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章附则篇一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3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和报告。
2.3 明确各岗位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到人。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1 原料采购与验收(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查验相关证件、合格证明,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2 食品加工与制作(1)制定食品加工制作规程,明确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3.3 食品储存与运输(1)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储存条件,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2)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3.4 食品销售与消费(1)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食品消费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4.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4.2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应急处置5.1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
5.2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3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持续改进与考核6.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篇)一、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和培训治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有安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需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准时把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榜样。
二、食品安全治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法律和学问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展治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展安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治理档案;7、协作食品药品监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展监视检查,照实供应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治理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改良,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催促、检查员工进展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展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顿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准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5、积极协作食品药品治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照实供应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准时实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治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工程准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餐用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标准。
第五章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合格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用品,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制作供应服务、小吃服务、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加工操作技能;(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质量保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要求、加工程序和加工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3.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1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加工、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4. 原料采购管理4.1 食品原材料采购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渠道和合法经营者。
4.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材料的档案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原料的进货、存储和使用情况。
5. 食品加工和操作管理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各类食品的加工工艺和操作规范。
5.2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加工设备和场所的清洁卫生。
5.4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检测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性。
6. 食品存储管理6.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区域和设备,保证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6.2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进行标识和登记管理。
6.3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检查食品存储区域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7. 餐饮服务管理7.1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用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确保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7.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3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7.4 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和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采购与贮存1.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3. 食品原料贮存应分类、分区、分架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确保食品质量。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留样,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四、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温度、卫生等符合要求。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4.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
2. 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关注食品安全发展趋势,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管相关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照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管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实行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
记录保管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管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经营者发觉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刻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自动适时下柜,实行无害化处置、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紧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自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适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显现不安全问题。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给者发觉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适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是指指供应就餐场所、食品和相关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 餐饮服务:指供应就餐场所、食品和相关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任何因误食、过量食用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法规的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3. 食品安全管理:指通过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章食品供应管理第四条食品供应商的选择1. 本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2.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提供相关的产品证明和检验报告。
3.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其供应的食品符合要求。
第五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本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并明确责任人。
2. 采购部门负责进行食品的采购工作,采购时应注意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3. 食品的验收应由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质量等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货或退换。
第六条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在通风、阴凉、干燥、洁净的场所,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2. 食品应按照不同的需要进行分类储存,保持储存区域的整洁和有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
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
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
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推荐11篇)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推荐11篇)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第1篇一、餐厅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有效期使用《健康证》。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订立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管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本店铺为您细心整理了3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供给一些参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订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除去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重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刻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实行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损害掌控在最小范围。
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供给依据。
3.保护现场,保存样品。
立刻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需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搭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
照实反映情况,供给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帮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帮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依据卫生监督部门的`引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适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厉追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制度目录1、店面管理制度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管理制度5、防备食品安全事故制度6、餐厅卫生管理制度7、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8、粗加工间管理制度9、库房管理制度10、凉菜间(冷拼间)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2、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3、烧烤制作管理制度14、从业人员卫生学问培训管理制度15、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7、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18、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9、食品留样制度20、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2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报告制度22、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度内容(一)店面管理制度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乾净,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六)组织食品安全改进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制作、供应、销售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供应管理,保证食品的新鲜、安全和卫生。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管理,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条件,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及食品相关部门在食品市场中,动员和运用有效资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及整合,已达到确保食品市场内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实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
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内部管理。
下面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
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总则 (2)1.1 管理原则与目标 (2)1.1.1 管理原则 (2)1.1.2 管理目标 (3)1.1.3 管理组织 (3)1.1.4 职责划分 (3)第二章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4)1.1.5 原料采购标准 (4)1.1.6 原料采购程序 (4)1.1.7 原料储存管理 (5)1.1.8 原料保鲜管理 (5)第三章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5)1.1.9 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 (5)1.1.10 加工工艺的具体要求 (5)1.1.11 操作规程 (6)1.1.12 原料卫生控制 (6)1.1.13 加工过程卫生控制 (6)1.1.14 食品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6)1.1.15 卫生管理措施 (6)第四章食品卫生与营养管理 (7)1.1.16 食品卫生标准 (7)1.1.17 食品卫生要求 (7)1.1.18 食品营养搭配 (7)1.1.19 食品质量控制 (8)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 (8)1.1.20 销售场所卫生 (8)1.1.21 销售过程卫生控制 (8)1.1.22 餐饮服务规范 (8)1.1.23 餐饮服务质量提升 (9)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 (9)1.1.24 培训目的与意义 (9)1.1.25 培训内容 (9)1.1.26 培训方式 (9)1.1.27 培训周期与频次 (10)1.1.28 食品安全检查 (10)1.1.29 食品安全整改 (10)1.1.30 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10)1.1.31 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责任 (10)第七章食品安全处理 (10)1.1.32 报告 (10)1.1 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
(10)1.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餐饮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1.3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疑似食物中毒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食品采购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____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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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四、粗加工管理制度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十二、食品管理留样制度十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1、项目部厨房采购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后作适当调整。
3、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
4、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证。
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5、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6、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7、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
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测试。
8、不准用化肥袋、农药袋、黑色塑料袋盛装各种食品,应该封装的食品必须封装,所有食品必须整洁有序地定位码放。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 厘米、离墙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厚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等有效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罂粟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存放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
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1、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
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2、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
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
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摄氏度。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8、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
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9、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
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等)浸泡时间应在30 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4、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5、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1、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