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的原因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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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1980年恢复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公众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高,然而在经过一段相对平和的法律环境后,因各种原因而被卷入法律诉讼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随着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的败露,一部分违规操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受到了应有惩罚,这些接连不断的审计失败的案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使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陷入舆论谴责的漩涡中,整个会计师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审计失败话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审计失败,原因,预防,措施
一、审计失败的概念及其本质
审计失败是指由于客户会计资料存在重要的错误、舞弊,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存在过失或欺诈行为,从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受到审计意见使用者的指控,给注册会计师本人及所在的事务所造成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的情况。
审计失败的本质有以下三方面内容:首先,审计失败的结果是错误的审计意见,而这一结果是因为审计人员未能正确遵循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造成的。这就与审计风险划清了界限:如果审计人员正确地遵守了审计准则,但仍然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就属于审计风险的范畴。可见,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的重要界限在于审计人员是否在审计过程中正确遵守了审计准则。
其次,审计失败的产生并不取决于企事业单位是否发生了经营失
败。企事业管理当局是经营失败的第一责任人,当企事业经营出现失败时,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是判断审计失败的唯一标准。因此,企事业发生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最后,审计失败还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际是合法公允的,但由于审计人员执业行为的瑕疵导致其发表了否认会计报表公允性的审计意见。当然,在实践中由于被审计单位对于不利事件的敏感性,这种情况较容易被觉察并得以及时纠正。
二、审计失败的危害
审计失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第一,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表达不当,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损害,因而涉讼,造成签字审计人员的损失。比如,美国六大事务所中的一家,因签字多家小型储贷银行发生失误。方兴未艾的诉讼危机,使得审计人员承办财务签字的风险大增,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品质普遍受到怀疑,各方面均要求注册会计师更加严格执行审计工作。
第二,影响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第四,严重时,可能助长会计造假和舞弊行为,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风气。
三、审计失败的案例
下面以审计失败案例“郑百文”为例做出分析与解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目前企业生死两难,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郑百文公司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公司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公司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郑百文公司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一时间,郑百文公司声名大噪,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而,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公司即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 2.54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1999年,郑百文公司一年亏掉9.8亿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郑百文公司的大起大落,引起从当地决策层到社会的一片哗然。
1999年12月,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郑百文公司欠建设银行的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方面要求,郑百文公司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数额不低于6亿元,即最大股东郑州市政府要拿出6亿元可变现良性资产注入郑百文公司。按照这一比例,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率只有28.2%。而郑州市政府认为,郑百文公司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银行的资产风险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由于最大股东未能在信达公司规定的期
限内拿出被认可的重组资产,2001年3月3日,信达公司一纸诉状把郑百文公司告上法院。申请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成为目前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首例破产申请。据了解,郑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到信达公司的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申请后,第一个反应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在全国尚属首例,非同小可。另外,从手续上讲,信达公司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备,暂不能受理郑百文公司破产案。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目前的中国股市已给人造成这种印象,即企业一上市就是“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这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面逐浙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机制转变,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只进不出的形式。河南一位教授则指出,一些领导总是乐于树典型,给企业披上浓厚的政治色彩,作为炫耀政绩的资本,最后企业垮了,谁也不负责任,这应是郑百文公司的最大悲剧。
分析“郑百文”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红光实业、琼能源等案例,都暴露了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这一制度施行中存在的不足:其一,发行人披露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发行人为获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其二,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总括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分片报告的方式,划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财务分析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其三,我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之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有待完善。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一切的监管者应加强对信
息真实性的审查,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信息公正与公开。此外,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评级制度,由证监会聘请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不定期地对发行人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公布其真实程度的评级结果,加重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发现问题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其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实施还须有现代企业制度作保障。必须从组建股份公司之初就真正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的每项决策必须经相应的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防止违法行为的出现。如公司发行文件的准备、决议的制定必须由发起人共同商定,避免主发起人独断专行,或大股东包揽一切的局面,同时强调各发起人对信息披露不实的同一责任,从而在股份公司内部建立约束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的防范机制。
四、审计失败的原因
(1)被审计单位的舞弊
审计失败案例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造假是审计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我国对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者处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一些企业猖狂造假留下了空间,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更大,导致审计失败
(2)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与管理咨询服务合二为一,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可避免的受到怀疑。作为审计人员还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为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起码会留下了“自己审自己”的嫌疑,而对自己实施有效