协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齐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2 保管利用收集完项目的各类档案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将档案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档案资料登记、归档、分级、编目等制度。
档案室应定期对存档情况进行盘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保密安全。
对于档案的利用,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档案查询申请人和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信息的真实性。
4.3 交流基建档案是企业、政府、公众了解基建项目的重要渠道。
因此,应该鼓励和支持各方面对基建档案的交流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和开展档案交流活动,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其中,从而推动基建档案的保护、利用和发展。
5. 总结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项目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建立科学、健全和严格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基建档案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基建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处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统计、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提供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基建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二)对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收集;(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编目、分类、装订、编号、装盒等工作;(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保管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工程项目的重要历史记录,是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做好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文件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项目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
第九条项目文件应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集的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编号,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档案保存要求。
(二)档案应分类存放,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三)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利用与销毁第十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登记工作。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基建档案保管与利用,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编制和归档1.基建项目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编制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整理、分装并标明文件号。
3.归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专门的归档管理制度进行。
归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1.对归档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和巡视。
2.档案室的温湿度、通风等设施应当维护良好,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长期保存。
3.对档案室内的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确保档案的使用不被滥用。
五、档案利用1.基建项目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过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
3.在进行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档案不受损害。
六、档案管理责任1.各级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1.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XX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的统一管理。
(三)集中保管原则:对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基建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批准基建项目档案的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统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五)负责基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
(三)项目变更、索赔、合同等文件资料。
(四)项目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五)项目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决策、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对于提高基建项目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基建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前期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施工图设计档案: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三)施工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档案: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
(五)竣工验收档案: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等。
第五条基建项目档案编号按照《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编号方法执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协助。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
(二)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项目验收、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编号、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封存。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
(二)档案应按照类别、编号、时间顺序存放,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在建、已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齐抓共管,责任到人;2. 完整、准确、系统、安全;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 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建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2.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3. 项目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系统;3. 档案整理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和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2. 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装订等规定进行归档;3. 归档材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2. 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 档案利用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3. 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撕毁档案。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类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在我单位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基建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基建过程中,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系统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第六条基建类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基建类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柜(架)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第八条基建类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二)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淘汰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九条基建类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利用权限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擅自复制、借阅、翻拍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第十条基建类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基建项目变更、维修、扩建、改造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3. 基建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等。
4. 基建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基建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方便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档案管理考核1. 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学校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设计文件;2. 工程施工图;3. 工程招投标文件;4. 工程合同;5. 工程施工日志;6. 工程验收报告;7. 工程变更文件;8. 工程竣工图纸;9. 工程决算文件;10. 工程维修记录;11. 工程其他相关文件。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2.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 学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管理要求1. 基建档案的收集(1)基建部门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应按照规定收集齐全各类基建档案资料。
(2)基建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遗漏。
2. 基建档案的整理(1)基建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分类科学、条理清晰。
(2)基建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文件名称、编号、日期、作者、内容摘要、页数等。
3. 基建档案的归档(1)基建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准确地移交。
(2)基建档案的归档应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4. 基建档案的保管(1)基建档案的保管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基建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变。
5. 基建档案的利用(1)基建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基建档案的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基建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针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确保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保存,为基建项目的管理、维护和改造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资料的安排和编号:规定不同类型或不同阶段的档案资料应如何安排和编号,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明确,便于管理和检索。
2. 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时间、范围和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制定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确保档案的整理工作高效、规范。
3. 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规定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应保存的时间周期,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价值。
4. 档案资料的存储和保管:制定档案存储和保管的规定,包括存储环境的要求、档案保管设施的管理、档案的防灾防损等,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开放:规定档案资料的利用范围和方式,保障基建档案的合法、有序使用。
同时,制定档案开放的要求和程序,鼓励对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和利用。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执行该制度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为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建设单位内部形成的有关基建项目的文件、资料、报告、总结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建设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档案资料收集应齐全、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利用。
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体系应科学合理。
4.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资料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络化。
五、档案归档与移交1. 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基建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基建档案移交至档案馆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3. 档案移交时应提供档案清单,确保档案移交无误。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2.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滥用。
3. 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
七、档案管理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建设单位应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基建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图、保修书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四)系统性:档案资料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编号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四)登记:对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二)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防潮、防霉、防虫蛀: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防止霉变、虫蛀;(四)防火、防盗: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供档案资料;(二)规范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三)保密审查:对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四)归档: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应按原样归档。
基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建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项目在前期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基建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项目启动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和内容,制定档案收集计划。
(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1)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2)对档案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电磁干扰等。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
(2)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咨询等服务。
(3)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2)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基建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序,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基建项目档案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纸、合同、证明、计算资料等一切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要素管理的原则,贯彻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的要求。
第五条档案管理要保障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便捷查询,保证档案的易查找、易维护、易使用。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产生与归档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负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任务书。
第八条基建项目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制定档案材料的归档清单,明确归档的档案种类、数量和归档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产生原则:即时归档、按阶段整理、全面归档、专人归档。
第十条所有基建项目相关部门应将档案材料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认定,各部门还应编制档案材料出处清单,并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应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合同、证照等原始文件的纸质档案原件必须予以留存。
第十二条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号排顺序放置于档案柜或档案库。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应清晰地标注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的管理应采取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对档案的管理负责,并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好、安全。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工程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工程项目的审计、验收、变更和维护提供有效的依据。
2.原则:(1)全面性:记录和保管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合同文本、验收记录等信息。
(2)规范性: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规范和科学。
(3)安全性:采取多种手段保护档案的安全,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4)便捷性: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使用方式。
二、档案管理的职责与任务1.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并颁布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备案。
(3)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审核并提供工程项目档案的使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档案复制和提取服务。
2.工程项目部门的任务:(1)全面收集、整理和整理工程项目资料。
(2)及时归档工程项目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按要求提供档案信息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4)定期开展档案整理和审查工作,确保档案的卫生和整洁。
三、档案管理的流程与要求1.档案管理流程:(1)收集阶段:工程项目部门负责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归档阶段:按照文件分类标准将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登记建档。
(3)保管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进行存放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4)使用阶段: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需求,提供档案的检索和查询服务。
(5)销毁阶段:对于无需继续保留的档案,按规定进行安全销毁。
2.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的分类和编制应遵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2)所有文件和资料应有明确的归属和责任。
(3)档案的保管要求严格执行,对于保密文件有特殊保护措施。
(4)档案的检索和利用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管理的评估与监督1.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基建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制定和更新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的鉴定、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档案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托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项目部门将项目信息报送给档案管理机构。
(二)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信息,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计划。
(三)项目部门按照计划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
(五)档案管理机构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标识、编号和盘点,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目录报送给项目部门,并建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二)档案管理机构对新增的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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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公司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使各类档案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
(一)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具体见附件。
(二)基建档案归档要求
1、公司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基建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
2、要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基建文件材料的编号是否统一,要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一致,能揭示其性质与特征。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4、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和文件材料、签字和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
如果报告、请示后无批复,经办人应注明办理情况,以备日后考查。
5、归档份数:竣工图一般归档不少于一套,文字材料、底图、底片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6、归档时间:凡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的重要文件材料(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在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竣工图、施工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管理性文件材料在每年六月底前归档。
7、档案移交档案室时,要填写基建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档案部门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二、分类立卷
通常情况下一个全宗中基建档案为一级类目,具体以基建项目为二级类目,三级类目通常不设置。
但具体分类时一般按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等5个阶段分类。
此外基建档案在立卷过程中,还可以分为依据性材
料、基础性材料以及设计材料等几大类。
(一)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2、选址意见、定点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二)基础性材料主要有:
1、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试验报告、选址报告等。
2、地形、地貌、建筑物、构建物的定位、测试记录等。
(三)设计材料
1、设计任务书、合同、协议。
2、工程设计的全套图纸。
3、设计计算书、工程预算、说明书。
4、设计评价、鉴定及评审材料、图纸会审记录。
5、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鉴定及审批。
三、卷内文件整理
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文件间的联系、时间顺序、施工顺序排列。
一般的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果在前过程在后。
有图纸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按图纸类别序号排列。
卷内排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个专业项目。
一般情况文字排前,图纸排后。
如果文字材料只是对图样材料的补充或一般说明,图纸应排在前面,文字材料在后面。
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文件单独编一个流水页码,用号码机打印,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打页码;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打页码。
每卷的页号均从“001”开始。
四、基建档案编号规则
档案号由分类号、项目代号或专利号、案卷顺序号组成。
具体表现为:
综合(0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02)
E—工程/建筑项目代号—工程建设设计阶段(03)
工程施工阶段(04)
竣工验收阶段(05)
基建档案使用管理资料(06)
备注:
一、档案借阅
1、本公司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查阅。
2、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借阅制度,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方能借阅。
3、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公司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重要的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人请示上级领导后方能查阅。
4、查档者只限在阅档室内阅档。
5、查阅有密级的档案, 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阅档。
6、凡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批注和转借。
7、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如有损坏、任意涂改、丢失,应及时追查责任,认真处理。
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协助基建单位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工作。
2、归档的基建资料要及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对于借阅基建档案的人员,要出具借阅单,并有专门的领导签字方可借阅。
4.此外,档案人员应注意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画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档案管理过程中,对于图纸的折叠尤其是对大于A4的图纸,以蓝图标题栏的正视位为基准,以手风琴式的折叠方式,先竖后横,将蓝图折成A4图纸的规格。
折叠后,标题栏必须被叠在最上层并露出来。
附件: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一、综合
1.基建工作的总结(年度、季度)、统计报表
2..本单位基建工作的计划、报告、简报、会议纪要
3.各种管线工程(地上、地下)分布图及有关材料
4.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及图纸、校园建设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5.基建财会综合材料(入财会类)
(1)决算报表、总账簿
(2)会计凭证
6.基建中形成的其他有价值的材料(包括其中照片等声像材料)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1.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论证
3.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环保、消防、卫生防疫、防火等审核送审单、通知单
5.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及图表;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6.地址选择报告及批准文件
7.本工程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折迁、补偿协议书等
8.有关调整基建投资的请示、批复
三、工程建设设计阶段
1.设计委托合同
2.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技术设计、校审记录、技术会审纪要、工程概算及有关材料
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
4.承包合同、协议书及租赁文件
5. 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6.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实验
7.总体规划设计
8.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四、工程施工阶段
(一)土建施工文件
1.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执照)
2.开工申请、开工报告、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工艺
4.原材料(钢、砖、水泥等)质保书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半成品及预制构件合格证
5.建筑材料实验报告,金属焊接试验报告
6.设计变更、工程更改联系单(通知书)
7.砼(混凝土)施工日记
8.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验槽及地基处理记录或桩基施工记录
9.土、岩试验报告、砼(混凝土)、砂浆抗压、密封性试验报告
10.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如打桩、灌注桩施工记录)、结构中间验收记录
11.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记录
12.工程施工日记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1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抽样检查、综合评定材料
(二)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1.设计变更、设备代用审批、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
2.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3.系统调试、实验报告
4.管线清洗、通水、消毒记录
5.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五、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记录)
2.全部竣工图纸(包括工程底图)
3.项目质量评审材料
4.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决议文件及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六、基建档案使用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