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加计抵减政策专题学习讲解培训PPT课件(精品税务知识模板)
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培训(ppt)20191126

提
示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 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
PART 2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
PART 2
PART
• 具体范围
2 •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 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
PART 2
PART 2
PART 3
销售比重界定
PART 3
PART 3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 提 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 示 后年度是否适用,应根据上一
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PART 4
加计抵减计提
PART 4
PART 4
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培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PART 1
加计抵减政策
PART 1
•加计抵减是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推出的减税政策之一
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 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
PART 1
1.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 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培训
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培训
目录
01
加计抵减政策
02
03
哪些纳税人享受 销售额比重界定
04 03
加计抵减计提
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又 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比例提升至15。减税政策持续加码,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增添动 力。
2019年最新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政策讲解培训辅导课件(包括纳税案例操作实务)

2019.04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政策讲解国家税务局总局XX市税务局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主要有以下5项内容:0102030405主要内容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部分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实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新增留抵税额,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是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加计抵减政策详细解读培训辅导课件模板(2019年最新版,包含大量案例计算)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 纳 税 人 兼 有 货 物 销 售 和 咨 询 培 训 两 项 业 务 , 2018 年 4 月 2019 年 3 月 年 咨 询 培 训 业 务 销 售 额 500 万 元 , 占 全 部 销 售 额 50%,2019年4-12月取得进项税额100万元,2019年该纳税 人咨询培训业务销售额3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30%。则该 纳 税 人 2019 年 可 享 受 加 计 抵 减 政 策 抵 减 增 值 税 10 万 元 , 但 2020年不能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一)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 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 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二)四项服务销售额为合计数
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不是单指某 一项服务销售额或两项服务销售额。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 是以四项销售额的合计数计算。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 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 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同 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 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 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 纳税人。
关于2019年新财税政策了解及分享PPT课件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
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
其他扣除
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
非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特许权使用费
扣除数;
▪ 10.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
政府性基金减费措施
文号
主要内容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财税【2016】12号
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 部分
45
13505
2
超过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的部分
210
3
超过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2021
新修正草案变动主要表征如下:
1.提高起征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动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确定基本减除费用 (起征点);
2.转变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对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按年计算征税、财产所得和 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现行十一个项目综合为劳动、经营、偶然三类(累进税率与 比例税率并用); 3.优化所得税率:对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比例税率加成征收进行优化;
2019年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培训辅导PPT课件(企业研发涉税实务系列)

Question4: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
四、加计扣除计算方法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案例
甲公司2018年为自己生产的手机开发一款新软件。该项目上半年为研究阶段 , 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购买商业险10万元,会议费、差旅费各10万元;下 半 年进入开发阶段并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费用与上半年相同,年底研发成 功 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使用,摊销年限为10年。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 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 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 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 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 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案例
甲公司2018年为自己生产的手机开发一款新软件。该项目上半年为研究阶段 , 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购买商业险10万元,会议费、差旅费各10万元;下 半 年进入开发阶段并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费用与上半年相同,年底研发成 功 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使用,摊销年限为10年。
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燃 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 的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 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 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 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 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 赁 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 器、设备租8年为自己生产的手机开发一款新软件。该项目上半年为研究阶段 , 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购买商业险10万元,会议费、差旅费各10万元;下 半 年进入开发阶段并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费用与上半年相同,年底研发成 功 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使用,摊销年限为10年。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专题讲座PPT课件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
▪ (六)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领域 ▪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共有八大类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
▪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
▪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发生的费用进行收益化和资本化处理的分别按照
▪ ⒈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 许在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 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⒉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 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 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于2008年下发了《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该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
▪ (一)《管理办法》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 ▪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 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技术新 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 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技术研发活动。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 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 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 的成果,对本地区(省市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 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 级或对公开的科技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
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3)
▪ (三)降低税率
▪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征企业所得税;
▪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培训PPT

6 (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 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 费
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7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 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表实例
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 2 3 4
企业为直接从事研 发活动的在职人员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人工 费用、企业支付给 研发机构管理人员 的职工薪酬以及支 付给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
⑶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 ⑷研究开发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⑸其它有关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和纳税情况对项目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核确 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并将项目名称及核准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抄 送出具“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的省或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
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 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 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 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 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 具有推动作用,包括企业产品 (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 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 等相关支出。(1)水和燃料(包括 煤气和电)使用费等;(2)用于中 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 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01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研发费用补助专题培训PPT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享受到的优惠
★ 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 - 可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享受
例如高企: 所得税率25%-1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普惠性: - 不限定企业资质 - 须开展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 没有额度或比例要求: - 不设下限,未设定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 不设上限,费用越高减免税越大
加计扣除额 (亿元)
5.40 7.10 9.72 12.81 14.80 19.57 20.87 25.92
39.08
63.53 218.80
涉及减免税额 (亿元)
1.03 1.47 2.18 3.10 3.70 4.89 5.22 6.48
9.77
11.04 48.8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Ø 与研发目标对应的研发过程不同阶段的原始记录(如设计
图纸、软件开发编程记录、配方记录等);
Ø 验证是否达到研发目标的不同阶段的原始测试记录(测试
记录、测试报告等);
Ø 研发过程变更、修改的原始记录,研发过程讨论沟通原始记 录以及邮件等;
Ø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
研发人员名单;
开展研发活动
0 - 符合“研发活动”定义
- 不在“研发活动”7类 负面清单内
财务管理规范
0 - 会计核算健全
- 实行查账征收 -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7种行业不适用
0 - 烟草制造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其他行业
精品资料 注意保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课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专场).

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 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 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说明:
土地使用权
6% 6% 10% 9%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 销售不动产 所有权 用权、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建筑物 10% 9%
构筑物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
PwC
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税率的适用
注意: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确定适用税率
主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等。 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
5
其中: 即征即 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 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
6 7
—— ——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 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 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019年最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系列培训辅导PPT图文课件(公司法人和财务专场)

2、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
(1)延续实施2018年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稳定社会预期。比如,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 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税收减免政策。
(2)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对企业用于国 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 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 值税。
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1)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 时,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降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
降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3)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通过以上优惠范围的“三扩大”,这 次新政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
2、“三加力”。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采取“三加力”措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

2019年
目录
CONTENTS
01 政 策 依 据 02 政 策 解 读 03 操 作 指 南 04 案 例 讲 解
05 账务处理
01 政策依据
Part 1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
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02 政策解读
Part 2 政策解读三大要点 谁可以享受? 01
02 怎么享受?
Part 2-1 谁可以享受 身份 一般纳税人 行业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
一般计税项目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 =0+3=3(万元)
计算区间,以及相对应的销 03
售额和占比
自行判断并勾选其所属行业。
02 如果兼营四项服务,应按照
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
业务进行勾选
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Part 3-2 操作指南
小贴士
2019年提交《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在 以后年度仍可适用的话,需要按年度再次提交新的《声明》, 并在完成新的《声明》后,享受当年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 注意的是,并未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申报期 就提交《声明》,纳税人可以补充提交《声明》,并适用加 计抵减政策。APart 3-1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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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 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进项税额转出调减加计抵减额 ◆ 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
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其相应计提 准确记录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 的加计抵减额,应同步调减。 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方法)
第一步: 计算( 抵减前的 )应纳税额 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 分情形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0: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0:
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2019年7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标准是, 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 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四 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 × 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 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 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 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 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 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 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销售额
•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应对今年4月1日之前和4月1日之后设立的新老纳税人分别处理。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 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 期的销售额计算;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 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因此,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 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政策的申请
加计抵减政策本质上属于税收优惠,应由纳税人自主判 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
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就适用政策做出 声明,并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的声明》(以下称《声明》),完成《声明》后,即可自主申 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 进行声明。纳税人需要自行判断并勾选其所属行业。如果兼 营四项服务,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进行勾 选。
例1、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截至 2019年底,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如果2020年不 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 计抵减额,但是,2019年未抵减完的10万元,是允许该 一般纳税人在2020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 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加计抵减额不同于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政策不适用于出口业务
维持进项税额正常核算,确保 留抵税额真实准确,以免造成 多退税款。
①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②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 0
加计抵减额余额 =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抵减前的Hale Waihona Puke 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示例)
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 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 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 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 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 具体标准
• 五点注意
•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和生活服务( 四项服务 )销售额
• •
“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合计数 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50% • 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销售额比重=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 • 允许纳税人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 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 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 计算的。
例: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0+3=3万元
(三)关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 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 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 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全部 销售额中,货物占比45%,信息技术服务占比30%,代理服 务占比25%。由于信息技术服务和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 销售额的比重为55%,因此,该纳税人可在2019年适用加计 抵减政策;同时,由于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额占比最高,因此, 纳税人在《声明》中应勾选“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