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佣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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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房地产佣金承诺书

2016房地产佣金承诺书

房地产佣金承诺书

客户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公开公正”的原则,就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特订立本协议。合同双方都必需严格按《合同法》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出租事宜提供相关资料与服务;直至甲方委托事宜合同签署成功。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物业主题内容联络、物业现状说明、商务性协调洽谈、协助签署合同、协助处置甲方本物业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委托要求

按“委托事项”要求,乙方为甲方落实本合同物业“委托事项”的专项服务。并按落实的细则、情况、内容处理意见随时向甲方通报和开展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由甲方、物业出租方及本物业有关联的参与人员进行专项洽谈。使本物业操作过程规范化。委托期限为9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

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委托事项、甲方与物业出租方(权属方)就本物业出租合同签署、之日(同日),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

中介服务费支付方式:由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票据为凭证。或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日起,任何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则无效;并在此后成为履行本物业、本协议的不可撤销之文件;在本协议第四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协议效力则自动解除。

客户方:中介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签名)(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二:佣金支付承诺书(买方)

佣金支付承诺书(买方)

本人/本公司(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与卖/ 及相关协议,约定实际转让成交价为币元整(小写:)。现本人/本公司承诺,基于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促成本人/本公司与卖方签署合同达成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过程中所提供之积极服务,本人/本公司自愿于就上述物业元整(小写:)。如因本人/本公司过错或违约,致使交易失败,本人/本公司仍须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买卖双方总佣金金额的违约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本承诺书承诺佣金金额与《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与卖方自行解除《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后再与卖方另行成交办理过户,以及本人/本公司利用已从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获取的服务及信息,由本人/本公司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包括本人/本公司担任法人、股东、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卖方成交购入该物业的,本人/本公司仍须按本承诺书之约定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本人同意因居间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交易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特此承诺。

承诺方:

代理人:

篇三:中原地产佣金确认书

佣金确认书

甲方:

乙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确认服务信息如下:

一、房屋交易信息:

1、房屋座落:北京市区

2、甲方身份:□出

卖人□买受人□出租人□承租人

3、佣金金额:

①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二、乙方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1、提供房屋买卖/租赁信息;

2、提供与买卖/租赁房屋相关的交易流程、交易风险、市场行情咨询;

3、协助甲方对房屋进行实地查验;

4、协助并促成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甲方确认乙方已提供上述1、2、3项服务;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乙方即完成上述第4项服务。

三、乙方权证过户服务的内容:协助甲方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

四、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须按佣金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甲方(签字):乙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四:买方佣金支付承诺书(1)

佣金及必要费用确认及支付承诺书

致:(居间方)

鉴于:本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

“买方”)确认居间方已就房产(下称

“该房产”)买卖一事提供了全面的居间服务,撮合买卖双方于年月日

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若

有)。现买方向居间方承诺:

1、买方自愿在原合同签订时向居间方支付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第2项承

诺所述佣金金额的

20%,包含在买方应付的佣金或违约金内。

2、买方自愿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向国土局递件过户

付的,应以未付佣金为基准,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居间方支付违

约金。

3、若买方或买方的亲属、配偶、同事、朋友、合作伙伴、关联单位、所在

单位直接或通过其他居间方与卖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仍视为买卖

双方有效利用了居间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买方仍须按第2项承诺支付佣

金。同时,即使买卖双方已向其他居间方支付了佣金或其他费用,该佣金、费用

也不得冲抵、影响买卖双方应向居间方支付的佣金。

4、如因买方违约行为导致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自愿向

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5、未经居间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原合同的,买卖双方自愿共同向居

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特此确认和承诺。因本承诺书发生争议的,交由该房产所在地法院裁决。

买方:

年月日

1

篇五:佣金承诺书(出租)

佣金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通过东莞市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即成功出租位于之物业,本人/本公司同意并现特此承诺在办妥正式签署该物业租赁合同,租客给第一个月租金的当天,即年月日之前支付东莞市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人民币元整(小写:)作为租赁此物业之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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