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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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污水管道系统的布置P34

在城市总平面图上进行管道系统平面布置,也称为排水管道系统的定线。污水管道平面布置,一般按先确定主干管、再定干管、最后定支管的顺序进行。

一、污水管道布置的步骤:

1.划分排水区域与排水渠流域

排水区界是污水排水系统设置的界限。一般在丘陵及地形起伏的地区,可按等高线划出分水线,通常分水线与流域分界线基本一致。在地形平坦无显著分水线的地区,可依据面积的大小划分,使各相邻流域的管道系统能合理分担排水面积,使干管在最大合理埋深情况下,尽量使绝大部分污水能以自流排水为原则。每一个排水流域往往有1个或1个以上的干管,根据流域地势标明水流方向和污水需要抽升的地区。

某市排水流域划分情况如图所示。该市被河流分隔为4个区域,根据自然地形,可划分为4个独立的排水流域。每个排水流域内有1条或1条以上的污水干管,两区形成河北排水区,另两区为河南排水区,北南两区污水进入各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河流。

某市污水排水系统平面

O一排水区界,I、I、I、Ⅳ一排水流域编号;

1、2、3、4一各排水流域干管;5一污水处理厂

2.干管布置与定线

通过干管布置,将各排水流域的污水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或排放口中。污水干管应布置成树状网络,根据地形条件,可采用平行式或正交式布置形式。

在进行定线时,要在充分掌握资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使拟定的路线能因地制宜地利用有利条件而避免不利条件。通常影响污水管平面布置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城市总体规划、。竖向规划和分期建设情况;排水体制、线路数目;污水处理利用情况、处理厂和排放口位置;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和公建情况;道路和交通情况;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分布情况。

地形是影响管道定线的主要因素。定线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在整个排水

区域较低的地方,如集水线或河岸低处敷设主干管及干管,便于支管的污水自流接入。地形较复杂时,宜布置成几个独立的排水系统,如由于地表中间隆起而布置成两个排水系统。若地势起伏较大,宜布置成高低区排水系统,高区不宜随便跌水,利用重力排入污水厂,并减少管道埋深;个别低洼地区应局部提升。

污水主干管的走向与数目取决于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与数目。如大城市或地形平坦的城市,可能要建几个污水厂分别处理与利用污水,就需设几个主干管。小城市或地形倾向一方的城市,通常只设一个污水厂,则只需敷设一条主干管。若几个城镇合建污水厂,则需建造相应的区域污水管道系统。

3.支管布置与定线

污水支管的平面布置取决于地形及街区建筑特征,并应便于用户接管排水。当街区面积不太大,街区污水管网可采用集中出水方式时,街道支管敷设在服务街区较低侧的街道下,称低边式布置;当街区面积较大且地形平坦时,宜在街区四周的街道敷设污水支管,建筑物的污水排出管可与街道支管连接,称周边式;街区已按规定确定,街区内污水管网按各建筑的需要设计,组成一个系统,再穿过其他街区并与所穿过街区的污水管网相连,称为穿坊式布置。

污水支管的布置

(a)低边式,(6)围坊式,(c)穿坊式

二、污水管道在街道上的位置

1.污水干管一般沿城市道路布置。不宜设在交通繁忙的快车道下和狭窄的街道下,也不宜设在无道路的空地上,而通常设在污水量较大或地下管线较少一侧的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道路宽度超过40m时,可考虑在道路两侧各设一条污水管,以减少连接支管的数目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并便于施工、检修和维护管理。污水干管最好以排放大量工业废水的工厂(或污水量大的公共建筑)为起端,除了能较快发挥效用外,还能保证良好的水力条件。

2.城市街道下常有多种管道和地下设施。这些管道和地下设施相互之间,以及与地面建筑之间,应当很好地配合。管线布置的顺序一般是,从建筑红线向道

路中心线方向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若各种管线布置发生矛盾时,处理的原则是,新建让已建的,临时让永久的,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可弯让不可弯的,检修次数少的让检修次数多的。

3.污水管与其它地下管线或建筑设施的水平和垂直最小净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标高、施工顺序和管道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管道综合设计确定,参照下表采用。

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

名称水平净距

(米) 垂直净距(米) 名称

水平净距

(米)

垂直净距(米)

建筑物给水管排水管

见注3

见注4

1.5

O.15

0.15

地上柱杆(中心)

道路侧石边缘

铁路

电车路轨

架空管架基础

油管

压缩空气管

氧气管

乙炔管

电车电缆

明渠渠底

涵洞基础底

1.5

1.5

见注6

2.0

2.O

1.5

1.5

1.5

1.5

轨底1.2

1.O

0.25

O.15

O.25

0.25

O.5

O.5

0.15

煤气管道低压

中压

高压

特高压

1.O

1.5

2.0

5.0

O.15

热力管沟电力电缆通讯电缆乔木 1.5

1.0

1.0

见注5

O.15

0.5

直接埋O.5;穿管0.15

2.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后,表列数字可以减小。

3.与建筑物水平净距:管道基础浅于建筑物基础时,一般不小于2.5米(压力管不小于5.O米),管道基础深于建筑物基础时,按计算确定,但不小于3.O米.

4.与给水管水平净距: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时,不小于1.5米,给水管管径大于200毫米时,不小于3.O米。

与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O.4米。当不能避免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面穿越时,必须予以加固。加固长度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管道外径加4米。

5.与乔木中心距离不小于1.5米;如遇现状高大乔木时,则不小于2.O米。

6.穿越铁路时应尽量垂直通过。沿单行铁路敷设时应距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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