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档2篇
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文
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文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
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8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作为乘客在乘坐甲方指定的航空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乘坐航空器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2. 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死亡、疾病、失踪等。
3. 本保险不承担因乙方自身疾病、心理疾病、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费:人民币________元。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乙方进入航空器开始至离开航空器为止。
六、赔偿范围与程序1. 赔偿范围: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赔偿程序:a)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c) 审核通过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赔偿范围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结束或依法解除之日止。
2. 双方均有权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a) 乙方故意自伤、自杀、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伤害。
b) 乙方在航空器起降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航空公司规定导致的伤害。
c)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伤害。
2. 甲方对乙方因投保时隐瞒或虚假陈述导致的伤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_____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单或者其他_____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____人参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人本人或者对被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_____责任在本合同____期间内,被____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1.被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_____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_____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被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_____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4.被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人住所地社会医疗_____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_____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_____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以_____金额为限,对被____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_____金达到其_____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障乘坐民航客机的旅客在飞行中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一定经济赔偿。
本条款适用于在被保险人乘坐合法载客的民航客机进行国内及国际航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承诺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有效期内乘坐民航客机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险赔偿。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飞机事故:如空难、撞地、失事等;• 机舱意外:如燃料泄漏、火灾、设备故障等;• 空中颠簸:如气流异常、飞机颠簸造成伤害等。
2. 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受伤程度的不同,本保险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丧失生命:保险金额的100%;• 完全失能:保险金额的100%;• 伤残程度达到60%以上:保险金额的70%;• 伤残程度达到40%至59%:保险金额的50%;• 伤残程度达到20%至39%:保险金额的30%;• 伤残程度达到1%至19%:保险金额的10%。
三、免赔额和特殊责任免除1. 免赔额本保险设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部分。
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10%。
2. 特殊责任免除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载客的航班;•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参与造成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滥用酒精、药物或其他精神药物;•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航空安全规定;• 被保险人乘坐非民航客机。
四、保险费支付和终止合同1.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进行保费支付。
保险期间为投保后的一年。
2. 终止合同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再符合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五、索赔处理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乘机凭证等。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报案后进行初步核实。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生命健康权益,具体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等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使甲方身体受到损害的事件。
五、保险事故通知与索赔1. 甲方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或受益人须按照乙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索赔材料,乙方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尽快进行核定。
六、保险金的给付1.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身故,乙方将保险金给付甲方指定的受益人。
2. 若甲方发生伤残,乙方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身故,本合同自然终止。
3.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拒绝赔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幸福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件二:幸福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0年4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在本条款中,......的权益,请..................您.(指投保人)“本公司”、.............。
..”.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2)1.1合同构成 (2)1.2合同成立与生效 (2)1.3投保范围 (2)1.4保险期间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保险金额 (2)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2)2.3保险责任 (2)2.4责任免除 (4)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3.1受益人 (4)3.2保险事故的通知 (5)3.3保险金申请 (5)3.4保险金的给付 (6)3.5宣告死亡处理 (6)3.6诉讼时效 (6)4.如何交纳保险费 (6)4.1保险费的交纳 (6)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6.其他事项 (7)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2扣除款项 (7)6.3合同内容变更 (7)6.4联系方式变更 (7)6.5争议处理 (7)附表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7)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幸福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附贴批单,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1.4 保险期间(一)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主险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新5篇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新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飞机保险业务,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飞机保险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加强合作、共谋发展的宗旨,通过本协议的签订,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共同推进飞机保险业务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内容1. 保险服务范围:甲乙双方共同提供飞机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身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2. 飞机保险产品的开发与优化:双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动态,共同研发新的飞机保险产品,优化现有产品。
3. 保险业务推广与市场开拓:双方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利用各自资源,拓展飞机保险市场。
4. 风险管理及技术支持:双方共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飞机保险业务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合作模式1. 资源共享:双方共享各自在飞机保险领域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渠道资源和技术资源等。
2. 联合开发:双方共同研发新的保险产品,共同制定产品策略及推广计划。
3. 风险共担:对于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应对。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管理;(2)甲方有义务提供飞机保险相关的资源与技术支持;(3)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4)甲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合作义务。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管理;(2)乙方有义务提供飞机保险相关的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3)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4)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市场推广与业务拓展义务。
六、收益分配双方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
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航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所保险的飞机为乙方所有或管理的航空器,具体型号、注册号、发动机型号和保险金额见附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1. 飞行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地面操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飞机全损或部分损失。
2. 飞行事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地面操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 飞机失踪、坠毁: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失踪、坠毁导致的损失。
4. 飞机盗窃、抢劫: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地面操作过程中遭受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
5. 飞机故障、故障排除: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事故损失及故障排除期间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附件中约定的金额。
2. 保险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见附件。
第五条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为附件中约定的金额。
第六条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派员查勘现场,确定赔偿金额。
3. 甲方应当在确认赔偿金额后10日内支付赔偿款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书面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8篇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客。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旅客随乙方出发开始,至该次旅游活动结束返回出发地时止。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旅客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保障旅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2. 乙方应确保旅客在旅游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3. 乙方应对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旅游活动的性质、风险程度及旅客需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保费: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负责出具保险单据。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力协助甲方进行事故处理。
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合理地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赔偿事宜,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旅客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导致旅客损失无法获得赔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或未能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赔偿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6篇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客,即乙方。
二、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财产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乙方开始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起至旅游活动结束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旅游活动的性质、乙方年龄、健康状况及风险程度,由甲方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费。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时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2.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进行救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若乙方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或其家属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4. 若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并有义务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 乙方有权在旅游过程中享受保险保障,并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七、免责条款1. 因乙方自身疾病、妊娠、流产等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 因乙方参与高风险运动、从事犯罪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3.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范文6篇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丙方提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乙方作为旅行社代表丙方与甲方共同签订此保险合同。
本合同旨在明确各方权益,保障旅游安全,共同构建和谐旅游环境。
一、保险对象及范围1. 本合同适用于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客。
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财产损失等。
二、保险金额及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旅游活动的性质、风险程度及丙方的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 保险期限:自丙方开始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止。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代收。
2. 支付方式:丙方应在报名参加旅游活动时,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理赔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3. 丙方应遵守旅游安全规定,如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丙方故意自伤、犯罪行为;(2)丙方在参加非乙方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3)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2. 乙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尽到提醒、告知、照顾等义务,如因乙方过失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丙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由乙方协助向甲方报案。
2. 甲方应在收到报案后,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理赔工作。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6篇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识到在航空运输领域,飞机保险对于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性,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飞机保险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本次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飞机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升航空运输安全保障水平,明确双方在飞机保险领域的合作事项及权责关系。
二、合作内容1. 保险标的范围:双方共同约定,本次合作协议涵盖的飞机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拥有或经营的航空器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全面的飞机保险服务。
2. 保险种类及保障范围:双方约定,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等。
保障范围覆盖飞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
3. 保险服务内容: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理赔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保险服务。
双方共同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和方案,确保飞机安全运营。
4. 风险评估与咨询:乙方将定期对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帮助甲方优化航空器运营安全管理体系。
5. 理赔流程: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将及时启动理赔程序,提供快速、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甲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合作模式1. 信息共享: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有关飞机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动态、政策变化等。
2.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3. 保费结算:双方根据约定的保险标的范围及保险种类,确定合理的保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保费结算遵循公平、透明原则。
4. 协议变更与终止: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四、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履行保险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及时支付保费或提供必要资料,影响保险服务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范围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下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1. 在乘坐由合同中指定的正式航空公司运营的地面距离的航班期间,意外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2. 在登机和下机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3. 在乘坐由合同中指定的正式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期间,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4. 在乘坐由合同中指定的正式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期间,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而导致的行李丢失或损坏。
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1. 对于在乘坐由合同中指定的正式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期间发生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合理的医疗费用,并在确认伤残程度后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此意外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身故赔偿金。
2. 对于因登机和下机过程中的意外导致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合理的医疗费用,并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此意外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身故赔偿金。
3. 对于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导致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承担相应的费用赔偿。
4. 对于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导致的行李丢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费和有效期1.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将根据不同航班距离和航空公司的风险评估来确定。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航班出发当日起至航班到达目的地当日止。
四、保险事故处理流程1.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或延误、损失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理赔调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理赔处理。
3.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或恶意欺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保险合同解除1.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金融合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金融合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险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作为乘客在乘坐航班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等损失。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乘坐合法航空承运人的航班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以甲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乘坐的航班起至该航班目的地离机的期间内有效。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多次乘坐航班,本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直至保险单上约定的终止日期。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如乙方索赔请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乙方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甲方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高空意外险合同5篇
高空意外险合同5篇篇1高空意外险是指为参与高空或高风险运动人士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主要针对在进行高空运动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如跳伞、攀岩、滑翔飞行等。
高空意外险合同则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在高空活动中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在高空意外险合同中,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保险责任。
高空意外险合同会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参与高空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死亡事件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会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和金额,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其次是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在购买高空意外险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作为获得保障的代价。
保险费用的大小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高空运动的风险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等因素。
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提醒被保险人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另外是保险期限和续保事项。
高空意外险合同会规定保险的起止时间和保险期限,确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段内能够获得保险保障。
同时还会明确续保的事项和条件,提醒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以确保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此外,高空意外险合同还会规定一些其他事项,如保险公司的免赔额、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索赔流程等。
被保险人在购买高空意外险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各项条款和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高空意外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份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障被保险人在高空活动中安全的重要工具。
被保险人在购买高空意外险前应认真对待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篇2高空意外险合同是一种为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
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工地、通信塔、桥梁维修等高空作业的普及,高空意外事故频发,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新6篇
飞机保险合作协议范本新6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为加强飞机保险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就飞机保险业务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身保险、航空运输责任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双方共同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客户服务、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三、合作模式1. 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推广飞机保险业务;2. 甲方负责提供飞机保险产品及服务,乙方负责客户服务及业务推广;3. 双方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保险业务质量;4.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协助甲方进行品牌推广。
四、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提供合法、合规的飞机保险产品及服务;(2)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3)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开展业务;(4)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合作费用。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协助甲方进行飞机保险业务的推广和宣传;(2)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完成投保手续;(3)对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改进建议;(4)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其他合作事项。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合作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相关信息;3. 双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合作信息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2. 若因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处罚等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司乘险适用法律条款(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
第三条本条款所称司乘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本条款约定,在司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事故等风险时,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条款所称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事故等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残疾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
(二)疾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残疾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残疾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事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残疾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因自杀、自伤、打架斗殴、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保险期间和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十条保险期限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期间。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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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档2篇Air passenger accident insurance contract documen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档2、篇章2:2020年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范本篇章1: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档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
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篇章2:2020年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范本【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