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

这是女儿第一次以写信的方式给你们聊天,之前上学的时候也曾想过写信给你们,但是没有勇气写,觉得不好意思。今天女儿鼓起勇气了,谢谢你们这20多年来的养育之恩以及对我的谆谆教导,我都会铭记于心的。

你们对我的爱是无私的、不计回报的;对我的养育,是尽心尽力、不惜任何代价的。你们对我的爱,从不轻易表露出来,更多的时候,习惯于把对我的那份爱深深埋藏在心底,在我需要的时候毫无保留的为我付出。可我有时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你们争吵,觉得是你们不理解我,现在想想,真的是太不懂事,太不应该了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原来是我一直不理解你们,而不是你们不理解我啊。你们何尝不想让我为你们倒一杯热水或是盛一碗汤,我只要做这些微小的事情就会让你们合不拢嘴了,可是我却一直忽视着。现在我长大了,懂事了,想到了,可我却不在你们的身边了,只能隔三差五的给你们打个电话嘘寒问暖一下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其实,我觉得做父母的都一样,都不求子女在物质上给予他们多大的满足,只要在父母下班时递上一杯热水;在父母生日时送上一声祝

福;在父母劳累时帮他们捶捶背……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能体现出我们对父母深深的爱,从他们满足的笑容里我体会到给予的快乐。

爸爸妈妈,你们对我的无私的爱我都记得,而且时常在想,我能为你们做些什么呢?你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的将来,为了我能有更好的生活,为了我的幸福可我用什么来回报爸爸妈妈呢?我常扪心自问,哪怕是为你们垂垂肩,洗洗碗,给你们唱首歌,陪你们逛逛街,散散步,我也会感到心里的安慰。大学之后,我用心学习,不让你们为我的操心;我抢着洗碗拣菜,让你们能多休息一会儿;我经常哼歌,让家庭充满欢声笑语……我尽我所能给你们留下最难忘的美好时光,让你们开心,让你们骄傲,

每次暑假寒假回到家,除了你们脸上绽放的笑容外,就是好多好多好吃的,是你们知道我要回家特意为我准备的,老是怕我在学校吃不好,怕我生病,因为我体质比较弱,爱生病,所以每次回家都会给我大补,听说哪里有好吃的就会带我去吃,家里好吃的从来没有断过,不让我受一点委屈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在学校每次打电话的内容差不多都一样,嘱咐我吃饭上面要注意,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多喝水…………可我一点都不烦,而且还百听不厌,因为我知道这是你们对我的无微不至的爱。

不知道妈妈还记不记得,我大学时候,有一次生病了,

其实也没什么大事,说的是什么发炎了……要输液,你知道后,大老远的从xx赶过来陪我了,当时我都哭了,不是因为生病,是因为见到你了,生病的时候是最想家的时候,我没想到妈妈会那么大老远的丢下家里的生意跑来看我,真的很感动。这只是其中的一件事情,还有好多好多,我都在心里记着呢。

爸爸妈妈,在这里我要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对我的养育和栽培,谢谢你们对我的无私的爱,有一句话我怎么也说不出口,今天我在这里要告诉你们:“爸爸妈妈,我爱你们!”祝你们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延伸阅读:

王重阳:供用电合同:补充条款应当重视

现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供用电合同都摆脱不掉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为减轻格式条款带来的法律责任,供电企业应采取多种途径进行预防化解,妥善利用补充条款即是有效的方式之一。补充条款主要是为解决格式合同弊端而设置的空白条款,用户可在补充条款中特别声明某些问题,供电企业也可用它解释特定术语和事项、重点提示免责条款等。当然,补充条款内容运用成熟后,亦可上升为合同的常规条款。从实践看,补充条款的用途尚未充分挖掘,需要引起重视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

必须解释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如果用户提出要求,供电企业应对免责条款或者特定术语予以解释说明,避免理解上的歧义,如合同中“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界定、“第三人责任免除”等问题,需要供电企业作出相应解释。即使用户没有要求,供电企业也最好在补充条款中注明“用电人对本合同内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供电人无需再做特别解释”。只有尽到了格式条款的说明、解释或提示义务,在发生格式条款争议时才能减轻或者免除解释上的不利责任。若有必要,供电企业也可在补充条款中主动对特定术语、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当然,亦可在合同内容用“黑体字”、“下划线”等表明提示。

订入预防电费风险的担保条款

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根据《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企业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即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企业拒绝供电。因此,申请新装时就要求个别用户提供担保,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为什么甲用户不须而乙用户必须提供电费担保?不过,担保问题可在补充条款中予以约定,如用户发生拖欠电费等事宜,应在补缴电费、恢复供电前,向供电企业提供适当担保不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暂时不予

恢复供电最新感恩重阳节:致父母的一封信。担保可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期存单质押、保证金、债务承担等方式。

考虑缩短欠费停电的法定期间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欠费停电须有30天的法定期限,该条款究竟属于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目前尚有较大争议。根据《合同法》第 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即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款如果不属于强制性规定,是否应考虑在补充条款中特别约定,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除非提供适当担保、改装预付费电表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否则再次欠费停电的时间将短于30天,或者在停电程序上予以简化,减轻强制缔约责任带来的电费风险。

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特殊时期的停电公告

停电公告是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延伸,严格依照公告时间停、送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延后、提前送电都可能引发损害赔偿,如本来公告16:00恢复供电,提前送电完全可能造成维修电器的人员触电伤亡。此外,由于电力需求预测和投资建设的协调问题,供需不平衡的供电情况会经常出现。电力紧缺时,如何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平稳渡过电荒,需要及时在合同中体现有关政策和措施。如何改变特殊情况下停电公告的形式和内容,作出更为灵活的约定,需要慎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