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存在问题、原因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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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本文从信用风的险的概念及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入手,剖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作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五级分类法风险控制制度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风险形式之一,它是现代经济体,特别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所有金融机构都面临着不断增加的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准确度量和合理管理,从微观上讲有利于经济体经营的安全,从宏观上讲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对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及发展信用风险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风险。在传统意义上,损失被理解为只有当违约实际发生时才会产生,因此,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然而,随着现代风险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这一定义已经不能充分反映现代信用风险及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从当今组合投资的角度出发,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而发生损失,而且,交易对手履约可能性的变化也会给组合带来损失。一方面,一些影响交易对手信用水平的事件的发生,如信用等级被降低、投资失败、盈利下降、融资渠道枯竭等,其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就会跌价,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现代风险衡量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贷款等流动性差的金融产品的价值能得到更恰当和及时的衡量,上述信用事件的发生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可以及时地在资产估价中得到反映。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也会随时影响贷款人资产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违约实际发生的时刻。因此,现代意义上信用风险应包括由交易对手直接违约和交易对手违约可能性变化而给投资组合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不够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显著的体制性根源。首先,审贷分离模式下,信贷人员负责对贷款的调查评级,审批人不与客户见面,无法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材料,信贷人员可能会对材料进行粉饰,从而对审批造成误导。其次,责任人制度得不到落实。在贷款的调查、审批、决策各个环节中责任不明确,不良贷款形成后对责任的认定只体现于形式,对责任人处理过轻,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再次,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使风险制度难以落实。绩效考核一般以利润、资产负债规模等指标为依据,没有对预期损失加以考虑。收益与风险不挂钩,导致出现忽视信贷风险、片面追求高效益的短期行为,风险制度难以落实。最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对银行的信贷资金也有一定的左右能力,这就影响了银行的信贷决策。

2、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第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最大特征是纵向式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分行为经营单位的体制,它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也都是横向的。第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的行为模式,它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普及到银行内的各个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论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

(二)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普遍质量较低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之间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严重阻滞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使得即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由于一些数据的质量问题,导致分析的结果缺乏可信度,从而无法建立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无法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银行实际的信用风险管理中去。

(三)五级分类制度存在较大的问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提出:“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将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银行监管者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按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制度缺陷和操作局限性。1、由于认识存在差别,我国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基本没有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比较落后,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没有普遍运用;二是缺乏为银行建立风险计量和管理系统所必需的数据积累;三是违约概率、违约损

失率等数量指标尚未引入;四是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过于粗泛,不够细化。2、业务素质过低。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社会经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能力。有的信贷人员在政策领会、原则掌握、方法运用和对企业还款能力判断方面存在不足。有的信贷人员存在对客户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因素、综合因素等分析不全面,贷款形态认定不准确等技术问题。3、在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较严重。有的为了减少计提损失准备金,增加银行短期内的账面利润,有意拖延、故意不及时调整贷款形态;有的以“收回再贷、还旧借新、借新还旧”等方式人为调整贷款形态;有的故意缩短借款期限,以求逾期后执行较高利率,实现多收利息的目的。这些都导致贷款形态反映失真,影响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从而影响对贷款风险程度的及时确认。

(四)缺乏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管理的先进技术现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非常丰富,与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与主观判断截然不同。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越来越注重定量分析,而且分类科学、量化准确,大量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和数理统计模型。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主要有JP摩根的CreditMetice模型、KMV模型、CreditRisk+模型等都是建立在西方银行多年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的,因而,这些计量模型难以直接应用于我国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的一些企业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度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在诚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拖欠货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商标和专利技术侵权及价格欺诈等。我国一些企业每年因不讲诚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每年因为逃避债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欺诈案件年增长率已经超过30%;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有40亿元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却只有50%之多。

(二)银行与企业双方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导致企业的失信我国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我国一些企业通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发展,结果使得银行根本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面目。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权限上移,这些都导致银行在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地位。

(三)我国银行之间过度竞争助长了企业失信,破坏了信用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银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而商业银行中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少数转化为过度竞争。商业银行经营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其本身就有可能使企业偏离利润最大化选择。

(四)快速提升的赢利能力掩盖了潜在的信用风险据标准普尔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所涉及的41家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自2004年的0.35%上升到2006年的0.65%。企业所得税税率会从33%下降到25%,进一步提升银行的赢利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业的高利润率掩盖了潜在的信用风险。标准普尔估计中国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现在仍在投资级别以下。获BB评级的全球企业的10年累积平均违约率的最新数据为17.45%。若以这一数字作为参照,可以算出这些银行的信用成本对平均资产的比率应在0.86%左右。大型银行的历史平均信用损失率更高,在1999年至2006年之间约为1.41%,这表明中国企业总体信用状况可能接近于BB-级别。这一数字说明了银行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信用风险。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商业银行内部加强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1、完善内控的法律规章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要以业务范围和相应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遵循体制牵制、程序牵制和责任牵制的原则,真正实现信贷经营与审批、监管三分离,做到业务经营与前台服务、后台支撑的相互协作,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环节中的漏洞;严格业务流程,使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2、建设科学的内控文化,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管理层应为内部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加强对员工内控文化的灌输,使得银行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了解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而不是掩饰问题、遮盖风险,在银行内部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稽查评价稽查评价是向商业银行内控中枢控制系统提供反馈的通道和使内控中枢得到真实信息的重要来源。但由于目前稽核部门负责面广、人手紧,往往不能用很大精力对基层营业部门进行全面稽核,而且稽核部门一般是在事后进行稽核,查出的问题往往已无法补救。因此,可在有条件的基层营业部门设立内部稽核岗位作为补充,由它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稽核,以使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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