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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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采用会议的形式。会议为支部委员以、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研究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的党组织活动进行安排;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分别在7月份和12月召开,上级党组织可派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至少召开1次,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一并进行。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制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慎重考虑少数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行调查研究,下次再表决。也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五、凡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村建设规划,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决定党员奖惩、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均属党支部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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