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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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 是 由董事会聘任 的,在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约定 和董事会授权 的范 围内,凭借 自己专业知识和才 能,管理公 司 日常生产经营 业务 ,而其 自身 以薪 水、股票期权 等获得报 酬 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职业经理人约束机制不足及必要性 分析 公 司管理权和 经营权 分离之 后产生 的所 有者 与经营者
其是 由董事 会聘任产生 ,是 公司的雇员 ,协助董 事会进行生
产经营和 日常 管理 ;第二 ,其有 确定职权 ,在 聘任 时董事会 就特定 的事项另行委托授 权外 ,公司的章 程对经理有约束力; 第三 ,其是 公二 的高级管理 人员,享 有特定 的职权 ,承担特 J
定 的义 务 。经过 对 比 ,笔 者 认 为 对 职 业 经 理 人 可 做 如 下 定 义 :
第 53条第 1 款将经理定义为 :“ 为公 司管理实 务并 为其签名
的权利确 规定,但 是在第 5 条 、第 6 0 9条、第 l4条规定了经理制度。 1
通 过 对 比 分 析 发 现 职 业 经 理 人 有 如 下 共 同特 征 :第 一 ,
明 》 的规 定 。该 法 规 伞 面 的 阐述 了 公 司 经 理 人 的职 权 范 围 ,
为充分发挥公司经理人 的人力 资本优势 发挥 重要作用 。 其次 ,经理人有特殊 的忠 实义 务和高度 的注 意义务。经 理人 的忠 实是指只要被委 以信任 ,那 就必 须全力 以赴 为他人 利益 ,而 不得 有任何欺骗 。从忠实义务本 质看,经理人 的忠 实义务不 仅包 含了禁止性 的义务规定 ,同时它还要求 公司经
中 资 本 占有 和 经 营 才 能 的 不 对 称 。 《 日本 民 法 典 》称 经 理 为
( 一)公司经理人与三会关系复杂 1 .经理人与股东 。股东出资,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 ,参与 重 大决策 以及选择 管理者 的权利 ,并 由其组成 公司的最 高权 力 机构— —股 东大 会。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 ,董事会决 定任免经理人 ,股 东对经理人制 约实质上是通过 问接行 为实 现 的 。经理人 作为人力资本所有 者在组建或者加入 公司时 已 经 取得相应 的股份 ,经理人也 是股东 中的一员 。大部分上市 公司对 经理人实施股权激 励 ,经理人取 得一定数量 公司股份。 故 经理人本身也是 公司股东之一 。经理人 的权力来源 是 山股 东赋予的 ,所 以经 理人应 当是 股东利 益的代言人 。当经 理人
研 究要 点,以求探究 出能够平衡经理人和股 东利益关系之方法 ,在最大 限度 的获得利益 的条件下 同时维护股 东利益 。
关键字 :经理人 ;公司治理 ;制度构建
公司这种组织 形式是在适应市场 经济发展 的过程 中不断 发展形成的 ,其在优 化资源配置 ,全面 加快市场经济发 展等 诸 多方面有着不可 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 一作用最大 限度 的发 挥 的重要方式之 一是专业化 的公 司管 理。经理人在 公司运营 中的重要性 日益 凸显, 己成为公 司经 营成败的重要 因素 。研 究经理人制度 ,可 以更好地发挥其 积极作用 ,限制 其消极作
业 经理 人 的 合理 机 制 有着 急切 的必 要 。
职 业经理人这一称谓 在现 代社会己经非常普 遍化 。l 9世 纪著名经济学家萨伊首次提出 “ 职业经理人 ”(r f s i n l P o e s o a M n g r ) 念,其认 为职业经理人是把经济 资源 从生产 效率 a a e s概 较低和产量较 少的领域转移 到生产率较高和产量较 大的 领域 的人 。职业 经理 人产生 的根本 原因是企业在发 展壮 大的过程
告 义 务 纳 入 其 中 , 要 求 公 司 经 理 人 在 任 职 期 问 应 当就 公 司 的
( )经理人相关制度不健全 二
1聘任 制度 中仍存在董 事兼任经理 的情 况 ,造 成董 事会 . 对经理人 的监督 形同虚设 ,未能保证经理人 的独立性 ; 2 .职业经理人市场才刚刚萌芽 ,市场 对职 业经理人约束
理人必须有积 极的全力 以赴为他人谋取利 益 。笔者认 为存对
公司经理人 的忠实义务 的规 定上应 当采取 更高的标准要 求 , 需要在对 公司经理人忠 实义务的积极奉献 方面上给予 完善 , 要求公司经理 人积极 为某些 奉献行为 ,忠 于公司 ,为 公司的 利益而奉献 。可以考虑将 公司经理人积极 履行信息披露 、报
的观点。经理人权 利的不断扩张 ,随之而来 的则是经理 人权
利 滥用 问题 。世 界 范 围 内 , 2 1世 纪 初 发 生 的安 然 公 司 破 产 案
、
公司经理人基本理论
件 就与 经理 人的经营 不当有关 ,0 8年爆发 的金融危机则是经 理 人滥 用权利 ,片 面追求经济利益造 成的恶果 。建立约 束职
尽 管其中规定经理 享有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 权 ,
但 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也不可 能违 反法 律的强制性规 定将 法定
制度设计 上留下了空 白。公司经理人 同样 是商人 ,具 有逐利
性 ,有 权 对 其 为 公 司经 营 管 理 提 供 的 服 务 获 得 公 平 报 酬 。健
三 、完 善我 国职业 经理人 制度 的建议
( 一)法律 中明确规 定经理人独立地位 我 国采 用法定主 义,公司作为商主 体,其组织机构 是法 定 的,即 “ 股东会一董 事会 ( 经理) 监事会 ”模式 的设 立与 一 权 限应是法定 的。我国现行公司法 明确规定公司董 事会 和董 事 长的职权 。同时公司法 以列举 的方 式规定 了经理 的职 权 ,
跨 园公 司等 大型公司的 出现 ,公司的权力 中心经 历了从 “ 股 东会 中心主 义 ”向 “ 事会 中心主义 ”转变过 程,这是 由于 董
7 7
3 .经理人与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专 门的监督机关 ,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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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论坛
第二 卷
司。 切经营活动都 享有监督权 ,也享 有对经理人 的监 督权 。 ‘ 然 而,豁事会对经 理人的监督权力软 弱无力 ,原 因在 于监事
会 并非直接对董事 会和经理采取措施 ,而需通过股 东大会来 进行 ,客观上弱化其监 督力度。监事会拥 有执 行监督权 和财
务检 查权,并拥有要求 经理人提交财务和业 务报告公司 经的 权 力。j 事会还享有对 经理人违法和违反章程 的行为代 表公 I { } 司向法 院提起诉讼 的权 力。在监督 的过程 中也要防止监 事会 干扰经理人 的正 常工 作,并对其不 当的j督行为担责 。 i { i
全而有 吸引力的激励机 制对鼓励 公司经理人积极 为公司服 务 具有至关 重要 的作用 。最 重要的是激励机 制要与公 司经理人 的业绩挂 钩,充分起到激 励公司经理人积 极为公司服 务的作
用 。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 市 公 司 治理 准 则 》 第 七 十 七 至 八 上
十条规 定了一系列 的激 励和规制机制 ,这 在一 定程度 上弥补 一 了公 司法 的不足 ,但 从地位和 内容上 还存在很大 的不 足 。现 在较 为常用的公司经理 人激励机制 应包括 :年薪制度 、责任 保 险制度 、股票期权制度等 。
较弱 ,末形成经理人职 业规范 。经理权 仍缺 乏灵活性 ,不能
适应 公司发展需要 ,也不能赋予公司经理 人更多权利 以激励
公 司经 理 人 的积 极性 ;
交易和经营 管理的信息及 时地诚信地 向公司董事会披露 。当
经理人与 公司发生利益冲 突时 ,经理人应 当诚实守信地 将行 为 的进展和盈亏情形汇报给公司判断是否行使归入权 。 对董 事 的注 意义 务 的认 定公 司法 主要 采 用 的 是宽 松原 则 。公司董事 仅对 管理 中的严重失职行 为或者重大过 失承担 责任 。经理 人作为专业 公司管理者 ,其具备较高 的管理技 能、
之 问的控制权 及利益冲突之 争一 直是公司治理 中的重大和疑
难 问题 。 由 于 公 司 规 模 的不 断发 展 壮 大 ,尤 其 是上 市 公 司 、
的领导和监督 。董 事会是集 体决策,具有相 当的安 全性 ,经
理 人是个人决策 ,更具有效率 。董事会是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 策 机构 ,经理人 是公司 日常事 务的决策机构和执行 机构 ,做 到效率与安全兼顾 。
知 识 和 经 验 。 经 理 人 以 从 事 公 司 的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为 职 业 ,
3 关于职 业经理 的立法十 分欠缺 ,现存 的法律可操 作性 . 低 。职业经 理人对企业 资产侵害 尚未列入法 律制裁范 围。法 律未规 定经理人勤勉 义务的具体标准 ,未 能很好的运用 商业 判 断规 则,造成勤勉 义务使用缺乏依据 ,缺 乏裁判标准 ,不 利 于防止公司经理人 怠权的行为 ,也不利 于运 用商业判 断规 则来保护公 司经 理人 商业 决策 中非主观过错 的行 为; 4 .缺乏外部有 效监督,如未能通过独立 外部审讨‘ 来监
用。
一
业 务的专业性、企业所 有者能力 的有 限性等原 因,原有 的公
司权 力分配格局在 一定程度上阻碍 了大型公司 的存在 以及进
一
步发展壮大 ,因此所 有者必须 分权给 管理者 ,才能适 应市
场竞争 的要求 。随着 社会经济发 展, 目前 理论界又提 出了公
司 的权 力 中心 由 “ 事 会 中心 主 义 ”转 向 “ 理 层 巾心 主 义 ” 董 经
经 理人侵害公 司利 益时 ,董事会 、监事会怠与行 使职 权 ,单
独 或者合计 持股 1 以上 的股东可 以 自己的名义起诉经理人 , % 即股东代表 诉讼 。 2 .经理 人与董事 会。传统理论下董事会是公二 的决策机 j 关兼执行机关 ,经 理则是 附属于董事会的高级职 员。随着全 球 市场的不断发 展 ,董事会将其 部分决策权让渡给 经理人 , 其 摆脱董事会辅佐 人的地位 ,逐 步成为公司权力结 构中独立 的一极。刘俊海指 出,在 当今 国内外公司 中,总经理俨 然成 为 “ 现代的帝土将 相 ” 经 理 由董事会直接选聘 产生,董事 。 会 认为经理不称职 时可辞退 ;经 理埘董事会 负责 ,受董事会
侵 害 股 东 个 人 利 益 时 ,股 东 可 以 对 经 理 人 提 起 直 接 诉 讼 ; 当
“ 商业使用人 ”或 “ 支配人 ” ,是指通过雇佣契约从 属于商人 ( 业主) 营 ,在企业 内部服 从企业 主的指挥和命令 ,在对外商 业业务上 以代理 的形式帮助营业主 的人 。台湾地 区 “ 民法典 ”
督 公司 经 理 人 ;
对公司 的经营 水平 、财 务信息 以及管理状 况等理应做 出更加
全 面 的分 析
( )建立合理 的薪酬激励机制 三 公司法 的一个重要缺憾就是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 不足,
以上各方面 表明, 国目前的公司经理人法律制度很不 我 完善,我国的公司经 理人 法律制度 的建 立任 重而 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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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论坛
.第二卷
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王 莹
( 东政法 大学研究生教育 学院,上海 ,2 04 ) 华 0 02
摘 要 :投 资人将其资本投入 公司 ,交给拥有 管理专 业知 识和技能 的职业经理人 ,使得公 司资本和人力 资本得到 合理 的配
置 ,发挥其各 自优势 。同时,经理人制度 的种种 弊端 也不 断凸显。公司经理人与公司股东是一种代理关系 ,两者之 间存在着 代 理 成本 问题 。经 理人 有可 能则利用其 掌握 的公司机会 ,滥用经理权 为 自己谋取利益 。本文就公 司职业经 理人 治理的法 律制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