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2508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合同(合同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作业方一:____________

作业方二:____________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____________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

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合同通用版

编号:JY-HT-04729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合同通用 版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合同通用版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特别注明: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若施工人员因没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公司现场工长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我公司将处以重罚。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交叉作业的概念:交叉作业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设备维修、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进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6、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

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要让面申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渣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因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工程参建的分包单位众多,施工期间交叉作业频繁,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所有参建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严格遵守。 二、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塔吊、施工天梯安拆,群塔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动火)作业,拆除作业,机电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管理范围 (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

(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 (三)交叉作业各方施工前,应当互相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设备、周边建筑物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各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具等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详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同时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作业单位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禁止其他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八)作业各方应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 (九)各类车辆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通过时,起重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称:甲方 曲阜远大钢构公司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1、施工交叉作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2、甲方、乙方均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交叉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负责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包括按照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安5 全规定、应急安全措施。 6、交叉作业前,甲方应召集有关施工单位,对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7、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 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机械设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方可操作。 8、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查设备和安全防护 器具。 9、交叉施工中如涉及危险作业项目(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项目审批手续。 10、交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如从事涉及另一方的作业项目时,应提前向甲方或对方施工单位予以告知。施工方现场作业人员均应保持联系,协调作业。 11、交叉作业时,乙方应确定现场安全员,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对每一工作环节进行安全确认。 12、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2)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4、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和危险地段,应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15、交叉施工期间,甲方应当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协调处理施工各方提出的安全事宜,并予以及时解决。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交叉作业安全施工协议书

HSE 健康安全环境 交叉作业安全施工 协议书

交叉作业安全施工协议书 立协单位:电站项目部 监督协调总包单位:电站项目现场项目部 立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协议主要内容: 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两个单位形成交叉作业,存在作业风险。为了确保双方单位施工安全,明确交叉作业双方的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经协调监督总包单位组织双方签订本协议。 1、在施工区域双方指定交叉作业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交叉作业防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和协议对象的施工负责人建立联络信息渠道,及时地协调和解决交叉施工的避让和落实完善各自防范措施,保持协调沟通解决必要的分段避让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把正确信息传递给另一方或监督协调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在现场时必须向监督方请假,并指定接替人员。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申请表)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

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上下交叉作业时,作业面高处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电话、微(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监督协调单位及下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危险施工项目,严格按照协调单位协调的时间组织施工。 4、作业面高处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搭设防护设施、设立警戒区域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进行主动防护,防止因高空落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害。作业面处于下方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护隔离设施、设立有可能在高度落差坠落范围的警戒区域,防止人员在交叉区域穿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防止因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防护不到位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害. 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协调作业时间,对起重工、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存在的危险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指挥,并采取警示、隔离等防护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时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 6、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3) 5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施工作业票 (11)

前言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施工人员的要求及施工中应遵守的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 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就是坠落最低的着落点的水平面。 3.3最低坠落着落点 就是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 3.4可能坠落范围 就是以作业位置为圆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所作的圆。 3.5临边 凡高处作业中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小于800mm的作业面边沿,均属于临边。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管理活动; 4.2项目部安全科 a)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b)对现场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 提出处理意见。 4.3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负责本专业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3.施工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4.教育自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由于违章操作或违 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违章方承担责任。 二、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原则 1.施工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 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否则,即使是受害方, 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2.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网、洞 口安全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钢丝绳、安全通道或防护棚、漏电保护 器、过载保护器、保护零线等等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确需要拆 除更动的,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同时须经甲方单位认可,并采 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拆除后,拆除方应派专人警戒和 做好警示标示,警戒人员离开时应恢复防护。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拆除更动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拆除更动方负责。 3.施工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 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 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 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甲方将处以重罚。 4.进行所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安全的作业时,必须要专人进行看护和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 5.所有施工产生的危险源由危险源制造方进行防护和警示,由于防护和警 示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责任由危险源制造方承担。 三、交叉作业的隐患排查原则: 1.施工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整改到位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 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 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2.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自备。如施工方必须相互 借用和租赁,应由施工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 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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