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 ) 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 (2)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管制、 。(管制 )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 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
• 练习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练习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可以适用独任 庭 • B 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 人组成合议庭 • C 高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 人组成合议庭 •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由审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 判员3-7人组成 判员 人组成
三、人民法院
•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独立行使审判权。 独立行使审判权
2、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 1)受理自诉案件权; 受理自诉案件权; 受理自诉案件权 • 2)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和作出裁 对受理的刑事案件, 对受理的刑事案件 判权; 判权; • 3)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权; 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权; 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权 • 4)为调查核实证据,进行勘验、检查、扣 为调查核实证据, 为调查核实证据 进行勘验、检查、 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权;(特别关注: 鉴定和查询、冻结权;(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核 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 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 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 • 5)交付执行权及对部分生效裁判直接执行 交付执行权及对部分生效裁判直接执行 权 • 6)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权等。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权等。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某镇选举镇长。个体工商户某甲为当上镇长, 采用贿赂的方式,向全镇47位人大代表每人行贿 1000元,结果当选。案发后,公安、检察院就管辖 问题发生争议。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侵犯公民民主 权利的破坏选举犯罪,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应由哪个机关 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由检察机 关立案侦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破坏选举犯罪,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客体必须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实施犯 罪行为
二、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一)组织体系 公安部;公安厅;地区、自治州、市公安处 (局);县、县级市、自治县公安局;直辖市、中 等城市的市辖区 公安分局。根据 需要设立公安派 出所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 狱、劳教管理机关的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 察,以及森林、铁路、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 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武警分为三大类,即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 内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 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 林)和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 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 中国警察警种分类大全.doc H:\中国警察警种分类大全.doc I:\中国警察警种分类大全.doc
问题: 1.审理权与裁判权分离,合议庭规避责任 2.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组成,专业性? 3.直接言词原则是保障审判公正的基本原则, 审委会裁断只是听取承办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汇报 4.被告人的辩护权、审判公开原则、回避制 度、陪审制度等失去意义 5.如何承担责任?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英美法系“陪审制” 陪审制度产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 为什么实行陪审? “由陪审团审判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 它还是象征自由永存的明灯。” ——英国法官德夫林勋爵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 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 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以多数人意见作为审判 委员会的意见,合议庭应当据以作出判决和裁定, 但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判决书上不署名,而由审理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署名 审与判的分离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 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 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 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 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 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 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 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 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 机关,另外,从1998年开始,国家在各级 海关均设有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二、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
高人民法院件的具体组 织形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各个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 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 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 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 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 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 (一)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相当于高级 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法院);各大军区、兵种军事法院( );各大军区 法院);各大军区、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 级);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 );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 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 • (二)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中级 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各铁路分局的人民法院(相当于基层)) 法院、各铁路分局的人民法院(相当于基层)) • (三)海事法院(中级)(不管辖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中级)(不管辖刑事案件) )(不管辖刑事案件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 •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性质: 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 2、任务:(1)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 任务:(1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 :( 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 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 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 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设的顺利进行。 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 •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法院的性质、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本章重点】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等。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中央一级------------------------------------------------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处(局)县、县级市、自治县、直辖市、中等城市的市辖区-------公安(分)局3、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属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他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工作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责,但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4、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如我国的海关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二、其他侦查机关其他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中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其申请批捕由相应的检察机关批准。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四、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二)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所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法院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上述四个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与公安 机关同等的权力和诉讼地位
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1)拟判处死刑的——应当 (2)检察院抗诉的——应当 (3)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 (4)新类型案件——可以 (5)社会重大影响的——可以 (5)其他疑难、复杂、重大,难以作出决定——可以 开会形式:院长主持;以多数意见作出决定,记入笔 录,各委员签名,本级检察长可列席 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但裁判文书仍由合 议庭成员署名(审委会委员不署名) 审委会制度的弊端:不参与法庭审理;不透明;使审判 流于形式;规避了一系列审判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省、自治区辖市的 自治州的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县(及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专门人民法院:上述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性 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不具有刑事审判权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从铁路剥离划归地方 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 ——非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令和请示 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 程序的审理,维持或纠正下级法院的裁判
四、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 理的一种审判制度。 价值:司法民主;使接近普通人;制约专业人员 陪审团制:英美法系 ——由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只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的问题 参审制:大陆法系 ——由陪审员和法院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共 同负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权利平等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决定》 任命: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 任命,任期五年 审理案件的范围: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庭审判的案件 占合议庭人员比例:应当不少于1/3 挑选:随机抽取 实践的问题:很多地方名存实名,流于形式;陪 而不审,合而不议
第3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改革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07-2-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 院——(2006-12-2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9-2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4-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 人民法院——(2005-12-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 民法院——(2005-11-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 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005-92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8-25)
• 国家机构职能-组织体系和诉讼职责 国家机构职能-
四级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法院的性质、
–审判机关:《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 审判机关: 宪法》 123条和《 审判机关 条和 织法》 织法》第1条; –人民法院的职权(下表)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 下表) –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诉讼理论上讲,同外国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诉讼理论上讲, 法院相比, 法院相比,我国的人民法院除了行使国家的审 判权以外,没有司法立法(无判例制度)、 )、司 判权以外,没有司法立法(无判例制度)、司 法审查、 法审查、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司法行政事务的管 理权。 理权。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2012)
3)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职权包括: (1)一审管辖权 (2)上诉管辖权 (3)审判监督权 (4)司法解释权 (5)死刑核准权
5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 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 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方面:①一审管辖权②庭外处理权③调解指导权 (2)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 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 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 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②上诉管辖权 (3)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其 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②上 诉管辖权③审判监督权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 的核准权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 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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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 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 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审判监督权。 (3)执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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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人民法院, 分为二级:一是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 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判由铁路公 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 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 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两院”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2月23日向各有关省级高院 下发通知,要求尽快推动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在 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此 前,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 障将持续到今年6月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7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8
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地方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
中央公安机关
铁 路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公 安 机 关 民 航 公 安 机 关
专业公安机关
林 业 公 安 机 关
海 关 公 安 机 关
地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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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各级公安 机关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同时也 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领导,上级公 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 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以调动 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 案件。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 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 作的关系。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30
▲ 高级法院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主要职责:
● ● ●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31
如果一个诉讼行为是公检法均有权作出的, 也只能用“决定”。 如回避,拘传,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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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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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组织体系
地方各级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军事法院
专门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基层法院
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2
专门机关的种类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 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 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 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 执行。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陪审制的形式 从表现形式上看大致有陪审制 和参审制两种,前者适用于英 美法系国家,后者适用于大陆 法系国家和我国。
2.公诉权 3.监督权
关于检察权性质的争论: 在英美,检察权基本上属于行政 权。 大陆法国家的检察机构在设置上 具有“审检合署”的特征,也就 是设于各级法院内部,但与法院 采取分离管理的体制。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一)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4.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采取对 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5.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罚金和没收 财产)的执行权; 6.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有权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7.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一)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6.任职保障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一)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 督机关。
(二)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1.立案权和侦查权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3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4.陪审员的挑选 第15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 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 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 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5.权利和义务 第1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 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 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任期 第9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3)免职 第17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 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 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1)本人申请辞 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 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3)具有本 决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4)违反与 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 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人民法院
(一)性质 (二)职权 (三)组织体系 (四)领导体制 (五)审判组织 (六)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性质
● 根据《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 织法》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 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 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罪。”可见,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审理并 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
1.任职条件 (1)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第4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5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6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法律监督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参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公安机关
侦查Βιβλιοθήκη 机关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
★★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9)(刑诉法第106条)
★★三、当事人(表-20)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③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刑诉法第56条)
④提起自诉
⑤对不起诉决定,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⑥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转自除外)。
犯罪嫌疑人
①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②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公转自除外)。
鉴定人
★★★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是
——
——
翻译人员
①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②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03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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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 导的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各级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 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 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 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7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
注
▇
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 一切刑事案件;
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 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 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 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 ▇ 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 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 8
注意: 海事法院只审判海事案件 和海商案件,不审判刑事案件。
21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
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就具体案件的审判而言, ▇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 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 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 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必要, 也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 22 独立审判。
事单位的军事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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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中级法院, 其上级法院是它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法院。
第03章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第二节
(一)独任庭
人民法院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二)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三)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直接影响诉讼进程,与诉讼 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参与人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其他诉讼参与人
4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
述
专 门 机 关
1、概念 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 动的国家机关。 2、组成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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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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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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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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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1)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3、 5、7)
(2)我国的陪审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而 不适用于其它程序。同时,陪审的法院级别 不限,从基层到最高院都可以有人民陪审员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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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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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 事 诉 讼 主 体
概
述
1、概念:指所有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在诉讼中享 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国家专门机 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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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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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判委员会
• 是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 织形式。
• 各级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 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法 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会 任免。
•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 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
• ※ 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有罪。
•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 的关系问题上,将刑事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 讼的中心,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则被视为审 判程序开启的准备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诉讼 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权威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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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 1、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 2、必要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手段调查核实证据; • 3、收缴和处理赃物、赃款及其孳息; •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 是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个人等存在亟须改进的问题时,依法提出 的建议
– ⑶中级以上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 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⑷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 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 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⑴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⑵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 员随机组成。
• (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 (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 (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 一致的案件;
• (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 (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
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二) 合议制
•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由审判人员数 人根据合意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 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1. 合议庭的组成
• 根据《刑诉法》、《法院组织法》规定,合议庭 的组成情况如下: – ⑴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⑵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院 第三节 检察院 第四节 公安机关 第五节 其他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 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主 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各个专门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
第二节 法院
• 一、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 性质: 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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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178条:
• 拟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
•
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
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
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我国台湾地区以这样的原则来处理:在每一种意见"各不达半数时, 以最多额之意见顺次算入次多额之意见,至达过半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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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议发言顺序:
•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 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 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 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 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 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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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 审委会议事无明确的法定程序可依。 • 1、定期开会。
• 2、由“主办人”汇报案情。
• 3、审委会成员根据汇报的案情各自发表意见,最 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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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审判委员会
通过近几年典审判 委员会审判案件职能的反思,再次让人们重 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 再次使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的存与废,成为
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 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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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180条,对于疑难、复杂、 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 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 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在对 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 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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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判组织
•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一) 独任制 (二) 合议制 (三)审判委员会
(一) 独任制
• 第178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 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正确理解:
• 法条链接:
• 第210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 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 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判。
➢⑶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 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 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发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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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怎么办?
• 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 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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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
最高人民法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
专门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 监督体制:
• 1、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 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为什么?
• 2、各级法院与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关系? • 监督法院,对人大及常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