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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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
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
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4、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5、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6、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接访制度
1、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回避制度。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回访制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
5、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