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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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整个中国工会的大系统中,党政机关工会是一类特殊的基层工会。在新形势下党政机关的工会工作怎么做?是摆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尤其是党政机关工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工会是经济关系、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空间,都是由这个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在党政机关里,这类矛盾并不是很突出。那么,党政机关工会的职能定位在什么地方呢?这就给我们做党政机关工会工作的同志们提出了问题。《工会法》已经明确了,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那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政机关工会这里该怎么来体现呢?我认为,党政机关工会工作既有中国工会的一般性质,又有机关工会的特殊性质,有与企业工会、地方工会诸多不同的特点。这是我们研究党政机关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企事业单位相比较,党政机关的工作有很多特殊性。

首先,党政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协调、保障和促进国家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任。党政机关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实行的是党组(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与企业是有区别的。按照工作内容的性质不同,党政机关的工作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政务类、业务类和事务类三种类型。对于机关的政务类、业务类工作,一般不存在机关内部的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问题,因为党政机关政务类、业务类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不是针对机关层面而言的,也不是在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实施的,而是在全社会范围通过我们政治体制来实现的。在党政机关内部,机关工作的运行机制是上级对下级的行政指令,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是行政纪律,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是下级服从上级,这也与企业的运行机制不相同。

其次,党政机关的职工,除了少数工勤人员之外,主体是执掌国家政策的各级各类官员;机关职工从事的是智力型劳动,自身素质比较高,业务能力也比较强。作为国家的公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忠于党、忠于国家,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是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党政机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行政化的人事关系,不同于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市场化的契约关系。严格说来,它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是受《公务员法》的调整。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就是劳动权益,即《劳动法》所规定的职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因此,机关公务员与企业劳动者的职业性质是有区别的。而且在党政机关,用人单位没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所以不存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等问题。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实现度是靠国家法律法规来保证的,而且这种实现度和保障度都比较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并没有企事业单位那么突出。

第三,工会现行的一些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对于党政机关工会来讲,针对性并不是很强,适用性也不是很高。一是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虽然有的行政机关也比照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说来,这在党政机关并不是很适用的。二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工资的集体谈判等,在党政机关也没有用武之地。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我们在企业设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地方设立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来说也基本不起作用。四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这就更不要说。五是厂务公开制度。有的同志讲,机关不是也设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吗?不错,但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对象是不同的。政务公开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机关的内部职工;厂务公开的对象是本厂的职工而不是社会公众,不是企业以外的人。所以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是有区别的。机关的内部事务,可以比照厂务公开制度实行事务公开,但这与政务公开制度的对象、内容都是有区别的。六是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这基本上也不适合党政机关,因为党政机关没有多少安全隐患。以上这些是当前企业工会的主要工作机制。另外,当前工会的主要工作载体,在党政机关也不是非常有效。如送温暖工程,当前我们也在做,但是相对而言,党政机关的职工与其他的劳动者比较起来,应该说生活保障程度都是比较高的。再有就是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职工之家建设、“创争”活动等等。有些适用于党政机关的职工,有的也不是有很强的针对性。

党政机关的工作性质、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和机关职工的身份以及人事劳动关系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机关工会的职能定位

和作用空间既有工会组织的一般性,又有机关工会的特殊性。为此,对于机关工会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着力点是否可以作如下基本设想:以维护为主线,以参与为主体,在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总体利益和表达与维护机关职工的具体利益并举。当好机关党组织的助手和同级行政的帮手,做好机关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机关职工、表达和维护机关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所以作这样的表述,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关于党政机关工会的职能定位问题。所以要以维护为主线,因为《工会法》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党政机关工会要“以维护为主线,以参与为主体”。这种参与,重点是参与机关的事务类工作,而不是政务类和业务类工作。在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所以要“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总体利益和表达维护机关职工的具体利益并举”,因为工会讲的是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具体利益。我们作这样的改动,是因为我们是就机关这样一个小范围而言的,还谈不上全国人民总体利益这么大的范围。在这个基础上,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并举的。党政机关职工的具体利益应该是实现得比较好的。很多政策的执行,都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党来具体实施的。更大的责任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或者说全社会的总体利

益,在维护社会成员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机关职工的具体利益,寓维护于参与和推进机关的内部事务管理,参与和推进机关的内部制度建设、参与和推进机关职工素质的提高之中。

第二,关于党政机关工会履行职责的作用空间和工作着力点。党政机关的工作可以分为:政务类、业务类和事务类的工作。这三类工作里面,怎么来履行职责?工作着力点能否定位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监督政务。参与和监督政务,也就是参与和推进机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建设,使机关工会成为加强群众监督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组织载体,为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第一个着力点。二是参与、促进业务。参与和促进业务,也就是参与和推进机关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建设,参与和推进优良作风和提高效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职工的活动,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贡献工会的力量。三是协商、共决事务。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机关内部事务更好地为职工生活服务。机关工会要向机关党政和有关领导反映机关职工的愿望、要求和建议,表达机关职工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当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文化方面,健康、学习和工作方面受到不合理、不公正待遇时,能够为职工说话,或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力所能及地为职工的学习、生活、工作、休闲、娱乐和安全、健康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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