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虚假新闻,是指编造、散布不实信息,用以误导公众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新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虚假新闻不仅会对公众产生误导,扰乱社会秩序,还会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害。
认识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一、虚假新闻的真面目1.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1)商业利益驱使。
很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获取广告收入,会编造或散布不实信息。
(2)政治目的导向。
政治势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会利用虚假新闻来操纵舆论。
(3)个人私利驱使。
有些个人通过传播虚假新闻来获取名利或对抗他人。
(1)误导公众。
虚假新闻会让公众产生不正确的认知,影响他们的决策和行为。
(2)扰乱社会秩序。
虚假新闻可能会导致社会恐慌、抵触,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3)损害个人名誉。
被虚假新闻攻击的个人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甚至可能被误认定罪。
(4)损害国家利益。
政治虚假新闻会给国家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二、防治虚假新闻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制造和散布虚假新闻的行为进行严惩。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媒体的职业道德和守则,加强对互联网新闻的监管。
2. 提高媒体素质培养媒体职业道德,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加强对新闻的核实和质量控制。
3. 加强舆论监督建立更加严格的舆论监督体系,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曝光和追责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对虚假新闻的揭露和批判。
加强对公众的媒体素质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获取信息,提高对虚假新闻的辨别能力,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5. 增强科技应用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来识别和过滤虚假信息,从技术层面上降低虚假新闻对公众的影响。
6. 增强国际合作面对虚假新闻的传播,国际间应该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虚假信息的传播方式和对策,形成联合治理的力量。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广告监管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构成威胁,也对广告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应该采取一定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和隐私泄露两个方面。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发布者故意虚构事实或者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产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性能、功能等。
隐私泄露则是指在广告展示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未得到充分的明示与告知。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强广告主的审核和认证制度。
互联网平台应该建立严格的广告主审核制度,并对广告主进行认证。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认证的广告主才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广告。
这样一来,可以大大减少虚假广告的数量,提高广告的可信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
互联网平台应该建立起投诉广告的渠道,对消费者举报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应该加强对投诉信息的追踪和记录,对违规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再次,加强用户隐私保护。
互联网平台应该明确规定广告商在广告投放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范围,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告商,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准则。
制定广告商的自律规范,并对广告商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定期组织行业交流和研讨,共同解决互联网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广告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隐私安全,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信和有价值的广告信息。
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课题,下面将继续讨论更多相关内容。
解决某行业虚假宣传问题的对策
解决某行业虚假宣传问题的对策一、引言虚假宣传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商业领域中。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某些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择手段地进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社会公信力的破坏。
因此,解决某行业虚假宣传问题迫在眉睫,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诚信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虚假宣传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加强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条文,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相应机制,如设立举报平台、鼓励公民参与检举等措施以加强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监测和惩戒。
三、加强行业自律除了政府的监管,行业自律也是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重要手段。
相关行业组织应该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对会员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
同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集中曝光虚假宣传案例,提高社会舆论对虚假宣传的关注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培养解决某行业虚假宣传问题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培养。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广告法知识普及活动、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虚假宣传的方法。
此外,媒体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报道中加强事实核实和真实性把关,同时倡导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并抵制虚假广告。
五、建立有效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机制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机制。
政府部门应该与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设立投诉平台,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和信息透明。
同时,对于虚假宣传的投诉案件要加大处理力度,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提高行业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解决某行业虚假宣传问题。
可以通过网络爬虫监测企业的宣传活动,并采用数据分析方法进行虚假内容筛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实宣传。
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及监管对策
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及监管对策一、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在当今数字时代,广告已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行业也面临了信息欺诈问题。
信息欺诈指的是在广告传播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
下面将就广告行业中常见的几种信息欺诈问题进行讨论。
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中最常见的一种信息欺诈问题。
通过夸大产品功能、效果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产品并不具备所声称的特点或效果。
2. 欺骗点击率在数字化营销领域,点击率是评估广告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有些厂商通过使用机器人、刷单等手段来增加点击量,从而虚报广告效果,获得更多投放费用。
3. 隐私泄露某些互联网公司为了获取用户个人数据以便定向投放广告,并未经用户同意就擅自收集、使用或出售其个人信息,造成用户的隐私权被侵犯。
二、监管对策为了解决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亟需加强监管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监管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力度,明确广告行业中信息欺诈行为的定义,并对违反相关规定者给予严厉处罚。
此外,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让受骗消费者能够及时申诉和获得赔偿。
2. 强化广告主自律广告主应自觉遵守道德底线,坚持真实宣传原则。
相关协会和组织可以引导企业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不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形式的信息欺诈。
3. 提高平台审核能力广告发布平台应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对投放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防范刷点击等作弊行为,并适当增加人工审核环节以提高审核效果。
4. 增加消费者教育与意识提高消费者对广告信息欺诈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是防止信息欺诈的重要途径。
媒体、教育机构甚至广告公司可以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并提供投诉渠道和帮助。
5. 加强国际合作信息欺诈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需要加强跨境合作与交流。
在国际层面上,各国政府、企业和组织可以共同努力,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机制,形成合力应对信息欺诈。
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对策长白学刊2011年第6期CHANGBAIJ0URNALNo.62011总第162期SumN0162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对策吴易霏(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北京100024)一,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通过x,l-产品或服务作不切实际的宣传推广,可以获得巨大经济收益,这是虚假广告产生的主凶,具体情况如下.1.转型时期道德失范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社会道德受到冲击,新的社会道德尚未完全形成.一些人难免受到"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等错误思潮的影响,铤而走险.2.广告法律责任体系尚不完善《广告法》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广告sTE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一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情节严重"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并不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2006年,有关部门对一则电台虚假广告的处理结果是"责令该台立即停止播发该广告,没收广告费2000元,并处4000 元罚款".虚假,~告巨大财富效应的诱惑力极大, 如果违法的成本过低,法律便会丧失x,l-虚假广告的惩治和遏制作用.3.广告立法明显滞后J一告立法滞后的表现,如《广告法》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社会团体或组织对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而目前对虚假广告中普遍使用的代言人应承担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尚无监管互联网及其他新媒介广告的法律依据和标准,这使虚假J''告有了可趁之秽L.4.治理虚假广告手段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基本上依赖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目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督一】52一管理机构,但其履职行为并无良好的制度制约,敛使一些虚假广告难以得到及~,-j-查处.5.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广告审查大多为事后审查,而事后审查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是在违法广告播出, 已造成危害,受害消费者举报后才进行审查,属于二,虚假广告泛滥的危害1.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虚假广告通过对观众的误导,使假产品对消费者的危害无限放大.如2003年海南锦绣大地公司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各省市仙人掌种植户签订高达1亿多元的种植合同,从而酿成震惊全国的"仙人掌坑农事件".2.挑战了传统的商业道德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是经济社会存在的基础,虚假广告的欺诈性极大地冲击l『商业道德,虚假广告的泛滥使人们丧失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安全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加速f-社会公德的沦丧.3.极大冲击了广告产业及广告文化一则好的广告可以从视觉,听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或使人在心灵上产生震撼;而虚假广告则使广告文化成为低俗的伪文化.虚假广告产业的"高收益,低风险",诱使越来越多的人把精力放在制作虚假广告上,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整个广告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受众,使人们对广告产生本能的厌恶和抵制.4.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侵占合法广告的成长空间和社会资源;虚假广告的传播,必然促使大量虚假产品或服务流向市场;而虚假产品,服务不仅在消费与生产领域使合格产品或服务受到排挤,同时也会因产品质量低劣,无效而造成相关5.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而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必然会在使不法经营者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挤压合法经营者的生仔空间,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6.影响了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行社会再生产需要准确的供求信息,而虚假广告通过误导客户和消费者获得暴利,1二扰了市场上真实供求信息的传播,导致市场上正常的供求机制受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同时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三,虚假广告的治理对策鉴于虚假广告变化多端,反复发作,久治不愈这一特点,在健全法律体Ig-,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应更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虚假广告,以达到彻底根治的目的.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管理广告的基础.减少虚假广告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立法,减少法律漏洞.如常见的名人虚假广告在美国,欧洲,韩国,日本都极少发生,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对名人代言广告有严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欧美国家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使用者或直接受益人,否则就是虚假广告,并且举证责任在代言人和广告商方;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部分必须有事实依据,否则就会被重罚.正因为对代言广告活动有严格限制,这些国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选择代言人时非常谨慎,名人对广告代言或形象代言一事也十分慎重.2.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第一,完善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广告法》只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进行发布前审查.我们认为,适当扩大广告发布前审查范围,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假广告的发布数量.如可将社会上反映较为集中的化妆品广告, 电视直销广告等也纳入发布前广告监管机关审查的范围.第二,落实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广告主跨行政区域发布广告,违法受处罚的可能性小,违法获利的机会很大.当前,一方面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罚力度,使广告违法收益为零或负数;另一方面应将广告更正制度细化,明确更正广告刊登的时间至少为一年,并且更正广告必须揭露原广告中不实部分.第三,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对广告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明确虚假广告的受理机关和举报方式,建立面向公众的查处结果快速反馈公告制度,为依法举报者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并给予举报者必要的物质奖励.第四,明确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广告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涉嫌犯罪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积极发挥消费者及消费者团体的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对消费者加强商品知识,广告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鼓励消费者行使权力,从技术层面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收益,从而加大虚假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其无处可藏,无利可图.4.建立广告业自律组织和业内自律审查制度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广告行业自律方面的经验.在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广告自律组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美广告公司协会,韩国广告团体联合会,澳大利亚广告标准局,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英国高标准局,日本广告联盟及JABO组织等都属于协会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这些国家有明确的法规认定行业自律组织为专业裁定机构,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解决行业问题.因此,这些行业组织能够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高效,快捷地处理行业问题,发挥其他政府机构不可替代的权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信任.此外,业内自律审查制度对虚假广告有很好的源头清理作用. 以韩国制药业为例,韩国通过《药剂师法》,《标示广告公正化相关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控制药品广告,并对违法药品广告有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在此情况下,韩国制药方于1989年2月份率先引进"业内自律审查制度",即在将广告申请提交给"医药品广告事前审议委员会"前,先由行业内部组织的"广告自律审议委员会"审查评定.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制药厂和广告商对药品广告法规的认识,特别是制药厂的广告业务员直接参与行业广告自律审议委员会,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立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1989 年是实行"业内自律审查制度"的第一年,药品广告申请驳回率高达72.9%,而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5%左右,药品广告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业界已广为人知.5.加强对新兴媒体的广告监管近年来,网络广告,手机广告蓬勃发展,虚假广告夹杂其中,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扰.垃圾邮件, 垃圾短信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生活,新兴广告形式的出现,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韩国情报通信部2002年8月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一事出台并实行了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讼告,并由广估发送者承担.对滥发垃圾短信者,可处以最iN8500美元的罚款.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商家在每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韩国自实行这项法规以来, 还没有出现受处罚者.责任编辑:韩松一153—。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与法律合规建议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与法律合规建议在当今商业社会中,广告作为推动产品推广和销售的重要手段,经常被用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销量和利润,不惜使用虚假广告来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因此,本文将通过分析虚假广告案例,探讨其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影响,并提出法律合规建议。
案例一:某洗发水虚假广告事件某洗发水品牌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能够尽快解决脱发问题,让消费者拥有浓密的头发,但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这样的功效。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案例分析:此虚假广告案例涉及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或效果,通过误导消费者来达到销售目的。
此类虚假广告不仅违反了商家的诚信义务,而且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造成了潜在风险。
法律合规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惩罚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2.建立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广告投诉渠道,加强对消费者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虚假广告案件,并对商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罚款。
3.加强行业自律: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控,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以保证广告真实准确。
4.加强消费者教育:政府和相关媒体应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虚假广告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减肥产品虚假广告事件某减肥产品在广告中声称,只需一瓶产品即可快速瘦身,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状况。
这种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对其身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
案例分析:这种虚假广告案例属于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行为。
欺骗消费者是指商家采取欺诈行为,虚假宣传产品的作用或效果,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产品。
法律合规建议:1.加强广告审核:加强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核,对涉及健康产品的广告特别要求严格,对广告主责任进行细致调查,减少虚假广告的传播。
虚假宣传法律规制困境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虚假宣传现象也愈发严重。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进行规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困境。
二、案例概述本案涉及某知名保健品企业,该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包治百病”的功效,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广告中所宣称的功效,消费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但企业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三、虚假宣传法律规制困境分析1. 法律法规滞后我国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与市场发展速度相比,仍存在滞后性。
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未能涵盖新兴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地带,导致执法部门难以准确判断和查处。
2. 虚假宣传认定标准不明确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
一方面,虚假宣传与合法宣传的界限模糊,使得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缺乏量化指标,使得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3. 执法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对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日益严格,但执法力度仍显不足。
一方面,执法部门在查处虚假宣传过程中,面临企业利益集团的压力,导致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影响了虚假宣传的查处效果。
4.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后,维权难度较大。
一方面,消费者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难以收集证据;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较高,部分消费者因经济原因放弃维权。
在本案中,某知名保健品企业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面临以下困境:1. 虚假宣传认定标准不明确。
由于该企业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包治百病”的功效,执法部门在判断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时,难以确定“包治百病”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社交媒体上虚假信息传播模式及防控对策
社交媒体上虚假信息传播模式及防控对策一、社交媒体虚假信息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这也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虚假信息,即不真实、误导性或未经验证的信息,其在社交媒体上的广泛传播,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1.1 虚假信息的类型社交媒体上的虚假信息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假新闻:故意编造或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
- 谣言:未经证实且广泛传播的信息。
- 深度伪造:利用技术生成的逼真的假视频或音频。
- 虚假广告: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1.2 虚假信息的危害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误导公众,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信任、影响公共安全,甚至干预政治选举。
因此,识别和防控虚假信息的传播显得尤为重要。
二、虚假信息的传播模式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模式复杂多样,涉及多个因素和环节。
2.1 传播机制社交媒体平台的算法通常倾向于推广能够引发用户兴趣和参与度高的内容,这往往包括那些具有争议性、情感化或极端化的信息。
这种机制无意中促进了虚假信息的传播。
2.2 传播者角色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可能包括个人、团体或有组织的机构。
他们传播虚假信息的动机可能包括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追求或其他个人原因。
2.3 受众心理受众的心理特点也在虚假信息传播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例如,确认偏误、群体思维和信息泡沫等现象,使得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和传播与自己观点相符的信息,而忽视或排斥相反的信息。
2.4 传播渠道社交媒体平台的多样性为虚假信息提供了多种传播渠道。
从微博、微信到Facebook、Twitter,不同的平台有着不同的用户群体和传播特点。
三、虚假信息的防控对策为了有效防控虚假信息的传播,需要采取多方面的对策。
3.1 提高公众媒介素养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是防控虚假信息的基础。
这包括教育公众如何识别虚假信息、批判性思考和负责任地分享信息。
3.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是防控虚假信息的重要手段。
【误导广告的消极影响及对策】广告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及对策
《【误导广告的消极影响及对策】广告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及对策》摘要:示范误导中名人示范、“权威”、“专家”的影响力比较大,皮革广告把“别具一格”改为“别具一革”,药品广告把“有志之士”改为“有痔之士”,如此等等,名人代言广告的影响力比较大,与此同时,如果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但对广告消费者是极大的伤害,对名人自己的声誉也有极大的伤害所谓误导广告,是指由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故意或过失,使广告内容不明确,令广告对象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广告。
这类广告的特点是:无论广告内容真实与否,都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一般来讲,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设计广告时采用不恰当的强调、明示、暗示、省略等含糊的陈述,就可能产生误导。
判定误导广告的标准是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事实和影响他们购买决定和其他行为的可能性。
误导广告的形式虚假误导。
利用各种新名词、专业术语误导消费者,但消费者没有能力鉴别。
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对我们企业来讲,在诚信建设当中,要把规范广告、坚持广告的真实性作为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在表现上运用的艺术夸张手法应当能够被公众接受和认可,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比较突出的是电视购物广告,广告演得越真,骗得越狠,事实上,这些叫卖的产品大多是鱼目混珠。
模糊误导。
信息、符号表述不清楚,引起人们的误解。
广告主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促进产品销售,促进短期销售,广告内容含糊其辞,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楚,对产品的注意事项或者副作用只字不提,设置消费陷阱。
冰箱企业为加大自己产品的宣传力度,除了便宜实惠以外,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各种新概念、新技术的名词了:“维C保鲜”、“离子杀菌保鲜”,其中就推出所谓健康冰箱这一模糊概念,部分消费者可能认为健康冰箱可以杀菌保健康。
但医学家指出,抗菌与杀菌有着明确的概念和极其严格的标准,任何家用冰箱均不可能达到杀菌的作用,健康只是相对的。
新闻传媒行业中的虚假信息问题与对策
新闻传媒行业中的虚假信息问题与对策一、虚假信息在新闻传媒行业中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虚假信息问题在新闻传媒行业中变得越来越严重。
虚假信息不仅会误导大众,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探讨虚假信息问题及其对策势在必行。
1.1 社交媒体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温床社交媒体如今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也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温床。
一些不负责任的用户利用匿名账号散布谣言、编造事实,从而误导公众。
此外,一些商业企业也常常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夸大宣传、伪造数据等虚假信息,以获取更多关注度和利益。
1.2 传统媒体面临发布速度和真实性之间的挑战随着新闻速度要求的提高,许多传统媒体机构不得不面临发布速度与真实性之间的挑战。
有时候,为了抢占新闻制高点,一些媒体可能会忽视信息的核实、审查程序,追求“头条效应”。
这种做法不仅容易误导公众,也使虚假信息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1.3 虚假信息对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安全的威胁虚假信息传播不仅扰乱公共舆论,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生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举例来说,谣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社会动荡;虚假医疗广告可能给民众造成身体伤害;虚假财经投资信息可能导致人们财产遭受损失。
因此,在新闻传媒行业中有效应对虚假信息问题变得尤为紧迫。
二、虚假信息问题应对的策略针对新闻传媒行业中日益严重的虚假信息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策略来加以应对。
2.1 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是解决虚假新闻问题的关键。
首先,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定义,明确标准和界定范围,以便更好地区分真实新闻与虚假信息。
其次,加大对新闻传媒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形成制约虚假信息传播的有效机制。
2.2 推动传媒自律与诚信建设传媒机构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在编辑、报道等环节上推行严格审核制度,注重事实真相的核实和客观报道。
广告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广告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广告在市场推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不当的广告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
本文将探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并提供一些风险防范的方法。
1. 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虚假宣传是广告中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
虚假宣传包括夸大产品功能、虚构用户评价、误导性价格宣传等。
这类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并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损害。
为了减少虚假宣传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企业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
在广告策划过程中,企业应依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切实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
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慎评估,避免夸大误导。
2. 合规问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广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法律责任和财务风险。
合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中禁止使用的字词、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为了降低合规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企业应深入了解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广告内容创建之前,企业应慎重评估广告语言是否合规,避免使用违禁字词。
此外,企业应确保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权益,如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著作权。
3. 竞争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广告常常涉及与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关系。
不当的竞争行为可能引发商誉损害和法律纠纷。
例如,恶意比较、诋毁竞争对手、虚假贬低等行为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竞争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企业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在广告战略中,企业应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意比较和诋毁攻击。
此外,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数据隐私与安全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在数字化时代,广告行业逐渐与大数据、个人信息紧密联系。
然而,未经用户同意或未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并可能引发数据泄露和隐私问题。
为了应对数据隐私与安全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产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广告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虚假宣传是广告产业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广告产业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A”)在推广其产品时,发布了多则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能够“迅速改善多种疾病”。
然而,经过消费者和媒体的调查发现,品牌A的产品并不具备这些功效,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品牌A的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品牌A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因品牌A的虚假宣传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品牌A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认定本案中,品牌A的广告存在以下虚假宣传的认定:(1)夸大产品功效:品牌A的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但实际上产品并不具备这些功效。
(2)误导消费者:品牌A的广告中未明确说明产品功效的依据,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神奇疗效。
(3)存在安全隐患:品牌A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但广告中未提及,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产品。
2. 法律责任承担本案中,品牌A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品牌A应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
(2)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品牌A进行罚款,以警示其他企业。
解决医疗行业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具体对策
解决医疗行业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具体对策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的现象。
这些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具体对策来加强监管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一级段落标题:强化监管措施虚假宣传是一个严重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监管措施来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具体对策:1. 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明确虚假宣传所处罚并增加惩罚力度。
同时,还可以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机制,例如出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报备或审核广告内容。
2. 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打击虚假宣传活动,并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震慑其它医疗机构。
3. 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
不同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形成合力打击虚假宣传的态势。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事虚假宣传的人员的追责力度。
二级段落标题:提高公众认知度除了加强监管外,还需要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让他们具备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 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关于中医药的基本原理、常见病治疗方法等知识,让他们了解中医药在治疗上的优势与局限。
2. 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3. 提升医疗机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
这可以通过持续性的培训和自我反省来实现。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提供更为诚信和可靠的服务。
4. 加强媒体监督报道。
媒体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医疗行业中虚假宣传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制定相应的新闻报道指南,避免误导消费者。
在解决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措施,追究责任;医疗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公众要增强辨别能力和意识。
媒体行业存在的虚假新闻问题与监管政策
媒体行业存在的虚假新闻问题与监管政策一、虚假新闻问题的背景与影响虚假新闻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捕捉读者注意力和赢取点击量成为主要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机构和个人故意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给公众带来了巨大危害。
首先,虚假新闻扰乱了公众对事实的判断。
当人们无法确定真相时,他们往往会受到迷惑,产生焦虑与恐慌情绪。
其次,虚假新闻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秩序。
特别是一些敏感话题或有争议性事件,虚假信息可能引发群众对立和冲突。
最后,虚假新闻威胁了言论自由和民主价值观。
只有真实且可信的信息能够支持公众参与社会决策以及表达个人观点。
二、虚假新闻问题的原因1. 商业利益驱动:一些媒体机构为了获取点击量和广告收入,不惜制造虚假信息来吸引观众。
2. 缺乏职业道德:一些记者或编辑缺乏职业道德准则,以致出于种种原因散布虚假消息。
3. 案例炒作:某些媒体会通过夸大或歪曲事实来制造轰动效应,提高关注度。
三、监管政策的必要性与挑战鉴于虚假新闻的严重影响,监管政策成为保护公众利益的必然选择。
然而,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方面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公共舆论和新闻自由是一个相对复杂而敏感的领域。
权衡言论自由与对虚假信息打击之间的平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
其次,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出现了更多传播渠道和更快速度。
因此,跨国界和跨平台的监管也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四、加强虚假新闻监管的对策1. 完善法律框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虚假新闻行为的界定、处罚和追责机制。
2. 加强媒体自律:各媒体机构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关信息真实性。
3. 增加监督力度:政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查处虚假新闻行为来打击其传播。
4. 提升公众素质:教育公众如何辨别虚假新闻,增加其对媒体可信度的认识。
五、国际合作与共同努力虚假新闻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在解决上需要国际合作与共同努力。
虚假广告宣传罪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
虚假广告宣传罪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虚假广告宣传已成为当代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宣传进行规范和打击。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探讨虚假广告宣传罪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后果。
一、虚假广告宣传罪的法律规定虚假广告宣传罪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发布虚假的广告,以误导、欺骗消费者获取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被构成虚假广告宣传罪:1. 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严重误导或欺骗消费者;2. 制作、销售用于虚假广告的工具、设备;3. 故意违反广告监管部门要求,不予配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行为可以以虚假广告宣传罪论处,并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违法广告等行政处罚。
二、虚假广告宣传罪的违法后果1. 经济损失虚假广告宣传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消费者在虚假广告的误导下购买了不符合实际承诺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实际损失。
此外,虚假广告还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2. 法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监管部门有权对虚假广告宣传进行查处,要求纠正,并可处以处罚。
同时,虚假广告宣传涉及刑法问题时,相应的法律规定将会启动,涉案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3. 声誉损失虚假广告宣传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
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自己被误导,对企业的不信任将会增加,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此外,虚假广告宣传对于当地社会和公众形象的损害也是不可忽视的。
4. 司法制裁虚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且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违法广告等行政处罚也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在一些严重情况下,涉案者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甚至是刑事处罚。
在虚假广告宣传罪的打击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律与规范。
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导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类广告宣传手段的使用也随之增多。
然而,一些企业或个人在宣传过程中可能会使用虚假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
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本文将对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进行概览。
一、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危害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故意发布与事实不符或者有误导性的宣传内容,以获取更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利益。
虚假广告会对消费者造成诸多危害,例如误导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浪费消费者的金钱和时间、破坏市场秩序等。
二、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和责令改正对于第一次违规的广告宣传主体,监管部门通常会对其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进行改正。
这种处罚措施的目的是提醒宣传主体注意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倡导合法诚信的商业宣传行为。
2.罚款对于广告虚假宣传情节较轻或初次违规的企业或个人,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旨在惩罚违规者并起到警示作用。
3.暂停广告发布对于严重违规、持续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其广告发布的措施。
通过暂停广告发布,可以有效地遏制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并迫使违规者进行整改。
4.撤销广告许可证某些国家的广告监管部门拥有广告许可证发放的权力,如果广告主体严重违规且屡教不改,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其广告许可证,以彻底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5.行政拘留针对严重违法广告的主体,监管部门可能会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行政拘留可以对虚假广告主体进行一定时间的拘留,以惩罚其违法行为并震慑其他潜在违规者。
三、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处罚依据1. 广告法不同国家的广告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关于广告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比如,在中国,广告法规定,虚假违法广告可以受到警告、罚款、暂停广告发布、撤销广告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
虚假广告宣传犯罪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
虚假广告宣传犯罪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宣传在商品推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商家为了牟取利益,不择手段地使用虚假广告宣传手法,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虚假广告宣传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后果。
一、虚假广告宣传的定义虚假广告宣传指商家或者广告代理商在商品宣传中使用虚假描述、误导性言辞,故意夸大商品质量、性能或者功能,以达到误导消费者,使其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不仅违反商业伦理道德,还涉及到法律问题。
二、虚假广告宣传的法律规定我国对虚假广告宣传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文件。
其中,《广告法》是我国针对广告活动所做的综合规定,对虚假广告宣传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广告法》,虚假广告宣传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1. 虚假描述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性能、效果等;2. 虚构测试、调查结果等证明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3. 故意隐瞒或者模糊重要事实。
根据《广告法》规定,对于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叫停广告的发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相关广告;2. 罚款,对违法广告宣传主体处以一定的金额罚款;3. 撤销广告代理商的广告经营资质;4. 追究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除了《广告法》,虚假广告宣传在刑法上也有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虚假广告宣传,以营销手法、文案、图片、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式,故意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法后果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后果十分严重。
对于广告商家或者广告代理商而言,若遭到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将面临以下后果:1. 可能受到高额罚款,损失经济利益;2. 可能被撤销经营许可证,无法正常经营;3.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监禁刑罚;4. 可能耗费巨额精力和资金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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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其法律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
虚假广告对于我国各方面的危害都很大,尤其是对经济方面,若任由其泛滥,会严重地破坏我国尚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虚假广告的实质和特征,其次从道德、文化、政治、经济等四个方面总结了虚假广告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再次分析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最后探讨了应怎样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手段来治理虚假广告的问题。
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能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的界定,通过法律手段来治理虚假广告,防止其对社会产生危害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普遍现象。
广告的生命在于真实,这是广告首要的、最本质的特征和原则。
但是近年来,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到房地产、致富信息、中介服务等,虚假广告遍及生活的各个角落。
可以说有广告的地方就有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对我国经济、文化、道德、政治等各方面的危害极大,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有必要对虚假广告的若干法律问题做近一步的研究,以尽量减少直至彻底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
一、虚假广告的本质、特征(一)虚假广告的本质尽管我国《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但对虚假广告的本质是不难抓住的——就是指广告活动的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欺骗消费者的信任,其结果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给有序的市场竞争制造了混乱,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1](二)虚假广告的特征虚假广告一般具备以下几点特征:1.主体特定虚假广告的主体只能是广告活动的主体,一是广告客户,即为促销其产品或宣传其服务而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生产经营者;二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指的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广告许可证,专(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有权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人。
2.内容上的失实性即广告显示说明与客观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
3.手段上的欺骗性即广告采用欺骗的手段或引人误解的陈述进行商品或服务宣传,并使一般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4.结果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5.影响的广泛性虚假广告一经发布,其影响将遍及刊、播、载该广告的媒体的收看、收听、发行的范围。
二、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想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对虚假广告作出规制,了解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虚假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变态”,是市场经济的非正常产物,它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从道德角度看虚假广告的欺诈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其昧着良心赚黑钱更有悖于我们的社会公德,它的泛滥也为道德败坏提供了载体。
譬如,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黑中介,这些黑中介放弃良知,为了赚黑心钱,他们在报纸上大量发布求职广告,欺骗了许多本就穷苦的求职者的血汉钱,当求职者发现上当找上门时,要么就人去楼空,更有甚者甚至对求职者大打出手,使求职者身心俱伤对社会的信任度也降低了,同时也使得中介这个行业的道德可信度下降,严重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二)从文化角度看广告自从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许多功能,而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传播信息。
它向人们传达了重要的商品信息,从而获得广告受众的认同,然后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在广告最初起源的时候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产品,因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
虚假广告的泛滥将会对广告文化造成很大的冲击。
一则好的广告,可以从视觉上、听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或对心灵上产生一定的震撼力。
例如,我个人比较欣赏“七喜”汽水的广告——线条明快的黑白的小人、透明的冰块、翻腾的气泡、绿色的字体在夏日中给人以清凉的感觉,同时也让我记住了“七喜”汽水,达到了商家的预期目标。
历史上做的好的广告还有很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即广告学,而且,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告已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大量虚假广告愈演愈烈,若不加以遏制,会有使广告文化成为一种伪文化的危险。
(三)从政治角度看虚假广告的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虚假广告治理的软弱无力——由于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广告,管理的部门是不同的,导致了管理权限的分散。
从部门之间的职能看,药品医疗广告须以卫生部门为前置,户外广告须以城管为前置;从工商系统内部的管理分工来看,省局、市局、分局及工商所四级都有管理权,容易出现管理的真空,造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这会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严重时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四)从经济角度看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又包括如下几点:1.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虚假广告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坑、蒙、拐、骗”为手段,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生活中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
2003年,6名通州农民从电台里听到海南锦绣大地公司关于种植食用仙人掌的广告宣传后,分别与该公司的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海南锦绣大地公司以12元每株的价格供苗,待仙人掌成熟后回收。
但到了收购期,锦绣大地公司北京分公司却以资金紧张、没达到收购指标为由,拒收成熟的仙人掌,导致6名通州农民种植的仙人掌无处销售,种植土地也被荒废,遭到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6人将海南锦绣大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30万元。
2005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将这起在全国形成恶劣影响的“仙人掌坑农事件”曝光于众。
据央视调查,海南锦绣大地公司与各省市的仙人掌种植户签订了高达1亿多元的种植合同,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虚假广告损害案。
虚假广告的欺骗性大大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使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导致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危机,对市场的运行缺乏安全感,这必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以后即使媒体宣传了真正能赚钱的项目,消费者也鲜少有人相信了,购买力自然也就降低了。
2.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大量的虚假广告导致大量虚假产品或服务流向市场,这同时意味着大量合格产品或服务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大量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消费与生产领域,因其质量不可靠、无效而被废弃不用或提前淘汰,而大量合格产品或服务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以合法广告的舍弃为代价。
比如在上例中,仙人掌致富是虚假的致富信息,但同时肯定也存在着真正的致富信息,但却未被采纳。
种植仙人掌需要耗费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而这些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本可在其他致富项目上创造财富,也就是说这一切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机会成本惊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3.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是市场运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内在动力,其核心在于竞争的公平性,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2]然而,虚假广告却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其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它们在使不法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同时必然会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直接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4.阻碍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的暴利使得虚假广告的主体有利可图而对虚假广告乐此不疲,这对合法的广告主体会造成冲击。
面对暴利的诱惑,人们会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如何制作貌似真实的具有更大欺骗性的虚假广告上,从经济学理论上来看,这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3],最终使整个广告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广告公司形象低劣、媒体信誉和公信力尽失,使受众对广告产生抵制和厌恶,从而无法达到传播效果。
这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广告业而言,无疑是其健康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
5.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造假企业因消费者拒绝再购买而使产品滞销,经济效益下滑;受害企业因不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影响其经济效益;农民和生产企业购买虚假广告商品,会直接破坏工农业生产。
这些都会使国家税收减少,同时,国家又要支付大量的打假费用,从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6.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行社会再生产离不开准确的供求信息。
然而虚假广告使得客户和消费者被误导,导致供求机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上的供求状况,致使供求机制受阻,长此以往,必将使得社会再生产无法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虚假广告“阴魂不散” 除了受商家利益驱使、媒体间相互攀比等经济原因外,其主要症结在于中国目前的广告管理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缺陷,现举几点说明。
(一)立法界定不明确在我国虚假广告尚无法定概念。
有关虚假广告的定义也过于简单,只散见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虚假广告的一种法律界定,但笔者认为这种法律界定仅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正当竞争秩序的角度所作的安排。
它所确立的禁止经营者从事虚假广告的一般原则应当只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内适用,而不具有广告法律制度上的普遍意义[4]。
与此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也是该法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虚假广告所作的一种法律界定,这种界定本身也存在不够概括、全面的缺陷以及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
就是由于立法界定不明确,明知确实是虚假广告却因为缺乏法律效力层级上的法定概念不能认定它就是虚假广告,这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一个原因。
(二)处罚力度不够只要仔细研读一下《广告法》、《刑法》等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主前赴后继,乐“虚假广告”和“广告犯罪”而不疲。
《广告法》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广告法》第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新闻广告除了责令发布媒介改正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违法广告的收益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这笔钱早就加到成本里了,由消费者埋单。
即便是刑法规定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也难以与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到财产与人身损失划等号。
(三)事先审查范围小审查制度是广告管理的重要内容,广告审查有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两种。
我国是典型的事后审查,事先审查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广告,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