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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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营业、保养人员因执行经常业务,确需以机车为交通工具并自备机车经总经理核准者,由公司按其实际服务日每月发给980元交通津贴。但无能力自备机车者得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
由公司补助购备机车者每月发给交通津贴500元。
第二条前条交通津贴于每月5日发薪同时发给之。
第三条依本办法支领交通津贴人员行车所需燃料费、保养修理费均应自理,不得向公司请领汽油费。除奉派远途出差,其交通费得
按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核实支给外,概不得请领交通费。
第四条依本办法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补助款以16300元为限。申请人得在气缸容量100至150范围内购买机车。
第五条依本办法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以公司名义请领牌照,牌照税及保险费由公司负担该车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满三年该机
车即归申请人所有。
第六条依本办法公司补助购买机车人员因调职无需机车为交通工具或因故离职者,除停发交通津贴外,所补助购备机车应一次缴清折旧残值(折旧率为每月480元),但调职人员可申请分月摊缴至缴清为止。
第七条依本办法公司补助购备用机车在未满三年期限前若有遗
失或损坏时应由申请人负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八条依本办法申请补助购备机车人员应觅妥同事一人以上为保证人或铺保,如申请人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现象而无法清
偿时应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呈奉总经理定实施。
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
第一条贷款对象本办法对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
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以下简称机车)使用。
第二条申请对外业务人员需要申请贷款购买机车者,应填具"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表9.5.1)及"切结书"(表
9.5.2)呈经理核准后交总务部门。"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二联存总务部门凭以办理
请购、所有权登记、扣款及投保等事宜。
第三条贷款标准及偿还方式机车统由公司采购,其贷款额以90为原则,如有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款。机车款以无息方式贷
与,每月由薪津内扣缴500元至全部缴清为止。
第四条所有权归属机车R 所有权登记予申请人,机车牌照申请书等附件则于办理登记后由总务部门保管至贷款还清后发还。
第五条机车费用补贴标准因公使用机车其耗用的汽油、机油及修护(含折旧)费等按下列标准由公司补贴给使用人:
1.每行驶150公里补贴1加仑汽油费。
2.每行驶100公里补贴1公升机油费。
3.每行驶100公里补贴70元修护(含折旧)费。
第六条费用申请方式机车使用人外出时应登记"外勤活动记录表"一式二联(表9.5.3)写明去处送交主管,公毕(或翌日)填写里程呈主管复核,于每月底汇总计算费用。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附"旅费报销清单"请款并于翌月3日前送达会计部门。
第七条离职或职务变动的处理使用人于机车款付清而于中途离职时,应将尾款一次付清。如因职务变动再无外勤必要,其机车费用的补贴(含税捐、保险费)应即停支,未付清的机车贷款仍应按月扣缴。
第八条违警事项的处理使用机车人员应遵守法令及交通规则,如有违罚款等情形,使用人应自行负责。
第九条保险费的负担汽车保险费按公司支付补贴30%支给使
用人,由使用人直接支付。(表9.5.2) 切结书
借款人因对外业务的需要,向本公司申请贷款元购买机器脚踏车,愿遵照"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的规定履行偿还贷款之义务。如有违背时,保证人愿与借款人连带负偿还责任,并任由公司自其薪津或退职酬劳金扣取抵缴贷款。特立本切结书为据。
此致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住址:
所属部门:
保证人:
住址:
所属部门:
年月日〗
主管
申请人
本单一式二联,外勤前填写路线送交主管,公毕(或翌日)填写里程呈主管复核,于每月底汇总计算费用,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附"旅费报销清单"请款,并于翌月三日前送达会计部门。
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凡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有子女就学,并符合申领规定者得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三条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每学期在注册后申请,按肄业学校等级依下列规定金额申领。
(一)肄业专科以上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1700元整。
(二)肄业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700元整。
(三)肄业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整。
(四)肄业小学者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整。
(五)肄业幼稚园者者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整。
(六)员工子女就读学校是以教育当局已立案者为限,已立案私立
补习学校得比照办理。
(七)职专前三年比照高中标准发给。
(八)公费生或享有其他公费待遇者不予补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在本国境内取得户籍的婚生子女或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为限。
第五条员工依本办法申请补助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学校在学证明书等证件,呈由各该单位主管查对后转送人事主管单位转呈核发。
第六条如配偶同服务在本公司者,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第七条员工请领补助金如有虚报、冒领或重领等现象之一者,一经查明除追回已补助金外并得移请惩处,其单位主管并受连带的处分。
第八条申请教育补助费的员工每学年上学期的申请,应于9月
底以前正式任用者为限,下学期则3月前正式任用者为限。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办法
(一)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倡导节约,嘉惠应召服兵役的职
工,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因应召服一年以上的兵役,得依照
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
(三)本公司职工申请兵役补助费,其给付标准如下:
1.服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者,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