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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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各类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重复领取,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可借阅中外文书不超过10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0天。
应
还书籍如有他人预约在先,则不能续借。
3.借书时间为周一~周日(8:00~22:30),劳动节、国庆、春节等特殊节假日另行通
知。
4.读者可跨校区借阅图书。
5.续借:
1.1) 读者可在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续借日期不超过30天。
当天借阅的图书不能当
天续借。
2.2) 可在总服务台或网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网上办理请登录OPAC。
3.3) 凡有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手续。
4.4) 已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
6.特藏、期刊一律不外借。
7.读者损坏文献,根据文献被损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0.1) 书名页损坏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1/3赔偿。
1.2) 随书光盘损坏,按书价的5倍赔偿。
2.3) 书籍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无法赔偿原
书者承担遗失文献赔偿责任。
8.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20元。
如
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
赔偿标准:原文献价格×赔偿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其中,赔偿系数按照文献出版年代设置,具体见下表。
文献赔偿系数标准
9.外借图书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若有图书逾期未还,则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
服务,并督促读者熟悉和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文献资源利用道德规范。
0.1) 借阅图书逾期在3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
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30题,图书馆同时恢复提供图书
外借服务。
1.2)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30天,不足6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
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50题,图书馆在读
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2.3)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60天,不足9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
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100题,图书馆在读
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3.4)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90天,不足18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
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100题,图书馆在读
者借阅逾期天数的相同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4.5) 读者借阅图书逾期超过30天累计达三次,图书馆停止其1年借书权限。
5.6) 图书逾期超过180天,图书馆有权启用相关行政或法律程序追讨图书。
中山大学合理使用电子资源的规定
1.中山大学所购买的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指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以及跟我校签约的、允许其使用我校图书馆的人员(以下简称“合法用户”)。
2.校内合法用户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均按违规处理:
1.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如整本下载
电子图书或者整卷、整期下载期刊论文。
2.2) 使用任何软件、下载工具如“迅雷”、“网络蚂蚁”、
“Flashget”、“电驴”等等下载电子资源。
3.3) 将下载所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
4.4) 利用下载所得的文献进行非法牟利。
5.5) 将合法使用电子资源的权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使用,如将校园
网账号提供或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6.6) 未经许可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向非合法用户提供电子资源数
据。
7.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违规行为的处理:
0.1) 违规者须提交书面陈述和检讨。
1.2) 违规情节严重者将公示违规情况。
2.3) 视其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
下的处罚。
3.4) 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永久取
消电子资源访问权。
4.5) 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