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员工休假规定考勤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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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员工休假规定考勤纪律管理制度

一、休息时间规定:

1、各部门主管每周对员工工作进行排班,排班表需张贴公示。商场管理部、市场部员工在周六、周日、周一及节假日(春节除外)不允许休息,其他时间休息时要有人值班;

二、考勤纪律

1、上班时间为早8:30至晚17:30,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分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人员一律需先到分公司打卡报到。每次迟到30分钟之内乐捐10元,超过30分钟,乐捐20元。

3、分公司员工如需请假或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向店长或业务经理申报,填写请假条店长或业务经理签字后交至行政部。未经店长或业务经理批准,不得请假、调休、相互调班;正常休息或临时公务外出,须将工作向店长或相关人员交托清楚。店长或业务经理请假、调休、临时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

4、旷工管理: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年度旷工累计超过三天(含),不参与任

5、工作时间结束前,提前30分钟内离岗的,均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至4个小时离岗的视为旷工半天,提前离岗超过4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三、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1、事假:

(1)事假应不以影响工作和生产为原则,原则上必须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由店长代写请假条交至行政部。

(2)无特殊情况全月连续事假不得超过7天,女员工因怀孕无法正常工作属特殊请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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