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要求
2024年一中创卫迎检资料建档方案
2024年一中创卫迎检资料建档方案方案名称:2024年一中创卫迎检资料建档方案一、背景和目的:2024年是我校创卫迎检的重要年份,为保证整个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前做好资料建档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资料建档流程,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整体创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资料建档流程:1. 资料整理阶段:a. 制定资料整理计划,确定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资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资料整理范围和要求。
b. 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资料整理责任人负责梳理相关文件和数据,整理成电子形式并归档。
c. 根据资料整理计划和进度,及时跟进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2. 资料审核阶段:a. 制定资料审核准则和标准,明确资料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b. 成立资料审核小组,由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资料。
c. 资料审核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给各个部门和单位。
3. 资料归档阶段:a. 创建电子档案系统,按照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分类建立相应的文件夹和目录。
b. 将审核通过的电子资料按照分类和年份归档,确保档案的清晰和有序。
c. 对于实体文件和纸质资料,进行编号和归档,保证档案的可查阅性和保存性。
4. 资料管理阶段:a. 建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管理责任人和流程。
b. 定期对资料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c. 对于不再需要使用的资料,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确保资料的合规性和机密性。
三、资料建档要求:1. 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和不实信息。
2. 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3. 资料必须明确标注相关信息,包括文件的标题、编制单位、日期等。
4. 资料必须按照分类和年份进行归档,便于查找和管理。
5. 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访问和使用,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项目计划和时间安排:1. 资料整理阶段: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包括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注重科学规划、精细施策、创新手段、依法监管,努力实现城市的美丽宜居。
第二章城市建设第四条湖北省城市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功能性和美观性。
第五条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过环境评估、安全评估等程序,确保项目的环境友好、安全可靠。
第三章市容市貌第七条城市市容的管理应注重城市整体形象和细节管理相结合,推动城市面貌的提升。
第八条城市市容的管理重点包括街道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有序、公共建筑绿化美化、标识标牌规范、外墙广告控制等方面。
第九条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容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新,确保市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美观程度。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条湖北省各地应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洁清爽,每一个角落都应清洁无垃圾。
第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应采取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式,采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五章垃圾处理第十三条湖北省各地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设施应建设到位,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和环保。
第十五条垃圾处理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最小化。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条强化投资计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同时听取财政部门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7日宜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创建工作基础(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市县两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文化“三馆”齐全,其中,市图书馆、群艺馆为一级馆,新博物馆正在规划建设中。
全市有11个公共图书馆,市、县两级图书馆均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城区点军区、猇亭区无图书馆。
全市有12个群艺(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猇亭区文化馆在建,点军区无文化馆。
全市有7个博物馆。
市级建有体育中心,除点军区外,其他县市区均建有全民健身中心。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85%的文化站馆舍面积达到部颁标准。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
90%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设施。
3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室(中心),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宜府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日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菜市场规划、建设第三章菜市场的设立及终止第四章菜市场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菜市场公益作用,规范城区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含夷陵区,下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菜市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经营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单位依法登记设立,提供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以食用农产品、食品为主的商品销售的经营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单位是指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它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它有偿服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或其它商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菜市场内独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商品交易的企业、其它组织以及个人。
第四条城区菜市场管理实行“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定新增菜市场的位置、面积,对新增菜市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会同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国资委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菜市场无偿移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宜府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现将《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6日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宜昌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推进试点工作,确保用两年时间建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 号)精神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引导全市旅游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千亿产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转变,把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全国一流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城市。
(二)具体工作目标。
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升级,建立具有宜昌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到2016年,全面达到国家评估标准,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
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分析全市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宜府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8日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全力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1.总体部署,分类施策。
坚持全市“一盘棋”,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收运体系不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靶向施策,重点突破,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市场调节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宜府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宜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产业集聚。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对招引企业(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超过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对招引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单家企业(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鼓励研发创新(三)支持新药研发。
在我市研发并生产销售的新药,对化学药1类、中药创新药、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药品,在取得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后,再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2类、中药改良型新药、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2类药品,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天然药物参照中药分类奖励);对境内外未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关联化学药品1类、2.1类申报并获得批准证明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资金支持。
宜昌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6•【字号】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宜昌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有明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宜昌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区负责、专门机构监督和各单位维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宜府办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激励城区各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效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打造“洁、绿、亮、美、静、畅”城市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宜发〔20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中“城市管理成效”专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对各区考核的范围为辖区内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的区域及事项,对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考核的范围为其所承担城市管理职责范围。
第四条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遵循“统一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城管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园林专项考核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第六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对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对各区的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及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考核。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宜府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宜昌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发展现状(一)全国健康城市创建彰显宜昌特色(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三)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五)健康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主要指标三、重点任务(一)着力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二)着力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三)着力推进智慧健康医疗建设(四)着力加强健康产业发展四、推进措施(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三)着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五)加强卫生健康依法治理(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加强老龄健康工作五、实施保障(一)突出规划引领(二)加强组织建设(三)完善评价体系(四)强化宣传引导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健康宜昌建设,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根据《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宜昌2030”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宜昌建设,着力打造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宜府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宜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和《宜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本规划所指城区不含夷陵区,夷陵区按有关县市的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宜昌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辐射周边地区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宜昌市地处我国中南部长江中上游结合部、湖北西部。
全市共辖5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3市(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5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总面积21084平方公里,其中宜昌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92.23平方公里。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指南,对城市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环境的优化改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成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重要规定。
一、卫生设施建设标准1.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排污口管理和治理城市应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管理制度,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二、卫生监测和评估标准1. 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城市环境的优良品质。
三、卫生管理和宣传标准1. 卫生法规和制度建设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卫生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的规范进行,加强对卫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2. 健康教育和宣传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能力和物资保障城市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建立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提供及时的救援和物资支持。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宜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宜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爱卫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宜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8〕15号)
湖北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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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卫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创卫工作的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创卫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创卫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规范化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创卫档案收集范围:(一)创卫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二)创卫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文件材料;(三)创卫工作的会议记录、领导批示、群众意见等文件材料;(四)创卫工作的照片、视频、图表等声像材料;(五)创卫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参考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二)档案收集要按照档案类别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档案收集要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二)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和逻辑关系;(三)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易查阅。
第七条档案整理程序:(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剔除重复、无关、破损等不宜保存的资料;(二)对筛选后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杀虫、防霉处理;(四)档案资料应采取防光、防高温、防潮湿等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具体实施”的思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强化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管全局、区管具体、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和谐有序,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权限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园林绿化管养等事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调整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如下:1市级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行业及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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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要求发布时间:2008-04-07宜昌市创卫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宜各单位,驻宜部队:现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要求及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专人于2007年2月底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规范建档工作。
各区和主要责任单位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套,呈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创卫档案资料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检验我市近年来创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整个创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创卫档案资料准备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抓紧安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确保这项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区、各部门把资料建档作为创卫工作一项具体工作任务,逐级进行安排落实。
市创卫办负责督导,内容交叉部分或疑难问题,由市创卫办负责指导、解释。
三、资料内容的准备时段为2004年----2006年。
分年度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资料的完成时限为2007年2月底。
创卫方案中己确定的工作,比如基础设施建设等,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底前能完成的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五、凡是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资料,均应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不能是手抄形式。
六、主要责任单位的创卫单项汇报材料用A4纸打印,在首页左上角打印横向方框,框内上行打印"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下行打印"单项汇报材料"字样,用三号楷体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
各部门的单项汇报材料须经市创卫办公室把关后,打印50份按照时间要求上报(定稿后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清单(2004年-2006年)一、市、区一般责任单位创卫资料建档清单(一)基本情况:下属单位数、名称、负责创卫人员一览表,联系电话。
(二)组织管理:1、有爱国卫生、创卫工作领导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卫工作(有正式文件或加盖公章)。
2、日常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卫工作记录和本单位创卫大事记。
3、开展创卫工作的经费开支依据(票据复印件)。
4、有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人。
5、每季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有评比结果,有奖罚记录。
6、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健康教育:1、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健教人员。
2、有年度健教工作计划、总结和平时工作记录。
3、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月出刊一期,留底稿备查。
4、各种类型的健教宣传资料。
5、控制吸烟制度和控烟宣传资料。
6、健教培训、测试资料(如公务员、工人等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考查资料,有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四)除"四害":1、除"四害"专(兼)职人员资料(姓名、性别、职务)。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单列或纳入爱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中)。
3、平时除"四害"工作记录(如开展爱卫月活动,整治四害孳生地,购药发票复印件,投药,检查评比等)。
二、市、区主要责任单位创卫资料建档清单市、区爱卫办创卫资料建档清单(一)组织管理:1、市、区爱卫会组成人员名单(文件)。
2、市、区爱卫会会议记录本(两次委员扩大会)。
3、爱国卫生工作影集和录像带(市领导检查卫生)。
4、市、区爱卫机构设置文件。
5、市、区爱卫办事业经费,除四害、改水改厕、健教等专项经费有关资料(财政拨款抄告单)。
6、市、区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文件)。
7、市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文件。
8、市、区爱卫会有长期健康教育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9、市区爱卫会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文件。
10、市区爱卫会总结表彰先进单位文件。
11、市区爱卫月活动通知、总结。
12、市区爱卫会命名的无吸烟单位文件。
13、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简报。
14、本市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制订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15、有受理群众卫生投诉的资料。
(二)健康教育:1、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市区健康教育机构设置文件。
3、全市健康教育活动影集、录像带。
4、市区财政下拨健康教育经费抄告单。
5、居民健康教育读本及培训教材。
6、新闻媒体健教专题、专栏内容目录一览表(新闻单位盖章)。
7、医院健康教育处方。
8、健康教育剪报及各种宣传资料。
9、"5.31世界无烟日"活动通知和总结。
10、有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三)城区除"四害":1、市、区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名单,每年一份。
2、市、区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
3、近三年本市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用药一览表。
4、除"四害"培训资料,包括频次、人数、教材、师资、考试记录等。
5、市区财政下拨除"四害"经费抄告单。
6、省级以上爱卫会对本市除"四害"工作达标考核验收的文件。
7、除"四害"工作新闻报道。
8、有除"四害"管理制度,包括分工、任务书、责任书、管理规定等。
9、本市除"四害"法规。
10、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次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文件、有小结。
街办创卫资料建档清单(一)基本情况:街道、社区居委会总数、名称、管辖面积、人口数、户口数。
(二)组织管理:1、有爱国卫生、创卫工作领导机构,有负责爱国卫生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有正式文件或加盖公章)。
2、有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有总结、有工作记录。
3、每季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有记录(包括检查通知、检查评比结果)。
(三)健康教育:1、有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和专职人员(查文件)。
2、有街道健康教育网络图及名单。
3、有健教近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平时工作记录。
4、有健康教育学校,开展健教培训、讲座、咨询活动,有记录、有考试试卷。
5、开展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有调查方案、有调查表格、有调查总结。
6、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两个月出刊一期,留底稿备查。
7、各种类型的健教资料、居民入户资料,每年每户不少于2份。
8、控制吸烟制度、措施和控烟宣传资料。
(四)除"四害":1、除"四害"专(兼)职人员资料(姓名、性别、职务)。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春秋季除"四害"工作小结。
3、平时除"四害"工作记录(如开展爱卫月活动,整治 "四害"孳生地,购药发票复印件,投药,检查评比等)。
4、要有4张表格:①、除"四害"购药发放记录;②、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记录;③、除"四害"培训记录;④、除"四害"宣传记录。
社区居委会创卫资料建档清单(一)基本情况:社区范围内单位数、名称、居民户数、人口数、居民住户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二)组织管理:1、区、街办有关爱国卫生、创卫文件。
2、有爱国卫生、创卫工作领导机构,居委会人员分工。
3、有爱国卫生清扫制度、检查评比制度。
4、有居民住户家庭卫生考核评比记录表,辖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记录表,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记录。
5、有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健康教育:1、上级健康教育有关文件和宣传材料。
2、有健康教育兼职人员。
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年度健教活动安排表。
5、有健教专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两个月出刊一期,留底稿备查。
6、有健康教育学校,开展健教培训、讲座、咨询活动,有活动安排、通知、签名、讲稿、照片、记录、考试卷、小结等。
7、开展健教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有时间、地点、人员、调查表格、调查小结等。
8、有健教入户资料,每年每户至少2份。
有入户统计表,有入户花名册。
9、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四)除"四害"工作:1、区、街办文件。
2、除"四害"培训,有通知、签名、讲稿、记录。
3、有计划、总结及春秋季除"四害"小结。
4、除"四害"药品发放记录。
5、灭鼠人员及投药记录、夏季灭蚊、蝇、蟑螂人员及消杀记录。
6、宣传记录(包括图片资料)。
7、环境卫生整治记录。
市城管局创卫资料建档清单1、创卫"专项整治"方案2、制定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有市容环卫机构、环卫经费的文件。
4、有环卫设施本底资料。
5、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6、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
7、垃圾粪便无害化本底资料。
8、城区公厕本底资料。
9、"门前三包"有关资料。
10、城市绿化资料。
11、城管、环卫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12、群众环境卫生投诉有关资料。
13、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资料与一般责任单位相同。
市环保局创卫资料建档清单1、有空气污染监测资料。
2、有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资料。
3、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资料。
4、有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资料。
5、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资料。
6、城市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资料。
7、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
8、市环保工作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9、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10、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1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立项、规划、设计、运行情况的文字、照片及录像资料和投资资料,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水质监测报告等方面资料。
12、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资料与一般责任单位相同。
市卫生局创卫资料建档清单(一)健康教育:1、市健康教育机构成立及编制批文、健康教育人员状况。
(职工名册)每年市健教育所的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
市健康教育所设备统计表。
市健康教育"十五、十一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健康教育网络图及联络人员名单。
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通知、考核、照片等)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情况。
开展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的有关文件及论文。
3、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工作的有关文件。
大型咨询活动记录及照片,健康教育工作会议记录,健康教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