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修订版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业、产业、企业之间⾃由流动。
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
⽬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的关键领域和命脉⾏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转让时,除了⼀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的的原则。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的,在进⾏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可⾏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式的,根据我国⽬前的现状,国家⾸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全⾯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
因为不论是哪⼀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转给⾮国有股东,⽽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
这显然是⼀项⼤⼯程。
⼆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必须由它办的事情。
与此同时,有⼀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缺乏⽆⼒去办。
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中转让到另⼀个所有者⼿中。
所以,在进⾏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的。
对于这⼀原则,我国现⾏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1.2 股权转让的主体及客体1.3 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义2.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2.1 股权转让的条件2.2 股权转让的限制2.3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3.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程序3.1 股权转让的方式3.2 股权转让的程序3.3 股权转让的合同签订及生效4.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4.1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4.2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评估与定价4.3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交易5.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5.1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5.2 股权转让的交割及过户5.3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分配6.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问题6.1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种类6.2 税费的计算与支付6.3 税费承担的责任主体7.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7.2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条件7.3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监督8.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条件8.2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8.3 股权转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9. 股权转让合同的争议解决9.1 股权转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程序及时效9.3 争议解决的责任承担10.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10.1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条件11.2 股权转让合同的失效原因11.3 合同终止或失效后的权益处理12. 股权转让合同的附则12.1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释权12.2 股权转让合同的适用法律12.3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地点13. 附件13.1 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13.2 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13.3 股权转让的审批文件14. 保密条款14.1 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14.2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14.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承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024年股权转让法律文件详细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法律文件详细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2 股权转让的价格1.3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第二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2.1 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2.2 股权转让的登记程序第三条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3.1 转让方的义务3.2 受让方的义务第四条股权转让的期限4.1 股权转让的有效期限4.2 股权转让的续约条款第五条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5.1 转让方的限制性规定5.2 受让方的限制性规定第六条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6.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6.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时限第八条股权转让的终止和解除8.1 合同终止的情形8.2 合同解除的情形第九条股权转让的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9.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第十条股权转让的继承和转让10.1 股权转让的继承10.2 股权转让的再次转让第十一条股权转让的外部影响11.1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11.2 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第十二条股权转让的审计和评估12.1 股权转让前的审计12.2 股权转让后的评估第十三条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13.1 转让方的税费承担13.2 受让方的税费承担第十四条股权转让的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14.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1.1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范围包括: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1.2 转让的股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转让方应保证其拥有合法的转让资格。
1.2 股权转让的价格1.2.1 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价值、公司的商誉及其他相关利益。
1.2.2 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如下:1.2.2.1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1.2.2.2 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格。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中,股权转让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也就是私营部门接管国有企业股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步骤和改革实践。
在中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正式流程特别复杂,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多种问题,并且从发起转让到完成转让,整个流程既繁琐又复杂。
因此,本文详细描述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以便让读者了解其中的各个环节。
首先,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由企业管理者先进行评估和评审,以确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所计划的股权转让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计划的股份转让被评估为合理、有效而且符合政策要求,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准备工作。
其次,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这些文件包括:企业股权转让提案,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报告,企业会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在准备文件时,应该注意不同类别的文件,以准确把握文件的重点内容,避免因申报要求的差别而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第三,完成文件准备后,需要督促各方按照计划进行正式的股权转让程序。
首先,由国有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并就转让要求向潜在买家进行征求意见;其次,潜在买家向国有股东提交书面答复,明确表示对股权转让意向;最后,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拨付,登记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过程才正式完成。
最后,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股权转让的主要参与者,负责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价格将其股权转让给有兴趣方;购买方则有义务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价格支付购买费用,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参加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总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一个十分繁琐和复杂的过程,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影响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施股权转让时,相关参与者应该仔细审慎,对股权转让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划和把握,从而避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错误和问题。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行为。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其一定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就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和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国有企业可以转让的股权比例。
其次是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估值,为股权转让提供客观依据。
还需进行交易方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二、签署协议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后,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文件,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股权转让的价格等内容。
签署协议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提交相关文件签署完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工商局、证券监管部门等。
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企业章程、受让方资质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
提交文件时需注意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
四、经过政府批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在提交文件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通过后,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正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五、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经过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需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包括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等。
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便正式成为国有参股企业的股东。
六、公告公示完成股权转让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的公告、受让方信息等。
公告公示是对转让行为的一种合法保障,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
七、文件备案完成股权转让后,需将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国有股权转卖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国有股权转卖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一、背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国有股权的转卖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本意见书针对该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
二、法律分析1. 国有股权的定义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出资或其他国家所有权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2. 国有股权的转卖程序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国有股权的转卖须经以下程序:- 取得股东会决议:国有股权的转卖需经过股东会进行讨论和决策,决议应予以记录。
- 评估和定价:在转卖过程中,必须对国有股权进行评估和定价,以确定合理的转卖价格。
- 签订转让协议:转卖双方应签订详细的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履行必要手续:转卖双方需履行公司登记、股权过户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3. 相关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在国有股权转卖过程中,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法律合规性:转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
- 评估的准确性:由于国有股权的特殊性,评估过程需准确、公正,避免损害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 股权冻结和质押:在转卖过程中,需注意是否存在股权被冻结或质押的情况,以保障转让的有效性。
三、法律建议鉴于上述法律分析,针对国有股权转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转卖合法有效。
- 定期进行国有股权评估,确保评估准确公正。
- 在转卖过程中,合理处理股权冻结或质押等问题,以避免法律风险。
四、结论国有股权转卖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并注意法律风险。
本意见书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为期20个⼯作⽇的挂牌交易,⼴泛征集受让⽅。
(⼀)转让⽅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产权交易机构⼯作流程
1.转让⽅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相关⽂件。
2.上述⽂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挂牌公⽰不少于20个⼯作⽇。
4.挂牌期间,受让⽅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系列⽂件。
5.挂牌期满,只产⽣⼀个受让⽅的,转让⽅与受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少四份);产⽣两个以上受让⽅的,依法进⼊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交纳产权经纪佣⾦,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和⼯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司法机构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家对其持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和变更的行为。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股权交易准备阶段:包括确定交易股权的类型、方式和价款,并制定交易方案,双方签订意向书等。
2. 股权转让公告与资格审查:交易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信息,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的资格审查。
3.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交易方根据双方的意向书,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 股权转让登记与备案:交易双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 股权转让支付与过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支付与股权过户手续。
6. 股权转让完毕:交易完成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完成。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公平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 协议保障: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股权处置收益的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不能违规挪用或私分。
6. 保密义务: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多个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这种交易涉及到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合法权益转移,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
1.确定转让意向国有独资公司在决定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转让意向,确定转让的目的和条件。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股东的意愿以及市场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转让的比例和对象。
2.股权评估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转让价格,确保转让交易的公平和合理。
3.制定转让方案国有独资公司在确定股权转让的对象后,需要制定详细的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的比例、价格、条件、支付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
转让方案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交易的法律依据,包括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转让价格、转让条件、法律责任等条款。
5.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双方签订协议后,转让方需要履行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这包括股权过户、股权转让登记、资金支付等程序。
转让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6.股权转让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告。
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信息,确保转让交易的透明和公平。
7.股权转让登记转让方在完成股权转让的手续后,需要将转让的股权登记在公司的股权登记簿上。
股权转让登记的完成标志着股权转让的正式完成。
总的来说,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包括确定转让意向、股权评估、制定转让方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股权转让公告、股权转让登记等步骤。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转让交易的合法、公平和有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公司收购控股企业股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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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流程1.决策阶段: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决策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或相关决策机构会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和制定相应的决策方案,确定转让的目标、比例、出让方式等。
2.评估和定价: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定价。
这一步是为了确定股权的价值,以便于在转让时进行定价和交易。
评估和定价可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国有企业自己进行。
3.挂牌和公告:当决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国有企业需要公开挂牌和发布公告,宣布股权转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样可以吸引潜在的买家,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并为后续的交易过程做好准备。
4.投资者征集和筛选:在公告发布后,潜在买家可以向国有企业提交投资意向书或参与竞价等方式来表对股兴趣。
国有企业会对这些投资者进行筛选和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买家进行。
5.谈判和协议签订:在选定买家后,国有企业和买家会进行股权转让的谈判。
谈判的目标是就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这些合同或协议应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转让的时间表等。
6.审批和备案:在谈判和协议签订后,国有企业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审批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国有资产的影响等。
审批通过国有企业需要将转让的信息进行备案。
7.股权过户和交割:在审批和备案后,国有企业和买家需要完成股权过户和交割过程。
这一步骤包括股权转让登记、付款、过户手续等。
一般来说,需要由国有企业的登记机构或相关股份服务机构来完成这些过程。
8.监督和整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如果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能需要进行整改和追责。
以上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等因素存在差异。
此外,在具体的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等。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业、产业、企业之间⾃由流动。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办法有哪些内容?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第⼆⼗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五条有下列情况之⼀,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式转让⾮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有特殊要求;(⼆)控股(集团)公司进⾏内部资产重组;(三)其他特殊原因第三⼗六条转让⽅采⽤直接协议⽅式转让⾮上市企业产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组织转让⽅案制定、资产评估、审核材料报送、转让协议签署和转让价款收取等项⼯作。
第三⼗七条⾮上市企业产权直接协议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国有⾦融企业在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采取直接协议⽅式转让产权、且转让⽅和受让⽅为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独资⼦公司的,可以不对转让标的企业进⾏整体评估,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第三⼗⼋条财政部门对⾦融企业以直接协议转让形式转让⾮上市企业产权的审核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
第三⼗九条转让⽅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进⾏审议,形成书⾯决议,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转让⽅应当将拟直接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向社会公众进⾏提⽰性公告,公告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直接协议转让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批。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最新版2024年股权转让法律文件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最新版2024年股权转让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定义1.2 股权转让的范围1.3 股权转让的效力第二条:股权转让双方2.1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2.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3.2 支付方式与期限第四条:股权转让的程序与时间安排4.1 股权转让的程序4.2 股权转让的时间安排第五条:股权转让的登记与变更5.1 股权转让的登记5.2 股权变更的办理第六条: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6.1 税费的计算与支付6.2 税费承担的责任主体第七条: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7.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7.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九条:股权转让的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9.2 保密责任的履行与解除第十条: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10.1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10.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后果第十一条:股权转让的附则11.1 附则的内容11.2 附则的效力第十二条:股权转让的合同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效力第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其他条款13.1 其他条款的内容13.2 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4.1 合同的签订14.2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定义本合同所述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股权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股权转让的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范围包括: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知情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
1.3 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自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2024版:股权转让程序与限制性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股权转让合同2024版:股权转让程序与限制性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1.2 股权转让的范围1.3 股权转让的双方2. 股权转让程序2.1 股权转让的发起2.2 股权转让的协商2.3 股权转让的评估2.4 股权转让的批准2.5 股权转让的登记3. 限制性条款3.1 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3.2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3.3 股权转让的价格调整3.4 股权转让的期限限制3.5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4.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4.1 股权转让的价格4.2 支付方式及期限4.3 支付凭证的提供5. 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5.1 股权转让的交割时间5.2 股权转让的交割地点5.3 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6.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处理6.1 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权益6.2 股权转让后的经营管理6.3 股权转让后的利润分配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终止的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8.3 争议解决的地点及适用法律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9.3 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10.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10.3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1. 合同的转让11.1 合同转让的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通知义务11.3 合同转让的效力12. 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的界定12.2 违约责任的形式12.3 违约责任的免除13.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3.1 合同的解释原则13.2 合同适用的法律13.3 法律变更的影响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出让人(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受让方),受让人同意接受并支付相应对价的法律行为。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1234一、清产核资56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7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8910二、审计评估111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13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141516三、内部决策1718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19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20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21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2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23决议。
2425四、外部审批26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2728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29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03132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435六、申请挂牌3637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38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39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40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4142七、签订协议43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4445产权交易凭证。
46八、审批备案474849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051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52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5354记。
0-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

0-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
1. 确定转让意向: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首先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
初步的转让意向。
2. 内部决策:转让方需要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审议和批准。
3. 评估资产: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国有股权进行评估,确定
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4. 报批:将股权转让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 公告:在获得批准后,通过指定媒体发布股权转让公告,公开征集
受让方。
6. 签订合同:在公告期结束后,与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7. 办理过户: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工商登记、税
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8. 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 完成交接:双方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交接。
10. 后续监管:转让完成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转让过程和结果进行后续监管和审计。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政府实施股权结构调整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助于推动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效益和促进社会技术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遵循程序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和精益化管理的原则,并科学确定该流程的实施步骤。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符合程序化管理原则。
按程序化管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做到规范化、记载化、照相化,将所有程序(如评审、合同签订、股权转让登记、交易结算等)和文件(如股权变更审批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契约等)全部记入股权变更清单,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所有者的利益。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法治化管理原则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有权部门或有关机构审查,并向业主或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股权转让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精益化管理原则进行。
股权转让时,政府应对股权受让方采取激励措施,建立科学的人员、资金、技术、产品的管理系统,有效激发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规模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实施步骤。
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应当遵循的程序化、法治化和精益化原则,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实施步骤:一是股权变更的审批,二是合同的签订,三是股权登记,四是交易的结算,五是股权变更的备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单位的股权结构,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选择股权受让方,确保股权转让安全、有效、科学。
在政府主导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结合企业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股权转让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由国有股东以一定价格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的行为。
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国家持有股份超过50%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转让计划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第一步是确定转让计划。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出合理的股权转让计划。
转让计划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内容。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转让计划。
二、征询意见在确定转让计划之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国有参股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询国资监管部门、股东大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转让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尊重市场规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招标挂牌国有参股企业在确定了股权转让计划之后,需要通过招标挂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招标挂牌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参与竞价。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公告等方式,公开招标挂牌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竞价。
招标挂牌是一种公平公正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四、竞价交易招标挂牌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股权交易方式,通过竞价交易可以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投资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提交竞价报价,并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调整竞价报价,最终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竞价交易可以确保股权转让价格合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签订协议竞价交易结束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与最终获胜的投资者进行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的股权从国家所有者手中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过程。
这种转让通常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因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1. 决策审批:
- 转让方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转让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2. 资产评估:
- 转让前,必须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股权转让的合理价格。
- 评估结果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 公开披露:
- 股权转让信息需通过公开渠道披露,以吸引潜在的受让方。
- 披露内容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受让方资格要求等。
4. 受让方资格审核:
- 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 竞价或协议转让:
-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受让方。
- 竞价过程需公平、公正、公开。
6. 签订转让合同: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办理股权过户:
-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
8. 资金结算:
-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收到款项后,转让程序完成。
9. 后续监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股权转让后的国有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请注意,上述程序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到更多的细节和步骤,如税务处理、员工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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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四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