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第一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居住证转上海户籍受理条件:1、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2、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1条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1条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1条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实施细则政策问答第一步、开通网上权限并初审材料1、符合条件员工提出申办居转户需求(邮件发送姓名、员工编号、身份证号、申报人所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所在部门名称、劳动合同主体即合同签署单位至人事部邮箱);2、由豫商HR开通网上权限,邮件告知员工网上用户名和密码;3、员工进行网上信息填写(网上填写注意事项如下附件);居转户填报说明.docx4、在网上填写好后请递交如下材料至HR初审,审核完毕后将生成《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HR申请盖章;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至海银HR1、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任书、岗位说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和单位聘任书模板见如下附件);(2)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任书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和单位聘任书模板见如下附件);(3)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若已婚配偶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若已婚配偶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必须和目前现实情况一致,包括户籍地址、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和服务处所,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更新时间为2014年度。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第一篇: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一、受理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申领主体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领程序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沪人员)。
第三条服务和管理机制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实行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体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区公安部门,负责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计生、经济信息化、教育、税务、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本市建立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计生、教育、税务、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房屋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社区综合协管员根据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根据本辖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第六条信息采集制度本市实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上海市境内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
上海市境内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一、文件依据1、《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办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
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二)用人单位条件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三、申报材料A、应届生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一)、书面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请表.doc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申报单位: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时间:年月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及授权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4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
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前言办理居住证是我这辈子觉得最无聊最困难的事情之一,所以将我的笔记公布于网络,希望其他人少走弯路。
个人居住证办理历史:1.初次办理,2007年7月完成。
2.续办,2008年4月30日递交的材料,7月初完成。
居住证的作用: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来说,有居住证就可以交四金。
四金中比如养老金,是自己交工资的8%,公司给你交你工资的22%。
如果你没有居住证,你的8%是以现金方式给你的,但公司负担的那个22%是不会给你的,等于公司没收了。
上海户口很难办,一般人就不要考虑了。
本文内容:记叙我个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手续,包括初办和续办。
有效时间:本文是2008年的政策,估计3、5年内(2012年前)会差不多。
但政策每年都变,年头多了可能完全不一样了。
适用范围:跟我类似的情况,即单身,在上海无亲属,租房,在外资企业(富士通)工作,人事关系落在人事代理公司(中智)。
目录上海居住证初次办理手续专题:租房合同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居住证续办手续专题:相关网站专题:相关单位专题:我初次办理居住证的惨痛经历注:本文中“单位”指“受理单位”,即受理手续的政府部门或公司。
上海居住证初次办理手续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单位:中智地址:衡山路922号建汇大厦19楼档案管理部办公时间:(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电话:54594545 * 2320 / 2661 / 2311呼叫中心:4008894545二.申领程序1.验证学历单位:中智费用:160元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三. 申请材料”单位:中智3.概2个月后,收到中智来信(纸张)后,到指定地点拍照,凭身份证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收信地点:租赁证明的居住地址单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分中心地址:中山西路620号天山路交叉口办公时间:(仅工作时间)拍照要求:深色有领衬衫4.概2个月后,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到市人才领取《居住证》单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分中心5.向中智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12年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沪人员)。
第三条(服务和管理机制)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实行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体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区公安部门,负责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计生、经济信息化、教育、税务、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本市建立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计生、教育、税务、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房屋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上海市居住证是一种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居住在上海市的人员的合法居住地。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如下:1. 材料准备: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近期一寸照片等。
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
近期一寸照片可以在办理现场照相。
2. 网上申请:登录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居住证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3. 审核材料: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会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如果材料有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4. 现场面试:通过初步审核后,申请人会被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面试。
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并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在面试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工作人员的问题并如实回答。
5. 缴费:面试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通常为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规定。
6. 办理居住证:缴费后,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去居住证发放地领取居住证。
申请人需要凭借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现场面试通过的准考证(一般在面试时会发放)前往领取居住证。
7. 居住证使用:办理到手的上海市居住证是一种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可以凭借该证件在上海市进行各类事务的办理,比如就业、就学、医疗、投资、购房、办理银行业务等。
总结来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大致包括材料准备、网上申请、审核材料、现场面试、缴费、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使用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流程逐一完成各个环节的要求,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只有在所有环节都顺利通过后,申请人才能成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清单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清单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清单所需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全都的,应当供应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供应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供应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供应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供应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备案材料: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全部产权人和承租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网签合同原件上海居住证办理第三步: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前面三步还是特别快的,到线下去办理,一般一天之内都是可以完成办理的。
上海居住证办理第四步: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1、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看法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动,所以大家在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时候,还是需要等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才能去申请。
那么从开头办理到拿到上海居住证,一般需要靠近7个月的时间。
假如觉得自己以后有需要用到上海居住证的地方,那么最好尽早办理,以免到时候来不及,耽搁了事情。
上海居住证办理有什么好处1、外地户籍的孩子在上海读书。
2、外地人能拍上海的车牌。
3、可以办理各类证件,例如出入境的签证,补领身份证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及相关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1.单位人事介绍信(盖章)、人事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网上申办,上报后打印(上报后不能再修改),本人签名3.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4.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办理时有效期需有3个月以上)6.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地无误承诺书•本人需与户籍地所属派出所核对户籍详细地址,确保无误,并写户籍地无误承诺书,落款需亲笔签字(可参考模板)•2010年后的户口本建议前往派出所更新户口本•户籍类型若未明确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如:仅注明为“家庭户”、“居民户”等),需至派出所开具非农证明,如有随迁人员,也需一并开具。
证明中需写明个人信息及户籍地址(可参考模板)。
农业户口需先回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7.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正常缴纳85个月以上,补交的社保不计入),包括社保个人缴费明细及权益单•在社保网上打印后,至人事处薪酬办(综合楼525室)盖章8.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单至税务局(黄兴路402号)开取•需与工作起始年月对上,看有无漏缴;2011年后如有零税记录需附说明9.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如: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职称证明、单位聘书(聘任批复)、岗位说明书、英语及计算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教师系列教职工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如工程师、实验技术人员等•职称证明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综合楼521室)开具•职称评审表、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学校提供•聘任批复、英语及计算机合格证明由院系提供•岗位说明书由院系出具,加盖公章院系岗位说明需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称)、申请人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和各岗位设置概要,申请人所在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申请人在该岗位上的实际完成情况(例如:教师需说明排课量、上课人数等,实验师需说明实验课时间、仪器维护时间等)以及是否达到岗位要求2)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时有效期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1.本市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各一份(盖相应的计生办公章)•如证明上未明确标注,该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可参考模板)12.本市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和犯罪记录的证明•在沪居住地开具的证明中需包含现详细居住地址,并写明“居住时间内无违法和犯罪记录……”•如证明上未明确标注,该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13.婚姻证明材料:(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已婚者: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本结婚证,全本复印)(3)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4.本市落户地证明:(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同意落户证明(落款需配偶亲笔签字);(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同意落户证明(落款需直系亲属亲笔签字)15.子女随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材料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材料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一、书面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也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二、其他事项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
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上海居住登记一、申办条件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材料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2、工作人员査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住址等信息;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容,全面准确录入个人登记信息;4、当场采集申报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传系统保存;5、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报人。
四.收费标准免费。
居住登记信息变更一、申办条件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户口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变更住址信息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明。
4、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三、办理程序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2、工作人员査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应证明材料,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等信息;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的申请变更内容,在系统中予以变更相应息;4、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或住址信息的,重新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请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沪府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流水号:
国内人才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申领人:
申报单位: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填表说明
一、“聘用(创办)单位代码”和“聘用(创办)单位名称”应当
全部填写,“聘用(创办)单位代码”按技监部门的编码填写;
已来沪应聘工作的,填写聘用单位;已来沪投资创业的,填写
创办的一个主要单位;暂未受聘的,填写“暂未受聘”。
二、“申领《居住证》的有效期”、“申领人基本情况”、“申领人简
历”和“申领人家庭情况”,应当全部填写。
三、在本市受聘工作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就业现状”。
四、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投资创业情
况”。
五、“所学专业”“专业科目”、“科目类别”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高
等教育学科分类填写;双学位(学历)者择一填写。
六、“外语熟练程度”按“精通”、“熟练”、“良好”、“一般”择一
填写。
七、如无表中所列情况,填写“无”。
八、市人事局依据本表及相关书面证明进行条件审核,申领人应当
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书面证明完全真实,并签章确认。
申领人经核实、确认,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
申领人签章:
年月日
聘用(创办)单位代码:□□□□□□□□—□聘用(创办)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申领《居住证》的有效期:__月
一、申领人基本情况
二、申领人简历
三、申领人在本市就业现状
四、申领人在本市投资创业情况
五、申领人家庭情况
六、备注。
2017年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导语,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2017年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载明内容)《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指南.txt12思念是一首诗,让你在普通的日子里读出韵律来;思念是一阵雨,让你在枯燥的日子里湿润起来;思念是一片阳光,让你的阴郁的日子里明朗起来。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指南2007-02-23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一、《上海市居住证》申办问答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领取回执。
3、境内人才如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4、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5、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