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中国公民保护机制的提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中国公民保护机制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2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中国公民保护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外交部办理
提案人:苏蓉
主题词:外事,保护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2012年初29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劫持的事件,再次引发我们对海外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注。对正在经历全球化的中国来说,随着赴海外进行商务和劳务、旅游和留学等人员的日益增多,保护海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变得更加紧迫和复杂。据外交部统计,2010年中国公民年出境超过6000万人次,长期在外超过550万人,驻海外企业超过1.6万家。庞大的基数使得海外中国公民安全风险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最新数据显示,仅2011年外交部门就处理各类领事保护案件约3万起。分析近年频发的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事件,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企业海外投资地域取向风险高。近年来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外投资日益增加,出于多种原因多集中在亚、非、拉等风险较高的地区,这使得中国公民遭遇的海外安全事件形态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近期的苏丹、埃及事件,即是一些国家由于自身原因政局动荡,导致局部地区治安恶化、发生武装冲突甚至是战争,进而给我国海外公民或者企业发展带来威胁。与此同时,一些非传统安全的因素如海盗、恐怖主义袭击等,也开始频频威胁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出境公民自身安全意识不足。很多出境公民对目的地社会情况了解贫乏,只看到光明的一面,对面临的海外风险一无所知。这两年屡有遭遇恐怖袭击的事件,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公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没有及时报警,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许多海外劳工,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出国,公司也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对当地情况一无所知,不尊重当地居民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海外劳工自我防范、自救意识几乎为零,甚至连自己有没有购买人身保险都不清楚。
三是中国海外领事保护能力不足。领事保护是保障海外公民安全的核心。当前,我国现有领事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和参加的国际公约;二是国内法,包括国籍法、继承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但遗憾的是,这种领事保护制度本身是有限度的,而且目前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资源相对有限,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数据显示,我驻外使领馆中做领保工作的仅有600多人,按2010年出境6000万人次计算,每名领事官员一年要面向10万人提供可能需要的领事保护,而美国的比例是1:5000,日本大约1:1.2万。
面对日益严峻的海外公民安全挑战,加紧编织海外“安全网”,尽快提高中国公
民的海外安全保障,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海外投资企业员工风险预防机制。鉴于我国企业投资多集中在风险较高地区的现实,“走出去”企业必须树立员工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考虑生命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保障。要建立企业及时通报海外涉及国别安全信息的机制,为企业员工提供海外安全信息;要建立员工通讯联系的机制,广泛利用微博、QQ等即时通讯工具实现实时联系;要建立员工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足额购买海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医疗和人身保险;要建立与当地政府良好合作的机制,及时互动解决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
二是加强出境公民的安全培训与教育。要建立强制程序,对赴海外进行商务和劳务、旅游和留学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对“走出去”企业员工实行“不培训不派出”,对前往高风险地区的公民进行风险警示,帮助出境公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中国领事服务网信息资源,帮助出境公民及时掌握涉及国别信息、领事新闻、安全预警、应急电话等,让出境公民了解哪些事情政府可以提供协助,哪些事情要靠自己解决,不断增强海外公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推动海外领事保护专门立法和能力建设。中国政府设立的一整套海外公民保护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机制,经受了一系列重大事件的考验,建议总结完善海外公民保护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机制,推动领事保护法制化进程,强化海外领事保护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的境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适时启动相关境外人员与机构安全保护的立法程序,尽快形成一种政府、企业与个人互相结合,多层次、立体化的涉外安全综合保障体系。要完善国内《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出国际视野,把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保护,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当中,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强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工作人员配置,逐步增强出境公民的海外领事保护力量。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