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贸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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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局势

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将不再成为全球贸易争端的焦点。入世以来,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进入了贸易摩擦高发期。从长期遭受反倾销,到去年遭遇反补贴,再到今年欧盟对华纺织品的特保争端,一些国家采取变换贸易保护手段的方式进行贸易救济,使我国对外贸易不断面临新的困境。因而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局势,以及如何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是保持我国外贸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所在。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动向

入世三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我们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局势在愈演愈烈之中呈现新动向。

1、贸易摩擦手段出新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护措施均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有效手段,并逐渐为各国所采用。其中反倾销的使用频率最高。我国便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灾区”,至今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反补贴案件在我国却鲜有出现。直至2004年这种情况始有改变。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举动,标志着国外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打开了新的缺口,反补贴与反倾销一道构成我国对外贸易的双重威胁,使我们面临更为严峻的贸易摩擦局势。这表明贸易摩擦的形式不仅体现在商品领域,也逐渐向政策等其他领域过渡。

2、贸易摩擦波及面趋广

贸易摩擦形式的出新使贸易摩擦的波及面扩大。较反倾销案件相比,反补贴案件的波及面更广。这是因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企业,企业是应诉主体,单一企业同样可以应诉。而反补贴则不然,其针对的是一国政府,该国政府的补贴政策(包括中央政府以及涉案企业所在的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均在调查范围之内。因而,一旦反补贴调查事实成立,那么波及的不仅仅是某个企业,而且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倘若某一行业退出市场,则有可能导致以该行业为支柱产业的某一地区的经济瘫痪。

3、贸易摩擦的起诉国多级化

在我国奠定世界贸易前三甲的外贸大国地位之际,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主力”也在悄然发生变化:除欧美之外,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频频向我国企业发难。其中美国是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目前,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不仅涉及所有发达国家,而且遍及亚非拉三大洲的众多发展中国家。

如何看待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局势

1、正视贸易摩擦的增加是一个国家在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不能简单地视贸易摩擦为歧视行为。

当一个国家处于封闭经济状态之时,是不可能与外界发生任何摩擦的;而当它逐步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之中,与他国发生贸易摩擦便成为必然之事。以我国为例。在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之前,与国际贸易摩擦并无瓜葛。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规模的扩大,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局势也愈来愈为严峻。诚然,我们并不排除歧视行为的存在,亦不排除过度保护主义的存在。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际贸易摩擦存在的客观性,只有这样才能以积极的姿态对待它,否则难以在应对中取得成功。

2、贸易摩擦局势的严峻表明贸易保护主义将长期存在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困扰。该问题一开始是由我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引发的。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承诺,在反倾销问题上,WTO成员可

以在15年之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正是因为这一承诺,国外在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般都是采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计算我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而导致我国企业应诉时屡屡败诉。(事实上,在入世协议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个名词。由于各国实行不同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世界上也根本找不出一个完全统一的“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然而,正当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之时,我国却又面临反补贴案的困扰。因为根据有关立法,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如前例,加拿大虽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承认我国某些行业具有市场导向性,因而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这些表明,在对待贸易摩擦的问题上,一些国家在政治上可能会有所妥协,但在保护手段上绝不会让步,因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必将长期存在。

3、贸易摩擦的增多意味着我国外贸传统竞争优势面临挑战

我国外贸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低成本、低价格的传统优势基础之上,然而这又是导致贸易摩擦的一个引擎。WTO正式运作到2004年,WTO成员国共发起的反倾销案中,其中中国遭受最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外贸的传统竞争优势已面临挑战。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几点建议

一个国家遭遇贸易摩擦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能否正确认识它,并妥善处理它。

1、政府与企业应谙熟WTO规则,善于运用WTO规则解决贸易争端

作为WTO成员,我们每一个出口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国际贸易体系内的游戏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办事,否则极易引发贸易争端。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措施,对很多产品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而这种补贴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但事实上,世界贸易组织也并非一概禁止其成员对本国产业实施补贴。根据地区发展的整体规划要求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等方面的补贴是允许的。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谙熟WTO规则,就既能在WTO允许的范围内给与企业补贴,支持企业发展,又能避免反补贴调查等贸易争端的发生。

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

目前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主要是日用等低附加值产品,而反补贴调查所涉及的产品主要为金属及其制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轻工产品等。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不具抵御风险的能力。长期以来,一些出口企业为抢占市场,实行低价竞争策略。此举不仅扰乱了国内市场,而且极易成为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导火索。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出口经营秩序的规范指导;中介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应苦练内功,努力提高商品附加值,避免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3、建立良好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预警和应对机制,适时运用反制手段

从以往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实际情况看,多处于被动状态,因而应诉过程较为艰难。我认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最根本的办法在于防患于未然,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及应对机制,并适时运用反制手段。无论是政府、行业还是企业,都应认真研究WTO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的救济手段,学习国内外成功案例,汲取教训,建立预警和应对机制。适时运用反制手段,以避免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随着我国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的深入,贸易摩擦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具有良好的应对机制。对于我国的外贸企业而言,只有实实在在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唯有羽翼丰满,才能在国际贸易的天空中自由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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