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作者:王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4期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来说,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对委托方来说,只有用原材料换回产成品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也没有取得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因此从形式上看,似乎不应当征税。
但应当明确用原材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其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取得应税消费品的方式不同。
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中不含税金,这就使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同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税负不平衡,因此为了平衡税负加强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管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做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受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业务中的纳税义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委托加工业务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给受托方,受托方加工结束之后将应税消费品交给委托方的过程。
因此委托加工业务当中既有受托方又有委托方,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
作为受托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其一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托方是法人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答疑编号62980307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代收代缴税款(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首先,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计税额应按照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计算。
合理利润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或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
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断定的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乘以加工费用,即可计算合理利润。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工厂自设定合理利润率为10%,则合理利润额为200元(2000元-1000元)*10%。
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成本和固定利润的金额。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合理成本为1200元,固定利润为200元,加工费用为500元,则合理利润额为1200元+200元=1400元。
其次,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合理利润额×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税率可能有不同的情况,例如一般情况下的税率为10%,但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可能有特殊的税率。
最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缴纳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进行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计算,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结起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和税率进行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委托加工业务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相关的税务风险。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比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计税依据都比较清晰,需要把握消费税的税目辨析,卷烟(包括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白酒的消费税计算,金银铂钻及其饰品的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抵扣,以及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组合理解透彻。
本文档将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介绍,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批发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
2.从量定额计算。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当月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单独记账核算),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46330元。
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84000B.88000C.88200D.92200【答案】B【解析】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400000+22600÷1.13)×20%+4×1000=88000(元)。
某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21年)A.将自产高尔夫球杆赠送给客户用于市场推广B.将外购高尔夫球包用于少年高尔夫球比赛奖励C.将自产高尔夫球用于产品质量检测D.将外购的高尔夫球杆握把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答案】A【解析】(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高尔夫球不征消费税,产品质量检测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道工序。
消费税的计算
(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扣除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定额税率
零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计税规定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 应纳税额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或征收率) (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 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
零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 税税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
(4)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 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 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 消费税税率)
批发销售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
❖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办法。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的,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收方式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征收消费 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 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其应纳 税额等于委托加工收回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和 定额税率都是客观的,可以确定的,所以没有组成计税价格的问题。
税法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 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 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 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 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5讲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再补税了。
A.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B.委托加工的加工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D.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E.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答案】BDE【解析】选项A: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是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价公式为:从价定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
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
(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A.6000B.6750C.7941.18D.20250【答案】C【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52941.18×15%=7941.18(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要搞清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那咱们得一步步来。
先来说说从价计征的情况。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可别理解错了,它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比如说,一家化妆品公司卖了一批高档化妆品,销售额是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 15%。
那这时候的应纳税额就是 100×15% = 15 万元。
再讲讲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这里的销售数量具体是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比如销售啤酒的吨数、销售汽油的升数等等。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有个酒厂这个月卖了 1000 吨啤酒,每吨啤酒的定额税率是 220 元。
那这家酒厂这个月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就是1000×220 = 220000 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从价又从量计征。
这种情况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就像卖白酒,既按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又按销售的数量乘以定额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咱们再深入聊聊这个销售额的确定。
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那得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这换算公式就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销售额÷(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还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们理清了这些概念和公式,多做几道题练练手,也就不难掌握啦。
总之,搞清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对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对于咱们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都很重要呢!希望您通过我的讲解,能对这部分内容有更清晰的认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提示】下列行为不属于委托加工: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消费税纳税环节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新增)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解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方式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注意: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价内税)而不含增值税(价外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组成 计税价格公式的导出
02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03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04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05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利润
06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0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元。(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0 000元,收回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 000元。 为生产甲种化妆品,本月购入乙种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当月全部投入生产。 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厂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 000元,成本价30 000元。 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解析】300000×30%+50000×30%+20000×30%-200000×30%=51000(元) 三、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汽车厂把自产的小气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摩托车厂把自产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等。 例1:某日化公司将5箱化妆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每箱价格为240元(不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例题·单选题3-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答案】D 【解析】本题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 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纳税款的扣除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 价款与价外费用。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 价,均应计税;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 的押金,应计税。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 逾期均应计税。
应纳税额=(11.7+28.08 )÷(1+17%) ×10% =3.4(万元)
实际销售数量。
从量定额的 依据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 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 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 =513 152.8(元)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
装三轮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
➢A轮胎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450×10%=9 000(元)
➢销售汽车应纳税额=25×150 000×8%- 100×450×10%=295 500(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 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第48讲-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提示1】上述可扣除的项目都是同一税目而且还是继续生产,零售环节不允许扣除。
扣除范围不包括:①酒(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扣除);②小汽车;③摩托车;④高档手表;⑤游艇;⑥电池;⑦涂料。
【提示2】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税法1》第三章--消费税(第七节-第九节)(课件)2021年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79411.76×15% =11911.76(元)
(四)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人分配,促进节能减排, 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 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 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 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 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
税率表》执行。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税价格计税补征。 【提示】对受托方的行政处罚(未代扣税款50%-3倍罚款)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直接出售:即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
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即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
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 售应税消费品向购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
实例实训:
例2、10月份纳爱斯公司领用自产应税产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该产 品成本40 000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税 率为10%,增值税率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
多缴纳的消费税
(负债类)
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实例实训:
例1、10月份纳爱斯公司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共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 0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包装物收入3000元,适用税率30%。
A: 生 应纳税额=(2000000+3000)×30%=600900元 产 销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主营业务 售 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应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00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 900 税 消 11月初,企业实际缴纳上月的消费税600900时,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费 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 900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例实训:
C: 委 托 加 工 应 税 消 费 品
例4、2009年10月纳爱斯公司接受传化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应税产品 (非金银首饰),收到加工材料成本为21 000元,加工费6 000元 存入银行。当月加工完毕,消费税税率30%。 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 10月份计算并收取加工费和税金:
用于职工福利、广告、赞助等怎么处理呢?
何为消费税efyc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由于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收回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因此,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税款准 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 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四、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其计征方式有从 价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三种形式。
1、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从量计税。
2、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征税:(1)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定额 税率为150元/每标准箱(5万支)。(2)按调拨价从价征收: 调拨价50元以上/每标准条的卷烟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 的30%。
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 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 空煤油五个子目。
(2)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其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借计“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具体核算分录:
借: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征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既可从价征收,又可从量征收。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大。
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算法
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的算法主要是基于以下的步骤:
1. **确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被加工物资的成本、加工费以及辅助材料成本等。
2. **计算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3. **计算收入**:收入等于物资成本加上应缴纳的消费税,即:收入=物资成本+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以上是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算法的基本步骤,具体操作时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增值税等。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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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除受到一定的处罚外,还要追究委托方的责任,令其补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7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注意: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