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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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管理,保障股东大会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1.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每年度一次。

本次股东大会应在每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完成后60日内,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

2.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其所在城市召开,如公司章程中提及其他召开地点,按照规定执行。

3.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股东大会可采取现场召开、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具体形式应在召开通知中明确。

4.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提前不少于30天发布,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股东资格要求、参会方式等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组织1.股东代表的资格股东代表应具备公司注册地股权的资格,有权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股东权利。

2.股东代表的选举股东代表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选举,并提前将选举结果通知公司,公司按照选举结果提供股东代表名单。

3.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提前将召集通知发送给股东代表。

四、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大会的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包括股东大会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年度报告审查、利润分配、董事选举、监事选举、监事会报告等。

2.股东大会的决策规则股东大会的涉及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股东代表投票权比例作出决策。

3.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五、股东权益保护1.股东大会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代表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信息,保障股东代表的知情权。

2.股东代表的提案权股东代表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议事日程外的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股东代表的表决权公司应当保障股东代表的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保障股东代表的表决权。

万科 管理制度

万科 管理制度

万科管理制度1. 引言万科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1984年。

多年来,万科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成功。

本文将对万科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2. 公司治理2.1 董事会万科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

董事会由一定数量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他们在公司运营中起到监督和建议的作用。

2.2 高级管理层万科的高级管理层由总裁、副总裁和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他们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业绩。

高级管理层必须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营和业绩增长。

2.3 内部控制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万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旨在防止和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错误,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人力资源管理3.1 招聘与选拔万科注重人才的招聘与选拔,通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程序,选择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招聘过程中,万科尊重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歧视任何人,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3.2 培训与发展万科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

公司设有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实现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3.3 绩效考核与激励万科采用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激励措施包括薪酬、福利、晋升机会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财务管理4.1 预算管理万科建立了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公司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财务指标和预算。

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进行费用控制和资源分配,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2 资金管理万科注重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资金充足和流动性良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表决及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九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十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1988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文批准,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已按照《公司法》完成了规范手续。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深司字N24935。

第三条公司于1988年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于199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1993年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4500万股,于1993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VANKE CO., LTD.(缩写为VANKE)。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东海岸裙楼C02,邮政编码:518083。

万科管理制度清单

万科管理制度清单

万科管理制度清单一、组织管理制度1.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组织及职责分工,确保组织间协调运作。

2.决策机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3.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各级组织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4.招聘与晋升制度:明确招聘与晋升程序,确保员工选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培训与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与发展制度,促进员工成长和职业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制度,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2.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流转,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

3.财务报表: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规范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4.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控制和优化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5.税务管理:建立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纳税,降低税务风险。

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市场调研:建立市场调研制度,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提供依据。

2.产品策划与开发:建立产品策划与开发制度,确保产品开发过程规范和高效。

3.销售管理:建立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和销售规范,提高销售绩效。

4.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升客户满意度。

5.品牌管理:建立品牌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职位设置和薪酬管理:明确各职位的设置和薪酬标准,保障员工的合理薪酬待遇。

2.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建立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

3.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4.培训与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与发展制度,提供员工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

5.福利与员工关怀制度:建立福利与员工关怀制度,关心和照顾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生产与运营管理制度1.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供应链的流程优化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

2.生产计划与控制:建立生产计划与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和质量。

万科,管理制度

万科,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万科,管理制度篇一:万科内部控制制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手册》、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一)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以下事项须由股东大会讨论:(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会议能够顺当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稳定进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举办的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度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紧要决策类股东大会。

三、会议前的准备工作1.召集会议–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开会前通知全部股东。

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及参会准备事项等。

2.会议文件准备–确保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前准备、审核并发放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以及相关报告等。

–对于紧要议题,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供给相关材料供股东参考。

3.会议场地布置–确保为股东大会供给合适的会议场地,确保场地设施良好、安全,能够充足会议需求。

4.技术支持准备–确保会议现场的技术设施完善,如音响设备、投影仪、视频会议系统等,并供给技术支持人员。

5.股东登记和投票布置–股东登记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确保股权确认和投票精准无误。

四、会议的组织与管理1.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担负会议主持人,负责保证会议的纪律性和秩序,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2.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股东发送。

议程内容应包含紧要议题、投票事项等。

3.会议秘书–董事会应指定专人担负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会议记录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4.发言次序–在会议期间,发言应依照事先确定的发言次序进行,确保每位股东都有机会表达本身的看法和观点。

5.时间掌控–会议应依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并避开时间的挥霍。

6.讨论和决策–在紧要议题上,董事会应保证充分的讨论和思考,并依据股东供给的看法和建议做出决策。

7.投票和表决–会议期间,董事会应依据股东表决结果,作出相应决策。

投票应采纳公开方式,并确保投票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五、会议后的工作1.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会议秘书应适时整理并书写会议纪要。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强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维护公司整治的稳定和有效运作,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订立和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相关事宜,包含召开、议程布置、议事规定、决策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股东大会管理制度第三条召开程序1.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股东要求进行额外召开。

2.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提前不少于30天,在公司网站、公告栏和其他适当媒介上公示,并书面通知全部股东。

第四条议程布置1.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提出,并在召开前向股东公布。

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提出议程事项。

2.股东大会的议程内容应包含紧要决策事项和股东权益保护事项,确保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条议事规定1.股东大会的主席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副董事长担负,主持会议的进行,并维持会议的秩序。

2.股东大会依据议事规定进行表决,一般依照股东持股比例或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表决,少数股东享有必需的权益保护。

3.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需签署确认。

第六条决策程序1.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通过与会股东的表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2.对于涉及重点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股东权益保护1.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2.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接受股东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看法。

第三章董事会管理制度第八条构成和职责1.公司董事会由肯定数量的董事构成,董事的人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负责订立公司战略和政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1.董事会具有最高行政权力,负责公司的重点决策事项和日常管理事务的决策,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万科地产的股权分配方案

万科地产的股权分配方案

万科地产的股权分配方案万科地产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作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万科地产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股东权益的保护及股权分配的公平合理。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股东权益保护的水平,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公司核心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万科地产对股权分配方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

本文将详细说明万科地产的股权分配方案。

二、股权分配原则万科地产的股权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股权分配应保证各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有合理发言权和决策权,公平合理地分配收益。

2. 激励与约束并重:股权分配应根据各股东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和风险承担程度,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公司核心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长期稳定:股权分配应以长期稳定为导向,避免频繁的增发和减持,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4. 有效监督:股权分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股东行使股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股权结构基于以上原则,万科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1. 主要股东:万科集团是万科地产的主要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持股比例不少于50%。

2. 团队股权激励:为了激励并留住核心管理层,万科地产将推出团队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1)参与对象:核心管理层,包括高级执行团队和各大区负责人。

(2)激励比例:按照核心管理层在公司内部职位和贡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激励比例。

高级执行团队的激励比例为0.5%至2%,各大区负责人的激励比例为0.3%至1%。

(3)激励方式:激励股权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发放,每年分期解禁。

解禁期为3年至5年,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业绩进行评估,解禁比例逐年递增。

(4)激励约束:激励股权在解禁期内不得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形式处置,以保证管理层的忠诚度和长期稳定。

3. 员工持股: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万科地产将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1)参与对象: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层级和贡献分配不同的持股比例。

(2)购买方式:允许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最大限度地提高购买的积极性。

万科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制度明细(doc 23页)

万科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制度明细(doc 23页)

万科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制度明细(doc 23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股数量不足百分之十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如网络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和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股东会议的召开第二条公司股东会议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是公司股东全体行使所有权时的集体决策机构。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规定召开,由董事会召集。

第四条股东会议应当合理选择召开地点和时间,确保股东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参加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议召开程序包括发出会议通知、确定议事日程、会议流程等。

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召开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召开形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七条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代表受到不法侵害。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九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尊重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会议应当主要讨论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和涉及股东利益的议题。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保障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确保会议期间安全、秩序正常。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议程序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应当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决议应当依法依章执行。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决议实行多数决定,股东会议决议以法定比例或法定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公告,确保全体股东及时知悉。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决议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确保公司决策能够得到落实。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议的监督机制,确保股东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股东会议的召开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的监督机构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股东会议的监督和评价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规章有效落实。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有任何争议,一律以公司董事会的解释为准。

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组织、程序、表决、决议及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条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或者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第七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提前公告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等内容。

第八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应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十条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提案、相关文件等。

第十一条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的公开性,允许股东、媒体等旁听。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二条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2. 审议提案,由提案人介绍提案内容;3. 股东提问、发言;4. 对提案进行表决;5. 宣布表决结果;6.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表决与决议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大会的股东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后续管理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公司应按照决议内容执行。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向股东报告。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万科规章制度范本

万科规章制度范本

万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万科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万科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和晋升。

第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并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能力和贡献进行激励。

第八条公司重视员工福利待遇,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虐待等行为。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四章:市场营销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策略和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章:生产运营第十六条公司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十七条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章:行政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四)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作出决议;(五)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六)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七)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八)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九)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万科合伙人的管理制度

万科合伙人的管理制度

万科合伙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万科合伙人的管理行为,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障各合伙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万科合伙人之间的管理行为,并与合伙协议一起构成万科合伙事业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三条万科合伙人的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协商、公平、诚信原则,充分尊重各合伙人的意见和权益。

第四条万科合伙人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利益共享,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万科合伙事业的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合伙人行为规范第六条万科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维护合伙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万科合伙人应当遵循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万科合伙人应当保守合伙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利用商业秘密谋取个人利益。

第九条万科合伙人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做出影响其他合伙人权益的决定。

第十条万科合伙人应当保持合作精神,共同推动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得采取个人行为损害合伙事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万科合伙事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运营和决策工作,成员由各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联席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构成,联席主席、副主席由所有合伙人选举产生,委员由合伙人推荐候选人,经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后产生。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为万科合伙事业的决策机构,对合伙事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和业务合作等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民主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合伙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联席主席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处理重大事项并进行业务协调。

第四章合伙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万科合伙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合伙公司所有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合伙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等进行审批。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议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议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规范股东大会与股东会议的召开与管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整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定义1.股东大会:指公司依法召开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依照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场合。

2.股东会议:指公司召集股东进行信息沟通、看法征询、股东权益保障等议题讨论的场合。

第三条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议重点事项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2.股东大会的职权包含但不限于:–选举及罢黜董事、监事;–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和利润调配方案;–通过股份增减、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或解散等重点决策;–修改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的基本整治结构和公司整治相关制度;–审核公司的重点债务、担保事项。

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至少提前30天通知全部股东,通知方式包含邮寄、电子邮件或公司指定的股东通讯方式。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注册地或其他双方商定的地方召开,日期和时间由董事会确定。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股东大会需确保股东的信息安全和表决权的行使准确性。

4.表决权行使:–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表决方式可以包含现场表决、委托代理表决、远程表决等。

–表决结果以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的表决权的多数决议,特定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或重点决策等需要特定比例表决。

5.股东大会记录:–公司应当为每一次股东大会制作记录,记录应当包含股东出席情况、议程布置、决议情况等。

–记录应当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专人保管,且必需保护每位股东的隐私权。

第四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公司依法召集的股东沟通和看法征询的场合,旨在加强公司整治的透亮性和股东的参加度。

2.股东会议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向股东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形和发展计划;–征询股东对公司重点决策的看法,听取股东的建议和提议;–通报公司整治改革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解答股东关于公司经营、整治等方面的疑问。

万科的管理制度

万科的管理制度

万科的管理制度1. 引言万科地产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广东深圳。

多年来,万科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成为了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

这种成功的背后,离不开万科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的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万科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决策流程以及公司文化等方面。

2. 组织架构作为一家大型企业,万科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以确保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的明确。

万科的组织架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2.1 执行层在万科的组织结构中,执行层是最高层级,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方向,并监督公司的整体运营。

高级管理人员则负责具体部门的运营和管理。

2.2 业务部门万科的业务部门包括开发部门、销售部门、设计部门、工程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负责完成公司的项目开发和运营。

2.3 支持部门为了支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万科还设立了一系列的支持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

这些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和资源支持,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决策流程万科的决策流程是一个严格的层级系统,确保决策能够经过合适的层次审核和批准。

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3.1 部门决策在万科的组织结构中,各个业务部门享有一定的决策权,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计划和具体目标。

这些决策需要经过部门领导的批准后执行。

3.2 高级决策对于一些重大决策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决策,需要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和批准。

这些高级决策通常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共同参与讨论,并最终做出决策。

3.3 董事会决策对于一些战略性决策或对公司整体运营有着重大影响的决策,需要通过董事会的表决来决定。

董事会由高级管理层和一些外部董事组成,决策权归属于董事会的成员。

4. 公司文化万科注重营造良好的公司文化,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

以下是万科重要的公司文化价值观:4.1 诚信和透明万科坚持诚信和透明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

万科房地产规章制度

万科房地产规章制度

万科房地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万科房地产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万科房地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销售、工程等各个部门的员工。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公司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也应当尊重公司的管理决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诚信守法,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做到守时上班,不得早退晚到,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贿赂。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保护公司的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发表损害公司名誉的言论。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听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惩戒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公司将依法报警处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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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作出决议;(十五)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十六)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十七)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十八)对公司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十九)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打算;(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讲明缘故并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股数量不足百分之十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如网络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讲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关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七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讲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阻碍、审批情况等。

假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十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讲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缘故、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以后的阻碍。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第二十二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讲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投票代理托付书的送达时刻和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公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在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刻、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操纵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同意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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