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流程图超经典样本
刑事诉讼程序ppt课件
抗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 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主体: 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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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2、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3、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被告人自行辩护; 5、辩护人辩护; 6、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新一轮辩论; 7、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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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审判长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3、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评议。
享有的权利; 5、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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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控辩双方询问; 5、控辩双方询问被害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
询问被害人; 6、审判人员讯问、询问; 7、询问证人、鉴定人; 8、出示实物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9、调取新的证据; 10、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对象的特定性(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终审程序(即一切判处死刑案件 的判决和裁定,都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 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和交付执行。)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是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 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㈢意义 1、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
刑事诉讼流程图法院
15 日内 立案审查
不符合 立案条件
对需要补送材料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 已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符合 立案条件
符合 立案 条 件, 予以 立 案,向被告人 送达 受理 通 知书 及相 关 法律文书。
独任审判员拟出报告,作出判决。
承办人负责草拟文书送庭长复核, 然后报 不服
送达之日起 10 日
裁判
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的,形成报告后,作出
分管院长签发,判前送交审判管理部门评 裁判 查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
内向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
判决,合议意见不一致的,形成报告后,报
庭长、分管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材料。
15日内 立案审查
不符合 立案条件
对需要补送材料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 已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符合 立案条件
符合 立案 条 件, 予以 立 案,向被告人 送达 受理 通 知书 及相 关 法律文书。
独任审判员拟出报告,作出判决。
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的,形成报告后,作出 判决,合议意见不一致的,形成报告后,报 庭长、分管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人负责草拟文书送庭长复核, 然后报 不服 分管院长签发,判前送交审判管理部门评 裁判 查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法律各种知识流程图
法律各种知识流程图一、企业改制流程图
四、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五、民商事仲裁流程图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
公安侦查办案流程图
八、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
(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
(二)信访工作流程图
(三)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图
九、减刑工作流程图
减刑、假释检察工作流程图
十、公证工作流程图
办理公证流程图
审查起诉工作流程图
十二、医疗纠纷工作流程图
十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2、简易程序案件
十四、公安局110接处警流程图
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讼流程图
刑诉复习方法一、建立宏观框架:刑事诉讼流程图二、选对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版)(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1998年l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1998 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1999年1月18日施行)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6,众合2012版五年历年试题集三、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点1,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
2,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3,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佘祥林案、赵作海案)。
4,近亲属不被强制出庭指证。
5,死刑复核更慎重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6,增加技侦、密查规定规范侦查措施。
7,赋予律师侦查阶段辩护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刑诉修正案主要内容解析1、辩护制度修改的具体内容第一,关于委托辩护人方面的修改解析:第二,有关法律援助以及制定辩护相应的修改解析:第三,辩护人的责任解析:第四,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解析:第五,有关辩护人阅卷权解析:第六,辩护人调查取证权解析:第七,辩护人的义务解析:2、关于证据制度第一,关于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的种类的修改解析:第二,证明责任的规定解析:第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解析:第四,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局、税务局)所收集到的行政执法的证据怎么样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规定解析:第五,关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解析:第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实这个立法的层次)解析:最后,证人制度的问题解析:3、关于强制制度措施具体的修改内容第一,取保候审解析:第二,对监视居住的修改解析:第三,特别注意关于逮捕。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一、立案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报案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侦查方向。
3.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
1. 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询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情节。
3. 鉴定、检验。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委托相关部门对案件中的物证、文书等进行鉴定、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三、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将侦查文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
四、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证据,调查事实。
2. 宣判。
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辩论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3. 上诉抗诉。
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执行阶段。
1. 刑罚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 刑罚变更。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流程图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编者按:本文为喜马拉雅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讲座》文字整理版,录制于2019年12月24日。
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解读李煜律师大家好,关注刑事办案18年,我是李煜律师。
今天是12月24日,平安夜,首先祝大家圣诞快乐,岁岁平安。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刑事诉讼流程的解读。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中一般要经历三个过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我绘了一张流程图配合语音的讲座方便大家理解。
在侦查阶段,报案人报案,公安组织侦查后将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立案,立案条件大家都知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立案标准并不高,有犯罪事实并不是说有证据证明。
谁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公安机关。
这里面也需要一定程序,需要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立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不予立案的情形。
所以,在立案阶段,有决定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第二阶段刑事拘留,要在三天之内要提请逮捕。
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辩界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除了公安机关延长30日以后,还有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7天期限。
这37天应该是“营救”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
一旦进入逮捕程序,一般情况下,后期会很难判处缓刑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人在进入刑事程序后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个黄金期就是这么得来的。
在刑事拘留中,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后公安机关就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
在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主要就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分两部分,一种是公安机关主动做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逮捕,要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有时在和嫌疑人家属交流的时候,他们总是弄错,他们认为提请逮捕后案件应归检察院管了,实际上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对于一个社会人员来讲对这个情况总是分不清楚。
刘玫刑诉结构图 免费
指南针法条串讲班刑诉法结构图(刑诉补充资料一)公诉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起诉自诉、死刑2、刑法No.63上诉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诉再审抗诉异:1.对象2.权限3.4.期限申诉反诉:自诉案件(两类)撤诉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管 辖 顺序: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特殊管辖 指定管辖;立 案管 辖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考点:1、涉税案; 2、伪证罪;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刑法No.163, 5、刑法No.164, 6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检: 1 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 3③74法: 1、告诉才处理的,4个;2 3、公诉转自诉:①有证据;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护开始时间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自诉案件随时(No.32;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No.151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⑴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拒绝辩护:⑵律师法No.29,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成功在于执着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拘传1、期限。
;<12小时。
(到案后); 2、与传唤的关系。
;检法批准决定决定成功在于执着注意:1、No.63:扭送;2、与民诉、行诉强制措施的区别;不起诉制约机制:种类适用条件一、公安:要求复议一、法定不起诉:No.142一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No.15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提请复核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应当”; 5、死亡的;(检察长决定) 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不起诉人;7日内向检申诉;二、酌定不起诉:No.142二款(只能针对一种)“可以”; 1、刑罚No.37: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委会决定)2、免除刑罚的: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人或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从犯;胁从;中止;自首及立功。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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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点: 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必须是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 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重大、 疑难、 复杂的、 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 鉴定人、 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 对于下列案件,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①对
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 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 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单处罚金的案件。
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 轻微、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如果案件属于重大、 疑难。
复杂的, 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三) 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 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的; ※辩护人
第一
审
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