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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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的工作协作,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诊疗
1、临床药师按相关规定专职专科与临床医师共同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加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3、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4、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
5、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与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治疗方案的制定。临床药师为“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控病例”建立药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1、感染专业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和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联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医师。
2、临床医师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结果实施整改,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
1、临床医师、临床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安全性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2、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时,临床医师、护士应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3、临床药师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不合理用药干预
1、临床药师审核本人参与的专科病房患者用药医嘱,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2、临床医师对临床药师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组织讨论并确定是否修正给药方案。
五、药物信息咨询服务
1、临床药师定期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