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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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七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七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塔中823
井喷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经过
该井进行裸眼试油射孔后,坐 封隔器不成功,油、套管相互连 通,压力上升。决定进行压井, 压井之后静止观察时,套压回升。 再次压井后10分钟拆井口采油树。
当吊开采油树约2分钟左右,井 口有轻微外溢。于是抢接油管变
扣接头及旋塞,此时泥浆喷出高 度已达2m左右,抢接失败。试油 监督到现场后指挥重新抢装采油 树,再次失败,这时井口泥浆已 喷出钻台面以上,最终导致井喷 失控。
井喷事故案例分析
应汲取的教训:
施工前必须将变扣接头与钻杆旋塞连接好。 起管柱前,必须要压稳地层。 起管柱过程中,必须要按规定灌满压井液。 拆装井口前,必须要按规定时间静止观察。 拆装井口过程中,必须快速连续作业。 在“三高”地区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 施和应急预案,配备气体检测仪和正压呼吸器。
被拖倒的大罐
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计量罐内因射 孔、高能气体压 裂产生的高浓度 CO气体,造成 违章进入计量罐 内的三人中毒死 亡。
由此进入大罐
大量CO气 体
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2、 间接原因
罐内管线连接由壬丢失,人员进入罐内进行捆绑作 业。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经许可,在没有对 罐内的气体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罐内进行作 业。 现场没有配备气体检测仪和
第6套脱水脱烃装置
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二 、事故经过
2019年6月3日, 克拉2中央处理厂爆炸示意图
该 厂 组 织 投 运 第 六 损毁点
凝析 油罐
脱水脱 烃装置 。10 时 50 分 对 装 置 区 开 爆炸点
始进气建压,运行
正常。15时10分,
首站 装置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一、中原工程“2.1”物体打击事故2018年2月1日20:53,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811钻井队承钻的中古15-7X井在处理卡钻故障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2月1日,70811钻井队按照中原塔里木分公司制定的处理卡钻技术方案要求,在1400KN-2100KN之间活动钻具并起出了一个单根。

20:53,当活动起出第二个单根约5米时,钻具自325.96米发生断裂,悬重由2022.4KN 降至87.7KN,悬吊系统发生剧烈摆动,水龙带摆动中撞击右侧气动绞车钢丝绳;钢丝绳突然受力而摆动上行,吊钩端上部U型绳卡挂住站在死绳固定器旁的钟X右下颌,将其掀翻并摔至转盘右侧距井口1.4米处,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井内钻具在上部突然断裂后引发的一系列破坏作用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风险识别和管控不到位。

钻井队对卡钻故障处理过程中的“断钻具”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明显不到位。

事发时,钻台上作业人员多达8人,说明当班人员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3人身处危险区域浑然不觉;当班干部及骨干没有采取警告并强制撤离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2)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处理卡钻故障方案安全措施不具体,监督执行不严格。

(3)“三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日常培训不到位,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识别能力、操作技能、制度执行力亟待加强。

3.下步措施:(1)狠抓“三基”工作。

强化日常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狠反“三违”和“低、老、坏”现象,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狠抓风险管控。

严格工作安全分析,严格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3)狠抓专业安全管理。

严格钻具和工具管理,防止不合格钻具和工具入井;严格工艺参数,避免满负荷作业,杜绝超载作业;严格安全措施,任何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必须充分考虑人身安全。

中国石油事故案例报告

中国石油事故案例报告

案例三
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中国石油某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 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 “11· 13பைடு நூலகம் 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 水污染责任事件。
事故经过:
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 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 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 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 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 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 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 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 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5)石化总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 严格。 在“10· 27”事故中,石化总厂四分公司动火人、看火人,未在火票相 应栏目中签字,而由施工员代签。 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要求具备 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加拒绝地盲目进行动火作业, 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的《动火作业 管理制度》和“四不用火”规定。 (6)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 “10· 27”事故发生前,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一端与 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属于违章作业。 (7)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对施工现场未进行认真检查。 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部分与检修维修施工相关的领导 和部门负责人,包括部分编制审批方案的人员,在7天检修维修期间,没 到或很少到过施工现场,对现场作业的危险程度估计不足,对现场情况了 解不够,没有严格落实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的有关规定。

中石油四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四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两个进一步好转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事故起数35死亡人数35死亡人数49二是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全国重特大事故起数17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5三是主要相对指标继续下降2014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同比137工况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137工况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12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2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77四是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五是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四是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五是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案例一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透过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此次事故中油七建公司大连 项目部将承揽的939号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业务非法分包给没有业 务分包资质的淋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进 行安全管控。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 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 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隐患排查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 生产事故。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就是为构建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提供了法律的支持,确立了基本工作制度。任何事故都源于隐患, 隐患不除,事故难消。所以说要重预防,抓治本。要把工作重心转到隐 患排查治理上。 总结: 上述案例中,相关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思想上麻痹大意,对隐患不 能足够重视,对待事故不能深刻反思,导致设计上出问题,审查上出问 题,验收上出问题,生产上出问题,救援上出问题,一个又一个问题, 一起又一起事故就在人们猝不及防中发生。 启示: 我们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除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消 除隐患,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承包商管理,在存在交叉管理时一定要明确各 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油罐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石油化工油罐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石油化工油罐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二〇一三年
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 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 破裂,事故发生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 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局部原油沿着雨水 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 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 ,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 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 燃。
爆性气体。锅炉车间450立方米渣油罐,原为锅炉 燃料油罐。在3月30日用此罐改非常压渣油前,该 厂领导对此方案未交设计部门按有关专业国家标准 进展设计,也未经热力学计算,未加任何换热、冷 却装置及其它平安防范措施,违反了石油部炼油厂 油品贮运工艺设计第二节“油罐内油品的贮存温度 一般不高于90℃,如操作上有特殊要求,热油可以 进罐,其进罐温度不高于120℃,热油罐的根底应 加特殊处理〞的要求。当3月30日10点365℃高温 的热渣油从常压塔底出口通过管道输入该罐时,虽 经管道自然降温,但经30个小时输送,进入油罐时 温度仍然过高,因此产生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 合形成可爆性气体这种气体充满油罐后,即从罐顶
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
事故损失 事故涉及20余米处的两个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
汽油罐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 炸毁油罐三个,烧毁渣油169吨,汽油 111.7吨, 还有电气焊具、管道等,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 全厂被迫停产达两个多月。
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输送渣油,造成油温过高,罐区形成可
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
输油管线原因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

中石油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中石油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中石油安全经验分享案例一、凉水塔着火事故事故经过:2003年1月8日15时15分,某化工集团公司新上片碱装置凉水塔突然发生火灾,经公司消防人员奋力扑救,半小时后大火熄灭,但火灾现场已是一片废墟,2台凉水塔全部烧毁。

事故原因:这2台凉水塔均属玻璃钢结构,内部填料极易燃烧。

事故发生前,主体安装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只剩余部分电气线路的安装正在进行中。

电气施工人员安装电源线套管时,在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就用电焊在凉水塔顶部焊接固定电源线套管,焊渣将凉水塔内部填料引燃,将2台凉水塔烧毁。

责任分析1.违章动火。

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动火,严重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安装施工人员全部是电气安装人员,在没有电气焊特殊工种专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焊接作业,纯属违章操作。

事故教训:1.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同样的事故重复发生。

2.应加大对各工种人员,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持证操作的监督、和考核。

二、灼烫事故事故经过2007年10月24日下午三点左右,某化工装置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在装置加碱作业。

作业前的检查中,发现罐顶冒气、罐温过高,就采取了关闭加温设施的措施;等候大约20分钟后(罐温显示为60℃)操作人员将整袋块状碱倒入罐中后,罐内碱液突然发生喷溅,少量碱液穿过防护面罩底部缝隙溅到脸上,造成轻度烫伤。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1、操作人员加碱作业的风险认识不充分,在加碱前虽然针对罐温过高采取了措施,但作业实施时没有检查罐位(当时罐内液位较高),也未等罐温降低到安全范围就把整袋碱大量倒入高液位的罐中,造成罐内碱液飞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加碱作业的操作技能培训不够,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纠正预防措施1、制定并完善加碱作业的风险削减措施加强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加强操作技能培训。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泄漏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泄漏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7·26”泄漏着火事故快报2015年7月26日7时01分左右,甘肃庆阳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运行部常压装置渣油/原油换热器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图1 事故现场图片图2 事故现场图片一、事故企业及装置基本情况庆阳石化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直属的炼化企业,有常压蒸馏、催化裂化等15套生产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

发生事故的常压装置6月27日开始检修,7月23日11时开车,25日8时运行正常。

事故发生前,现场有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等8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7月26日6时38分,庆阳石化常压装置操作工巡检时发现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渗漏并伴有冒烟现象,庆阳石化检维修公司得知情况后,派当班3名陕西鑫宁实业有限公司保运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并处理漏点,7时01分,在处理过程中,丝堵突然脱落,热油喷出着火,造成正在保温作业的3人死亡、2人受伤,另有2名保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常压装置操作人员立即实施紧急停车,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庆阳石化消防大队、庆阳市消防支队陆续赶赴现场灭火,8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11时55分,明火被彻底扑灭。

19时35分,庆阳市委办发布事故情况续报,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共8人,其中1人正常,3人死亡,4人烫伤,(其中1人重伤、1人微重、2人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正常。

图3庆阳石化常压装置三维图图4 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位置图三、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可能是: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泄漏,高温渣油(约340-360℃)喷出,遇空气自燃着火。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四、建议此起事故非常典型,过去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

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经验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松花江-污染事故分析

松花江-污染事故分析

环境案例解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案例回放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此后,爆炸后产生的污染物污染了松花江。

双苯厂没有在事故状态下采取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案例评析与启示1、中石油吉林分公司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在造成对松花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之前,已经多次发生爆炸与污染事故。

例如,2001年10月,该公司的双苯厂就发生过一起爆炸事故。

2002年4月20日,吉化集团中部基地的一个容器爆炸起火,两死两伤。

2002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102合成车间又发生爆炸,3人死亡,3人受伤。

而因爆炸而产生的污染物则直接进入松花江。

但是,这些事故都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重视,相关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事故分析及后感

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事故分析及后感

青岛中石油管道爆炸分析及后感事故回顾及原因分析:22日凌晨3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

上午10时30分左右,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在清理油污过程中,开发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会处发生爆燃,初步查明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另外输油管线明显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却紧挨居民小区,距此地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

此次是够造成的人员伤亡就不多说相信大家也一直在关注这些,任何事故都是以偶然的形式来表现的,但是任何一次偶然都存在一定的必然。

媒体可能是去指责,去谩骂,去吸引读者眼球的注意,这样才能引起老百姓的共鸣。

可是从略微了解这个行业的人来讲,这些义愤填膺的指责根本解决不了办法,真正的是要弄明白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我感觉事故发生往往与三个字有关,就是“变”和“不变”。

什么叫变?什么又叫不变呢?经常听说世界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爆炸的时代,这说明这个世界是变的。

变是什么特点?那就是它充满了一定未知,要超出我们目前知识的理解范围。

可为什么要变呢?一是自然本身的变化,另外就是人类自身寻找进步的结果。

气候在变化,资源在变化,这些是自然的变化。

比如大连石化储运公司的进口南美石油,就是因为优质石油资源减少造成的。

另外人类为了更好的生活而研发的新技术,进行重大的社会活动,也引起世界的变化。

那什么叫不变呢?那就是自己脑海中的认识仍停留在某一个水平上。

变与不变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前几个月去内蒙玩,那里好多地方伫立成吉思汗的雕像。

成吉思汗是一个不识字的人,当时他生活的那个年代,草原人力物力相当匮乏,几乎所有的蒙古人都不识字,人口不过几十万人。

可就是这么个弱小的民族,却在成吉思汗的带领下打败了横跨亚欧的文化、经济都发达的大帝国花剌子模,灭掉了军事和技术都先进的金朝,靠的就是成吉思汗能识“变”。

金朝虽然军事技术都占优势,但作为其指挥中枢的皇帝却是一个养尊处优,自以为是的人,造成了金朝整个国家体制的呆滞。

“7.16”大连中石油保税区油库火灾案例分析

“7.16”大连中石油保税区油库火灾案例分析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7.16”大连中石油保税区油库火灾案例分析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区油库由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港合资建设,油库一、二期共设20个原油贮罐(17个10万m?储罐,3个5万m?储罐),总储量为185万m?。

该单位东侧为大连港罐区,总储量为132.45万m?(12个10万m?原油储罐和大小51个二甲苯等化学危险品储罐);西北侧为大连商业储油公司原油储罐区,总储量140万m?(14个10万m?储罐);北侧为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国储油公司300万m?的原油储罐区(30个10万m?储罐);南侧为在建LNG接收站和港区单位、办公用房及加油站等附属建筑。

整个大孤山半岛规划设计储量2000万m?。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7月15日15时45分,外籍宇宙宝石号油轮开始向原油库卸油。

20时许,上海祥诚公司人员开始利用卸油管道加注脱硫化氢剂,天津辉盛达公司人员负责现场指导。

16日13时,油轮停止卸油,开始扫舱作业。

上海祥诚公司和天津辉盛达公司现场人员在得知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的约22.6m? 脱硫化氢剂加入管道。

18时02分,靠近加注点东侧管道低点处发生爆炸,导致罐区阀组损坏、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

2010年16日18时12分,大连支队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调集的全市执勤中队中所有高喷车、大功率泡沫车、重型水罐车等128台石化火灾专业作战车辆和相关社会联动单位相继赶到现场,全力扑火。

一是派出灭火攻坚组与单位技术人员一道,深入罐区关阀断料,利用工艺措施阻止油品进一步泄漏,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二是组织14门车载炮和3门移动炮对着火罐、毗邻罐进行冷却抑爆;三是集中18支泡沫枪全力扑救管线、泵房、地面流淌火;四是在东侧、北侧、南侧和海港码头增设4道防线,防止火势扩大;五是调动远程供水、药剂补给、油料供应、器材补充、生活保障、装备抢修、医疗救护等战勤保障编队,作好灭大火、打恶仗的长期准备;六是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迅速调集公安、卫生、环保等社会联动力量到场协助进行灾害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调集海事部门到场配合灭火。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泄漏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泄漏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7·26”泄漏着火事故快报2015年7月26日7时01分左右,甘肃庆阳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运行部常压装置渣油/原油换热器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图1 事故现场图片图2 事故现场图片一、事故企业及装置基本情况庆阳石化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直属的炼化企业,有常压蒸馏、催化裂化等15套生产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

发生事故的常压装置6月27日开始检修,7月23日11时开车,25日8时运行正常。

事故发生前,现场有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等8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7月26日6时38分,庆阳石化常压装置操作工巡检时发现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渗漏并伴有冒烟现象,庆阳石化检维修公司得知情况后,派当班3名陕西鑫宁实业有限公司保运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并处理漏点,7时01分,在处理过程中,丝堵突然脱落,热油喷出着火,造成正在保温作业的3人死亡、2人受伤,另有2名保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常压装置操作人员立即实施紧急停车,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庆阳石化消防大队、庆阳市消防支队陆续赶赴现场灭火,8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11时55分,明火被彻底扑灭。

19时35分,庆阳市委办发布事故情况续报,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共8人,其中1人正常,3人死亡,4人烫伤,(其中1人重伤、1人微重、2人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正常。

图3庆阳石化常压装置三维图图4 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位置图三、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可能是: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泄漏,高温渣油(约340-360℃)喷出,遇空气自燃着火。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四、建议此起事故非常典型,过去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

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经验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10.24”油罐火灾事故
(二)施工单位在制订施工方案、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办理 动火票时,要认真、全面、科学地分析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种危 险有害因素,尤其是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要制订安全可靠 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因风险辨识 不全面、不到位、不科学而留下隐患,坚决杜绝为抢工期、省 费用、图方便而冒险作业。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三
3
齐鲁石化承包商“9.15”物体打击事故
齐鲁石化承包商“9.15”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10年9月15日,山东 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在齐 鲁石化塑料厂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进行冷却器充氮保护作 业时,由于活套法兰和管箱 整体飞出,滚落出25.73米, 击中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 导致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6.29”原油罐爆燃事故
4、个体防护器材 承包商自己准备常规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安全 工作服、安全眼镜和安全鞋等。如果现场存在特殊的危害,需 向承包商提供一些专门的防护设备,如在氢气区域作业时所需 的防火服、在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要使用的空气检测仪等等。在 某些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该在进入这些 工艺区域的地方安装明显标志,说明所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现场监督 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其员工在现场的作 业,企业的任何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都应该主动 监督承包商的现场作业,及时报告发现的不安全状况或行为。
拆除施工情况及进度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10.24”油罐火灾事故
浮盘外缘与罐壁局部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10.24”油罐火灾事故
油罐正西侧罐外壁有两台电动阀,阀杆及阀体的浮盘以上部位有 浓密烟熏痕迹,以此为中心向北12.3m至向南62. 8m范围内的浮盘与 罐壁缝隙烟熏痕迹较重。下图为以电动阀为中心区域的过火情况。

中石油四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四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分析:连续发生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 问题。如果说一次事故可能是偶然,那么频繁发生事故更暴露出了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隐患、对事故不够重视。
案例五: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 造成四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章在罐顶气焊切割引发爆炸。
分析:透过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此次事故中油七建公司大连 项目部将承揽的939号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业务非法分包给没有业 务分包资质的淋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进 行安全管控。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 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 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案例二: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 司大连新港码头油库在拆除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 次发生火情。
案例三: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分公司再次发生火灾 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 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
案例四:2011年8月29日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875号柴油罐发生火灾。
案例一: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管道发 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轻伤、 一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一名消防战士牺牲、一名受重伤,直接财产损 失2.2亿多元。 事故原因关键词:违规操作、承包商管 理
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就是上海诚祥公司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 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作业,在油轮停止输油时继续加注,造成脱硫 化氢剂在管道内富集,产生强氧化反应,引起管道爆炸。而承包商 在加剂的22个小时里中石油只去了几次并没有进行现场监督。
中石油五起典4日
2002年以来12年我国每年事故起数从100万下降到30万。 事故死亡人数从2002年的14万下降到7万。

吉林双苯11.13爆炸

吉林双苯11.13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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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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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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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与吉化公司消防支队接 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因现场形 势危急,15时许救火指挥部经研究决定,除 少量官兵暂时留守稳定火势外,其余官兵暂 时撤离现场。16时40分左右,现场火势逐渐 减小,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8辆泡沫消防车组 成救火突击队返回火场,实施第一次灭火扑 救。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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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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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事故过程】
•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大连“8.29”爆炸事故案例分享

大连“8.29”爆炸事故案例分享

大连石化灌区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11年8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品罐区一个可存储数千吨柴油的罐体突然发生火灾,经消防官兵全力扑救,截至13时20分,火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由于该大型储油罐内存放了约800吨成品柴油,并且位于该公司厂区成品油储藏区中心位置,周边还有许多各类化工产品储藏罐,大火很快危及到了周边存储罐的安全。

事故发生后,大连市有关方面迅速调集了包括航空消防车在内的约70辆消防车,近300名消防战士,紧急赶往现场参与灭火和增援,对处在危险中的其他化工存储罐降温防火。

火灾发生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在从大连市中心赶往火灾现场的路上,隔海就能看到远处冒起的冲天浓烟,路上到处都是拉着警报赶往现场的消防车。

离厂区还有一段距离,就能闻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味道。

大连市有关方面表示,由于采取了水的应急三级防控等环保措施,消防水全部被排入应急池中,未进入海域。

根据环保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未超过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目前,环保滚动监测仍在进行中。

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处理动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8月30日在大连石化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免去蒋凡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职务,调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任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

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8月31日表示,大连石化在一年内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队伍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中石油集团公司同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任组长,抽调技术和管理专家进驻大连石化,在国家安监总局指导下,配合大连市事故调查组,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做更深层次的事故分析,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完善防范措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扎实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三基”工作全面督查。

三、事故延伸2011年7月16日:千万吨常减压装置换热器“大帽”泄漏着火。

辽阳石化事故案例

辽阳石化事故案例

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6.29”原油罐爆燃事故1、事故简介2010年6月29日16时20分左右,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石化)炼油厂原油输转站1个3万立方米的原油罐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发生可燃气体爆燃事故,致使罐内作业人员3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现场清罐作业时产生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气体环境,遇到非防爆照明灯具出现闪灭打火,或铁质清罐工具作业时撞击罐底产生的火花,导致发生爆燃事故。

(2)间接原因①监护人员监管不力监护人员未及时制止清罐人员使用铁质工具及普通照明灯具进行作业。

②未进行罐内可燃气体浓度再检测据受伤人员介绍,作业人员进入罐内进行清罐作业直到事故发生前,未进行过罐内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

③安全培训不足,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清罐作业人员使用了铁质工具及普通照明灯具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从事油品作业,未能辨识出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的危险。

3.事故损失情况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罐体基本无损,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分析(1)在清罐过程中,由于渣油被作业工具翻动,夏季气温高,油气挥发快,加上采用自然通风,罐内通风不良。

另据受伤人员介绍,在清罐作业时罐的主阀门发生三次漏油事故,厂方分别进行了处理。

以上两点,造成了罐内积聚了大量的油气。

(2)现场发现了作业人员使用的铁锹等铁质清罐工具。

另外,清罐作业使用了12只照明灯具,其中10只为普通灯具。

据受伤人员介绍,在事故发生前几分钟,照明灯出现了不正常的闪灭现象,说明接线不良,有打火可能。

现场清罐作业时产生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气体环境,遇到普通照明灯具出现闪灭打火,或铁质清罐工具作业时撞击罐底产生的火花,导致发生爆燃事故。

油气、空气、使用的普通灯具及铁质工具是发生 6.29清罐作业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分析(1)辽阳电线化工厂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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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业务· 事故分析与防范 中石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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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违章操作埋下安全隐患
2003年12月20日下午,四川石油管理局罗家16H井现场技术服务组在监测该井钻进作 业中的井眼轨迹时,因地面监测仪没有接收到安装在井下的随钻测斜仪发出的信号,定向井服务中 心工程师、现场技术服务组负责人王建东怀疑是该测斜仪发生了故障,遂决定起钻检查。 21日16时许,王建东人带人到钻台上检查、检测发现该测斜仪确已损坏,遂决定更换,重新 制定钻具组合。但是,王建东在重新制定钻具组合时,本应严格执行在钻柱上始终安装钻具内防喷 工具回压阀的有关规章制度,忽视回压阀在钻井安全中的重要性,违章决定卸下原钻具组合中的回 压阀防井喷装置,并将此决定告知了钻井队技术员宋涛。 宋涛身为钻井队井控管理人员,明知其决定违规且有责任拒绝,却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该决定 未表示异议,并指令重新填写了班组作业计划书,19时30分,宋涛又在召开的当日班前会上对 接班工人宣布了卸下回压阀的指令。王建东知道后指令当班工人将已下钻的钻具重新起至钻台,卸 下了回压阀。 工作人员接连疏忽酿成惨剧 对这一潜伏重大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行为,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吴斌,既未按 规定参加12月21日和22日晚上的班前会,又未审查21日和22日的班报表,致使回压阀被 卸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特别是12月23日8时许,吴斌在查看和补签22日的班报 表时,发现该趟钻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被他人卸掉的严重违章行为后,作为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 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未在当天起钻作业中采取有效井控措施,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使 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消除。 12月23日2时52分,因定向钻进进展不顺,需起钻以调整钻具组合来控制井眼轨迹。19时 至20时,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带领本班组3名钻工实施起钻作业。向一明在负责灌注钻井液 时,本应按,“每起出3柱钻杆必须灌满钻井液一次,以保持井下液柱压力,防止溢流发生”的规 定,违反操作规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起出6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一次,致使井下液柱压力下 降。事故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 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
被告人宋涛身为钻井队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明知王建东的决定违反规定却没有表示异议,并且按照王的决定指 令他人填写了作业计划书并宣布了卸下回压阀的指令。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而身为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被告人吴斌,未按规定参加班前会和审查班报表,致使回压阀被 卸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在补签22日的班报表时,吴斌发现回压阀被卸的严重违章行为后,既没立即整改, 又不及时报告,使得重大事故隐未能得到消除。 23日凌晨,被告人向一明在带领工人进行起钻作业时,违反每起出3柱钻杆必须灌满钻井液的规定,在起出6柱钻 杆才灌注一次钻井液,致使井下液柱压力下降。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产生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之一。身为录 井员的被告人肖先素,负有监测起钻柱数和钻井液灌入量的职责,因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发现这一严重违章行为, 在发现后也没有履行职责立即报告当班司钻,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排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斌没有按照规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况,检测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以致不能提供 确定点火时机,控制有害气体进一步扩散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被告人吴华,在主任工程师请示点火时,以现场情况 不明不同意点火,但又不及时督促或指派人员查明现场情况。在接到“可能有人死亡”的汇报后,仍违反规定未安 排专人对井场进行踏勘。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华违反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不能“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立 断”,延误了点火让有害气体充分燃烧的时机,致使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时间延长并进一步扩散, 是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安全业务·事故分析与防范 中石油事故
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如下:
2003年12月20日下午,16H井现场技术服务组在监测钻井作业时,地面监 测仪突然接收不到安装在井下的无线随钻测斜仪发出的信号。身为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16H井现场技术服务组 负责人的被告人王建东在重新制定钻具组合时,不严格执行在钻柱上始终安装钻具内防喷工具回压阀的规章制度, 忽视回压阀在钻井安全中的重要性,违章决定卸下原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防井喷装置。
安全业务·事故分析与防范 中石油事队长吴斌有 期徒刑6年,原定向井服务中 心工程师王建东、原钻井队技 术员宋涛有期徒刑5年,原现 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有期徒刑4 年,原钻井队副司钻向一明有 期徒刑3年,原录井工肖先素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12月23日22时04分,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 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16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 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 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 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的 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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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业务·事故分析与防范 中石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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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14时至20时,地质服务公司录井4小队录井工肖先素在罗家16H井录井房 值班。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起钻过程中的钻井液灌入量和起钻柱数进行录井监测。18时40分至 19时40分,当录井监测仪显示出钻台上连续起出9柱钻杆而未灌注钻井液的严重违章行为时, 肖先素因工作疏忽,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这一严重违章行为,随后发现了也未立即报告 当班司钻,致使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排除。 12月23日22时04分,井喷失控后,吴斌身为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组织井队人员 撤离井场后,吴斌却违反规定,在事故现场物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 况,检测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以致未能向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点火时机和实施点火,有效控制硫化 氢有害气体的进一步扩散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副经理一再错过点火良机 2003年12月23日22时20分左右,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获悉罗家16H井井喷失控的消息后,指令主任工程师曾伟立即赶往事故现 场。 24日零时许,吴华亲自率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途中,当已赶到事故现场的曾伟向其请示 是否可以点火时,吴华认为现场情况不明未同意点火,但吴华又不及时督促或指派现场有关人员监 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周围硫化氢在空气中的含量,查明现场情况。 24日凌晨1时许,本应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安排人员监视井场情况,但吴华却违反规定,在 事故现场物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仍未安排专人对井场进行踏勘。11时30分左右,当吴华确知 已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并接到四川石油管理局胥永杰副局长明确要求“尽快点火,确保人员安 全”的指示后,本应依照公司《应急工作手册》中所确定的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尽快组织实施点 火,将硫化氢有毒气体充分燃烧,以“防止二次事故,阻断危害物源”,但吴华由于事先未能准确 地掌握井口的喷势情况,而不能“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立断”作出点火指令。 直至24日13时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道亲往井场进行了踏勘,14时许,吴华才决定组织 实施放喷点火。由于事先未制定点火方案,直至16时许方点火成功。 国务院专家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认为,井喷失控以后,指挥决策严重失误,没有及时对放喷管 线实施点火,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害气体喷出,造成了这次事故的扩大和恶化。川东钻 探公司及有关决策人员,对这个井是否应采取点火措施,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指令,是事 故扩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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