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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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文化课分数线2017年录取分数线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专业方向)
省份文科(分)理科(分)
北京468 439
河北395 326
山西452 400
辽宁428 350
山东469.5 421.5
河南389 342
湖南485 424
广东418 360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专业方向)
省份文科(分)理科(分)
北京352 330
重庆308 308
河北273.9 273.9
山西323.4 286
辽宁305.8 250.8
吉林293.7 270.6
黑龙江262.9 233.2
江苏203.5 203.5
福建271.7 237.6
山东344.3 309.1
湖南346.5 302.5
广东324.5 324.5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
143 143 区
内蒙古自治区260.7 260.7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招考专业方向省份文科(分)理科(分)
北京320 300
天津280 276
重庆280 280
河北249 249
山西294 260
辽宁278 228
吉林267 246
黑龙江239 212
江苏185 185
浙江312 312
安徽286 269
福建247 216
江西260 260
山东313 281
河南296 296
湖北290 290
湖南315 275
广东295 295
甘肃200 200
四川285 285
贵州340 271
海南376 376
陕西297 258
宁夏回族自治区317 266
内蒙古自治区237 237
录取原则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考核几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招考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则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规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一月治疗招考专业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本科(文/理)二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不设二本线,或在我院召开录取会之际仍未公布二本线的情况,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50%为合格线),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站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高考改革地区设定的“二段”等批次,学院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如确认等同于往年“二本”或“二批”划线,学校予以认同,否则仍以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参照。
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招考专业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年本科(文/理)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10%,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专业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计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本科(文/理)艺术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正取”生出现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问达到要求而未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专业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凡实行考试招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录取通知书将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发给被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