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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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综合统计分析系统指标解释(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三年七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分析系统将于2003年7月正式启用,由于报表填报单位原隶属各网、省公司,对填报的指标条目释义各有不同,为统一口径,形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化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现根据最新出版的《电力统计工作指南》对报表所列主要指标作统一解释,请遵照执行,并请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统计月报。

一、发电设备能力

1、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是从设备的构造和经济运行条件考虑的最大长期生产能力,设备容量是由该设备的设计所决定的,并且标明在设备的铭牌上,亦称铭牌容量。计量单位为“千瓦(kW )”。

2、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是指报告期(月、季、年)的最后一天,发电厂实际拥有的在役发电机组容量的总和。

电设备容量报告期末发=设备容量期初发电

+电设备容量本期新增发

-电设备容量本期减少发

本期末的发电设备容量即为下一期初的发电设备容量。本指标为时点指

标。

3、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一日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包括备用和正在检修的设备容量。“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的区别,在于综合可能出力要考虑:

⑴设备经技术改造后并经技术鉴定综合提高的出力(含机组通流改造后增加的出力);

⑵机组、锅炉、主要辅机设备和升压站之间配合影响的出力;

⑶设备本身缺陷的影响出力;

⑷扣除封存的发电设备出力。

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则二者应当相同。

4、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一日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同时考虑火电厂受燃料供应、水电站受水量水位等影响,实际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它是期末发电设备容量量扣除故障、检修及封存的设备后的容量。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与综合可能出力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故障和检修中的设备。如果没有修理和故障以及外界因素(燃料供应、水量水位等)影响时,二者应当相等。

5、股权比例

集团公司实际所占股权比例,全资企业、内部核算企业股权份额百分比为100,控股、参股企业为集团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份额百分比。

二、供热生产能力

1、供热生产能力

热电厂供热设备在单位时间内供出的额定蒸汽或热水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吨/时”。热电厂供热设备有抽汽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或电站锅炉等。经过中间二次转换的,按二次转换设备容量计算。

2、供热机组容量

报告期(月、1至当月)末的最后一天,热电厂中专门用于供热的抽汽式机组和背压式机组及其它供热机组的设备总量。计量单位为“千瓦”。

3、锅炉生产能力

锅炉每小时的蒸发量,计量单位为“吨/时”。

4、期末锅炉设备容量

报告期末一日,发电厂全部锅炉(发电及供热用生产锅炉)的铭牌容量的总和。报告期末容量,即为下一期初容量。

5、锅炉平均容量

锅炉设备在报告期内,按日历时间平均计算的容量。其计算方法为:

每台锅炉的设备容量乘以报告期内该锅炉构成本厂锅炉设备容量小时数之积的总和,除以报告期日历小时数所得的商。即: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锅炉设备容量的小时数厂报告期内该锅炉构成本铭容量锅炉铭平均容量报告期锅炉∑⎪⎪⎭⎫ ⎝⎛⨯= 由于锅炉设备一般变化不大,所以采用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期末之间的日历小时数新增容量自投产至报告增锅炉容量报告期内新设备总容量报告期期初锅炉平均容量报告期锅炉∑⎪⎪⎭⎫ ⎝⎛⨯+= —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期末之间的日历小时数自动工拆除至报告锅炉容量报告期内拆除∑⎪⎪⎭⎫ ⎝⎛⨯ 计算新增锅炉容量时,基建竣工新增设备投入生产的时间,应该与基建竣工新增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时间一致。

6、期末锅炉可能出力

从报告期末锅炉设备总容量中,扣除因锅炉本身及其附属设备存在缺陷所限制的出力,即得出期末锅炉可能出力。它包括正在检修中的设备能力。

7、期末锅炉实际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的锅炉设备实际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即期末锅炉可能出力减去正在检修的设备能力。

三、产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电厂(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

计算公式如下:

日发电量某发电机组

= ⎝⎛点读数能表当日该机组发电机端电24-⎪⎪⎭

⎫点读数日该电能表上24×该电能表倍率

组日发电量全厂发电机

=∑ ⎝⎛点电能表读数发电机组报告期末24-⎪⎪⎭

⎫点读数末该电能表上期24×该电能表倍率

月发电量某发电机组

= ⎝⎛点读数当月末最后一日该机组发电机端电能表24 - ⎪⎪⎭

⎫点读数最后一日该电能表上月末24×该电能表倍率

月末发电量全厂发电机组

= ∑某发电机组月发电量

月累计发电量全厂发电机组

= ∑全厂发电机组月发电量

2、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报告期发电量与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的比率,是反映发电设备时间利用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瓦)

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千发电量(千瓦时) 3、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小时平均计算的容量。如在报告期内发电机组无增减变化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等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如发电机组有新增或减少(拆迁、退役、报废)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本厂发电设备的小时数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

组容量发电机⨯∑ 计算时可采用下列比较简便的方法:

设备平均容量报告期发电

= 设备容量期初发电

+ 电设备容量本期新增发

- 电设备容量本期减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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