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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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管理人的基本理论

破产法实务--管理人的基本理论

《破产法》管理人制度实务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特征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报酬12345目录管理人的基本理论01含义立法规定类型管理人的概念责任认识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于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的专业机构。

破产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和解管理人构成类型一类型二类型三破产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和解管理人A B C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和破产管理人存在区别,两者应当严格区分。

破产清算主要包含接管、清理、核查、保管、变价、分配等工作;管理人的关键点为:熟悉法律流程。

重整是一种拯救的法律制度;管理人的素质应当是全面的。

管理人着眼于危困企业的起死回生,熟悉投融资业务。

衡量标准为商业思维、市场思和解主要实现债务重组,从而达到减免债务的目的。

管理人的关键点为:谈判的水平与艺术。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中介结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个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征询中介机构的意见后《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1.3 立法规定1思考破产、重整、和解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能相互转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各自的优劣势?“社会中介结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时,是否需要双重入册?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律师如何有效介入?清算组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如何划分?行政责任责任第130条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131条1.4 管理人的责任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作者:蒋阳兵,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长期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服务。

点击阅读:企业破产涉刑民交叉问题实务应对暨管理人履职风险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书后,需要立即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各具体事务的对接人,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为使管理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应当根据初步了解的破产企业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根据破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件的特性,制定管理人团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及时拟定管理人文件格式范本。

管理人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一)破产案件所要求管理人履行的具体职责;(二)为履行该职责而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三)负责人及其具体分工;(四)接管债务人企业的方案;(五)各项工作计划完成的时间、思路、步骤和程序;(六)有关人员及其他专业机构的聘用计划、管理人报酬;(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预算;(八)管理人执业风险管理措施。

工作计划应全面完整、切实可行。

管理人可以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计划做必要调整。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要求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被编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会员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就具体个案制订个案的规章制度。

【后附文书模版】文书样式一:破产案件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管理人团队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告函(20XX)XX破管字X-X号XX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XX号),选任我所为XX公司的管理人,现向贵院报告本团队组成人员及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一、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职务(组别) 成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XXX(律师执业证号:**************)*********综合组XXX(律师执业证号:**************)*********资产组XXX(律师执业证号:**************)*********法律组XXX(律师执业证号:**************)*********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联系人:XX:***********;XX:***********。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嘿,朋友!咱们今天来聊聊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你知道吗,这破产管理人制度就像是一艘在波涛汹涌大海中航行的轮船的舵手。

要是这舵手不给力,轮船可不就迷失方向,甚至有沉没的危险啦!先来说说啥是破产管理人。

简单讲,破产管理人就是在企业破产这个特殊阶段,专门负责处理各种事务的人。

他们就像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大管家,要操心的事儿那可多了去了。

破产管理人得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和管理。

这就好比你要整理一个杂乱无章的房间,啥东西值钱,啥东西没用,都得心里有数。

而且,还得防止有人趁乱偷拿东西,是不是不容易?再说说债权债务的处理。

这可真是个头疼的事儿!要把那些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楚,就像在一团乱麻中找出头绪来。

稍有不慎,就可能搞错,引发一堆麻烦。

还有啊,破产管理人得决定破产企业的经营事务。

这就像是决定一个生病的人要不要继续吃药治疗,还是干脆放弃治疗。

要是判断错了,那后果不堪设想!那这破产管理人是咋产生的呢?一般是通过法定程序选出来的。

这过程可不能马虎,得公平公正,不然选出来的管理人不靠谱,不就坏事儿了嘛!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好处也是多多的。

比如说,能让破产程序更规范、更高效。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专门的人来管这些事儿,那不得乱成一锅粥?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难题。

比如,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经验丰富,处理起事儿来井井有条;可有的呢,就像新手开车,手忙脚乱。

这能行?还有啊,监管机制要是不完善,有的管理人可能就会偷懒耍滑,甚至干些违法乱纪的事儿。

这可怎么得了!那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得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和考核,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同时,也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那些不称职的管理人,就得严肃处理。

总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就像是一场艰难的战役。

要想打赢这场仗,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个制度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为破产企业找到新的出路,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1)2024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1)2024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引言: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管理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

本文将对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财务管理的目的、职责、程序和依据等方面。

正文:一、财务管理的目的1. 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2. 保护债权人的权益3. 确保债务人的资产被合理分配4. 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5. 保障破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二、财务管理的职责1. 资产管理a. 登记和评估债务人的资产情况b. 管理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防止浪费和滥用c. 处理资产变现问题,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2. 债权确认a. 登记和核实债权人的债权b. 制定债权确认方案,并公示债权清单c. 处理债权异议和争议,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3. 资金管理a. 设立破产清算账户,接收破产债务人的收入和财产b.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支付债务、管理费用和破产费用等c.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4. 财务报告a. 编制破产管理人财务报告,包括债务人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b. 提供财务信息给债权人和法院,并回答相关财务问题c. 定期向债权人和法院报告破产进展和财务情况5. 风险管理a. 评估债权人的优先次序和优先权b. 处理债务人对资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的风险c. 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破产程序的平稳进行三、财务管理的程序1. 破产申请受理2. 资产登记和评估3. 债权确认和公示4. 资金管理和支付5. 财务报告和监审四、财务管理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 相关破产管理规定和制度3. 法院的判决和裁定4.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和合同5. 破产清算账户的开户行和银行规定总结: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职责、程序和依据,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性,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破产管理人 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 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破产管理人是依法受聘的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并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破产法院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信誉。

第二章破产管理人的任职与资格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有破产管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备执业能力,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具有破产管理经验,新入行破产管理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接受破产管理法院的委托,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职责。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受债权人、破产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第九条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和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二)检验和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三)召集债权会议;(四)编制破产企业的清算方案;(五)办理破产企业的清算程序;(六)向法院提出报告;(七)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有下列权利:(一)调查、调取和查封破产企业的资料;(二)对破产企业的账目、存货、财务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三)要求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破产有关的资料;(四)建立破产信披系统和信息化系统,以实时监控破产情况;(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实现债务的清偿。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确保破产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合规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合理分配和清偿债务。

2.2 原则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告破产企业的收支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

- 公平公正原则: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 最大效益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合理配置和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3. 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资产清查和评估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和可处置性。

清查和评估的结果应进行书面登记和备案。

3.2 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破产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破产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报告应确保准确、完整、及时地呈现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3 财产保全和管理破产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破产企业的财产,防止财产损失和误取。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应进行财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财产的保管、折旧、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3.4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有权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正文开始】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一、引言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具体阐述一套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搭建与实施,以期达到高效、规范和透明的管理目标。

二、财务管理流程1. 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破产管理人应认真核实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在接管时将企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

2.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破产管理人应制定详细的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并指导破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按要求完成报表编制工作。

财务报表应以准确的数据反映破产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并经破产管理人的审核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3. 资产清查与评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与评估,以便确定其实际价值和转产价值。

破产管理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财务管理系统。

4. 债权核查与债务登记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核查与登记,包括对债权人的身份、债权金额等进行核实。

破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债权核查制度,并将核查和登记结果记录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收入与支出管理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收入管理与支出管理。

在收入管理方面,破产管理人应及时追收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确保收入的合法性与及时性。

在支出管理方面,破产管理人应严格控制破产企业的支出,确保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6. 财务监督与监察法院、债权人和其他监管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以确保其财务管理工作合规、透明。

破产管理人应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与报表,并接受监管机构的财务审计。

7. 资产处置与清算破产管理人应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程序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与清算。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破产法》以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原来的清算组,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同时,200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这两部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在《破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实务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法律支撑。

一、破产管理人性质各国破产法普遍均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各国破产法对于管理人性质存在不同学说,具体分类如下:1、代理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以代理人身份行使职权,主要理念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无直接利益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清偿程序,旨在处理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实施的行为后果都归于破产当事人一方,类似于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反对该观点的人认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中立的地位,有自己独立的职权,以自己名义工作,这点并不符合民法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根据代理的对象不同,代理说又可分为破产人代理人说,债权人代理说,破产人和债权人共同代理说。

2、职务说。

该说源自于1892年3月30日德国帝国法院民事判例集所载的一则判例,是破产程序中公力救济的产物。

强调破产程序是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选任,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应视为国家强制执行机关的公务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既不代表债权人,也不代表债务人。

该说又可分为两种:(一)公务上的职务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执行法上的执行机关,其职务内容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将债务人财产进行变卖。

(二)私法上的职务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虽基于国家授权,但其是在私人名义下进行的,属于私法上的职务。

但是该说仍存在缺陷,即破产管理人是法院临时指定产生的,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最终也会解散,且其被选任依据的是破产法而不是公务员法或者法官法,因此,破产管理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3篇)

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公正原则: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实事求是原则: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如实反映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

4. 安全保密原则: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

5. 责任制原则:破产管理人会计工作应明确责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破产管理人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1)破产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破产管理人应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破产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破产管理人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破产法的规定,设置破产企业的会计科目。

(3)破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破产管理人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破产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2. 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凭证的审核:破产管理人应严格审核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会计账簿的检查:破产管理人应定期检查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会计报表的审核: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审核会计报表,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1)破产企业财务报表的披露:破产管理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披露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

(2)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破产管理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披露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

4.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破产企业会计档案的整理:破产管理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整理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破产管理人是指负责管理破产程序的专业人士。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回收债务人的资产,并确保公平和公正地分配这些资产。

为了确保高效和透明的破产程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资格要求:破产管理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会计或财务背景,并通过专业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这些要求确保破产管理人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执行其职责。

2. 独立性要求:破产管理人应该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并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他们不得受到任何不当的影响或干扰,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履行职责。

3. 信息披露和沟通:破产管理人应该及时向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

这样可以增加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提高所有相关方的信任度。

4. 资产和财务管理:破产管理人应该仔细管理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其价值最大化。

他们还需要审查和核实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分配。

5. 法律程序遵守:破产管理人有责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规定。

他们需要了解破产法律的要求,并确保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标准。

6. 监督和审查: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应该受到独立监督和审查。

监管机构和法院通常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和规定。

总之,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是确保破产程序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基础。

它要求破产管理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性,同时保证信息披露和沟通的有效性,以及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谨慎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正和有序的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他们被授权管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确保其债权人能够以最大化的回收债务人资产的方式收回债务。

为了保证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各国纷纷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破产实务总结(一)

破产实务总结(一)

破产实务总结前言破产实务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在处理破产实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分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本文将针对破产实务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正文1. 破产实务的定义破产实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因债务无法偿还而无法继续经营或生活的状态。

破产实务主要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形式。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或个人的全部债务将被清偿,资产将被变卖以偿还债务。

而破产重整则是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计划,重新规划经营或生活方式。

2. 破产实务的原因破产实务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外部环境变化、债务违约等。

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务;外部环境变化如市场竞争加剧、政策变化等也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债务违约则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破产实务的发生。

3. 破产实务的处理流程破产实务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破产、破产财产清偿和审查、债务重组等步骤。

申请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破产申请,经审查确认后,进入破产财产清偿和审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同时对债务进行审查。

最后是债务重组阶段,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计划,重新规划经营或生活方式。

4. 破产实务的影响破产实务对企业和个人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破产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投资者和供应商受损。

而对于个人来说,破产可能导致家庭财产丧失,生活无法维持。

因此,处理破产实务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结尾总之,破产实务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在处理破产实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分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希望本文的总结能够为处理破产实务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也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破产实务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受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指定之日起,立即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维护债务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并报人民法院审批。

第九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破产管理人应当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第十一条破产管理人应当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破产管理人应当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第十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提交清算工作报告,接受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第十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第十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第十九条破产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指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管理人工作交接报告》。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担任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其职责包括管理债务人的资产、协助破产法院和债权人处理破产事务、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等。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和提高其工作效率,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有关资格条件、职责义务、行为规范、报告制度、受监管情况等内容。

首先,破产管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财会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应考试或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以保证其专业水平。

其次,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不得滥用职权或泄露债务人机密信息。

再者,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报告制度向破产法院和监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确保透明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最后,监管机构会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规章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也是对其权利和责任的保护和明确。

同时,规章制度的实施也能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对于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摘要: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高效率地运行,与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是否充分有效发挥密切相关。

本文拟围绕破产管理人实务中几个典型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共同构成一整套企业设立、经营、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漫长的修订过程注定了这部法律处处蕴含着智慧的光芒,其中管理人制度是最大的亮点之一。

新破产法吸取了国际上破产法立法的先进经验,把清算组制度改为了市场化、专业化、可独立承担责任的管理人制度,具有明显的进步之处。

鉴于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程序中的职能、职责和开展业务的范围有所不同,本文拟就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破产管理人”就是一个专门管理破产财产的机构或个人。

具体地讲,“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1符合破产法立法目的的管理人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独立性。

独立性是设立破产管理人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即管理人的利益得失不受破产程序中各主体实体利益变化的影响,其主要职责如核查债权、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管理人对内可以独立处理清算事务,对外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开展与破产清算事务有关的活动,非依法定程序,不受法院的领导和常态型的请示批复的制约,也不受债权人和债务人意志的支配。

管理人的独立性既是清算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是管理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是临时性。

破产管理人是应破产程序的需要临时组建的,它随着破产程序的启动而由法院或破产债权人会议指定或选任,而随着破产清算事务的完成,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解散,基本上与破产程序共始终。

2三是专业性。

破产实务第二章管理人

破产实务第二章管理人

第二章管理人【本章概述】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办理破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管理人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代表破产企业进行诉讼等活动,并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或重整期间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或监督,制订或协助破产企业制订重整计划并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

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破产企业的命运与未来发展。

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

所以要加快完善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本章共包括六节内容:第一节管理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第三节管理人的指定第四节管理人的报酬第五节管理人的回避、更换、辞职第六节管理人的自我管理第一节管理人的一般规定第一条【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办理破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应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或重整期间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或监督,制订或协助破产企业制订重整计划并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案件终结后,管理人解散。

第二条.【管理人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也可以指导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吸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企业经营能力的人员加入管理人队伍中。

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与风险防控汇总

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与风险防控汇总

三、管理人的工作
1.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法院的关系处理 (1)实务中的错位 A.债权人会议由重大事项决策者错位成旁观者 B.管理人由日常事务和商业判断事项的决策者异化为执行者 C.人民法院由程序主持者异化为多数事项的最终决策者
三、管理人的工作
• (2)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法院职权分配 • A.管理人职权 • a. 管理人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比如: 核查债权、编制债权表 • b. 法律规定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若债权人会议不能及时行使的,由管理人报人民
4一、合、并破破产问产题案件的受理
6)关联企业处于不同地区的管辖
关联企业处于不同地区以及已经启动各自独立的破产程序并不是阻碍合并破产 的正当理由。
稳妥的做法是在作出合并破产裁定前与当地法院协商,并且在有争议时报请共 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决定合并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时,要基于便捷、效率的原则,由核心利益所在 地法院管辖,在确定核心利益所在地法院时,主要有两种做法:
可能被撤销,不清偿又要支付罚息。
三、管理人的工作
3.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
对债务人企业的接管 全部接管(财产接管、印章证照的接管) 接管工作中的问题与风险
三、管理人的工作
4.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管理人接管后要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财产 状况调查报告。 (一)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债务人企业应当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的,管理人 可以按图索骥,要求债务人向其移交,不能移交的,应当查 明具体原因。 (二)财务会计报告 债务人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显示其资产状况(以资产负债 表为主),对于财产清单上未列明而财务会计报告上显示存
• (4)保证人申报债权
•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 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 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 法》第五十一条

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

这本书的作者非常专业,他们都是破产管理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于破产管 理人的工作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经验。他们在书中不仅提供了很多实用的案例,而 且对于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内容对于读者来说非常有帮 助。
这本书的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破产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 繁琐的工作,但是通过这本书的指引,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破产管理的工作 流程和方法,更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内容摘要
本书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本书还介绍了国际上通行的破产法律制度, 以便读者进行比较和参考。
本书重点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掌握的技能和方法,包括如何制定破产计划、如何 处理债权债务、如何进行财产管理和变现等方面。同时,本书还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在实际操作中 需要面对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本书还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破产管理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案。 这些案例涉及不同类型的债务人、不同的清算方式、不同的债权债务情况等,具有很强的参考价 值。
本书是一本专门为破产管理人编写的实用指南,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破产程序中的法 律和实际操作。
内容摘要
本书详细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角色、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破产管理人的实际操作以及案 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为了帮助破产管理人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复杂的破产案件,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 平。 本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企业家和其他对破产法律制度感兴趣的人士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使用 价值。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与发展问题,包括行业监管、自律监管、 发展前景等。本书还对破产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读 者在实践中提供了参考。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关于管理人实务的几个问题摘要: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高效率地运行,与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是否充分有效发挥密切相关。

本文拟围绕破产管理人实务中几个典型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共同构成一整套企业设立、经营、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漫长的修订过程注定了这部法律处处蕴含着智慧的光芒,其中管理人制度是最大的亮点之一。

新破产法吸取了国际上破产法立法的先进经验,把清算组制度改为了市场化、专业化、可独立承担责任的管理人制度,具有明显的进步之处。

鉴于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程序中的职能、职责和开展业务的范围有所不同,本文拟就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破产管理人”就是一个专门管理破产财产的机构或个人。

具体地讲,“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1符合破产法立法目的的管理人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独立性。

独立性是设立破产管理人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即管理人的利益得失不受破产程序中各主体实体利益变化的影响,其主要职责如核查债权、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管理人对内可以独立处理清算事务,对外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开展与破产清算事务有关的活动,非依法定程序,不受法院的领导和常态型的请示批复的制约,也不受债权人和债务人意志的支配。

管理人的独立性既是清算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是管理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是临时性。

破产管理人是应破产程序的需要临时组建的,它随着破产程序的启动而由法院或破产债权人会议指定或选任,而随着破产清算事务的完成,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解散,基本上与破产程序共始终。

2三是专业性。

破产管理人是专门从事破产清算等事务的职业群体,在从事破产清算事务中需要运用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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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是一种拯救危困企 业的法律制度;管理人的素质 应当是全面的。管理人着眼于 危困企业的起死回生,熟悉投 融资业务、企业管理、商业判 断。
衡量标准为法律思维、财务解主要实现债务重组, 从而达到减免债务的目的,使 企业轻装上阵。
管理人的关键点为:谈判的 水平与艺术,各方综合利益的 衡平。
《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22条-------第29条
管理人的类型

破产清算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和解管理人
构成
破产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的类型
破产案件中,三类程序管理人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当严格区分。
A
B
C
破产清算管理人
破产清算主要包含接管、清 理、核查、保管、变价、分配 等工作。
管理人工作的关键点为:熟 悉法律规定,熟悉工作流程, 熟悉权利边界。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中介结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个人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取得执业资格 征询中介机构的意见后
清算、重整、和解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能相互转换?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 各自的优劣势?
清算组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如何划分?
立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 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 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清算组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法院能否行使行政处罚权?
1、行政措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2 思考
2、罚款代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人是否真正的独立? 3、法院在破产案件中扮演的角色?
案例:管理人遗失债权申报资料原件,人民法院给予5万元罚款?
1.2 管理人的特征
1 专业性 2 中立性 3 独立性
1.2 管理人的特征
专业性 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 中立性 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独立性 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
管理人的专业性
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 基于破产案件的特点。一般而言,破
产企业出现了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 问题,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其最关键之 处:企业出了什么问题?
2.2 管理人的指定前提——编入名册
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
——以问题为导向的解析与思辩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 对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与效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 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意义。《企业破产法》 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 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课程通过对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 人的报酬、管理人工作流程以及破产法的的逻辑结构、 法定权利、法定期限全面梳理、详细解读,并结合破产 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引导性的解析与思考。
规范
生(健康的生)
——和解/重整 企业 生死线
死 (明白的死)
——清算
管理人的中立性
债务人股东 债务人
债务人的职工
法院
担保债权人
管理人
是否存在绝对的中立?
保持中立
普通债权人
税收债权人
中介机构
1.3 管理人的思辩
理想与现实:
01
破产管理人功能定位的思辩
逻辑与本源:
02
破产管理人专业性思辩
理念迷失与规则冲突: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1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 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2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3
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 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4 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1 思考
“社会中介结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时,是否需要双重入册? 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律师如何有效介入?
管理人的责任
第130条

第131条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 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 例:
重庆特钢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报酬
8680万元
1 认识管理人 2 竞聘管理人 3 管理人工作 4 管理人文书 5 破产法问题
目 录
201X/8/28
第一节 认识管理人
1 2 3
1.1 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
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 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 于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 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的专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 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2 管理人的指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 管理人的规定》
4 法定性
管理人必须具备法律、会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没有直 接的利益关系,对所有利益相关方保持中立。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 地位,不从属于其他任何主体。
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履行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必须依法指定管理人。
5 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3 思考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门槛准入资格? 1、应否要求有相关实务经验; 2、应否要求参加相关考试或者培训; 3、应否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人员?
法律 法规 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及时(一)、(二)
03
破产管理人身份思辩
第二节 竞聘管理人
1 2 3
2.1 管理人的资格
积极 资格
y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从宏观层面予以概括规定,实务中操作性差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消极 资格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担任管理人的消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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