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及钛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AMST9046MIL-T-904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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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材料规范AMS-T-9046

1999年7月

发布

钛及钛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通告

本文件直接取自美国军用标准MIL-T-9046J(第二版),而且为使其与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技术标准的出版要求一致,仅进行了局部编辑和格式上的修改。本文件的原始版本被指定用于代替MIL-T -9046J (第二版)。原始规范所建立的各部分的编号不变。

原始的军用规范作为一个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的标准在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技术标准委员会(TSB)章程以及与促进政府规范和标准的接受有关的细则(TSB 001)下被接受TSB章程规定,(a)未经SAE委员会表决同意不能修改的政府规范或标准的部分出版物及(b)当前政府规范或标准的使用格式。

据美国国防部的政策和程序(措施),对于国防部(DOD)的和同,任何限制条件和相关的产品目录均属强制性的。涉及合格产品目录(QPLs)的任何要求都未被SAE接受,且不够成本SAE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1范围

1.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质量级钛及钛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1.2 分类

产品规定了下述化学成分和状态(见6.2.1,6.5和表1和9)

工业级纯钛(CP)

1/ 1.0KSI=1000Psi

2/

2适用文件

在邀请报价或提出要求生效之日已出版的下列出版物,构成本技术条件的一部分。

2.1 美国政府出版物

可从DODSSP获得,地址:Subscription Services Desk. Building 4D 700Robbins Avenue Philadelphia PA 19111-5094

MIL-H-81200-钛及钛合金热处理

FED-STD-151-金属试验方法。

MIL-STD-105-取样工艺和性能检验表。

MIL-STD- 129-装运和储存标记

MIL-STD- 163-准备装运和储存的钢材轧制品

MIL-STD- 410-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涡流,液体渗透,磁粉颗粒、射线照相、超声

2..2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出版物

可向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索取。地址:400Commonweal 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

AMS 2242-耐腐蚀、耐热钢、铁基合金薄板和带材及板材以及钛及钛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的公差。

AMS 2249 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分析误差范围。

AMS 2631 钛合金超声检验

ARP982 将形变可热处理钛合金的应力腐蚀减至最小程度。

2.3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ASTM)出版物

可以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ASTM)获得,地址: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

ASTM A 480-对平轧不锈钢、耐热钢板和薄板及带材的一般要求。

ASTM E8-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ASTM E120 -钛及钛合金的化学分析

ASTM E 146-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

ASTM E290-金属材料塑性半导弯曲试验

2.4优先项

假如本规范的内容和在此引用的参考文献之间出现矛盾时本技术规范应处于优先地位。

3要求

3.1材料

材料应经电子束熔炼或真空/惰性气体状态下多次熔炼。

材料应经多次熔炼

第一次和任何半成品熔炼应采用自耗电极和非自耗电极、电子束熔炼或其它真空熔炼工艺,最后一次采用自耗电极电弧熔炼、在真空或惰性气氛下,最后一次自耗电极熔炼时,不应添加任何合金元素。在真空或压力最高不超过250mmHg的惰性气体气氛下进行,非自耗电极熔炼应使用水冷铜。

3.2成品

.

薄板和带材其表面光洁度依据ASTM A480应达到腐蚀钢2D的光洁度要求。产品去除由氧(α层)、氢、氮或其它有害污染物产生的表面污染。

除另有规定,依据ASTM A 480板材的表面光洁度应达到耐蚀钢1#的光洁度。产品表面应无由氧(α层)、氢、氮或其它有害污染物形成的表面污染。

3.3化学成分

按炉或批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AMS2249的要求

3.4拉伸性能

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当规定时(见,任何有特殊要求的性能指标应进行说明。

除成分为6AL-2Sn-4Zr-2Mo合金之外,其它以退火状态供货的产品必须满足表3中规定的固溶处理(ST)和固溶处理加时效(STA)的拉伸性能指标。这些状态的热处理按MIL-H-81200规定一致。

当规定时(见,任何特别规定的性能指标应进行说明。

以双重退火(DA)状态供货的薄板和带材应符合三重退火(TA)的拉伸性能,当进行该状态热处理时,应依据MIL-H-81200进行。

以退火状态(A)供货的板材,应符合双重退火(DA)拉伸性能,当对这种状态进行热处理时,应依据MIL-H-81200进行。

在退火状态(A)下供货的薄板、带材和板材应符合表3状态A的最小拉伸性能,在718º±14℃(1325º±25℉)下保温20±2分后,随后在空气中冷却。在加热和冷却后,其试样应依据,材料应去除足够量,当规定时(见

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状态

固溶处理状态(ST)供货的产品应符合表4规定的固溶处理加时效(STA)的拉伸性能当对该状态时效时,应按MIL-H-81200进行。当规定时(见

3.5弯曲

退火或固溶处理状态供货的薄板、和带材产品,应在室温和弯曲半径等于“弯曲系数”乘以产品名义厚度条件下,横向弯曲是指弯曲的轴线平行于产品主导轧制方向。

3.6热处理

产品应依据MIL-H-81200进行处理。

3.7超声质量

除非另有规定(见,厚度为0.500-4.00英寸的α和α-β钛合金板应符合AMS 2631规范中A1级要求。

当规定(见,工业纯钛和β钛合金板应满足生产单位和合同洽谈认可的超声探伤标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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