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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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容、要求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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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D: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电梯安装和修理过程中的杂物电梯提供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杂物、货物或其他非人员的特殊类型电梯。

2. 检验规程2.1 安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结构和构件是否牢固,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检查电梯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检查电梯的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平稳运行。

- 检查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检查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2.2 电气安全检验-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 检查电梯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检查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2.3 使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易于操作。

- 检查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是否准确清晰,能否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 检查电梯的门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工作,门是否能够平稳打开和关闭。

- 检查电梯进出口的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能够方便地装卸杂物。

3. 验收标准3.1 安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结构和构件应当完好无损,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电梯的承载能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能够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电梯的运行速度应当符合规定,能够平稳运行。

- 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应当正常工作,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应当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3.2 电气安全验收标准- 电梯的电气系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安全可靠。

- 电梯的电气设备应当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应当良好,不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3 使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应当灵敏可靠,易于操作。

- 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应当准确清晰,能够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本细则所指杂物电梯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

本细则不适用于防爆杂物电梯施工过程的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杂物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注意事项: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
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①对于人员可进入机房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手动试验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 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 部将门打开;可进入机房的开口尺寸不小于0.6×0.6m,机 房高度不小于1.8m;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 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 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 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 等满足安全要求;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 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 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 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 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主开关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不 得改变 ,最大载重量的变化,需另做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出厂 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新的检规要求查验型式 试验报告,应提交执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25194-2010)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出厂电梯,可以 提供执行JG 135-2000 《杂物电梯》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但对于以后取证的制造许可证,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规程名称: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规程编号:QHLY/QW-59版本号:B.0编制依据:TSGT7006-2012(含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GB -2010等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发布单位:XXX修订依据和更新摘要版本编写审核批准为了规范杂物电梯的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进行电梯施工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

在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33号关于印发《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制定了《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三年二月九日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在开展杂物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对在用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1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杂物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并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并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文字。
第十八条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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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主要规定了杂物电梯的安装修理许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是一种用于运输散装物料、物品的电梯,与乘客电梯和货梯有所区别。

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和修理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及规范,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 检验规程2.1 安装前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之前,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无损坏。

- 检查电梯的安装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梯井道、机房等。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源、控制柜、电缆等。

2.2 安装过程中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过程中,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设备、部件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固定是否牢固。

- 检查电梯的导轨、门系统、悬挂系统等是否安装到位,符合要求。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安装正确,接线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

2.3 安装完成后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整体外观是否整洁,无损坏。

- 检查电梯的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无卡滞现象。

- 检查电梯的悬挂系统是否正常,无松动现象。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包括电源、控制柜、电缆等。

3. 验收规范3.1 验收条件杂物电梯的安装修理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的条件包括:- 电梯的设备、部件应齐全,无损坏。

- 电梯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功能应正常。

3.2 验收程序杂物电梯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验收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 验收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 验收人员应按照本规程及规范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 验收部门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标准杂物电梯的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功能应正常。

- 电梯的运行速度、运行平稳性、噪音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修理许可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修理许可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
修理许可
1. 检查规程
-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梯安装和修理的资质和经验。

- 在进行检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检查许可,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

- 检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 检查应包括对电梯的外观、结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修复和整改。

- 检查结束后,应编制检查报告,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

2. 验收标准
- 验收前,应核实安装和修理人员的资质和经验,并查看其许可证的有效性。

- 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 验收内容包括对电梯的外观、结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 验收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操作测试,确保电梯的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 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证书,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

- 如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应通知安装和修理人员进行修复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以上是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的许可要求,以及检验与验收的标准流程。

所有从事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杂物电梯的修复与安装工作,包括无机房电梯、有机房电梯、液压电梯等。

3. 术语和定义3.1 杂物电梯指用于运输货物,不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乘客提供服务的电梯。

3.2 修复指对杂物电梯进行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功能恢复等维护工作。

3.3 安装指将杂物电梯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设计要求固定在适当位置,使其形成完整的电梯系统。

4. 许可要求4.1 单位资质从事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4.2 个人资格从事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电梯操作、维修资格证书。

4.3 许可申请单位在开展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前,应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工程合同等材料。

5. 检验与验收标准5.1 设备检验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设备检验,包括:- 检查电梯各部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噪音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电梯的内外装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 功能测试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测试,包括:- 测试电梯的启动、运行、停止功能;- 测试电梯的载重功能;- 测试电梯的层门开关、紧急停止、故障报警等功能;- 测试电梯的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

5.3 验收程序杂物电梯修复与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包括:- 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电梯的设备检验和功能测试结果进行评定;- 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验收报告应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相关部门留存。

6. 整改与复验6.1 发现问题在检验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验收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电梯安装与修复许可:杂物电梯的检查与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与修复许可:杂物电梯的检查与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与修复许可:杂物电梯的检查与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杂物电梯的安装与修复许可的检查与验收规范。

所有电梯安装和修复工作都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 检查与验收流程2.1 初步检查在电梯安装或修复完成后,首先进行初步检查。

初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梯的安装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电梯的机械和电气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电梯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如果初步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初步检查。

2.2 功能测试初步检查合格后,进行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梯的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电梯的启动和停止是否平稳顺畅;- 电梯的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功能测试必须在电梯装载额定载重后进行。

测试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2.3 安全检查功能测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梯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电梯的紧急停车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电梯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检查报告。

2.4 验收验收由业主或其代表进行。

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电梯的安装质量和功能性能;- 检查电梯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 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手册和操作培训资料。

验收合格后,电梯可以投入使用。

3. 验收标准所有电梯安装和修复工作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和行业的电梯安装和修复标准;- 电梯制造商的设计和技术要求;- 业主或其代表的要求。

4. 记录和报告所有检查和验收过程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和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检查和验收的人员;- 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和结论。

记录和报告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归档保存。

5. 附录附录中应包括所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验收报告。

6. 参考文献- 国家和行业的电梯安装和修复标准;- 电梯制造商的设计和技术要求;-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以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适用于申请电梯安装修理许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检验规程1. 电梯安装前的检验:- 承包商应提供电梯设计方案和相关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结构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电梯的主要部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电梯轿厢、门、导轨、缓冲器等。

- 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如紧急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

2. 电梯安装中的检验:-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施工质量,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等。

- 检查电梯轿厢、门、导轨等的安装质量和正确性。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确安装和调试。

3. 电梯修理的检验:- 检查维修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 检查维修方案和修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三、验收规范1. 电梯安装验收:- 检查电梯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井道和机房的结构、电梯部件的安装质量等。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 进行电梯的负荷测试,确保电梯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2. 电梯修理验收:-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恢复正常运行。

- 检查修理过程中的记录和维修报告。

- 进行电梯的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有效。

四、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旨在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主要阐述杂物电梯的安装与修理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可靠性和舒适性,本文档提供了一系列的检验步骤和验收标准。

2. 杂物电梯的安装检验规程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确认电梯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检查电梯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无损坏。

- 准备必要的安装工具和设备。

2.2 安装过程中的检验- 检查电梯的导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导轨的直线度、垂直度和稳定性。

- 检查电梯的门系统是否安装正确,包括门的开闭顺畅、门锁的可靠性。

- 检查电梯的轿厢安装是否平稳,无明显晃动。

- 检查电梯的电缆和电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破损和短路风险。

2.3 安装后的调试- 进行电梯的运行试验,检查电梯的启动、运行、停止是否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 检查电梯的层门开启和关闭是否顺畅,层门锁是否可靠。

- 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

3. 杂物电梯的修理检验规程3.1 修理前的检查- 确认修理的项目和范围,制定详细的修理计划。

- 检查电梯的故障原因,确保修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2 修理过程中的检验- 按照修理计划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 检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3 修理后的调试- 进行电梯的运行试验,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恢复正常,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 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4. 杂物电梯的验收标准4.1 外观检查- 电梯的外表面应清洁,无明显的划痕、凹陷和变形。

- 电梯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电梯的型号、制造单位和制造日期等。

4.2 功能检查- 电梯应能按照指定的层站运行,层门和轿厢门应能正常开闭。

-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

4.3 运行检查- 电梯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杂物电梯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检验规则

5.杂物电梯检验工作控制程序图(见图)
6.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内容要求与方法(详见附录 A)
6.1 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 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6.2 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 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 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 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6.3 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 A、B、C 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6.13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
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 C 类项目,如果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 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 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 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 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与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主要阐述杂物电梯的检验与验收规范,以确保电梯安装修理过程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电梯的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遵守本规范,共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 检验与验收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验收。

3. 检验与验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 电梯安全技术规范;3. 电梯产品技术文件;4.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4. 检验与验收程序4.1 安装前检验1. 检查电梯产品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2. 检查电梯设备及零部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满足安装条件,包括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

4.2 安装过程检验1. 检查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如轨道安装、轿厢安装、对重安装等;2. 检查电梯安装质量,如垂直度、水平度、间隙等;3. 检查电梯电气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源电压、接地、绝缘等;4. 检查电梯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3 验收检验1. 检查电梯设备及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坏;2. 检查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声音;3. 检查电梯层门开关是否正常,锁紧装置是否有效;4. 检查电梯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包括电源电压、接地、绝缘等;5. 检查电梯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6. 进行电梯载重试验,验证电梯承载能力;7. 进行电梯运行试验,验证电梯运行性能。

5. 验收合格标准1. 电梯设备及零部件应完好无损;2. 电梯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声音;3. 电梯层门开关应正常,锁紧装置应有效;4. 电梯电气系统应正常,电源电压、接地、绝缘等应符合要求;5. 电梯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6. 电梯载重试验合格;7. 电梯运行试验合格。

6. 验收程序1. 电梯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电梯技术文件和验收资料;2. 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3.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使用登记;4.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文件编号:)版次:A/0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发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说明:本检验规程主要引用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de)电梯.2.引用标准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验收规范2.机房或机罩2.1当机房(罩)(de)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de)通道.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2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de)净空距离:a.控制柜(屏)(de)正前面;b.如果在控制柜(屏)(de)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de),则在相应侧面.如果在控制柜(屏)(de)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de),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de)净空距离.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4※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检验方法:切断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此时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2.5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外观检查2.6 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de)标志.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机房(罩)(de)照明及电源插座;b.轿顶及井道底部(de)照明.检验方法: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电源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2.7驱动主机2.7.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de)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检验方法: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2.7.2※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磨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2.7.3※必须由两个独立(de)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de)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外观检查:查阅电气原理图和实物,检查切断电源(de)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2.7.4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de),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检验方法: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2.7.5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de)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de)防护措施.检验方法:外观检查.2.8紧急操作装置2.8.1 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检验方法:断电检查.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板手将制动器松闸,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2.8.2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de)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de)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de)标志.外检验方法:观检查.2.9限速器2.9.2※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de)115%、但不大于1.25m/s;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de)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检验方法:外观检查.2.9.3 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de)限速器,应进行校验.检验方法:外观察检查.2.10接地2.10.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应始终分开.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接地线是否连通.如为TN供电系统应查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2.10.2 易于意外带电(de)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测量驱动主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de)导通情况.2.1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de)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 MΩ.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以及导体对地(de)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装置3井道3.1 井道除TSG6001-2009规定(de)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de)墙、底版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de)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de)高度不小于2.5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23.2.1 检修门(de)高度不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de)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清洁门(de)高度不大于0.6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2.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de)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de)电气安全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3.3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de)井道: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de)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于0.3m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4曳引式电梯(de)顶部间距: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de)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de)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de)任何结构或部件.强制式驱动电梯(de)顶部间距: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de)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垂直(de)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检验方法: a.在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上端站层门地坎距井道顶最低结构或部件间距离S;b.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测量轿厢底面与上端站层门地坎间距离L;c.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顶最高部件间距离H;d.顶部间距△S=S-(H+L).3.5※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检验方法: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动作状态.3.6※对于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de)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对于曳引驱动(de)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de)装置.检验方法: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3.7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检验方法:外观检查.4.轿厢与对重4.1※a.额定载重量Q≤500kg;b.额定速度V≤1.0m/s;c.最大(de)轿厢底面积S≤1.25m2;d.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1.4m;e.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de)关系见表:注:中间(de)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检验方法:查验随机文件和实物,必要时实测检查.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de)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4.3※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de)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在使用可收缩(de)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当轿厢门或其它可移动(de)轿厢入口机械保护装置处于打开状态时,电梯应不能启动.4.4安全钳4.4.1※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de)动作由各自(de)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悬挂装置(de)断裂或一根安全绳来动作.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如有电气开关,断开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4.4.2※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de)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de)设计应满足JG135-2000(de)相关条款.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钢丝绳和悬挂链5.1※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de)钢丝绳或链条(de)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de).卷筒式驱动(de)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0kg曳引驱动(de)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其它杂物电梯(de)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3(de)规定.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de)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在选定部位(de)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de)可见断丝数;卡尺测量钢丝绳公称直径磨损量.5.25.2.1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de)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de)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de)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de)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de)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de)其他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2.2 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6.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3※卷筒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de)缠绕:a.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绳槽中至少应保留一圈半(de)钢丝绳;b.卷筒上只能缠绕一层钢丝绳;c.钢丝绳相对于绳槽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检验方法:将轿厢支承在缓冲器上,检查卷筒上保留(de)圈数.在轿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用磁力线坠和钢直尺检查放绳角.5.4※不论钢丝绳(de)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de)节圆直径与悬挂绳(de)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检验方法:测量计算直径比.5.5至少在悬挂钢丝绳(de)一端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钢丝绳(de)张力.检验方法:外观检查.6.层门6.1 每一个层站入口应装设一个地坎.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之间(de)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6.2 井道开口处应设无孔层门.层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间隙尽可能小,均不大于6mm;定期检验时该项内容可放宽至不大于10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6.3 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运行行程终端错位.检验方法:运行试验.6.46.4.1※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层门门锁锁紧元件(de)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着色法检验锁紧元件(de)啮合长度.6.4.2※至少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动复位(de)紧急开锁装置.检验方法:动作试验.6.5※每个层门应具有符合要求(de)电气安全装置.层门(de)锁闭应满足下列要求:a.如果一个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b.轿厢正常运行或未停止在开锁区内时,层门应不能打开.检验方法:动作检查,运行试验.6.6垂直滑动层门(de)门扇应该固定在两个独立(de)悬挂部件上.检验方法:外观检查.6.7呼梯、楼层显示信号、到站钟等系统功能有效,信号指示正确,动作无误.检验方法:轿箱在各层平层,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6.8层站、层门入口处电梯铭牌应清晰标明电梯(de)额定载重量(kg)及电梯制造厂名称等相关标志.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底坑7.1底坑应设固定照明装置.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若底坑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爬梯.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2※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非自动复位(de)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检验方法:动作试验.7.3缓冲器7.3.1 对于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应在轿厢(de)顶部安装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de)附加缓冲器.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3.2曳引驱动等非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4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8.功能试验8.1※曳引试验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空载轿厢应不能被进一步提升.检验方法:短接上极限开关,点动将轿厢提升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8.2※安全钳试验应按下述载荷状况,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a.验收检验时,轿厢应承载额定载荷;b.定期检验时,轿厢应空载.检验方法:验收检验:轿箱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短接安全钳电气开关,轿箱检修下行,手动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连续运转直到悬挂绳打滑.定期检验:轿厢空载,按上述步骤进行试验.8.3※制动试验验收检验时,在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额定运行速度下行中,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定期检验应在轿厢空载上行时进行上述试验.检验方法:验收检验:轿厢内均匀分布125%额定载荷,以额定运行速度下行,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查验轿厢制停可靠性及有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定期检验:轿厢应在空载上行时试验.8.4※超载试验电梯在110%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de)情况下,启、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启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工作正常.检验方法:轿厢内均匀分布110%额定载荷,在通电持续率40%(de)情况下,按要求进行运行试验,查验电梯启动、运行和停止是否可靠,曳引机等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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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口. \号:)版次:A0制: 核: 准:年 月 日实施发布(文件编 月 日发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说明:本检验规程主要引用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梯。

2.引用标准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验收规范2.机房或机罩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

机房(罩)门应不小于X,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的净空距离:a.控制柜(屏)的正前面;b.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的净空距离。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检验方法:切断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此时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外观检查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b.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检验方法: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电源是否被切断。

同时检查开关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驱动主机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

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

检验方法: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

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

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磨擦。

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必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

外观检查:查阅电气原理图和实物,检查切断电源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

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

检验方法: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紧急操作装置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

检验方法:断电检查。

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板手将制动器松闸,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

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

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检验方法:观检查。

限速器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

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不大于s;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s。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限速器,应进行校验。

检验方法:外观察检查。

接地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应始终分开。

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

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接地线是否连通。

如为TN供电系统应查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测量驱动主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导通情况。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Q;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M Q。

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以及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装置3井道井道除TSG6001-2009规定的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的墙、底版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检修门的高度不小于,宽度不小于;活板门的高度不大于,宽度不大于;清洁门的高度 不大于。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 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的井道: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

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起,向上高度不小于。

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 于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 何结构或部件的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 50mm 勺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 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的任何结构或部件。

强制式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井道顶部、电梯轿 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 50mnll 直的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 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

检验 方法:a.在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上端站层门地坎距井道顶 最低结构或部件间距离S ;b.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测量轿厢底面与上端站层 门地坎间距离L ;C.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顶最高部件间距离 H; d. 顶部间距^ S=S-(H+L )。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 ,并在缓冲器被 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检 验 方 法: 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 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 终保持动作状态。

"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 (或对重)下 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

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 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 10S 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 停止状态的装置。

检 验 方 法: 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 机电源是否被切断。

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

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4. 轿厢与对重额定载重量C K 500kg ; 额定速度V W s ;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 <;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 L W; 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a .b .c .注:中间的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检验方法:查验随机文件和实物,必要时实测检查。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 ,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 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 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 的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 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

在使用可收缩的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检 验 方 法:外观检查。

手动试验,当轿厢门或其它可移动的轿厢入口机械保护装置处于 打开状态时,电梯应不能启动。

安全钳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 ,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

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的动作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 也可借助悬挂装置的断裂或一根安 全绳来动作。

检 验 方 法:观察检查,如有电气开关,断开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的设计应满足JG135- 2000 的相关条款。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5. 钢丝绳和悬挂链" 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卷筒式驱动的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 250kg 曳引驱动的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 小于5mm 其它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 6mm 钢丝绳特性应符合 GB8903的规定。

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 GB597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

在选定部位的 6d 或30d 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 尺测量钢丝绳公称直径磨损量。

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的绳 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 3个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 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他装置。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 6。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卷筒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的缠绕:a.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绳槽中至少应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b.卷筒上只能缠绕一层钢丝绳;),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卡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 性能的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或至少用 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C.钢丝绳相对于绳槽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

检验方法:将轿厢支承在缓冲器上,检查卷筒上保留的圈数。

在轿厢位于上极限位置 时,用磁力线坠和钢直尺检查放绳角。

"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 应小于30。

检验方法:测量计算直径比。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的一端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钢丝绳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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