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系统讲座
《行政强制法》系统讲座《行政强制法》系统讲座第一章强制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概念和内容1.1 强制行政行为的定义及特征1.2 强制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3 强制行政行为的种类和形式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方法2.1 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2.2 行政强制的方法和措施2.3 行政强制的强制手段和限制第二章行政强制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法律基础和原理1.1 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1.2 行政强制的法律原理和目的1.3 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和解释第二节行政强制的法律程序和组织2.1 行政强制的法律程序2.2 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和追究2.3 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和申诉第三章行政强制的特殊问题第一节行政强制的特殊对象和适用1.1 特殊对象的行政强制1.2 特殊事项的行政强制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特殊情形与处理2.1 非法情形的行政强制2.2 紧急情形的行政强制2.3 行政强制的特殊处理和规定附件:1:强制行政行为的实施细则2:强制行政行为的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强制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2: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指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过程中要遵守的法定程序,确保被强制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行政强制的方法和措施:指实施行政强制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式,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罚款等。
4: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和申诉:强制行政行为被当事人认为存在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或寻求救济。
5:强制行政行为的案例分析: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中发生的具体事件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本文档涉及附件:1:强制行政行为的实施细则2:强制行政行为的案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强制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3:行政强制的方法和措施4: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和申诉5:强制行政行为的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行政权力的一种体现方式。
它主要规定了政府机构对个人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和限制,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个人或组织进行强制性的管理活动,包括强制命令、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征收等。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权力的执行。
三、行政强制的条件行政强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法定依据:行政强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相关法规规定了政府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2. 公共利益:行政强制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权限限制:政府机关进行行政强制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
4. 程序保障:行政强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申辩等程序。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行政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事先告知:政府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向被执行人事先告知其行政强制的内容、理由和采取行政强制的依据。
2. 听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有权要求政府机关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
3. 申辩程序:被执行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辩护。
4. 决定通知:政府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决定通知书,明确行政强制的内容、期限和申诉途径。
五、行政强制的限制行政强制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审查:被执行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要求对行政强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 国家赔偿:如果行政强制决定的实施造成了损害,被执行人有权要求国家进行赔偿。
3. 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决定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
4. 司法复核: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行政强制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六、行政强制的责任追究行政强制的行使必须依法、合理、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行政强制法讲座一、引言1.1 本讲座目的1.2 本讲座适用范围1.3 本讲座结构二、行政强制法概述2.1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2.2 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原则2.3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2.4 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三、行政强制的程序3.1 行政强制的主体3.2 行政强制的程序要点3.3 行政强制的范围和依据3.4 行政强制的违法救济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关系4.1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4.2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衔接和补充关系4.3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五、行政强制的特殊程序5.1 暂时措施的采取5.2 强制措施的执行5.3 行政强制的终止、撤销和变更六、实施行政强制的执行行为6.1 限期执行的规定6.2 强制执行的特殊情形6.3 强制执行的手段和方式6.4 强制执行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追究附件:1.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2.行政强制法的司法解释3.行政强制法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以法定的权力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强制性的行为或措施;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予以责令、罚款、没收等行政制裁的行为;3.违法救济:指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4.暂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前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5.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强制,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强制性的行为或措施。
附件:1.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执行法- 法院刑事强制执行规定2.行政强制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行政强制法相关案例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的通知》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以法定的权力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强制性的行为或措施;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予以责令、罚款、没收等行政制裁的行为;3.违法救济:指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4.暂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前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5.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强制,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强制性的行为或措施。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行政强制法》讲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第二节行政强制法的主体和适合范围第三节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一节地方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1. 行政强制的程序性要求2. 行政强制的程序流程3. 行政强制的救济程序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特殊程序1.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强制程序2. 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程序3. 涉及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程序第三章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措施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手段1. 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手段2. 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手段3. 行政强制的行政监察手段第二节行政强制的措施1. 警告和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2. 暂扣和没收的行政措施3. 封闭和查封的行政措施4. 停产和限产的行政措施第四章行政强制的监督和检查第一节行政强制的监督机制1. 行政强制的内部监督2. 行政强制的外部监督第二节行政强制的检查制度1. 行政强制的日常检查2. 行政强制的专项检查3. 行政强制的督办检查第五章行政强制的衔接与协调第一节行政强制与行政审批的衔接与协调1. 行政强制与行政审批的衔接机制2. 行政强制与行政审批的协调原则第二节行政强制与刑事制裁的衔接与协调1. 行政强制与刑事制裁的衔接机制2. 行政强制与刑事制裁的协调原则第六章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和救济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1. 行政强制的行政责任2. 行政强制的刑事责任第二节行政强制的救济制度1. 行政强制的行政复议制度2. 行政强制的行政诉讼制度第七章行政强制法的应用实例与案例分析附件:1. 《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摘录2. 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3. 典型案例分析及评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采取行政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行为。
2. 行政强制程序: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行政强制活动的一系列程序。
3. 行政强制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实施行政强制的方式和方法。
《行政强制法讲解》课件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促进和保障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管理效
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
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义 务和法律责任,例如对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等违 法行为的查处和拆除等。
总结词
掌握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步骤
详细描述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告诫、实施强制措施和执 行完毕等步骤。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
总结词
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
详细描述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包括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两种。强制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 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的措施;强制执行则是指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决 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
总结词:具体操作
详细描述: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 机关实施,没有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 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 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 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禁止使用武力的 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并应当保
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
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
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 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 实施程序,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 权力和任意扩大行政强制的范围,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
《行政强制法》课件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案例
具体分析一则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例,并 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例
深入研究一则行政强制法中关于结束语
简述行政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对行政强制法的期待。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大纲
导言
介绍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的定义和特征
行政强制定义
解释行政强制法的含义和范围,对其概念进行界定。
行政强制的特征
探讨行政强制法的独特特点和法律属性。
行政强制的目的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追求的目标和意义。
行政强制的种类
1 行政处罚
探讨行政强制的一种形 式: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介绍行政强制的另一类 形式:行政强制措施。
3 行政强制执行
概述行政强制法在实践 中的执行过程和方式。
行政强制的程序
1
行政强制程序的特殊情况
2
探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程序的变化
和应对措施。
3
行政强制程序的一般流程
详细解析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性程序步 骤。
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护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受到的限制和提供 的相关保护机制。
行政强制法讲义共51页
8、法律就是秩序,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行政强制法讲义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行政强制法讲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行政强制法的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法的性质和功能
第三节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程序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执行方式第三章行政强制的救济和责任
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救济途径和程序
第二节行政强制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政强制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第一节行政强制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强制与行政合同的关系
第三节行政强制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第五章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行政强制的监督机制
第二节行政强制检察机关和职责
第三节行政强制的公开和透明
附件:
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示例表格
2、行政强制救济事由申请书范本
3、行政强制损害赔偿申请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实施行政行为或阻止违法行为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采取的用于强制实施行政行为或阻止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
3、行政强制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指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满的对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申请救济并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4、行政强制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行政强制的监督机制:指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和制度安排。
6、行政强制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监督检察,并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的机关。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一、教学内容本讲义主要讲解《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
包括行政强制的定义、种类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2. 使学生掌握行政强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能够正确识别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3. 培养学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解,能够分析判断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
难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判断,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PPT课件,案例资料。
学具: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讲解行政强制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行政强制法》的兴趣和关注。
2. 讲解行政强制的定义、种类和适用范围:通过PPT课件,详细讲解行政强制的概念,以及各种行政强制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况。
3. 讲解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程序:通过案例分析,讲解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强制执行等步骤。
4. 讲解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通过PPT课件,详细讲解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包括直接强制、间接强制、代执行等。
5. 讲解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讲解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 随堂练习:通过PPT课件,给出相关的练习题目,让学生进行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板书设计如下:行政强制法1. 定义、种类、适用范围2. 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程序3.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4. 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七、作业设计1. 请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定义、种类和适用范围。
答案:行政强制法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法律。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适用范围涉及到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一、《行政强制法》出台限权理想艰难一跃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显得格外不顺利。
从1999年的酝酿开始,经过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再到2011年6月的五次审议,而且自2005年首次审议之后,多次审议都是在草案有可能被终止审议的关键节点,以再次提请审议的方式让法律案得以“激活”式延续、不致被废。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必须要自始至终贯彻“限权”思想的法律,其对行政权力的态度应当是警惕、规范和限制,这也与现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理念相吻合。
杜绝行政权力从“必要的恶”异化为“必然的恶”,这其实对行政权力及其执掌者而言,并非全是剥夺,可能是另一种制度意义上的保护。
以严苛的程序和细节来规范行政行为,意味着只要依法进行就能避免法律的负面评价,并进而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再也没有了“无法无天”的肆意与畅快,但却自此从“有法有道”的被限制中获取解压与安全。
“限权”注定是一场艰难的跋涉。
这部经由“艰难一跃”而生的法律文本,可能要面对更加艰难的实施过程。
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权力需要用自我收敛来赢得民众认可,《行政强制法》则要通过严苛执行来为其提供收敛的外在理由,并让法律在实施中进行细节检验和完善。
二、历次审议变化(一)2007年二审——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二审时,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讲义(最新)
行政强制法讲义(最新)行政强制法讲义第一章强制行政概述1.1 强制行政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迫使被行政主体服从其决定的手段,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1.2 强制行政的法定基础强制行政的法定基础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相关行政法规。
1.3 强制行政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效果性。
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强制行政程序2.1 强制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强制行政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要素。
2.2 强制行政程序的法定依据强制行政程序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3 强制行政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操作强制行政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的事先告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的作出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
第三章强制行政措施3.1 强制行政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强制行政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适用范围涵盖各类违法行为。
3.2 强制行政措施的权力来源和可操作性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政措施的权力来源于法定职权,并具备相应的可操作性。
3.3 强制行政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效力强制行政措施的实施过程应符合法律程序,且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第四章强制行政的法律问题4.1 强制行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强制行政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行使职权。
合规性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2 强制行政的救济途径和路径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满意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4.3 强制行政的滥用和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行政时应注意不得滥用职权,限制其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范围和力度。
附件:附件一:《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附件二:《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附件三: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迫使被行政主体服从其决定的手段,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2024版行政强制法讲座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讲座ppt课件目录CATALOGUE•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监管01CATALOGUE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
作用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定原则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权。
比例原则行政强制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使用强制手段。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行为的公正性。
附则规定相关术语的定义、解释权等。
规定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强制执行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方式等。
总则规定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强制措施规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等。
02CATALOGUE行政强制措施020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种类01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比例原则;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0102030401一般规定0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0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1 2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0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02制作现场笔录;03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01 02 03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简介学习的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与质监执法的衔接工作。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制建设三部曲。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质监部门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学习《行政强制法》,应对比新旧规定、参照有关教材进行学习,改变旧想法,树立新概念,适用新法条,使用新文书。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法出多门,行政强制措施滥设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第77条、《产品质量法》第18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2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7条;《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7、48、50条;《湖北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这是将来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注意: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者修改要及时掌握并予以适用。
此外,还有大量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法》相冲突。
如: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38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99条,《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关于查封、扣押、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不能再做为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
二、证明标准要求低,缺乏程序约束,行政强制措施滥用。
•《产品质量法》等规定查封和扣押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取得违法涉嫌证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举报),且没有规定详细的程序,执法人员适用行政强制措施随意性很大。
三、一些执法人员背离立法目的,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滥用的表现:1、超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变相处罚;2、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扣代查,把行政强制措施当做行政处罚讨价还价的筹码;3、把行政强制措施作为牟利手段;4、不妥善保管、不依法处置行政强制标的,等等(举3例尤其是食品类执法)5、行政处罚案卷中常常只有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文书,行政强制措施的证据很不完善,证据链不完善(解释)质监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质监部门行政强制权太软一、行政强制权有限且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 质和能力。
强化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 行政强制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THANKS
感谢观看
03
执法监督不到位
在部分行政强制案件中,存在程 序违法、程序不当等问题,影响 了行政强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尚不完善,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 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展望未来发展
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行政强制法律制 度,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 追究
对于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 处分、赔偿责任等。决定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配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不得阻碍行政强制实施
当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强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 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5
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 施行政强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 性。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 活需要。
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符合法定权 限,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范围
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有明确的法 律依据和必要性,且应当遵循比 例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权 益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讲义提纲
行政强制法讲义提纲行政强制法》解读(提纲)省建设监察总队吴城林一、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背景和目的(一)、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解决行政强制“散”、“乱”和“滥”的问题;(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解决行政强制“软”和“难”的问题;(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四)顺应世界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行政强制的内涵和特征(一)内涵:行政强制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1 、行政性;2 、服从性;3 、物理性;4 、依附性。
三、行政强制的原则(一)法定原则;(二)适当原则;(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四)禁止谋利原则;(五)权利救济原则四、行政强制种类(一)行政强制措施1、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特性:(1 )是一类具体行政行为;(2 )是一类暂时性控制措施;(3 )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决定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实现。
3、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1 、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特性:(1)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是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2)效果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的剥夺和处分,这种剥夺和处分来自于作为执行基础的原行政决定而非行政强制本身;(3 )形式有两种: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 )方式有二类: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行政强制法讲义第一章:行政强制法概述1.1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2 行政强制法的作用和目的1.3 行政强制法的适合范围和对象1.4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2.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特点2.2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合条件2.3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实施方式2.4 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法律后果第三章:行政罚款3.1 行政罚款的定义和性质3.2 行政罚款的适合条件和数额确定3.3 行政罚款的征收程序和执行方法3.4 行政罚款的申诉和复核第四章:行政扣押和查封4.1 行政扣押的概念和种类4.2 行政扣押的适合条件和程序4.3 行政查封的定义和要求4.4 行政查封的解封和追究责任第五章:行政拘留5.1 行政拘留的定义和依据5.2 行政拘留的法定期限和寄押地点5.3 行政拘留的适合条件和程序5.4 行政拘留的申诉和救济措施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6.1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6.2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措施6.3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和异议制度6.4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赔偿和救济第七章:行政强制法律责任7.1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7.2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承担和追究7.3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免责和减轻7.4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赔偿和补偿附录:附件1:行政强制法实施办法附件2: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本附件3: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指国家机关为了履行公共职能,迫使相对人服从其合法命令或者采取措施的一种权力。
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采取的一种特定手段或者措施,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消除违法行为。
3. 行政罚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征收或者处以款项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4. 行政扣押: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采取暂时占有的强制措施。
5. 行政查封: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被查封人对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强制措施,防止查封财产受到破坏或者丧失。
行政强制法讲义
(八)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1、一般程序:法律第十八条
2、特殊程序(即时强制):法律第十九条,事后报告,补办手续。适用对象为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
3、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当场告知或实施后立即通知。
条件:(1)不损害公共利益。(2)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受损。
(十四)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拆除的特别规定。
条件:(1)公告,限期拆除。(2)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十五)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对象包括税款、社保费和收费等。
原来考虑过统一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标准,以示公平合理。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谢谢大家
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作扩大规定。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五种方式: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六)设立行政强制的可行性、必要性的分析和评价(立法后评估)
4、实施程序的时效要求。
法律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6、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法律第二十八条。
这项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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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义一、《行政强制法》出台限权理想艰难一跃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显得格外不顺利。
从1999年的酝酿开始,经过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再到2011年6月的五次审议,而且自2005年首次审议之后,多次审议都是在草案有可能被终止审议的关键节点,以再次提请审议的方式让法律案得以“激活”式延续、不致被废。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必须要自始至终贯彻“限权”思想的法律,其对行政权力的态度应当是警惕、规范和限制,这也与现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理念相吻合。
杜绝行政权力从“必要的恶”异化为“必然的恶”,这其实对行政权力及其执掌者而言,并非全是剥夺,可能是另一种制度意义上的保护。
以严苛的程序和细节来规范行政行为,意味着只要依法进行就能避免法律的负面评价,并进而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再也没有了“无法无天”的肆意与畅快,但却自此从“有法有道”的被限制中获取解压与安全。
“限权”注定是一场艰难的跋涉。
这部经由“艰难一跃”而生的法律文本,可能要面对更加艰难的实施过程。
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权力需要用自我收敛来赢得民众认可,《行政强制法》则要通过严苛执行来为其提供收敛的外在理由,并让法律在实施中进行细节检验和完善。
二、历次审议变化(一)2007年二审——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二审时,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2009年三审——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三)2011年四审——地方不得设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草案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代履行,草案对代履行的范围进行了限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为严控行政强制权,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2011年五审——申请法院强执案留探索空间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最后一种“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兜底条款范围太大,为防止被滥用,草案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为保障公民对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提出异议,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法院强执的案件,到底由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实施?尚处于改革探索中。
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法院执行”这一规定删除。
三、《行政强制法》立法六大亮点行政强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尊严和财产权利。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一个告诫:公权力行使应当有边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使必须谨慎。
法律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目的: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规范行政强制的首要问题。
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是主要立法目的之一。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还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为治理行政执法主体“多”“乱”的问题,使得如城管、文化执法大队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运而生。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同时,行政强制法还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得超期限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用一道道严密的程序来约束行政机关,是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
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法律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4.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夜袭”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5.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立法的目的不是强化行政强制,而是减少行政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强制法在程序设计上,始终贯彻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还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也为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提供了时机和余地。
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6.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全面的救济途径。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五、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强制原则——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二)比例原则(最小损失原则)(三)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四)正当程序原则(五)救济原则六、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附:《行政强制法》与依法行政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一、“法”——依法行政的前提(一)行政法的法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