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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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韶府〔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韶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2日韶关市档案馆接收和征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完整保存和有效利用韶关市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和《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结合韶关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韶关市档案馆是地方综合性的国家档案馆,是保存全市各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档案资源的法定机构,是社会各界依法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

市档案馆依法开展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档案接收与征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韶关市档案馆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一)革命历史档案。

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织、革命政权、地方武装和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革命历史档案;(二)旧政权档案。

解放前韶关各历史时期的旧政权机关、军队、企业等机构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民间帮会形成的档案;(三)著名人物的档案。

历代韶关籍或在韶关境内工作活动过的非韶关籍知名人士的档案。

第五条韶关市档案馆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或长期的各门类档案:(一)市委及所属各部门;(二)市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三)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六)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八)市直属院校和医院;(九)市直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十)市政府派驻国内各地、港澳机构;(十一)被撤并的市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破产转制国有企业。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韶市办联[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韶市办联〔2008〕37号)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6月19日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推动全市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卫工作总体部署和《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07]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二)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三)阶段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原则;(四)检查考评与工作指导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一)重点责任单位: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其它市直单位及中省驻韶单位。

三、考核内容(一)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07]66号)所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创卫创园工作指挥部《2008年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韶创卫创园[2008]1号)所列任务,以及市创卫创园工作指挥部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程序(一)检查考核按市辖三区、创卫重点责任单位、其它市直单位及中省驻韶单位分类进行。

(二)市创卫创园办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及中省驻韶单位的创卫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2013年版)【模板】

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2013年版)【模板】

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2013年版)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二○一三年目录1.创卫档案资料建档基本要求 (1)2.城区(新区)创卫、爱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3)3. 街道办事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8)4. 社区居委会创卫、爱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1)5. 民航、宁铁驻柳办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3)6. 医院创卫、爱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4)7.学校创卫、爱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7)8.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20)9.专业单位的建档内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情况的建档项目 (23)10.公共场所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41)11.团体、企事业单位爱卫、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45)创卫档案资料建档基本要求一、创卫档案资料收集时间:从2011年至2013年止(并将这3年创卫总结交创卫办)。

二、创卫档案资料分类要清晰(即按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项目分类)。

三、创卫资料要如实反映历史的真实面貌,是本单位创卫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要实事求是、有可信度,不得弄虚作假。

四、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决定,目前仍在执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五、装订范围、要求:(一)范围1.市、城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资料分类后,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2.民航、铁路及创卫责任部门的资料分类后分别放入相应的文件盒内;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料分类后分别放入相应的文件盒内。

(二)装订1.有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总目录;2.包装(档案盒)要规范统一;3.盒面和卷面有标题。

分三级标题,一级标题:XX市市XXXX 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二级标题:即类别标题如:组织管理或健康教育;三级标题:即卷内或盒内文件内容的反映,如:领导小组、网络、规划、计划、总结。

盒脊要求:只用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

标题字号要求:一级标题字号黑体粗号、小初;二级标题字号黑体、一号;三级标题字号黑体、二号;日期字号黑体、三号。

巩固国卫工作制度

巩固国卫工作制度

巩固国卫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国家卫生城市(简称国卫)是我国对城市卫生状况的一种最高评价,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各地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环境、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升。

然而,国卫创建工作并非一劳永逸,要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需要不断完善和巩固国卫工作制度。

巩固国卫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巩固国卫工作制度,为我国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国卫工作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国卫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定期汇报、督查考核、问题整改等工作机制,确保国卫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三、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加大对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2.提升公共卫生设施。

加强公共卫生间、垃圾箱、公共健身器材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优化生态环境。

加强绿化带、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的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环境卫生1.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加大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丢垃圾等现象的整治力度,保持城市整洁有序。

2.提升环卫保洁水平。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提高环卫保洁水平。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严格落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规范市场摊位摆设,加强卫生监管,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

五、健康教育1.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市民的健康素养。

2.深入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2023-11-20•【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韶府规〔2023〕8号《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3〕7号)已经2023年10月1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三章移交与接收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文件和其他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规范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建档案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5月1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建华二○○五年六月八日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户外灯饰、集贸市场、公共场所、河道水面和居住小区等构成的城市景观和环境卫生。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韶关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卫生、交通、旅游、文化、民政、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和区域划分,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和规劝、检举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道路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水隔栅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管接通,无污水溢流;(三)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理保持完好、整洁;(四)城区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他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应当逐步移入地下;(五)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如确需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做到车辆停放有序;(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公园进行宣传、咨询、促销、饮食烧烤等经营活动,确需临时占用城市主次道路、桥梁、广场、街道、公园举办宣传、咨询、促销等活动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七)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进行麻将、棋牌等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韶府办[2003]124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3]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卫生局《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韶关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大卫生观念,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于一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为韶关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2003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建设,2005年,包括县级市城区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人口60%,为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覆盖城市人口80%以上奠定良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投资,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导;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促进,综合服务为主体;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优质服务方便群众。

巩固卫工作实施方案

巩固卫工作实施方案

巩固卫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卫生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巩固卫生工作成果,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 加强卫生监督,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维护全民健康。

3. 推动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4.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技术水平。

2. 加强对传染病和慢性病的监测和防控,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3. 加大对卫生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4.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5. 加强对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实施保障。

1. 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确保卫生服务设施的完善和医疗设备的更新。

3. 加强对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创新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预期效果。

1. 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 传染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3.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4. 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得到提高,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卫生工作成果,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本方案,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收集和整理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的步骤如下:
1. 初步收集资料:从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获取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文件、公告、报告等。

2. 归档分类: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如按年度、区域、主题等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

3. 深入调研:针对性地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各个城市的卫生城市建设情况,收集更详细的资料。

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

4. 整理丰富资料:根据所获得的资料内容,将其进行整理。

可以使用文字、图表、图片等形式,使资料更加丰富和直观。

5. 编写综述报告:根据整理的资料,编写综述报告,对每个城市的卫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进行宏观评价。

6. 建立数字档案: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7. 建立档案索引:为方便检索,建立档案索引,对档案信息进行关键词标注和分类编目。

8. 存储和保护: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数据库中,并进行备份和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是收集和整理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的一般步骤,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韶府办发函〔2023〕119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要求,高质量推动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布局,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以矿产为主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打造韶关样板。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注重协同推进。

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工作指南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工作指南

附件:1资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工作指南(2009年——2012年)[创卫组织管理专卷]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文件;2、创卫工作责任划分、运行制度等资料;3、创卫工作文件、简报、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4、创卫工作会议资料;5、创卫机构人员名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卷]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文件;2、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爱国卫生活动等资料;3、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名册;4、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的相关资料;5、各项卫生制度资料,包括食堂卫生制度、卫生大扫除制度、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治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制度等。

[健康教育专卷]1、健康教育组织文件;2、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3、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按照计划开展工作的记录等资料;4、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5、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卫生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的记录和底稿或照片等资料;6、开展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的培训、讲座等资料;7、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的支撑资料;8、车站、体育场(馆)、广场、商场、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开展的防病宣传与健康教育内容的资料;9、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0、开展禁止吸烟宣传和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相关资料;11、单位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专业档案资料指南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卫会组织建设及工作专卷]1、成立和调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的文件(区政府或组织部);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分工文件;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爱卫会全委会议的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签到单等资料;4、爱国卫生工作“十五”、“十一五"规划;5、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参加卫生检查督导工作的记录、简报等相关资料;6、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每年对各委员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表彰的有关资料。

巩卫工作计划

巩卫工作计划

巩卫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我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确保城市卫生状况良好;2.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3.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巩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将巩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2)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公厕卫生整洁,设施完好;(4)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优美城市环境。

3. 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1)加强农贸市场、餐饮店、食品加工厂等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2)加强医院、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3)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特殊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4.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巩卫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3)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制度,发挥志愿者在巩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巩卫工作取得实效;2. 精心组织,密切协作。

各级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3. 强化考核,严肃问责。

对巩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本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束止。

各级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巩卫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巩固国卫工作计划

巩固国卫工作计划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爱国卫生工作
(一)健全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和网络。

调整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网络。

(二)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将爱国卫生相关组织管理制度上墙。

(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一、二、三月份进行突击整治,针对辖区内的乱堆乱放、积存垃圾、露天粪坑等进行突击整治,同时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在爱国卫生月中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活动各一次,出健康教育专栏一期并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氛围。

平时做好爱卫工作,年终做好迎检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二次健康知识讲座,第季度出健康专栏一栏,重大活动和节日出一期健康教育专栏,全年出健康教育不少于四次。

(五)除四害工作。

按市、区爱卫办统一要求,部署本辖区的除四害工作,及时宣传四害的危害性,认识组织投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按时发放鼠药、蟑螂药,统一投放,投放后及时考察灭害效果,检查夏季灭蚊蝇消杀工作,清除四害的孳生地。

五月、十一月进行灭鼠工作,七月进行灭蟑工作,对日常爱卫消杀员的消杀工作各社区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监督义务。

(六)软件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在做好卫生检查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软件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9•【字号】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建华二○○五年九月九日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改善韶关市城乡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大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组织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

各委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任何人不得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和乱倒垃圾、粪便及污水等行为。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2月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市长陈少荣2021年4月9日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本市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和重大复杂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7•【字号】韶府[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府〔2007〕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就近便捷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韶市办联[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07〕66号)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有关单位: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确保2007年向省和国家申报考核目标的实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年度内一项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有创卫组织机构,有具体工作计划目标,有工作督查、评比和总结,有创卫项目经费开支依据,有详实规范的创卫工作资料档案。

二、要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联系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和本单位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做到文字、图片等书面资料齐全。

单位员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以上。

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三、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创卫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创卫的内容、标准和市民的卫生公德行为规范。

从搞好家庭卫生开始,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文明之家”活动,使家庭成员摒弃各种陈规陋习,养成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凡有独立办公大院和干部职工住宅区的单位(包括企业),要健全完善卫生清洁制度、卫生奖罚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办公院内和住宅区内的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疏通下水道,把排水明渠改造覆盖为暗渠,下水道口安装“四防”(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气)装置;清除院(宅区)内违章建筑,做到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现象;爱护院(宅区)内的园林绿化及花草树木,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在创卫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韶府[2014]2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韶府[2014]2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韶府〔2014〕25号)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清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整治市区道路、小街小巷和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吐扔、乱贴写(以下简称“六乱”)现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韶府规审〔2014〕4号)如下:一、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整治“六乱”的主管部门,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经信局、林业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整治“六乱”的工作。

二、公共场地不得有占道经营和擅自堆放物料、商品等行为,街头食品应当入室经营。

三、各单位、门店、餐馆应当做好门前卫生保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商场(店)、餐馆要保持店容整洁,做到商品陈列有序,橱窗明亮美观。

五、广告牌位权属(或设置)人应当根据《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拆除未经审批的广告(招)牌;对残旧、破损、文字不规范、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招)牌进行拆除或更改,确保广告(招)牌美观、规范。

六、擅自搭建或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要求,残旧、破损、有碍观瞻的遮雨(阳)蓬的权属(或使用)人,应当自行拆除或整改,做到规范统一、美观整洁。

七、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对道路两旁的基建工地和待建空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外抹灰粉刷,并书写文明警语或绘画,画面陈旧的要及时更新,保持外观整洁。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韶市办联[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韶市办联〔2008〕36号)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把创卫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核和国家专家组暗访,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和部门职能,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对占道经营的处置对占用机动车道经营的和占用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乱停放车辆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取缔;对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骑楼下)经营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取缔;对经批准实行分时、定点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谁批准谁收费由谁管理,并实行许可准入。

对未经批准以及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律由收费(批准)部门取缔。

二、关于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部门是农贸市场的监管部门。

对经过审批设置的农贸市场,工商行政部门应实施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对应纳入食品卫生前置审批(含应取得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熟食,由卫生部门实施许可后方可入场经营;不需要卫生许可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

市场开办者(即业主)应遵守有关规定办市场;对违规办市场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应督促市场开办者完善市场内环卫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健全保洁管理机制;市场开办者(即业主)应加强保洁管理,确保场内干净整洁。

三、关于对发廊的监管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娱乐服务场所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9号)要求,对从事色情服务的发廊,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正当经营按摩的,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对既经营美容美发(器具齐全)又有按摩项目的,由卫生、工商部门分别实施卫生许可和登记管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3年1月31日韶府[2003]20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录音等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

它必须是城市工作中的真实记录,是当前及今后城市建设及发展的依据,是国家科家技术档案宝贵财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属及驻韶各有关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都要从城市建设的总体利益出发,把各种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管理的要求,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管理网。

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必须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以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馆的性质、任务和管理范围第五条韶关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负有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录属于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1、接收和保管全市长期和永久的城建档案。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利用,为城市建设各项工服务。

3、对全市城建各单位需要进馆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根据有关法规,参加竣工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5、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各项工作需要,编写研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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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韶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1、巩卫档案资料建档基本要求 (1)2、单位共性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5)3、市、区爱卫办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7)4、街道办(镇)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1)5、社区居(村)委会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16)6、责任单位巩卫资料建挡工作指引 (18)7、学校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36)8、医院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39)9.公共场所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43)巩卫档案资料建档基本要求一、资料归档时间从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止。

2013 年1 月后的档案资料继续收集、归类、整理。

二、档案资料分类巩卫档案资料分类要清晰(即按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项目分类),以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如组织管理类别的计划总结项目,按建档时间要求,将2010-2012年的计划总结先后排序整理,其它项目亦如此收集整理。

三、档案资料要求巩卫建档资料要如实反映历史的真实面貌,是本部门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要实事求是、有可信度,不得弄虚作假。

四、档案资料的装订与包装盒要求㈠编制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总目录。

㈡档案分类后进行装订;卷内文件要有目录(每个项目一个总目录,如组织管理目录、病媒生物防制目录),编码,并打上页码;每卷装订厚度不超过2公分。

㈢采用档案专用的牛皮纸作封面进行装订,要统一档案盒按序排放。

㈣盒面和卷面标题(分三级标题)。

1、一级标题:韶关市XX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2、二级标题(类别标题):如组织管理或病媒生物防制。

3、三级标题:即卷内或盒内文件内容的反映,要求用主题词文字标示,如,领导小组、计划、总结等。

4、盒脊要求:用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年度及盒的编号。

5、标题字号要求:一级标题字号比二级标题字号大二级标题字号比三级标题字号大。

字体字号要求:统一用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小初号字,二级标题一号字,三级标题小二号字,编号用三号字。

6、以盒为单位按项目分别编流水号,如组织管理1、2、3……;病媒生物防制1、2、3……。

盒内按卷数编号,如组织管理1-1(表示组织管理第1盒第1卷)。

五、声像资料要求㈠收集内容:每年开展的爱卫月、周五活动日、世界无烟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等大型活动,召开的工作会议,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业务培训等与爱卫、巩卫有关的照片。

㈡整理要求:用4R照片及相册(档案局规定的照片档案册),每组活动照片不能少于3张,每组照片一个总说明,每张照片一个简要说明。

㈢封面要求:(四)侧脊要求:只体现出年度和编号即可。

单位共性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一)基本情况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二)组织管理1、单位爱卫、巩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文件;2、爱卫、巩卫网络(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表和专兼职人员花名册;3、年度计划、总结;4、上级爱卫、巩卫发文资料;5、本单位爱卫、巩卫发文(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资料。

(三)健康教育1、计划、总结(可在爱卫、巩卫年度计划和总结中反映);2、单位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健康教育网络或专(兼)职人员花名册;3、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4、健康教育工作记录,包括4项内容:有宣传栏出版记录(附照片);有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和吸烟有害健康等保健知识讲座记录;有保健知识书刊、宣传资料;有文体活动记录等等;5、控烟工作情况:有控烟制度及措施;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四)病媒生物防制1、病媒生物防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单位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名单;单位负责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名单。

3、病媒生物防制承包合同书、经费开支情况和消杀公司资质证等有效证件;4、定期开展除“四害”消杀记录及用药登记;5、本单位及系统“四害”孳生地本底调查资料及防制措施情况(安装及维护“四防”装置、明渠改暗渠、灭鼠屋、清除鼠迹、堵塞鼠洞等);6、病媒生物防制宣传资料(包括照片等)。

(五)环境卫生与食堂管理1、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饭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2、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由保洁公司承包保洁工作的,应提供承包合同书;3、饭堂有有效证件和年审资料记录,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两证(培训证、健康证)上岗的资料记录;4、食药部门检查资料;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的资料。

市、区爱卫办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一)基本情况1、概况:成立时间、面积、常住和外来人口数、街道等数量;爱卫、巩卫工作取得的成绩。

2、市、区的区域地图。

3、本底资料:包括街道办事处、城郊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窗口单位、公园、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市场、公厕、工地名册等。

(二)组织管理1、市、区领导任爱卫会主任文件和变更文件;2、市、区爱卫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相关文件;3、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4、市、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5、市、区人大政协对爱卫工作检查的有关文件;6、市、区编委对爱卫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7、爱卫办组成和责任分工的有关文件。

8、爱卫、巩卫工作网络图、网络名单(市收集区爱卫会、巩卫指挥部、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委员单位、市机关、中省驻韶单位、部队、企业;区则收集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辖区内有关部门);9、爱国卫生管理法规;有市、区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10、市、区爱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11、每年爱卫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12、每年爱卫会、爱卫办文件、表彰文件通知、工作简报等资料;13、每年“爱卫月”活动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14、每年开展各项业务培训相关资料;15、每年爱卫工作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爱卫工作大事记;16、爱卫、巩卫工作照片(会议、大型活动、日常工作如拆旧变新的前后对比等);17、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包括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三)病媒生物防制1、本底资料:收集辖区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机关、学校、百货商店、建筑工地、公园、绿地、河湖、铁路单位名册等资料(具体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内容);2、市、区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分工等有关文件;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包括协会、消杀公司、消杀队);4、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5、每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通知、方案、总结、记录;6、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有关文件;7、病媒生物防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8、市、区疾控部门“四害”监测资料;市、区爱卫部门监测资料;9、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培训情况;10、“四害”种类调查及抗药性调查等情况;11、“四害”孳生地调查、检查处理情况;12、灭鼠综合防制资料(包括达标申请、考核结果和巩固情况);13、灭蝇综合防制资料(包括达标申请、考核结果和巩固情况);14、灭蚊综合防制资料(包括达标申请、考核结果和巩固情况);15、灭蟑综合防制资料(包括防制措施及处理情况等);16、病媒生物防制宣传资料。

(四)区健康教育(市级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1、对基层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情况;2、健康教育讲座记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3、健康教育工作活动记录;4、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数和情况记录以及底稿或照片;5、对各种人群健康知识、行为调查资料;6、开展控烟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7、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资料。

(五)社区和单位卫生1、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名册及卫生标兵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绿色单位、绿色小区、文明单位等资料;2、社区、单位卫生管理指导性或规范管理文件;3、卫生先进、标兵单位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4、各项卫生检查评比的有关资料(通知、检查记录、小结、表彰情况);5、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情况;6、辖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7、公共厕所数量分类情况;8、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览表。

(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1、本底资料:名称、数量、面积、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公厕、市场、环卫设施、基础设施等;2、对城中村道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等文件及有关资料;3、对城中村“六乱”专项整治方案及资料;4、对城中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人员配置、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情况;5、城中村环境卫生、公厕卫生管理制度;6、城中村“五小”和无证照经营整治资料;7、城中村违章建筑、乱搭建整治资料。

街道办(镇)巩卫资料建档工作指引(一)基本情况街道(镇)成立或变更的时间、辖区面积、户数、常住和外来人口数、辖区内机团单位、居(村)委会、学校、医院、公共场所、饮食店、物业小区等数量;爱卫、巩卫工作取得荣誉,如:获得市、区爱卫的称号,辖内的“卫生标兵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文明单位、无烟单位等。

(二)组织管理1、成立或变更爱卫、巩卫领导小组文件,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如城管、卫生、工商、林业、园林、食药、公安等)、辖区内部分大单位(要求规范办文:红头、印章、内容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及党政职务);2、制定巩卫工作方案,有具体任务分工、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安排落实、部门有负责人具体落实等;3、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领导干部爱卫、巩卫分工文件;4、爱卫、巩卫工作网络图。

网络覆盖辖区内各行业,如工青妇组织、机团单位、工厂、学校、医院、部队、社团组织、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等,用附件说明负责爱卫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5、街道(镇)爱卫、巩卫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爱卫、巩卫工作文件通知;6、街道(镇)宣传发动:派发的宣传资料;宣传栏、墙报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讲座等活动的照片和文字材料;7、爱卫、巩卫经费开支情况及凭证(制定经费总表,项目有: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如购买设备、药物费、培训费等;环境整治,如卫生专项整治、道路建设、下水道建设等专项经费);8、会议制度和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有:街道(镇)领导研究爱卫、巩卫工作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主管部门研究爱卫、巩卫工作的会议记录(可提供原始会议记录本);联席会议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原始记录本);大型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等);9、大事记:包括街道(镇)组织大型活动、上级组织街道(镇)参与的大型活动、领导视察、上级检查等,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清楚;10、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工作记录,专项整治方案、总结等资料;11、上级文件:先按省、市、区分类整理,再按文件的时间先后排序;12、市、区表彰资料(主要指:奖状、光荣册等);13、处理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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